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Q-CNCEC J070302-200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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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CNCEC J070302-200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3.3.1.1 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感温、感光探测器距光源距离应大于1m。

3.3.1.2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3.3.1-1确定。

3.3.1.3 探测器一般安装在室内顶棚上,当顶棚上有梁时,梁的间距(净距)小于1m时,视为平顶棚。在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可不考虑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mm~600mm时GB/T 12085.16-2010标准下载,应按规定图、表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当被梁隔断的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则应将隔断的区域视为一个探测区域,并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探测器的数量。

安装在顶棚上的探测器边缘与下列设施的边缘水平间距宜保持在:

⑴ 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⑵ 感温探测器距高温光源灯具(如碘钨灯、容量大于100W的白炽灯等)的净距不应小于0.5;

⑶ 距电风扇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⑷ 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不应小于0.1m;

⑸ 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⑹ 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⑺ 与防火门、防火卷帘的间距,一般在1~2m的适当位置。

表3.3.1-1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3.3.1.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如图3.3.1-1所示。

3.3.1.5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如图3.3.1-2所示。

3.3.1.6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3.1.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探测器,如图3.3.1-3所示。

3.3.1.8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如图3.3.1-4所示。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设置示意图 室内设置示意图

3.3.1.9 当房屋顶部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的距离,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

3.3.1.10 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行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如图3.3.1-5所示。探测器下表面距屋顶最高处的距离,也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

a.人字形屋顶探测器安装 b.锯齿形屋顶探测器安装

3.3.1.11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大于45°,如图3.3.1-6所示。

3.3.1.12 在厨房、开水房、浴室等房间连接的走廊安装探测器时,应避开其入口边缘1.5m安装。

3.3.1.13 在电梯井、升降机内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未按每层封闭的管道井(竖井)安装火灾报警器时应在最上层顶部安装。隔层楼板高度在三层以下且完全处于水平警戒范围内的管道井(竖井)可以不安装。

3.3.1.14 瓦斯探测器分墙壁和吸顶式安装。墙壁式瓦斯探测器应装在距煤气灶4m以内,距地面高度为0.3m,如图3.3.1-7(a)所示;探测器吸顶安装时,应装在距煤气灶8m以内的屋顶板上,当屋内有排气口时,瓦斯探测器允许装在排气口附件,但位置应距煤气站8m以上,如图3.3.1-7(b)所示;如果房间内有梁时,且高度大于0.6m,探测器应装在有煤气灶的梁的一侧,如图3.3.1-7(c)所示;探测器在梁上安装时距屋顶不应大于0.3m,如图3.3.1-7(d)所示。

a.安装位置一 b.安装位置二 c.安装位置三 d.安装位置四

3.3.2 探测器的固定

3.3.2.1 探测器是由底座和探头两部分组成,探测器的固定,主要是底座的固定,探测器旋转卡固在底座上。探测器属于精密电子仪器,在建筑施工的交叉作业中,一定要保护好探测器等火灾报警设备。在安装探测器时先安装探测器的底座,待整个火灾报警系统全部安装完毕时,才最后安装探头,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

3.3.2.2 常用的探测器底座就其结构形式有普通底座和编码型底座、防爆底座、防水底座等专用底座。探测器底座按其安装方法有明装和暗装两种,底座又可以区分成直接安装和用预埋盒安装。

3.3.2.3 探测器的明装底座,有的可以直接安装在建筑物室内装饰吊顶的顶板上。

3.3.2.4 需要与专用盒配套安装或用86系统灯位盒安装的探测器,盒体要与土建工程配合预埋施工,底座外露建筑物表面的如图3.3.2-1所示。

3.3.2.5 使用防水盒安装的探测器,如图3.3.2-2所示。探测器安装在又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防爆底座,做法如图3.3.2-3所示。

3.3.2.6 编码型底座,如图3.3.2-4所示。编码型底座带有探测器锁紧装置,可防止探测器脱落。

3.3.2.7 探测器底座与各种预埋盒,一般是用两个螺钉进行固定的。尤其是使用灯位盒安装时,应根据探测器底座固定螺钉的间距和螺钉的直径,选择相配套的灯位盒。

3.3.2.8 探测器底座的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3.2.9 在吊顶内安装探测器,配套的灯位盒应安装在顶板上面,根据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先在顶板上钻个小孔,根据孔的位置,将灯位盒与配管连接好,配至小孔,将保护管固定在吊顶的龙骨上或吊顶内的支、吊架上。灯位盒应紧贴在顶板上面,然后对顶板上的小孔扩大,扩大面积不应大于盒口面积。

