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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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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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3.3.8.1管路无弯时,不超过30m;

3.3.8.2管路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3.3.8.3管路有两个转弯时GB/T 39613-2020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pdf,不超过15m;

3.3.8.4管路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3.3.9管入箱、盒应采用爪型螺纹管接头。使用专用搬子锁紧,爪型根母护口要良好,使金属箱、盒达到导电接地的要求。箱、盒开孔应整齐,应与管径相吻合,要求一管一孔,不得开长孔。铁制箱、盒严禁用电气焊开孔。两根以上管入箱、盒,要长短一致,间距均匀,排列整齐。

3.3.10管路固定:

3.3.10.1钢筋混凝土墙及楼板内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绑扎在钢筋上。

3.3.10.2砖墙或砌体墙易槽敷设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铁钉固定。

3.3.10.3预制圆孔板上的管路,可利用板孔用铅丝绑扎固定。

3.4.1根据设计图加工支架、吊架、抱箍等铁件,以及各种箱、盒、弯管。明管敷设工艺与暗管敷设工艺相同处请见相关部分。

3.4.2弯管(包括定型弯管)、支架、吊架预制加工:明配管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之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加工方法可采用冷煨偎法和定型弯管。支架、吊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支架、吊架的规格设计无规定时,应不小于以下规定:扁钢支架:30mm×3mm;角钢支架:25mm×25mm×3mm。埋注支架应有燕尾,埋注深度应小于120mm。

3.4.3测定箱、盒及固定点位置:

3.4.3.1根据设计首先测出箱、盒与出线口等的准确位置。测量时最好使用自制尺杆。

3.4.3.2根据测定的箱、盒位置,把管路的垂直、水平走向弹出线来,按照安装标准规定的固定点间距的尺寸要求,计算确定支架、吊架的具体位置。

3.4.3.3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150~300mm。中间管卡最大距离见表3.4.3.3所示。

薄壁钢管中间管卡最大距离 表3.4.3.3

3.4.3.4固定方法:胀管法、木砖法、预埋铁件焊接法、稳注法、剔注法、抱箍去。

3.5吊顶内及护墙板内管路敷设,其操作工艺及要求:材质及固定参照明配管工艺;连接、弯度、走向及压接接地等可参照暗敷设工艺要求施工。

3.5.1会审图纸要注意结合土建结构图、建筑图与通风、暖卫、消防综合布线图及各专业配合协调,特别是在各专业管道施工交汇处,如卫生间、通道等关键部位,应及时绘制翻样图。经审核无误后,在顶板或地面进行弹线定位。如吊顶是有方格块线条的灯位,必须按格块分均,做法如图3.5.1.1~3。

3.5.2灯位测位后,用不少于2个螺丝把灯盒固定牢。如有防火要求,可用防火布或其他防火措施处理。灯头盒无用的敲落孔,不应敲掉;已脱落的要补好。

3.5.3管路应敷设在主龙骨的上边,管入箱、盒必须煨灯叉弯,并以爪型螺纹管接头,用专用搬子锁好,再用扣压器在连接处扣压不少于2点,以达到电气接地良好可靠。

3.5.4管路敷设应牢固通顺,禁止用拦腰管或拦脚管。管路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00mm。受力灯头盒应用吊杆固定,在管入盒处及弯曲部位两端150~300mm处加固定卡子固定。

3.5.5吊顶内灯头盒至灯位可采用金属可挠导管过度,长度不宜超过1000mm。金属可挠导管应使用专用接头。吊顶各种箱、盒的安装,箱、盒口的方向应朝向检查口。

4.1.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4.1.1.1.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1.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4.1.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4.1.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4.1.2.6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6.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1.3工序交接确认

4.1.3.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1.3.1.1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

4.1.3.1.2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埋设导管;

4.1.3.1.3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且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

4.1.3.1.4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才能在墙体内配管:

4.1.3.1.5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

4.1.3.1.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

4.1.3.1.7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项内配管;

4.1.3.1.8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设线槽、槽板。

4.2.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4.2.1.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4.2.1.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4.2.1.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2.1.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4.2.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4.2.3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4.2.4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4.3.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4.3.2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4.3.4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4.3.5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4.3.6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4.3.7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4.3.8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4.3.8.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4.3.9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9.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4.3.9.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4.3.9.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3.9.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4.3.10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0.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4.3.10.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4.3.10.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4.3.11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5.1剔槽不得过大、过深和过宽。砖墙不宜横槽。预制梁、柱和预应力楼板不得随意剔槽打洞。混凝土楼板、墙等均不得私自断筋。

5.2现浇混凝土楼板上配管时,注意不得踩坏钢筋;土建浇注混凝土时,电工应留人看守,以免振捣时损坏配管及箱、盒移位。遇有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5.3明配管路及电气器具安装时,应保持顶棚、墙面及地面的清洁完整。搬动材料和使用高凳机具时,不得碰坏门窗、墙面等。电气照明器具安装完后,不得再喷浆。必须喷浆时,应将电气设备及器具保护好后再喷浆。

5.4吊顶内稳盒配管时,不要踩坏龙骨,严禁踩电线管行走;刷防腐漆不应污染墙面、吊顶和护墙板等。

5.5其它专业在施工中,注意不得碰坏电气配管,严禁私自改动电线管及电气设备。

6.1煨弯处出现凹扁过大或弯曲半径不够倍数的现象。其原因及解决办法有:

6.1.1使用手扳煨弯器时,移动要适度,用力不要过猛。

6.1.2使用液压煨管器或液压煨管机时,模具要配套,管子的焊缝应在侧面。

6.2暗配管路弯曲过多,敷设管路时,应按设计图要求及现场情况,沿最近路线敷设,不绕行弯曲处可明显减少。

6.3预埋箱、盒、支架、吊杆歪斜,或者箱、盒里进外出严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复。

6.4剔注箱、盒出现空、收口不好,应在稳注箱、盒时将其周围灌满灰浆,箱、盒口应及时收好后再穿线、上器具。

6.5明配管、吊顶内或护墙板墙板内配管、固定点不牢,螺丝松动铁卡子、固定点间距过大或不均匀。应采用配套管卡,固定牢靠,档距应找均匀。

6.6暗与管路堵塞,配管后应及时扫管,发现堵管及时修复。配管后应及时加管堵把管口堵严实。

6.7管口不齐有毛刺,断管后不及时铣口,应用锉把管口锉平齐,去掉毛刺再配管。

6.8箱、盒与螺纹管接头应按操作工艺进行,否则造成电气接地不良;管与管连接时,扣压器应配套使用,否则管子连接松动,电气接地不良。

6.9预制圆孔板上配管,如为焦碴垫层,管路需用混凝土砂浆保护。素土内配管可用混凝土砂浆保护,也可缠两层玻璃布,刷三道沥青油加以保护。在管路下先用石块垫起50mm,尽量减少接头,管箍丝扣连接处涂抹铅油,缠麻拧牢。

7.1管材及配件产品材质证明及合格证。

7.2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工程预检、隐检、自检记录。

配电箱安装工程施工方案-.doc7.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

7.4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8.1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8.2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人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8.3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人。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8.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AQT 3001-2021加油(气)站油(气)储存罐体阻隔防爆技术要求.pdf,不得用力过猛。

8.5钢索吊管敷设,在断钢索及卡固时,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力适度,防止花篮螺栓折断。

8.6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钻、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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