GTCC-051-2018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模拟光纤直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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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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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51-2018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模拟光纤直放站

2018年12月04日发布

2018年12月10日实施

GB/T 38139-2019 水泥助磨剂生产用液体原材料成分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法GB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943.1一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4338.5一200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和抗扰 度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 量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

,说明:在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 由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 量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划分见表3。 6检验程序

6.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JB/T 1674-2020 气腿式凿岩机.pdf,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 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 对样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 好的、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5.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 关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 场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 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 推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常温性能→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振动和冲击试 验→IP防护试验

6.3检验操作程序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 持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 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 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 抽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 月后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 业说明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GTCC-035-2018 铁路信号计轴设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各项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4

表4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A类检验项目单项判定均合格,则判定本次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本次检验不合格 9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 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 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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