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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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技术交底.doc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技术交底

简介监理方与工程各方之间的关系

住宅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相关法规及监理合同赋予监理机构的权力

监理例行程序及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理方与工程各方之间的关系简介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为合同关系,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工作关系,监理单位根据建设授权,按照监理规范、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法规规定、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工程勘察、设计等外围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由监理方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实行备案监督管理。

二、监理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有效文件所确定的路基、路面附管网、水电、人行道附属工程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对所含全部内容的“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合同、安全管理及工程协调工作等全过程监理。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审查并确认施工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及主要设备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整改和返工,经监理检查合格后下达复工令;

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认定工程质量及进度,签署付款(工程预付款、月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凭证,进行进度控制;

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阶段性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卫生情况,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

三、相关法规及监理合同赋予监理机构的权力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审查并确认分包单位、供货商的资质。即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方的建议权。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建设方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审查施工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施工准备资料。未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不得允许开工。

征得建设方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或根据施工准备情况,监理人审批施工方提交的开工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质量的检验确认权。监理人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待材质证明文件并见证取送检。材料报验合格并经监理人签字同意后方能进场使用。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直至下达停工指令。

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认可权及否决权。

监理人通过现场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全面参与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控制。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工程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对不安全施工作业,施工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及隐患,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负责对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调整计划的审批,督促承包人按施工计划及合同既定工期目标组织施工。监理人具有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合同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对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签字确认,建设方不支付工程款。

监理人按规定程序负责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签署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监理人按规定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整、处理。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主持工程例会、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方报告。

公正调解建设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公正处理索赔。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载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四、监理机构常用控制手段

签署工程质量认可或否决意见。在对隐蔽工程、工序及工程整体进行检查验收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国家验收检查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监理人通过现场巡视、平行检查、旁站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提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监理部书面指令、通知经总监或总监代表签署后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应在对监理通知中所提存在问题按规定整改处理完毕后,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整改的回复报告,经监理人复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总监行使局部停工指令或全面停工指令(行使全面停工指令前,应征得建设方同意)。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工程质量下降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继续作业者。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经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施工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监理方提出整改要求,但整改不力者。

监理人行使报告权。如发现有关各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不按图施工,不按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听监理制止,擅自一意孤行,监理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直至使问题得以解决为止。

监理工利用支付控制手段。监理工程师只能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支付。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或尚未通过质量验收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这既是投资控制的要求,也是通用及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

五、明确监理例行程序及相关工作制度

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详见监理规划)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报审表采用A2表)。

总监应审查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完成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并按照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表的所列内容进行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审批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签发开工令,(报审A1表,并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组织或参与建设方交桩工作,复查施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并作好记录。

分包单位质量审核(报审用A3表)

设计变更处理程序(采用C2表)。

11407_6391_15写字楼消防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程序。(应根据相关合同规定及业主方要求确定)。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送检。(填报A9、B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采用A4表报审,并附自检记录)

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

施工单位应按质量管理制度作好三级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填报报验单A4表,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向监理部报验。

隐蔽验收及工序、部位验收均应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部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2,注明待检部位、内容及时间。

应强调一次过关率,所有不合格签证均将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按工程验收备案制的规定,由总监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分部工程验收会,进行检查验收并由专家组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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