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8年交底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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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8年交底与培训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8年)交底培训与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第一部分 建筑、装饰工程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1.省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08年4月1日前按36元计,2008年4月1日后按44元。 2.市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08年2月1日前按37元计,2008年4月1日后按青建管字[2008]6号执行。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14

钢渣显热回收试验工程溜槽、滚筒整体施工方案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10号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14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最低工日单价35元/工日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最低工日单价29元/工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44元/工日,是全省统一的计价价格,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该综合工日单价不得因合同约定等原因而调整。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仅作为工程所在地市价。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8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6号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38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0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13号 (汇编P331)汇编P8 说明: 1.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2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和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通知青建管标定字〔2008〕2号(汇编P361)汇编P8 说明: 1.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4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计取此项规费。汇编P11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5安全施工费措施项目清单附表中,列出了接料平台、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一般防护用的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三项内容。该三项内容,已在消耗量定额第十章第一节列有相应的定额子目或包括在相应的费用项目中,如:外脚手架子目综合了上料平台;单独编列了依附斜道子目;水平安全网(执行立挂式安全网子目)和密目式安全立网子目。这三项内容,都是按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汇编P11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P50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6确定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时,首先应确定其结构形式。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整个建筑物的工程类别。 当用“建筑面积”指标衡量建筑物的建筑规模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为两种或几种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面积合计。汇编P16(7)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P50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7(12)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16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60元以上、16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6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汇编P16(9)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8④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 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44元/综合工日),计算出人工费,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汇编P17(9)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9⑤  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在65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在65元以下、3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3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汇编P17(9)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2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工程类别划分中装饰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汇编P350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1一、工程类别调整 1、装饰工程 单位:元/m2    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汇编P350工程类别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22、单独外墙装饰 单位:元/m2  注:每平方米单独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单独外墙装饰工程量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单独外墙装饰面积。     3、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III类工程。     二、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汇编P350工程类别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台班停滞费: 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 鲁建标字[2008]13号)。台班停滞费=台班折旧费+机上人工费+其他费用汇编P19 (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P4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4垂直运输机械场外运输费的确定 定额垂直运输机械是按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经济的机械配置编制的,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且实际使用的机械种类确定。汇编P19 (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P4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汇编P21 (11)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否包括混凝土中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外加剂的费用? 答: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混凝土中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外加剂的费用。汇编P21 (11) 青岛工程造价信息200902 P76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8关于人、材、机差价的处理: (1)工程招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按规定的现行计价程序进行计价,不再找补差价。各种费用参照《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发布的费率计取(有合同约定除外)。 (2)以现行的价目表和费用费率进行计价,其差价(基期价与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相应价格之间的差价)作如下处理: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的差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取找补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其差价除计取规费、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汇编P28 5.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9社会保障费 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石家庄电视台编辑及制作用房工程桩基(钻孔灌注桩)施工组织设计,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汇编P28 6.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0总承包服务费: 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包括总包单位自行分包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施工机具、检测仪器等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合同另行约定。 选用费率表中列出的费率时,应根据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多少来取定,服务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明确,一般不宜超过表中规定费率。汇编P29 9.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条文说明4.2.6.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提供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汇编P29 9. 08计价规范P347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2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1+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保管费=材料基价X采购保管费率/(1+采购保管率费)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保管费费率为2.5%。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证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汇编P19、30 10.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3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钢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汇编P30 11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P83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52)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DB11T 1924-2021标准下载,已包括检验试验费。汇编P30 11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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