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脚手架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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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脚手架施工工艺

4)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2)水平连接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同。

(3)水平连接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2)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形、槽形)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3)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JGJT316-2013标准下载,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4)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1)通道洞口高度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度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1)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

(2)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3)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锤子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输送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6级及6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方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3)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4)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5)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6)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7)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8)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6.5.7 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5)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4)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6.6 碗扣式模板支撑架施工工艺

6.6.1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适用于采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系列构件搭设的支撑架。

6.6.2 材料性能要求

6.6.3 主要机具与设备

安放立杆底座或立杆可调底座→竖立杆、安放扫地杆→安装底层(第一步)横杆→安装斜杆→接头销紧→铺放脚手板,安装上层立杆→紧立杆连接销→安装横杆→设置剪刀撑。

1) 脚手架地基基础必须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按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2) 地基高低差较大时,可利用立杆0.6m节点位差调节。

3) 土壤地基上的立杆必须采用可调底座。

4)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3.斜杆临时拆除时,应调整斜杆位置,并严格控制同时拆除的根数。

4.模板支撑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组配横杆及选择步距,根据支撑高度选择组配立杆、可调托撑及可调底座。

8.脚手架全高的垂直度应小于L/500;最大允许偏差值应小于100mm。

9.脚手架内外侧加挑梁时,挑梁范围内只允许承受人行荷载,严禁堆放物料。

10.采用钢管扣件作加固件、斜撑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有关规定。

11.脚手架搭设到顶时,应组织技术、安全、施工人员对整个架体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结构缺陷。

12.建筑楼板多层连续施工时,应保证上下层支撑立杆在同一轴线上。

13.搭设在结构的楼板、挑台上时,应对楼板或挑台等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

14.拆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混凝土强度的有关规定。

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连接、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按技术管理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作业。

2) 脚手架拆除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在岗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 脚手架拆除时必须划出安全区,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看管。

4) 拆除前应清理脚手架上的器具及多余的材料和杂物。

5) 拆除作业应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

6) 拆除的构配件应成捆用起重设备吊运或人工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7) 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必须事先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

8) 拆除的构配件应分类堆放,以便于运输、维护和保管。

16.架体拆除时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的拆除顺序进行。

1)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料。

2) 混凝土输送管、布料杆及塔架拉结缆风绳等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3) 大模板不得直接堆放在脚手架上。

4) 遇6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

5)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报请技术主管部门同意,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6)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7) 脚手架应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8) 使用后的脚手架构配件应清除表面粘接的灰渣,校正杆件变形,表面作防锈处理后待用。

6.6.7 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

(1)进入现场的碗扣架构配件应具备以下证明资料:

1) 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2) 供应商应配套提供管材、零件、铸件、冲压件等的材质、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构配件进场质量检查的重点:

钢管管壁厚度;焊接质量;外观质量;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螺纹杆直径、与螺母配合间隙及材质。

(3)脚手架搭设质量应按阶段进行检验:

1) 首段以高度为6m进行第一阶段(撂底阶段)的检查与验收。

2) 架体应随施工进度定期进行检查;达到设计高度后进行全面的检查与验收。

3) 遇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后的特殊情况的检查。

4) 停工超过一个月恢复使用前。

(4)对整体脚手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保证架体几何不变形的斜杆、连墙件、十字撑等设置是否完善。

2) 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立杆底座与基础面的接触有无松动或悬空情况。

3) 立杆上碗扣是否可靠锁紧。

4) 立杆连接销是否安装、斜杆扣接点是否符合要求、扣件拧紧程度。

(5)搭设高度在20m以下(含20 m)的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及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高度超过20 m脚手架,超高、超重、大跨度的模板支撑架,应由其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架体设计及监理等人员进行检查与验收。

(6) 脚手架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2) 高度超过20 m的脚手架的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3) 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4) 搭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6.7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施工工艺

