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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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层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doc

f.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须经理部保卫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h.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j.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DB37/T 3883-2020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k.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综合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a.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保卫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b.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c.分包单位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d.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工程技术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

e.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f.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且填报易燃易暴物品申请表,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g.分包单位物质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h.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i.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W以上的灯具。

j.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设备部进行登记,报保卫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k.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l.各分包必须指派1~2名专职的消防巡视员,由总包综合调度。

(3)分包单位自备消防设施合同内容

A.生活区宿舍、食堂每栋配置8Kg干粉灭火器6~8具。

B.消防水桶大(小)2个,可用大油桶改装刷红油漆备水即可。

C.消防水桶(小)5个,铁锨、火钩、开斧等消防工具,数量达到要求,灭火器架子配够,并配有防火标志牌。

c不少于6具8Kg干粉灭火器。

d配备相应的灭火工具,达到要求。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一级、二级闸箱由项目部专业电工负责管理,检查箱体内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有效,线路架设是否符合规范,一级二级闸箱必须上锁。任何分包单位需在二级箱接电必须经总包的同意。

(4)三级闸箱的管理,三级箱由各分包单位的专业电工管理自己闸箱内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有效,是否接有保护接零,总包每天派专业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箱体内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失灵、损坏或没接保护零线罚款200元。

(5)各分包单位需接拆临时用电时,必须填写《用电申请表》和《拆除临电申请表》,此表在项目部安全员领取,总包专管临时用电人员审批签字,审批后由总包派专业电工接线和拆线,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接拆线路。否则发现未经审批接拆线路者罚款500元。

(6)各分包单位的开关箱,必须直接接在开关的下口或用插头插在插座上,如违反发现每一处罚款100元。

(7)各分包单位的大小机械必须接有保护零线。

(8)各分包单位的碘钨灯必须按规定接线,并且接有保护零线。

(9)各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焊把线无接头,必须接有保护零线,配有专用焊机保护箱,否则罚款200元/次。

(10)工人员严禁无证接线和操作机械,如发现罚款500元/次。

(11)各分包单位临时用电所用的电缆线不得有破损、接头一处不得多余二处,如使用破电缆、接头多的电缆,发现后总包给予没收,并且罚款200元。

(12)生活区的照明灯的不得低于2.5米,灯泡不得大于60W,严禁使用双绞线代替照明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做饭、烧水,如发现给予没收,并罚款1000元。

14.3.8 临时水电和机械管理规定

1.临时用水电管理规定:

总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1)总包将按业主合同的规定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总包仅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合理的现场办公及生产用水电,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线路接水,到指定的配电箱接电。未经批准擅自接驳每处罚款500元,不按批准要求接驳每处罚款300元,并立即拆除或整改,因私接乱接引起事故或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

2)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水电申请表见附件2。

3)接水接电必须是水电专业人员由总包监督完成,否则,由总包负责接水接电,但此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4)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并视情况轻重给予1000~5000元罚款。

5)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现场电工并按总包要求值班,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项;

(1)项目经理部责任:

A.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总箱、一级箱、二级箱。

B.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各分包单位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的临电管理情况。

A.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电箱接用电源。

B.分包单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和三级配电箱。

C.分包单位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E.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A.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100元。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总包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B.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C.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设备进场前48h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A.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D.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h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批准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管理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B.各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

C.擅自使用机械,处罚1000元。

14.3.9文明施工管理

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1)本工程位于居民区,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点至早6点不能作业,违者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2)各分包单位在进行引起噪音超标或强光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或遮光措施,同时防止人为活动的噪音,特别要杜绝人为的敲打、叫嚷、现场野蛮装卸等噪音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3)分包单位责任区必须保持环境卫生整齐、无积水,车辆进出现场不得遗撒或者夹带泥沙。

(3)每周四项目组织现场综合大检查(时间:8:30—11:30)。对一周的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评比。

(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参照佛山市有关标准,检查中分包单位作业区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在处罚单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2)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上述现象,将加倍处罚。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罚款500元。

