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BZ-0215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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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BZ-0215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

搅拌第一盘时,由于砂浆粘筒壁而损失,因此,石子的用量应按配合比减半。

从第二盘开始,按给定的配合比投料。

3.6搅拌时间控制: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表3.6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重点施工工艺--明挖法(20T107-1 2020版)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表3.6

注: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冬期施工时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3.7出料:出料时,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每盘混凝土拌合物必须出尽。

3.8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3.8.1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一个工作班至少两次。

3.8.2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不泌水、不离析。不符合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及及时调整。

3.8.3在每一工作班内,当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如下雨或原材料有变化),应及时检查。

3.8.4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8.5按以下规定留置试块:

3.8.5.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4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按规定留置抗渗试块。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技术交底的要求确定。为保证留置的试块有代表性,应在第三盘以后至搅拌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

3.9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搅拌:

3.9.1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混凝土拌制应采取冬施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3.9.2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

3.9.3冬期施工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如掺用氯盐类防冻剂,应严格控制掺量,并严格执行有关掺用氯盐类防冻剂的规定。

3.9.4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水泥不得直接加热,并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

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到100℃,但水泥不应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投料顺序为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3.9.6混凝土拌制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拌制时间应取常温的1.5倍。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3.9.7冬期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除遵守3.8条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以下检查:

3.9.7.1检查外加剂的掺量。

3.9.7.2测量水的外加剂溶液以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机的温度。

3.9.7.3测量混凝土自搅拌机中卸出时的温度和浇筑时的温度。

以上检查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测量检查四次。

3.9.7.4混凝土试块的留置除应符合3.8.5条的规定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

4.1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上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4)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OO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注:A、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B、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②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③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④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⑤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A、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B、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问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c、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D、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4.3现浇结构外观尺寸偏差检验批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现浇结构不应用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

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5.1施工中,不得用重物冲击模板,不准在吊帮的模板和支撑上搭脚手板,以保证模板牢固、不变形。

5.2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棱角和表面不受损伤时,方司拆模。

5.3混凝土浇筑完后,待其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可在其上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4预留的暖卫、电气暗管,地脚螺栓及插筋,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碰撞,或使之产生位移。

5.5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孔洞或埋设螺栓和预埋铁件,不得以后凿洞埋设。

5.6要保证钢筋和垫块的位置正确,不得踩楼板、楼梯的弯起钢筋,不碰动预埋件和插筋。

6.1混凝土强度不足或强度不均匀,强度离差大,是常发生的质量问题,是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防止这一质量总是需要综合治理,除了在混凝土运输、浇筑、养护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外,在混凝土拌制阶段要特别注意。要控制好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要认真执行配合比,严格原材料的配料计量。

6.2混凝土裂缝是常发生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原因很多。在拌制阶段,如果砂、石含泥量大、用水量大、使用过期水泥或水泥用量过多等,都可能造成混凝土收缩裂缝。因此在拌制阶段,仍要严格控制好原材料的质量,认真执行配合比,严格计量。

6.3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造成这类质量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水灰比影响最大;第二是石子的级配差,针、片状颗粒含量过多;第三是搅拌时间过短或太长等。解决的办法应从以上三方面着手。

6.4冬期施工混凝土易发生冻害。解决的办法是认真执行冬施的有关规定,在拌制阶段注意骨料及水的加热温度,保证混凝土的出机温度。

6.5要注意水泥、外加剂、混合料的存放保管。水泥应有水泥库,防止雨淋和受潮;出厂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应复试。外加剂、混合料要防止受潮和变质,要分规格、品种分别存放,以防止错用。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6.1 水泥出厂质量证明。

6.2 水泥进场试验报告。

6.3 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

6.4 外加剂进场试验报告及掺量试验报告。

6.5 混合料出厂质量证明。

6.6 混合料进场试验报告及掺量试验报告。

6.7 砂子试验报告。

6.8 石子试验报告。

6.9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10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压报告。

6.11 混凝土强度评定记录。

6.12 混凝土施工日志(含冬施日志)。

6.13 混凝土开盘鉴定。

8.1混凝土搅拌开始前,应对搅拌机及配套机械进行无负荷试运转,检查运转正常,运输道路畅通,然后方可开机工作。

8.2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锹、耙等工具伸入罐内,必须进罐扒混凝土时,要停机进行。工作完毕,应将拌筒清洗干净。搅拌机应有专用开关箱,并应装有漏电保护器,停机时应拉断电闸,下班时电闸箱应上锁。

8.3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不得争先抢道,装车不应过满;卸车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撒把,以防车把伤人。

8.4使用井架提升混凝土时,应设制动安全装置,升降应有明确信号,操作人员未离开提升台时,不得发升降信号。提升台内停放手推车要平稳,车把不得伸出台外,车轮前后应挡牢。

8.5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振动器进行试运转,振动器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振动器不能挂在钢筋上,湿手不能接触电源开关。

8.6混凝土运输、浇筑部位应有安全防护栏杆,操作平台。

8.7用电应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进行设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箱内无杂物;箱体应涂有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壳、机电设备接地应良好;停止使用时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8.8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动作灵敏,发现问题立即调换,闸刀熔丝要匹配。

8.9电动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8.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8.1l机械进人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1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8.13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8.14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GB/T 3323.1-2019标准下载,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15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规定。

8.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8.17应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规划,充分利用永久性的施工道路。路面及其余场地地面宜硬化。闲置场地宜绿化。

8.19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露天存放时宜严密苫盖,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8.20混凝土运送罐车每次出场应清理下料斗DB35/T 1934-2020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pdf,防止混凝土遗洒。

8.2l现场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应排人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

8.22现场使用照明灯具宜用定向可拆除灯罩型,使用时应防止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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