6.7.1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施工。

6.7.2 材料性能要求

6.7.3 主要机具与设备

脚手架搭设顺序如下:放置纵向扫地杆→逐根竖立柱→安放横向扫地杆→安装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水平杆→安装第二步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水平杆→加设临时抛撑→安装第三步、四步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水平杆。

1.地基处理必须加设底座和进行安放垫木(板),并对地基做好夯实处理。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2.铺放垫木(板)和安放底座垫木(板)必须铺放平稳,不得悬空,安放底座时应拉线和拉尺,按规定间距尺寸摆放后加以固定。

3.放置纵向扫地杆、竖立杆

(3)立杆必须与纵横水平杆可靠连接。

(4)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应采用不少于2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搭设纵、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脚手架的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柱固定。

1)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柱、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规定。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规定。

见本章6.2.6节

6.8门式钢管模板支撑架施工工艺

6.8.1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采用门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施工。

6.8.2 材料性能要求

(1)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 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2)周转使用的门架及配件应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判定、维修及使用。

(3)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的连接杆等宜采用Φ42×2.5mm焊接钢管,也可采用Φ48×3.5mm焊接钢管,其材质在保证可焊性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钢的规定,相应的扣件规格应分别为Φ42mm、Φ48mm。

(4)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5)连接外径48mm钢管的扣件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31)的规定,连接外径42mm与48mm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连墙件采用钢管、角钢等型钢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钢的要求。

典型的门架配件及扣件的计算用表可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附录B查取。

(7)安全网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CB5725—1985 规定,工程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由公司认定的厂家供货。大孔安全网用做平网和兜网,绿色密目安全网1.5m×6m,用作内挂立网。内挂绿色密目安全网由国家认证的生产厂家供货,安全网进场要做防火试验。

6.8.3 主要机具与工具

(1)门架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2)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防护的安全措施。

(3)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规范进行修正。

(4)支撑脚手架构造的设计宜使立杆直接传递荷载,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根据规范进行折减。

(5)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经设计确定,间距不宜大于1200mm。

(1)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2)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3)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4)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2)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应连续设置。

3)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4)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5)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见本章6.5.6节

(1)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楔调整标高。

6.8.7 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1)模板支撑组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各项内容的验收检查:

2)交叉支撑、水平架及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及脚手板配置情况。

3)门架横杆荷载状况。

4)底座顶托螺旋杆伸出长度。

(2)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调底座、顶托应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2)不得采用使门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随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3)应避免装卸物料对模板支撑和脚手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4)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剪刀撑不得随意拆卸,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卸时,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6.9 悬挑钢管脚手架施工工艺

6.9.1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适用于建筑悬挑钢管脚手架施工工艺。

6.9.2 材料性能要求

6.9.3 主要机具与设备

安置型钢挑梁(架)→安装斜撑压杆、斜拉吊杆(绳)→安放纵向钢梁(钢管)→搭设脚手架。

1.悬挑钢管脚手架支承形式

(1)挑梁式:采用型钢挑梁作为向上搭设外脚手的承力结构(图6-1a)。

(2)挑拉式:采用型钢挑梁与斜拉杆构成的正三角承力结构承担上部的外脚手架荷载(图6-19b)。

(3)挑撑式:采用型钢挑梁与斜撑杆构成的倒三角承力结构(斜撑杆可采用普通钢管扣件搭设)承担上部的外脚手架荷载,主要应用于剪力墙结构(图6-19c)。

(4)撑拉结合式:采用型钢挑梁与斜拉杆及斜撑杆构成的承力结构承担上部的外脚手架荷载(图6-19d)。

1)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2)立杆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 高出檐口上皮1.5m。

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 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2) 搭设纵、横向水平杆:见本章6.2.6节

(3)剪刀撑、横向斜撑:

1)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柱、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横向斜撑的设置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pdf,斜撑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规定。

(4)扣件安装:见本章6.2.6节

(5)连墙件:脚手架与结构连接必须采用硬连接。连接点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某人才公寓一期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2019版)(6)脚手架拆除:见本章6.2.6节

3.安全要求见本章6.2.6节

6.9.7 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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