(4)分包单位应遵守本项目现场《文明场容管理制度》,否则按本项目及项目有关规定处罚。

14.3.10质量管理规定

本工程质量目标: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

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质量员,并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设置专职质量员或未建立完善质保体系或无质量控制措施的分包方不得开工。

(1)分包方进场后7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及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考试,并定期报到项目质量总监处,否则,将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工长分别进行50—100元的罚款。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4)必须认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学习粤建管字[2003]120号文,所做资料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如第一次所报资料不合格,将对总分包单位50—100元的罚款,第二次所报资料不合格,在以上的基础上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则清退出场。

(5)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均由分包单位负责。

(6)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7)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分级控制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责任工程师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总监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单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本项目部的责任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本项目质量总监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本项目质量总监统一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8)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本项目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9)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10)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部的验收工作,否则项目工程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100—200元,质量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质量员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11)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配合本项目工程技术部、质量总监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2)未经本项目检验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13)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三检制”+“专检制”+“监理验收”。

1)首先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资料由分包单位自己填写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项目部验收,分包单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3)项目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验收,成优后方可报项目质量总监验收。

4)项目质量总监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项目部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总监验收后统一报监理验收。

5)监理验收时,分包单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14)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合格率100%,以本项目质量部月统计为准,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3次将分包质量员驱出现场。如有一项质量验收两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和工长分别处以200元/次罚款。

(15)对本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相关质量员、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16)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工程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将有关责任人清退出现场。

(17)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项目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18)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分包单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并且质量总监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则自己负责。

(19)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本项目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回复。

(20)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项目并报监理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21)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次。

(22)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场,如属于分包单位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并在工程中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次,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3)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48h报项目工程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24)分包单位所用各种验收评定表格必须符合本项目要求,否则项目不予验收。

(25)对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不准弄虚作假,闭门造车,否则,经项目人员检查后,不符合实际,则对分包质量员罚款100元/次。

(26)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本项目下发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27)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配合项目工程技术部、质量总监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28)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本项目要求操作进行,不得有缺项漏作不可以弄虚作假,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次罚款,试验员清退出现场,一切损失自负。

(29)对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详见工程质量报验程序流程图

14.3.11技术管理规定

各分包单位需编制和报批的技术文件至少包括: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

1.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批

1)各专业承包方均须按照广东省样板优良工程的要求编制详细的专业文件报总包、监理和甲方审批,要求一式六份。文本的内容要求采用A4的版幅、5号宋体,1.5倍行间距。要求在进场3日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进行向总包报送,其它技术文件在施工前报送,但必须给总包或监理的审批有足够的时间,若因分包方的方案迟报或方案编制质量差未获总包及监理的批准而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相关责任。

2)对于专项工程,如总包、监理或甲方有要求,分包方应编制相应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报批。

3)如须对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监理批准。

4)若总包、监理和业主针对各专业承包方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各专业承包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批。重新上报的施工方案如果仍然存在较大问题或未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总包方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若因此影响了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该承包方负责。

5)各专业承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应上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上报监理项目。

6)各专业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未经总包、监理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修改施工技术文件的施工单位,总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各专业承包方自负。

2.深化设计图纸的绘制和报批

2)对于未按要求绘制和报批深化设计图纸而擅自开始施工的各专业工程,总包方将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拆除等处罚。所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3)报批的深化图纸及时通过业主、监理并发送总包单位,然后在总包协调管理下开始施工。

各分包单位对分包部分的施工图纸应进行认真审核,发现本专业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取得联系并同时报告总包和监理,在施工之前解决图纸上的问题,洽商结果确定后立即报总包和监理。如果牵涉到其他专业或对其它专业有影响的问题,可与总包方的技术主管反映,由总包方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解决。若因分包单位上述工作的滞后而造成的后果由该分包单位负责。

1)工程资料的内容编制严格按照广东省统一用表的要求及总包要求统一的编码进行填写。

2) 工程资料的封面、目录、工程资料备考表按照地方统一用表编制。

3) 城市建设档案竣工资料按照广东省统一用表编制。

4)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的检查,如不符合要求时每次罚款200元,并勒令限时整改。在分包工程竣工后,向总包单位提供编制完好的施工资料五套,如业主另有要求,套数另定。

