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坝长江大桥工程主桥施工组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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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坝长江大桥工程主桥施工组织设计.doc

9.2.1.8 建立奖罚严明的经济责任制,每季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对提前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按拖延的天数进行罚款,谁拖延谁受罚。多次完成任务不力者调离岗位,同时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流动红旗评比”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确保工期的实现。

9.2.2 从计划安排上保证工期

9.2.2.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总工期要求,提出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对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并有所提前等问题,进行认真审查。

9.2.2.2 在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下,坚持逐月(周)编制出具体的工程施工计划和工作安排。

9.2.2.3 制定周密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抓住关键工序DB14/T 666-2012标准下载,对影响到总工期的工序和作业给予人力和物力的充分保证,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9.2.2.4 对生产要素认真进行优化组合、动态管理。灵活机动地对人员、设备、物质进行调度安排,及时组织施工所需的人员、物质进场,保障后勤供应,满足施工需要,保证连续施工作业。

9.2.2.5 缩短进场后的筹备时间,边筹备,边施工。桥梁墩身、“Y”刚构施工支架、缆索吊机的安装、边跨及侧跨钢桁梁架设施工支架的安装等南北两岸四个作业面,全线施工,多头并进,确保本枯水期的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为洪水期的连续施工提供条件。

9.2.2.6 工程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能按期完成计划的情况时,必须及时检查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调整下周的工作计划,使上周延误的工期在下周赶回来。在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的进度保证方针,实行“雨天的损失晴天补,白天的损失晚上补,本周的损失下周补,本月的损失下月补”的补赶意外耽误工期的措施,确保总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9.2.3 从资源上保证工期

9.2.3.2 施工机械做到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尽可能组织机械化流水作业,做到施工机械的使用高效化,并做好施工船舶、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施工现场设置修理场,保证施工船舶机械的正常运转。对重要的、常用的船舶、机械和机具留有富余备用设备,以防万一。

9.2.3.3 制定严格的材料供应计划,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保证各施工项目材料的及时供应,杜绝停工待料情况的出现以免耽误工期。

9.2.4 从技术上保证工期

9.2.4.1 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置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方案指导施工,防止出现返工而影响工期。

9.2.4.2 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澄清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它技术文件中的错误和可疑之处,使工程顺利进行。

9.2.4.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压缩工序时间,安排好工序衔接和协调,统一调度指挥,平衡远期和近期所发生或将发生的各类矛盾,使工程按部就班地有节奏地进行。

9.2.4.4 做好防洪、防风、防雾、防腐蚀等工作,避免返工。

9.2.4.5 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之前及时向班组做好详尽的技术交底,勤到现场,对各个施工过程做好技术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就地解决,防止工序检验不合格而进行返工,延误工期。

9.2.4.6 施工全过程使用计算机进行网络计划管理,确保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按计划进行,若有滞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弥补。

9.2.5 其它保证措施

关心员工的生活。做好雨季、夜间施工的组织措施和周密的准备工作及防台防暑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9.2.5.3 搞好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群众的关系,创造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施工环境,为尽早提供施工现场作努力。

9.2.6 建立施工进度控制系统

9.2.6.1 工程施工进度监测系统

9.2.6.2 工程施工进度的调整系统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0.1 质量保证体系

我们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提出严要求、制定高标准,并且建立严谨的质量管理和监察机构,设置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科学细致的质量保证措施,将本工程建成精品工程。

10.1.1 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行业部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市优,力争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并满足创优规划要求。

10.1.2 质量管理依据

依据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设计图、设计质量要求、答疑书,及明确规定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采用的规范、规则和标准。

10.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0.1.4 质量管理职责

我公司对本标段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施工作业队长按相应职责、管理权限签订质量终身负责责任状。

10.1.4.1 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督促有关部门向驻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供质量管理依据,处理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

负责对本工程实施配备足够的人力、资金、设备、物资等,保证质量体系在本标段工程施工中有效的运行;

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监督审查针对本标段合同工程的创优规划及实施,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有权责令其停工或返工,并督促检查处置方案和纠正预防措施;