3.3.2.10 由于探测器的型号、规格繁多,其安装方式各异,故在施工图下发后,仔细阅读图纸和产品样本,了解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作出正确的安装,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

3.3.3 探测器的安装

探测器安装时,先将预留在盒内的导线用剥线钳剥去绝缘外皮,露出线芯10~15mm(注意不应碰掉编号套管),顺时针连接在探测器底座的各级接线端上,然后将底座用配套的机螺栓固定在预埋盒上,并上好防潮罩。最后按设计图要求检查无误,再拧上探测器头。探测器安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3.3.3.1 最后一个探测器加终端电阻R,其阻值大小应根据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取得,并联探测器的数值一般取5.6kΩ。有的产品不需要接终端电阻。但是有的终端器为一个半导体硅二极管(ZCK型或ZCZ型)和一个电阻并联,应注意安装二极管时,其负极应接在+24V端子或底座上;

3.3.3.2 并联探测器数目一般以少于5个为宜,其他有关说明见产品技术说明书;

3.3.3.3 如要接外接门灯必须采用专用底座;

3.3.3.4 当采用放水型探测器有预留线时,要采用接线端子过渡分别连接,接好后的端子必须要用胶布包缠好,放入盒内后再固定火灾探测器;

3.3.3.5 采用总线制,并要进行编码的探测器,应在安装前对照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按层或区域事先进行编码分类,然后再按照上述工艺要求安装探测器。

3.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3.4.1 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3.4.2 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编于操作的部位,安装在墙上距楼(地)面高度1.5m处,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3.4.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并联安装时,终端按钮内应加装监控电阻,其阻值由生产厂家提供。

3.4.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基本上与火灾探测器相同,需采用配套的灯位盒安装。

3.5.1 警铃是火灾报警的一种讯响设备,一般应安装在门口、走廊和楼梯等人员众多的场所,每个火灾探测区域内应至少安装一个,应安装在明显的位置,能在防火分区任何一处都能听到响声。

3.5.2 警铃应安装在室内墙上距楼(地)面2.5m以上。安装方法可参见电气照明器具安装中电铃安装的内容。警铃是振动性很强的讯响设备,固定螺丝上要加弹簧垫片。

3.6.1 多个探测器并联时,可以在房门上方或建筑物其他明显部位安装门灯显示器,用于探测器或者探测器报警时的重复显示,在接有门灯的并联回路中,任何一个探测器报警,门灯都可以发出报警指示。

3.6.2 门灯安装仍需要选用相配套的灯位盒或相应的接线盒,预埋在门上方墙内,且不应突出墙体装饰面。门灯的接线可根据厂家的接线示意图进行。

3.7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火灾报警控制器时建筑物的一种防火设备。要保证它的正常工作,不仅与报警控制器的质量有关,还与合理的安装施工有关。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安装在火警值班室或消防中心。

3.7.1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3.7.1.1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为壁挂式,可以直接安装在墙上,也可以安装在支架上。控制器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证明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7.1.2 控制器安装在墙面上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如果控制器重量小于30kg,则采用Φ8×120膨胀螺栓,如果重量大于30kg,则采用Φ10×120的膨胀螺栓固定。

3.7.1.3 安装时首先根据施工图位置,确定好控制器的具体位置,量好箱体的孔眼尺寸,在墙上划好孔眼位置,然后进行钻孔,孔应垂直墙面,使螺栓间的距离与控制器上孔眼位置相同。安装控制器时应平直端正,否则应调整箱体上的孔眼位置。

3.7.1.4 如果报警控制器安装在支架上,应先将支架加工好,并进行防腐处理,支架上钻好固定螺栓的孔眼,然后将支架安装在墙上。控制箱安装在支架上,安装方法基本与上述相同。

3.7.2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3.7.2.1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为落地式安装,柜下面有进出线地沟。如果需要从后面检修时,柜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1m,当有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

