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以及开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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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以及开工程序

2.12设计交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水利部第28号令)

2.12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组织或业主委托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1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及上报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报送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 承包人应将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报送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2.15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开工报告审核 2.15.1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主持或委托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15.2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审核承包人在提交了工程开工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具备开工的意见,并报业主审批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DB61/T 5027-2022 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可靠性评价技术导则(附条文说明).pdf,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1工程项目的划分及质量评定工作监理机构要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代表对本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并将项目划分原则报请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实例:某疏浚项目的划分原则本工程作为一个合同项目。本合同项目分三个单位工程:导流堤工程、东四围围堰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导流堤工程按施工工序分为五个分部工程:包括基底清理、土工织物袋充填、过滤土工布铺设、碎石垫层、块石防护。其中土工织物袋充填按每层每100米段划分单元,其它分部工程每100米划分单元。东四围围堰工程划分为四个分部工程:围堰抛石、围堰砌石、水闸、双孔涵。其中,围堰抛石、围堰砌石均按每100米段作为一个单元;水闸工程按预制件、侧墙、闸门、启闭机等划分单元;双孔涵每两个涵窦作为一个单元。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五个分部工程,依据施工布置按区段划分,每个分部工程中按段划分单元。

3.3变更管理 3.3.1变更概述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优化、设计问题处理,以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业主、设计方、承包人及监理机构都可以提出合同变更的要求。

*工程变更的实质工程变更也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既合同变更。工程变更的实质就是合同变更。实际工作中在谈变更时经常说的还有设计变更,由合同的组成内容可知,和设计较紧密的合同文件有技术条款和图纸,实际工作中因现场条件及项目使用功能的改变,设计单位要修改图纸和技术要求,从而有设计变更。可以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

*建设监理制下的工程变更在建设监理制的体制下,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修改、增加或减少,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构成了对合同内容的变更;且这些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必须按规定管理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必要时报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批准),由承包人按变更指令组织实施的工作。 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3.3.2变更的分类3.3.2.1从变更的规模上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 较大工程变更、 一般工程变更。

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等重大问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某市高级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以及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依据变更规模,各工程变更类型的批准权限:1)、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项目法人,由设计审批机关审批。 2)、一般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经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审查同意后,报项目法人批准。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仍由项目法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3.3.2.2从提出变更的主体上分类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业主提出的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导致的变更

.1)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的管理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单位签章的变更图纸和文件监理机构审核、签发承包人实施

某道路、雨水、污水、上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3)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的管理承包人提出或提出并设计监理机构审核设计单位设计或核准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

4)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导致的变更的管理四方协商确定方案设计单位设计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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