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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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陕西高层住宅施工组织设计(桩筏形基础 小型空心砌块).doc,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0.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路基工程路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3.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

4.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符合下表的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5.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人内;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6.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7.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8.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9.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架设作业平台。

10.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器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

11.现场进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且严禁在锤下清理;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信号;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

13.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14.换填路基土应按照本交底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5.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路基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7.处理路基使用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2)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4)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5.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

7.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9.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到位。

10.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人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大雾天气、雷电、暴雨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DB31T 840-2020标准下载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现代花园德华高级公寓1#、2#楼水电施工组织设计(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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