3.7.2.2 集中报警控制器的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前距离不应小于3m。

3.7.2.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箱(柜)、操作台的安装,应将设备安装在型钢基础底座上,一般采用8~10号槽钢,也可以采用相应的角钢。型钢的底座制作尺寸,应与报警控制器相等。基础型钢的制作及报警控制器在型钢上的安装,可参见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一节的有关内容。

3.7.2.4 当火灾报警控制设备经检查,内部器件完好、清洁整齐,各种技术文件齐全,盘面无损坏时,可将设备安装就位。

3.7.2.5 报警控制设备固定好后,应进行内部清扫,用抹布将各种设备擦干净,柜内不应有杂物,同时应检查机械活动部分是否灵活,导线连接是否紧固。

3.8 自动灭火系统的安装

3.8.1 消防控制柜(盘)分为壁挂式、自立式、台式等几种,壁挂式消防控制柜(盘)的安装与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相同。台式可以浮置于地面上。

3.8.2 在安装前应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应进行检修或更换。

3.8.3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不同相序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3.9 火警专用配线(或接线)箱安装

3.9.1 在建筑物各楼层内布线时,由于线路种类和数量较多,并且布线长度在施工时也受限制,若太长施工及维修都不便,特别是给寻找线路故障带来困难。故建筑物内宜按楼层分别设置火灾专用配线(或接线)箱做线路汇接。箱体宜用红色标志为宜。

3.9.2 设置在专用竖井内的箱体,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及位置,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将箱体固定在墙壁上。

3.9.3 配电线(或接线)箱内采用端子板汇接各种导线应按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电流类别等需要分别设置不同端子板。并将交直流不同电压的端子板加以保护罩接线隔离,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3.9.4 箱内端子板接线时,应采用对线耳机,两人分别在线路两端逐根核对导线编号。将箱内留有余量的导线绑扎成束,分别设置在端子板两侧,左侧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探测器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线路,在连接前应再次摇测绝缘电阻值。每一回路线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0MΩ。

3.9.5 单芯铜导线剥去绝缘层后,可以直接接入接线端子板,剥削绝缘层的长度,一般比端子插入孔深度长1mm为为宜。对于多芯铜线,剥去绝缘层后应挂锡再接入接线端子。

3.10.1 火灾自动保护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3.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的技术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电缆线芯应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表3.10.2的规定。

表3.10.2 铜芯绝缘导线、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

3.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3.10.4 消防控制、通讯和报警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设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3.10.5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但电压为50V及以下回路、同一台设备的电力线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可除外。此时电压不同的回路的导线,可以包含在一根多芯电缆内或其他的组合导线内,但安全超低压回路的导线必须单独接地或集中按其中存在的最高电压绝缘起来。

3.10.6 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布设时可不受此限。

3.10.7 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宜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果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弱电与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3.10.8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红色为“正极”,黑色为“负极“,其他种类导线的颜色,亦应根据需要而定。信号线可采用粉红色,检查线采用黄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级别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10.9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3.10.10 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非延燃烧材料制成。

3.11 系统的接地

3.11.1 消防控制室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3.11.2 当采用共同接地时,应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塑料绝缘铜芯电线或电缆两种。

3.11.3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3.11.4 各种火灾报警控制器。防盗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设备等电子设备的接地及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均应符合接地及安全的有关规定。

3.11.5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

3.12.1 为了保证新安装的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能安全可靠的投入运行,性能达到设计的技术要求,在系统安装施工工程中和投入运行前,要接线一系列的调整试验工作。调整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线路测试、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设备的单体功能试验、系统的接地测试工作。

3.12.2 调试人员应在系统调试前,认真阅读施工布线图、系统原理图,了解火警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对有关数据的整定值、调整技术标准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方可进行调整试验工作。

3.12.3 在各种设备系统联接与试运转工程中,应由有关厂家参加协调,进行统一系统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详细的调试记录。

3.12.4 结果调试无误后,再请有关监督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办理交接手续,交付使用。

3.12.5 交工验收时应交接下列资料:

3.12.5.1 竣工图及隐蔽验收资料;

3.12.5.2 工程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12.5.3 设备器材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件;

3.12.5.4 调整试验记录;

3.12.5.5 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4.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及各地方的配套法规执行。