健全创优奖励机制,对在创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质量达不到创优要求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将工程质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的主要内容;

10.1.4.2 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单位关于本工程质量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方针,对本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各项质量活动;负责制定优质工程奖励办法并检查落实,组织技术、质检、物资、试验人员定期进行评比活动;

负责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监控、质量计划。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案及其纠正、预防措施进行审核,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计划的实施;

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签认,组织主要工程项目技术交底,对基层技术人员编制的施工方案、工艺、质量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审核。

10.1.4.3 质检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单位关于本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参与质量计划的制订、修改,负责质量计划的宣传落实工作,参与创优计划的策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制定内部质量检查工作程序及细则;

负责对工程用材料的型号、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督促试验人员对进场材料取样试验;

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自检工作,对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填报工程质量检查证,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质量检查及控制工作;

负责传达和落实上级部门、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质量文件;

负责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比工作,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案及其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填报质量月报、季报、年报,编写质量记录。

10.1.4.4 试验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根据有关规范、规则制定本工程试验工作程序及细则,指导工地试验人员的试验工作,负责传达和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负责施工用材料的取样和试验,选定各种配合比,并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

负责施工现场的试验工作。负责对计量、试验设备的定期送检、标定和管理,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负责试验原始资料的汇总和管理工作。

10.1.4.5 施工作业队长质量管理职责

对管内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职工的技术培训及质量教育,为工程队的质量体系配备必需的资源;

负责工序质量控制,督促技术人员落实施工规范、施工细则和验标,对工序的交接和质量问题负责;

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等质量问题,督促技术、质检、试验材料人员组织验收材料、成品、半成品,并负责其管理和使用;

负责安排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督促技术人员及时填报施工记录、编制施工总结。

10.1.5.质量监察体系

本工程按项目法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为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监察体系。质量监察体系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及施工质量监察工作。

10.1.6 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设试验室及专职试验人员,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要求制定试验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先进的检测试验手段,配合工地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全面的施工质量控制。

10.2 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0.2.1 安全目标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狠抓在施工中的落实,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倒塌事故,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5‰以下,确保安全生产。

10.2.2.安全管理依据

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

省部级、地方政府相关安全法规。

10.2.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0.2.4 安全管理职责

我公司对本标段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检工程师、安检人员按相应职责、管理权限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保证措施得到层层落实。

10.2.4.1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主持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各项安全活动正常开展,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督促安全质量监察部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执行,处理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有权责令其停工或返工,并督促检查处理方案和纠正预防措施;

负责对本标段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人力、资金、设备、物资资源,保证安全保证体系在本标段工程中有效地运行;

健全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安全达不到安全目标要求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将安全管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内容。

10.2.4.2 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及省市、地方政府关于本项目安全法规、政策要求,对本标段安全目标的实现负全面督察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管理活动;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并检查落实,组织安检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先进经验交流活动,并相应开展评比活动;

负责安全管理检查记录的检查和审核;

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跨地区的安全质量争端问题。

10.2.4.3 安检工程师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及省市、地方政府关于本项目安全法规、政策要求,参与安全管理制度、计划的制订和修改,负责安全保证体系的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安全检查工作程序及细则;

负责对现场工程施工的安全自检工作,对施工工序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控制,填报工程安全检查证,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安全检查及控制工作;

负责传达和落实上级部门、建设、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件;

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检验和评比工作,负责不符合安全保证体系措施的行为的处置方案及其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负责协调、解决跨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争端问题;

填报安全月报、季报、年报、编写安检记录,以及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0.2.4.4 施工作业队长质量管理职责对管内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职工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为工程队的安全体系配备必需的资源;

负责施工生产安全,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施工安全规程、施工安全细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督促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解决;

10.2.5 安全保证体系

本工程安全工作将从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施工全过程检查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保证。其具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下页。

10.2.6 安全保证总体措施

10.2.6.1 安全防范要点

根据本工程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九个方面:

防高处坠落事故、防洪涝事故、防起重伤害事故、防触电电击事故、防机械伤害事故、防火灾事故、防交通事故、防坍塌事故、防落水溺水事故。

10.2.6.2 建立安全生产体系

② 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领工员(或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

③ 按照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④ 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高处作业,支架的安装与拆除等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⑤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或专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工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10.2.6.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 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兼)职安全员、领工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场内机动车辆以及新工上岗、工人变岗和改变工艺等进行培训教育

② 对从事施工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新工人(含民工、临时工)未进行三级教育的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进行培训不准上岗。

④ 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基本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0.2.6.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0.2.6.5 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①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事故时,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② 事故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监理工程师。

③ 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后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时,不能恢复开工。

④ 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

10.2.7 主要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10.2.7.1 现场布置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设置安全标志,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安全标志牌;

②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⑤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全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⑥ 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⑧ 施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及走向,对周围的建筑物要确定其位置,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触及问题及时到地下构造物,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10.2.7.2 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①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人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②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工作后保养。

③ 加强室或操作室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④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⑤ 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⑥ 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看到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⑦ 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子,用钢丝绳子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⑨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0.2.7.3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② 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③ 在距边缘1.2~1.5 米处应设置护栏或架设护网,且不低于1.2 米,并要稳固可靠。

④ 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进行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 米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⑥ 人员上下通告要有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绳索上下,并作好防护措施的管理。

⑦ 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⑧ 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烯型防护网罩加以保护。

⑨ 脚手架拆除时,应经技术部门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向下抛掷。

⑩ 施工平台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火照明。

10.2.7.4 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在水上进行施工前,应与当地航政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并通报有关单位。

② 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③ 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行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等设备,并加以保管。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派人值班。水上施工人员穿好救生衣。

④ 水上施工前应检查各个部位的机械与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设施、工具是否齐全。

⑤ 在抛锚船上松放钢丝绳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站在适当位置,以防被链绳带落入水。

⑥ 当遇有雾天或大雨使视线不清时,施工船上,应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并且作好及时避碰准备。

10.2.7.5 挖孔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挖孔桩施工工人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绳。提取弃渣的吊桶、吊钩钢丝绳、绞车或卷扬机具的性能状况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经处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② 所有电器均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每天进行检查。

③ 孔口护壁应高出地面20~30cm,以防杂物滚入孔内,并在孔口周围设护拦。

④ 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⑤ 挖孔时经常检查孔内有无有毒气体,孔深超过10m 时,采用鼓风机通风,保证人身安全,作业人员下到孔底前先进行检查,如无异状,工人才可下孔作业。

⑥ 挖孔工作暂停时,孔口必须罩盖。

10.2.7.6 防洪渡汛安全措施

①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预防为主,以消为辅”为指导思想,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部署、落实好各施工项目的防汛安全工作,制定防汛计划,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渡汛。

负责本单位的防洪工作。

③ 汛期之前,对本单位驻地、工地、料库、料场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水情和排水情况,查看有无水害隐患。对于侵占河道、阻碍排洪的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检查,共同确定必须处理的项目,发现易受水害的隐患,限期解决。

④ 在汛期中,施工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放置在不易被水淹没的高处。因施工需要或地形限制必须设在河滩和低凹地时,采取措施防止被水淹没和洪水冲走。

⑤ 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了解近期气象预报,掌握雨汛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遇有灾害性天气和水情,及时做出部署。

10.2.7.7 施工用电和防火安全措施

① 现场照明: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

② 配电箱、开关箱:使用BD 型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 和220V 两种电压等级。

③ 架空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1-GB 50500-2013标准下载,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 以上,机动车道为6m 以上。

④ 接地接零: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二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⑤ 用电管理: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⑥ 建立经理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

⑦ 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间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⑧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DBJ61/T 135-2017标准下载,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易燃材料(如油、氧气瓶、乙炔气瓶、油漆等)及爆破器材的存放远离火源。

⑨ 高大结构物施工时设稳固装置。变压器基座、电力架空线电杆埋设稳定不至出现倒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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