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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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4.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构件,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Q/SY 13004-2016标准下载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下列专项工程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程序

在本工程处于以下进度时,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告知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督查。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临时设施、文明施工

基槽(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开挖完工(深基坑挖至2m时)

基槽(基坑)及边坡支护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用电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基础阶段安全评分)

多屋建筑主体施工至三层楼面

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

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至一层楼面

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

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

高层建筑施工用挑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吊篮等

已搭设并组织验收合格,但尚未使用

高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每十层

高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至每十层楼面模板完

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主体阶段分段评分)

外架、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主体阶段评分)

全部主体完工外装修施工前

外架、高处作业、临边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装修阶段评分)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内容

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机构、人员符合规定的情况

(3)施工单位的设备与设施管理情况

(4)施工合同和工程款拨付台帐

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实施情况

(3)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

(4)事故隐患检查、发出隐患整改通知、整改结果复查和有关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情况

(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工程现场实体防护

1、预防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用品配置、使用等防护

2、预防坍塌的支护、支撑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防护

3、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帽配置、使用,防护棚搭设等防护

4、预防触电的外电防护,现场内用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等

5、预防机械伤害的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防护

6、预防机具伤害的平刨、圆盘电锯、手动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防护

7、预防其他事故的防护

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要求

(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

(四)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安全监督机构;

(五)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六)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1.施工单位。(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6)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进行使用管理;(7)按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8)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3.建设单位。(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费用;(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5)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4.勘察单位。(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2)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3)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设计单位。(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提出指导意见;(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其他有关单位。(1)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2)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要求具备安装的资质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进行验收、调试等;(3)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程序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监督程序(受理、审查、登记备案)

1.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2)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3)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4)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并形成审查报告,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审查报告后,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及其他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补正。符合要求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其他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

(二)工程项目开工后安全监督程序(现场查看、调阅有关管理资料、询问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本工程确定的控制点,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在报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报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报监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入现场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主要检查(1)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3)安全管理资料(4)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与送审材料是否相符的情况(5)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相关内容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6)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3.安全监督人员检查完毕,作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书面通报有关单位。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除在控制点实施监督抽查外,还对其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实体防护质量和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5.接到群众投诉或监理单位报告等提供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线索,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七、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一)安全隐患。属于标准、规范中不能满足“一般项目”要求的隐患,现场提出改正要求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属于标准、规范中不能满足“保证项目”要求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限期改正。

(二)责任主体行为。对检查时发现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但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有关责任单位在限期届满次日内将整改情况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法定假日顺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视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进行复查。要求停工改正的,必须按程序复查,达到要求,方可复工。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适时在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

(五)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结果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八、各方责任主体按规定履行责任

(说明:本监督交底告知书一式份,由签字人员所在单位各存一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存一份备案。)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工项目编号:黔()建安[]第号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应按本备案表1至表7填写清晰,并提交下列资料:

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盖企业公章]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加其企业有效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4、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5、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7、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盖企业公章]

8、《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书》已签字盖章

9、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10、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责任人任命书表2

单位(章)法人代表(章)

单位(章)法人代表(章)

单位(章)法人代表(章)

单位(章)法人代表(章)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

GB/T 40797-202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耐磨性能的测定 垂直驱动磨盘法.pdf安全责任人员一览表表3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编号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表4

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起重工、信号工、外用电梯操作工、机械操作工、卫生急救员、安全技术资料员等。

五、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5

注:1、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

2、吊篮、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施也应列入使用计划。

龙潭路某住宅小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六、安全防护用具及用品使用计划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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