5.分包单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本项目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用检测工具必须符合本项目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6.技术资料报送按照分包――总包――监理(业主)的流程执行。

14.3.12物资管理规定

1.所有物资进场必须进行进出场审批工作,无项目部物资部门审批手续材料不得进出场(材料进出场),申请表格见附件2。

2.分包单位所有进场物资都必须是经过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的。

3.所有进场物资必须经过项目验收,并报出相应的材质合格证、许可证、出厂证明等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4.物资进场后必须积极进行取样、复试工作,需要复试的未经复试不得使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5.物资进场堆放必须经过本项目工程技术部的批准,不经批准不得进场。

6.分包单位物资进场后必须向本项目工程技术部和物资设备部出书面报告单。

7.分包单位现场物资的堆放、保管管理必须符合本项目物资管理规定,所做标识必须正规、有效,符合本项目规定。

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由总包部物资设备管理部归口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3)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的报验。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必须带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不得使用,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限宽、限高堆码整齐、作到一头齐、一条线,严禁乱放混放。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随进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5)材料、设备、机具每次进场须持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总包物资设备管理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7)无论分包单位出于何种目的和用途,分包单位未经批准或同意保证不随意取得总包方及第三方的机具设备及物料(包括剩余物料),一经发现除立即物归原主(处)外,最低处罚金额为1000元。

8)分包单位有义务使总包方及第三方的机具设备及物料免受来自于自身的损害。若造成损害对象属总包方的由总包方根据损害的程度和影响决定赔偿或处罚额度,属第三方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总包方决定赔偿或处罚额度,双方必须接受。上述赔偿或处罚不需经责任方的认可即生效。

5.5.4.13商务规定

1.指定专业分包的有关商务合约规定

1)经济洽商、变更的处理要求

和业主的经济洽商、变更必须有设计、业主、监理、施工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每一份工程洽商、设计变更费用申请必须有;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使用监理和业主表格)

工程变更经济洽商表(使用监理和业主表格)

工程洽商、变更记录表(使用监理和业主表格)

每月22日前将上月20日(含)至本月20日(含)间发生的增减帐报送到总包商务部,一式四份,每份洽商不同专业各自编号;相关的经济文件由总包统一整理于每月25号前报到监理。若因分包方迟报或报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后果由分包分负责.

要求每份变更增减力求准确,如果业主有关经济文件由于分包方报送的任何变更的计量或计价超出最终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变更工程量或变更金额的20%(含)以上,总包将对分包方处罚,处罚金额为分包相应变更高估冒算的部分金额的50%。

指定分包单位报送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报表格式:监理和业主表格)经总包项目商务合约部审核后,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使用监理和业主表格或使用附表,分包单位应拿此单在项目各个部门会签。完成后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见监理和业主表样)报总包商务合约部。

设置中间结算的执行监理和业主表格,填写中间计量(结算)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商务部。

工程最终结算必须在工程完工,项目验收后14d内报到总包商务合约部。

分包 总包 监理 业主

1)合同约定中间结算的,分包人按时提供中间结算书,并附当期中间结算的依据。

2)工程最终结算必须在工程完工,项目验收后14d内报到项目商务部。工程最终结算实行会审会签制度,未会审会签的不予认可。

14.3.14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数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谁的成品谁保护。

2)项目工程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各分包单位保护工作对其负责。

各分包单位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3)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5)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要每天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同时每周五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并汇报一周以来的本专业成品保护工作的状况。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1)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100元/次。

2)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单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已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3)分包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它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数赔偿,同时项目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14.3.15总包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分包方应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设计、技术、专业协调会、进度专题会、质量专题会、经济协调会等各种工地会议。

会议中所确定的决议事项,会后各方应遵照执行,对所确定的决议事项未能解决的执行单位,总包方有权根据其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规定的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书面委托代表人参会,委托人必须全权处理会议事宜,无论何种情况连续两次规定的参会人员不到会,总包方将对其单位罚款200元,不参会或缺席会议的单位总包方将对其单位每次罚款500元,且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总包将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展情况,每周召开一至二次协调例会。其他形式的会议如碰头会、专题会、技术研讨会等不定期召开,以会议通知为准。分包单位派出参加会议者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能代表分包单位的决策者参加,接受总包安排和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令,并贯彻、布置、落实下去。