4.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是独立的系统。

4.1.3 除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中规定的各种联动外,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还与其他智能建筑子系统具备联动关系时,其检测按经检测机构批准的系统检测方案进行,且检测程序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相抵触。

4.1.4 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 16838的有关规定。

4.1.5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应进行检测和操作试验,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 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可靠性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检测系统与建筑 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

4.1.7 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等其他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8 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性能及安装位置,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1.9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9.1 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4.1.9.2 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

4.1.9.3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4.1.10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有关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的内容。

4.1.11 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对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盗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进行检测,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 火灾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控制室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相应规定,消防控制系统应单独设置,其他系统也应布置合理。

检验方法:仪器仪表检查及功能测试。

4.1.13 感烟、感温等探测器根据保护部位的不同分为一、二、三级;探测器分为防水型和不防水型,安装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加以区别。必须达到盒四周边无破损,探测器接线正确,外观无损伤和无污染,牢固可靠。并采取防尘和防潮措施。

4.1.14 配线(或接线)箱安装可参照照明配电箱安装工艺标准,导线的连接必须达到牢固可靠,线号正确齐全。

4.1.15 火灾报警柜(盘)安装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5.1 单列布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双列布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

4.1.15.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1.15.3 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检验方法:接线试调检查。

4.2.1 探测器:探测器的安装倾斜角不能大于45º,大于45º时应采取措施使探测器成水平安装;活动地板下的探测器应做独立支架固定,不允许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下面或倒置安装在基础地面上;安装在轻钢龙骨吊顶或活动式(插板式)吊顶下面的探测器的盒必须与顶板固定牢,再安装探测器。

4.2.2 端子箱内回路电缆排列整齐,线号清楚,导线帮扎成束,端子号相互对应,字迹清晰。

4.2.3 消防控制室内柜(盘)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 工作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

4.2.3.2 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

4.2.3.3 当采用联合接地时,应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4.2.3.4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极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4.2.3.5 柜(盘)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都应按以上要求执行,各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垫圈;

4.2.3.6 各路导线接头正确牢固,编号清晰,帮扎成束。

4.3.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装技术文件及“CCC”认证及证书复印件。

4.3.2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4.3.3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3.4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4.3.5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3.6 预检记录。

4.3.7 工程安装质量及感观质量验收记录。

4.3.8 系统试运行记录。

4.3.9 智能建筑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记录。

4.3.10 子系统检测记录。

4.3.11 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

4.3.13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

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0.1 导线编号混乱,颜色不统一。应根据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或根据本工艺的规定分色,相同回路的导线应颜色一致。

5.0.2 导线连接松动、反圈、绝缘电阻值低。应重新将连接不牢固的导线连接牢固,反圈的应按顺时针方向调整过来,绝缘电阻值过低的应找出原因,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5.0.3 探测器与灯位、通风口等部位互相干扰。应与设计人员及有关方面进行协商调整。

5.0.4 柜(盘)、箱的接地导线截面积不符合要求,连接不牢。应按要求选用接地导线,连接时应配好防松垫圈且压接牢固,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以便于检查。

5.0.5 控制器、柜、盘、箱等被污染。应将其清理干净。

5.0.6 运行中出现误报。应检查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虚接现象,直到调至正常为止。

6.0.1 安装探测器及手动报警器时应注意保持吊顶、墙面的整洁。安装后应采取防尘和防潮措施,配有专用防尘罩的应及时装好。

6.0.2 设备柜(盘)箱和安装完毕后应注意箱门上锁,保护箱体不受污染。

6.0.3 柜(盘)除采用防尘和防潮等措施外,最好将房门及时锁上,以防止设备损坏和丢失。

DG5301/T 38-2019标准下载7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7.1 安全操作要求

7.1.1 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配合土建施工及消防设施的安装同步进行。

7.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业安装公司(处)或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安装队伍完成。

7.1.3 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禁止乱抛工具和材料。

7.1.4 设备通电调试前,必须检查线路接线是否正确,保护措施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调试。

7.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传输信号线应穿入管内或封闭式线槽内敷设;灭火控制及消防通讯线应采取穿钢管保护。

7.2.2 现场强噪声施工机具04铁路简支梁钢筋骨架智能建造探索与实践-中国铁设.pdf,应采取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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