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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深层搅拌桩细则深层搅拌桩是一种用于加固软土地基的施工技术,主要通过专用搅拌机械将水泥、石灰等固化剂与地基土体进行强制搅拌,形成具有一定强度和稳定性的柱状加固体。该技术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等软弱地基处理,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公路、桥梁及基坑支护工程中。
深层搅拌桩具有施工无振动、低噪音、对周围环境影响小等优点,同时能有效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降变形。根据施工方式不同,可分为湿法(喷浆搅拌)和干法(喷粉搅拌)两种类型。其质量控制要点包括原材料检测、配合比设计、搅拌深度与速度控制、成桩均匀性检查等。
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操作最新一级建筑师复习6000题(2018版 重新编排),加强现场监理与检测,确保桩体强度和加固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深层搅拌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 为有利于实施深层搅拌桩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JGJ79—9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章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单头、双头、和多头小直径深层搅拌桩的施工监理。
1.3 深层搅拌桩施工监理应实行施工全过程巡视旁站。工程质量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5)测量控制网点的移交。
(7)下达工程开工令。
2.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3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搅拌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从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求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2)施工准备及其完成情况(包括材料和水电供应、清障和施工场地等)。
(3)施工期保证交通畅通措施。
(4)施工设备(包括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机组性能使用说明及易损件备品、配件供应情况)。
(5)搅拌成桩施工方法(包括搅拌叶片外径、浆液配比及制备、搅拌工序及施工工艺措施)。
(6)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7)生产人员的编制和素质。
(8)安全文明生产及事故处理方法。
(9)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根据不同型号机组的生产能力配置每台机组工作量、作业面的分段等)。
2.4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站检查认可。
2.5 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6 测量控制网点移交。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成果进行检查和校验。
2.7 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配套和完好、完整(包括深层搅拌机、灰浆拌制机、集料斗、灰浆泵、输浆管路,并应配备流量计、压力表、配电装置等设备及水、浆流量与压力的自动记录仪及相应的转速、提升速度自动记录仪);检查施工设备的计量、钻机的垂直度校准装置是否经过率定;检查进场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能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要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2)原材料进场检验。在生产试验和施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水泥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复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审批生产试验成果。在施工前,为掌握地层性状及防渗墙底高程,施工单位应沿搅拌桩轴线每间隔距离50m布设一先导孔,局部地段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部位尚应适当加密。先导孔应取芯样进行鉴定,并绘制出地质剖面图报监理审查;根据探明的地质情况,确定搅拌生产试验方案(包括浆液水灰比、搅拌桩工艺、水泥渗入量、搅拌机下沉及提升速度、桩间套接长度等),报监理审批;根据试验方案进行生产性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参数和检测方法,提交试验成果报告,报监理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先导孔和搅拌生产试验进行旁站监理,以获得地质和生产试验的第一手资料;监理工程师在审批生产试验方案和生产试验成果报告时,应对浆液水灰比、单桩搅拌次数、水泥渗入量、搅拌机下沉及提升速度、桩间套接长度等到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参数严格审查。
2.8 下达工程开工令。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站,监理站在3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站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下达工程开工令。
2.9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须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3.1 桩位、桩径及桩机架倾斜度控制:
(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搅拌桩轴线和桩位放样成果单,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放样成果进行审查和现场校验。校验桩位时应重点检查桩间套接长度是否满足设计最小墙厚的要求(桩间套接长度应考虑桩位偏差和桩倾斜对墙厚的影响)。校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证,准予下道工序施工。
(2)机具就位、试运转或开机生产前,施工单位机组负责人(机长)、各操作工和质检人员必须上岗到位,否则,监理人员可现场指示不予开工。
(3)每天开机生产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品。每个班次应对搅拌轴外径进行检测,凡桩径负偏差大于3%的必须予以更换,对生产不到一个班次就磨损达4%的搅拌头,不得使用。
(4)每次桩机移位时,桩位偏差应小于5cm,桩机架倾斜率小于0.5%,否则,不得进行搅拌施工。
3.2 水泥质量控制:
原材料质量控制:深层搅拌桩用的喷粉材料为水泥。根据设计要求,水泥应采用矿水泥,标号不底于425号。
施工单位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水泥按每批200~400t取样复检一次,每批量不足够200t 的也应进行一次复检。水泥应新鲜无结块,储存期超过三个月的不得进入工地。监理工程师可对施工单位的复检采取见证取样、送样或对水泥进行抽样检测试验。监理采取见取样、送样的应在送检单上留下见证记录。任何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进行检验的材料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使用。
3.3 搅拌施工工艺控制:
(1)深层搅拌机下沉和提升速度、搅拌次数应符合生产试验确定的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工艺要求。
(2)当深层搅拌机下沉到设计深度后,应在桩底喷浆30s,使浆液完全达到底端;当喷浆口提升到达设计桩顶时,应停止提升,搅拌5s,以保证桩头搅拌均匀密实。施工停浆面必须高出桩顶设计标高能0.5m,在桩体凝固后将高出部分挖除。
(3)当采用悬挂式搅拌桩成墙时,桩深不得小于设计深度;当采用阻断式搅拌桩成墙时,桩深嵌入相对隔水层或设计地层内的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偏差应小于10cm。
(4)在施工作业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将随时检查水泥质量、桩径及桩位偏差、机架垂度、桩深、各自动记录仪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和施工人员施工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5)现场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上、下立架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6)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废浆和污水的排放。
3.4 搅接头部位和施工不良情况处理:
(1)对于要求搭接的桩,桩与桩的搭接间歇时间不应小于24h,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上述时间,应对最后一根桩先进行空钻留出榫头以待下一批搭接。如间歇时间过长,与后续桩无法搭接,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认可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
(2)在成桩过程中,遇到地下埋设的涵洞、涵管、钢管、电缆等穿堤构筑物或漂石、木头、砾石等障碍物时,应查明该构筑物或障碍物的尺寸及埋设高程,在其两侧的搅拌桩完成后,采用高喷注浆或其它措施对其周边及上下地层进行封闭处理。
(3)施工单位在搅拌桩成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搅拌头未到底、提升过快、旋转过快或过慢等任何一种不良情况,应视为不合格桩墙。完成的搅拌桩应补孔重新搅拌压浆。补浆措施和补桩情况资料应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施工单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成桩偏差超过规定值都必须加补搅拌桩或采用其它工法补桩,以确保搅拌桩墙的墙厚满足设计要求。加补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广汇花园广汇花园21# 22#楼施工组织设计3.5 施工及监理记录: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统一制发或批准使用权用的施工记录表格于施工现场及时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其中桩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于10cm,搅拌桩下沉和提升的时间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s,监理记发的施工记录表格格式见附录。
(2)现场监理人员及时将现场质量检查情况按附录监理记录表格格式记录在案,并在施工单位填写的施工记录上进行监理抽检内容签证。
(3)施工单位应每7d向监理站报送一次本周的施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眼科中心门诊综合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生产原始记录复印件。
3)试验、检测成果资料。
4)质量与安全问题及其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