14.3.16后勤管理规定

维护现场办公、住宿等生活环境,保持现场文明良好形象,为保证全体人员在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里努力工作创造条件。

1.本规定就下列区域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后,必须立即完成下列工作:

(1)按项目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本分包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学习,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上墙。

(2)分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应固定,并具有对其工作负责的能力。

(1)每日早8:30综合办公室组织现场巡逻(星期六、日不检查),分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必须参加并作记录,负责本单位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2)每周五下午2:00项目综合办公室组织后勤检查,分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下午2:00到项目综合办公室集合参加检查。

(1)现场食堂管理规定

A.现场食堂管理上由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

B.教育工人自觉排队就餐,禁止加塞、打闹,违者罚款50元/人·次。

C.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禁止浪费食物,剩余食物应倒在指定地点,禁止随地倾倒,违者罚款50元/人·次。

D.遵守秩序,禁止随便进入食堂操作间及仓库,禁止使用公共食堂食品加工工具、炊具,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现场宿舍管理规定

A.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请报至项目综合办公室,编制住房分配方案。

B.分包单位由后勤管理员负责将入住情况、入住各房间人员名单按房间统计上报,经确定后的住房方案不得自行调整,违者罚款200元/间,并立即按原方案调整恢复。

C.各分包单位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由分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组织选举室长,实行值日制度并保证宿舍符合以下标准:

1.卧具衣物叠放整齐统一,禁止随意挂衣物。

2.鞋帽摆放整齐,就餐用具及时清洗并统一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

4.住人较多的大宿舍中应设专职保洁员,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

D.禁止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100元。

E.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违者罚款50元/人·次。

F.来客必须到项目综合办公室登记并申请住宿,未经批准禁止容留非施工现场人员住宿,违者罚款200元,并立即清出现场。

H.人走灯灭,禁止长明灯,违者罚款50元/次。

I.爱护室内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负责及时修补。

J.各分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必须每日准时参加项目综合办公室组织的现场巡逻,对当日发现问题负责整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者或同一问题经三次检查仍未解决者,罚款200元。

(3)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

A.各分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B.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安排房屋,各分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乱占办公用房。

C.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明、窗亮、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D.工作时间,禁止串室闲谈,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E.办公室应悬挂白底蓝字标牌,规格尺寸按本项目CI手册要求制作。

F.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G.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出现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H.项目会议室禁止吸烟,吸烟一次按50元罚款。

DB34/T 3676-2020标准下载(4)现场厕所管理规定

A.禁止在现场随地大小便。

B.爱护厕所内公共物品,如有损坏由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C.使用后及时冲洗厕所,由分包单位派出保洁员值日,保证厕所内空气流通及清洁。

D.分包单位保洁员应定期打消毒剂,除污垢,保持厕所无蝇无蚊虫。

E.节约用水,保洁员必须经常检查冲水阀门,保障使用功能。

十九、分包单位或其所属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总承包方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方为整个工程的进行或整个现场或响应业主或有关当局部门的要求等做出的安排调整,该等安排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分包方增加措施、调整方案、调整场地、移动物品等,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按时按要求做好,如有违反总包管理规定,总包方将按其规定对指定分包人员进行处罚,该等处罚只要事实存在,无须指定分包人必须认可,此处罚有效。处罚款项必须在当月进度款支付前交清,否则总包方有权对指定分包的申请款项不予批准或延迟批准。

二十、本办法中的所有赔偿或罚款均由所属分包单位以现款形式于发生后2日内交清,每拖一天增加10%的滞纳金GB/T 37888-2019标准下载,总包方有权建议业主对分包方延迟支付进度款,所有后果由被处罚方负责。

二十一、随着工程的进行总包方或监理可能会制定的单项管理规定或专项管理协议下发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必须遵照执行。若单项管理规定或专项管理或后续规定与该办法规定不一致以较高或较严格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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