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定新区奥体街综合管廊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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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新区奥体街综合管廊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必须持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电工作业时DB34/T 5018-2015 双向螺旋挤土灌注桩技术规程,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 PE 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电气的设备、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监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0.6m,小于 1.5m。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不得防止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逐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逐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中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 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 30mA 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V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 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 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 0.6m。

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cm 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电缆间距大于 10m 时,必须再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 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 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 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 5 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 30 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其他做回路地线。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 36 伏。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施焊场地周围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压力表即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 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工作完毕,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6.1.9 中小机械操作工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拆装工件要切断机床电源。

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他物件。

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件。

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找平放稳。

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经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撑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

②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③各传动机构、安全装置、自动器等均禁锢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④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进行全面清洗,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 180 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 托架平面要平整。

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 25 毫米的不准使用。

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7 安全生产应急救护措施

在施工区域内二十四小时设有值班车和值班司机,值班车要保证运行良好。

出现人员伤害立即送往项目部急救中心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现场经理或当班调度遇到紧急情况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具体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公示、控制

8.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由于危险性有潜在的性质,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展为事故,故在未发生事故前,如何辨认出潜在的危险源就至关重要,为了能迅速查出危险源,应采取如下两种预先分析方法:

调查危险源:先对生产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识别危险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已是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系统地去辨别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根据过去的经验及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着主要的“五大伤害”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3)本质属性有潜在的危险性:

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有被车辆系统伤害危险;

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4)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定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8.2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

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严格执行危险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或危险源作业场所要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

(6)危险源:高处坠物,物体打击

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栓好安全网。

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做也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示标识。

(7)新开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支线架设要架空,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花线。

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按规范要求,现场值班电工,每班不少于2人,特别是夜间值班。

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无箱家用电器的塑料插座,三角型塑料插座,必须使用末级配电箱。

地下室和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不准用塑料包扎,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

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8)危险源:机械伤害

现场上固定的加工机械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破发生触电。

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

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打夯机要二人同时作业,一人理线,操作机械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

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米以下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或外运,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边坡、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挖孔施工应按照"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距临时围墙2米内不能搭建宿舍、仓库等设施。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除建筑物一般不能采用推倒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b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c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架子上不能集中堆放模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架子坍塌。

氧气瓶乙炔瓶固定放置,间隔不小于5m

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

具体安全措施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因素。为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财产安全和适宜的施工环境,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成因、评估和控制技术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和已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方案进行爆破施工。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有组织的进行,做到统一部署,行到一致。

禁止吸烟、禁止将易燃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爆破前24小时将要爆破的区域、孔位、孔深、孔数、装药量报相关单位。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b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c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d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e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f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d.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m以上;不足800m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m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400m。

(13)危险源:交通运输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现场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地基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土方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线路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漏;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槽之距离应根据土质、边坡、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止在鉴定、工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塘边上。

存土场不得积水;场边周围应设防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b道路宽度应根据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

c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机动车不宜陡于10%。

d道路圆曲线半径,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机动翻斗车不宜小于8m。

e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f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行驶速度,并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识。

g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必须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识。

h驾驶员必须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不超速,不违章载客。

9.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病预防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本着“管生产必须管职业病预防”的原则,在计划、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预防工作贯彻到生产管理过程中。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防人员的职责及权利。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做到对本公司职工、临时工及整建制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全面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明确责任,贯彻群防群治方针,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列明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作业人员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预防工作中的管理责任与防范措施,并加强对合同的履约监督考核。

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及减少职业病危害。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种类及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作好调查登记工作。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均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治疗。

在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作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测与控制,对现场施工作业的尘毒、噪声发生源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测,对超标点采取重点治理对策,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防范装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设专(兼)职急救人员。对受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按规定定期发放保健待遇。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执行。

9.2 施工作业可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及职业病

尘肺:水泥尘肺 、电焊工尘肺;

职业中毒:苯中毒 、甲苯中毒 、二甲苯中毒 、甲醛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 、手臂振动病;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

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

9.3 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

事故应急设施(包括报警装置);

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警示标识。

9.4 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

自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体检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到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分包商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组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也可代为组织。

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同于一般健康检查,一般性健康检查不能代替。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每两年一次)、离岗时(调动、离休、退职)和应急的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参加体检人员。

9.5 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执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中对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

9.6 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尘肺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湿式作业,喷雾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保持场地潮湿;作业场所保持良好通风,要尽量在粉尘发生源的上风向操作;粉(烟)尘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防护用品,戴防尘口罩,防止或减少粉尘进入呼吸道;进行宣传教育,认识粉尘对健康的危害,调动各方面的防治尘肺病的积极性;定期对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体检,监控作业环境中粉尘的浓度和督促改进。

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措施: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料,溶剂来代替苯,如喷漆中用甲苯代替苯或改用无苯稀料;作业场所保持良好通风,要尽量在尘毒发生源的上风向操作;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防护用品,戴防护口罩,防止或减少有毒气体进入呼吸道;进岗前要接受防毒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有毒作业场所严禁吸烟、进食和放置个人生活用品。

物理因素导致职业病——(中暑)预防控制措施:合理安排夏季施工的作息时间,应尽量避免在气温高峰期安排露天长时间作业,并注意劳逸结合;夏季露天作业人员应穿着棉制、透气性好、颜色浅的衣物;做好防暑降温饮品的供应;定期进行体检。

物理因素导致职业病——(手臂振动病)预防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振动源;消除减少振动的传播,如隔振、阻尼;定期进行体检。

职业性皮肤病预防控制措施:尽量避免人体接触车用油料,在维修、保养车辆时,尽量不用汽油洗手。若必须接触车用油料,应先在皮肤裸露部位涂搽皮肤防护剂;加强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并经常清洗衣物,保持清洁;作业场所应注意通风、排气,降低工作场所烟尘的浓度;工作结束后及时用肥皂水或其他清洁剂清洗污染过的皮肤和衣物;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

职业性眼病预防控制措施:为避免弧光对人体的辐射,不得在近处用眼睛直接观看弧光或避开防护面罩偷看;多台焊机作业时,应设置不可燃烧或阻燃的防护屏;保证工作场所的照明,消除因焊缝视线不清先点火后戴面罩的情况发生;不得任意更换滤光片色号;作业场所应注意通风、排气JC/T 2138-2012标准下载,降低工作场所烟尘的浓度;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防护用品,戴防护眼镜、面罩;按规定组织危害作业人员体检,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预防控制措施:控制和消除噪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噪声的设备;采取隔振措施,在机器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联结处设减振装置,如胶垫、沥青等;卫生保健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对于生产场所的噪声暂时不能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时,佩带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有效措施。如耳塞、耳罩,隔声效果可达30分贝左右;对强噪声作业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对参加噪声作业的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凡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患者,不宜参加有噪声的作业;对有噪声的作业工人要合理按排休息时间,如实行工间休息,经常监督检查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9.7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公司、项目、分包商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统计,建立并妥善保存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DB36/T 1291-202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指南.pdf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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