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道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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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道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供热管道安装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沟槽作业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驾驶培训综合实训楼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管道工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安装机具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5.管道安装临时中断作业时,应将管口两端临时封堵。

6.安装作业的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标志,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7.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满足机具设备和操作人员安全作业的需要。

8.安装供热管道施工,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供热管道安装方案制定的具体施工措施,结合供热管道的介质、压力、管径、材质、设备、附件、现场环境等具体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9.进入沟槽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在沟槽内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稳定状况,发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待加固处理,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10.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在高处实测中线、高程等作业时,必须设高凳、安全梯等设施。梯、凳必须坚实,放置稳固;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认安全。

(2)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宽度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支、拆作业平台时,应划定作业区,由作业组长指挥,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4)作业平台支搭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5)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平台边缘应设安全梯等攀登设施。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等攀登设施。

(6)脚手架应置于坚实、平整的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搭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方可使用。

供热管道下管与铺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排管、下管应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严禁将管子直接扔入沟槽内。

2.下管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状况,确认稳定;下管中,应在沟槽内采取防止管子摆动的借施和设临时支墩。

3.在沟槽外排管时,场地应平坦、不积水;管子与槽边的距离应根据管子质量、土质、槽深确定,且不得小于lm;管子应挡掩牢固。

4.管段较长,使用多个起重机或多个倒链下管时,必须由一名信号工统一指挥;管段各支承点的高程应一致,各个作业点应协调作业,保持管段水平下落。

5.在沟墙上方架空排管时,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在沟墙上的搭置长度不得超过墙外缘,排管所使用的横梁断面尺寸、长度、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使用糟朽、劈裂、有疖疤的木材作横梁;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排管下方严禁有人。

6.起重机具下管应将管子下放至距管沟基面或沟槽底50cm后,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辅助作业,管子落稳后方可摘钩。

7.对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口后,应及时将管身挡掩,并点焊固定。

(2)对口时,严禁将手脚放在管口或法兰连接处。

(3)采用机具配合对口时,机具操作工必须听从管工指令。

(4)人工调整管子位置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配合协调。

(5)点焊时,施焊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非施焊人员必须避开电弧光和火花。

8.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

(3)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4)施工前,应向河道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5)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6)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

(7)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闸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用渡管导流方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渡管应采用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渡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与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9)采用土袋围堰时,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堰顶宽宜为l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10)采用土围堰时,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堰顶宽度宜为l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11)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不得渗漏;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位70cm以上;拆除坝体、围堰应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并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干净。

9.架空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处作业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内严禁有人。

(2)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工具、管件等,应放在工具袋内,放置安全;不得使用上下抛掷方法传送工具和材料等。

(4)支架结构施工完成,并经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在其上架设管子;严禁利用支架作地锚、后背等临时受力结构使用。

(5)临时支架必须支设牢固,不得与支架结构相连;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安装管子。

(6)作业前,应根据架空管节的长度和质量、管径、支架间距与现场环境等状况,对临时支架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管道架设过程中荷载的要求。

10.在沟槽上方架空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管下方严禁有人。

(2)沟槽顶部宽度不宜大于2m。

(3)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

(4)排管所使用的横梁断面尺寸、长度、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使用糟朽、劈裂、有疖疤的木材作横梁。

(5)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并以方木支垫,其在沟槽上的搭置长度,每侧不得小于80cm。

供热管道焊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焊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接操作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得从事焊接作业。

4.焊接(切割)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装引接、拆卸、检查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5.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80cm,高处作业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且严禁下方有人;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

6.焊接(切割)作业后必须整理缆线、锁闭闸箱、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待焊、割件余热消除后,方可离开现场。

7.焊接作业必须纳入现场用火管理范畴;现场必须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施工季节和环境状况,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采取防火措施,保持安全;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用火证;作业人员持用火证后,方可焊接作业。

8.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天然采光或充足的安全照明。

(2)现场地面上的井坑、孔洞必须采取加盖或围挡等措施,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3)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和其他器具等必须放置稳妥有序,并不得对附近的作业与人员构成妨碍。

(4)作业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无障碍物,通风良好,空气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施焊区周围l0m范围内,不得放置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不能满足时,应采用阻燃物或耐火屏板(或屏罩)隔离防护,并设安全标志。

9.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认安全。

(2)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宽度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支、拆作业平台时,应划定作业区,由作业组长指挥,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4)作业平台支搭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5)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平台边缘应设安全梯等攀登设施,作业人员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等攀登设施。

(6)脚手架应置于坚实、平整的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支搭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方可使用。

10.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的防护用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1)焊工作业必须佩戴耐火、状态良好、足够干燥的防护手套。

(2)作业人员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切割)操作特点选择穿戴防护服。

(3)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作业人员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当现场噪声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取保护装置(耳套、耳塞)或其他适用的保护方式。

(6)在仰焊、切割等操作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戴耐火质的防灼伤的斗篷。

(7)防护用品必须干燥、完好,严禁使用潮湿和破损的防护用品;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铺有绝缘的垫物上,并穿绝缘胶鞋。

(8)施焊中,利用送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和防护微粒口罩等。

(9)作业人员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登高焊接时应戴头盔式面罩和阻燃安全带;辅助人员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10)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阻燃、耐磨损和防滑性能;电焊工穿的防护橡胶鞋底应经耐规定电压试验,确认合格,鞋底不得有鞋钉;积水地面作业时,焊工应穿经耐规定电压试验,并确认合格的防水胶鞋。

11.不锈钢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锈钢在用等离子切割过程中,必须遵守氩弧焊接的安全技术规定;当电弧停止时,不得立即去检测焊缝。

(2)施焊中,使用砂轮打磨坡口和清理焊缝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及其紧固状况,确认砂轮片完好、紧固,并佩戴护目镜。

(3)使用直流焊机焊接应采用“反接法”,即工件接负极,焊机正负标记不清或转钮与标记不符时,使用前必须用万能电用表检测,确认正负极后,方可操作;停焊后,必须将焊条头取出或将焊钳挂牢在规定处,严禁乱放。

(4)酸洗和钝化不锈钢工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患呼吸系统疾病者不宜从事酸洗作业。

2)酸洗钝化后的废液必须经专门处理,严禁乱弃倒。

3)使用不锈钢丝刷清刷焊缝时,应由里向外推刷遂宁火车站站房维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来回刷。

4)酸洗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酸工作服、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和胶鞋。

5)氢氟酸等化学物品必须在专用库房内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专人领用,余料及时退库存放。

(5)氩弧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工钨极氩弧焊接时,电源应采用直流正接。

2)施焊现场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配置能及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换气装置,保持作业点空气流通;施焊时作业人员应位于上风处预制箱梁首件工程施工方案,并应间歇轮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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