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某220kv变电所电气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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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某220kv变电所电气施工组织设计

2009.06~2009.09

2009.06~2009.09

2009.06~2009.09

JC/T 2249-2014标准下载2009.06~2009.09

2009.06~2009.09

万向摇臂钻、Z32K、江西

2009.06~2009.09

2009.06~2009.09

电焊机、BX3-300-2、杭州

2009.06~2009.09

高压电动泵、R14E-F1、日本

2009.06~2009.09

电动弯管机、SDG-3、宁波

2009.06~2009.09

液压机、CGR-J、苏州

2009.06~2009.09

真空滤油机、ZLY-75、江苏

2009.06~2009.09

2009.06~2009.09

切割机、J3GB-400、杭州

2009.06~2009.09

2009.06~2009.09

注:最高用电容量:302.7千瓦;平均用电容量:204.7千瓦

工程名称:220千伏某、某扩建工程2009年06月10日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三: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

详见“附图1施工进度横道图”和“附图2施工进度网络图”。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06008500048

06008400023

浙建安C(2006)1200013

06008500055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资格执业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资格执业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附表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责任书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和浙江省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浙江省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

1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如有违反本协议、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者,将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工程建设投标资格。

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交上级监察部门一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发包人将本电力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方承包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电力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检修、安装电力承发包工程等工程。

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是设备主人(发包人)方,或者是受设备主人(发包人)委托代理发包的单位(由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设备主人(发包人)负全部责任)。发包人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3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承包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3.4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发包人应事先向承包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发包人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应监督承包人实施情况。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发包人应规定好工作区域范围,并用鲜明的色带围好,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现场安全交底,工作时发包人应在现场指派专人监护。

发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作详细书面交底,明确施工方法。

3.5发包人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6施工前,发包人应对承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承包人如是电业系统的职工,且施工工程与其原来的专业相同,可免于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安监部门应将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备案。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新进、增添的施工人员,发包人应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3.8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9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停工整顿:

3.9.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9.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9.3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

3.9.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3.9.5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10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3.11发电厂、变电站的检修外包工程,需由发包人办理仃役手续的,发包人在取得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到现场检查确认隔绝无误后,才可通知承包人开工。如需由承包人作为工作负责人,应由发包人审批并公布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名单。承包人工作结束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办理试转手续(或复役)。

3.12发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13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承包人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工程,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承包人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承包人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承包人应事先向发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实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4.5承包人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6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承包人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承包人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承包人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7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承包人应经常联系发包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发包人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对发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发包人改进。

4.9当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在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人重新施工。

4.10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4.11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4.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如承包人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承包人应取得设备和工器具借出方对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证,并应取得设备、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的书面资料。承包人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承包人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承包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4.13承包人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4.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4.15发电厂、变电站的检修外包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得到通知后开工。

4.16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17承包人在架空线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方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

4.18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承包人应拒绝发包人指派的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4.19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人明确施工方法。承包人应贯彻发包人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4.20承包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7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可以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承包人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人应予制止。在发生承包人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人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人工作。

9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电力承发包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随工程合同发送有关单位。

1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招投标活动和反腐倡廉,公司已建立了《关于对廉洁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登记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投标商在系统内发生行贿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其3个月至1年内,在系统内参与投标的,将在综合评价时,根据廉洁信用等级,扣除相应的廉洁信用分。现特此告知GB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pdf,请贵公司了解和支持。

请广大投标商在参加本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或与业主业务交往中,能认真、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确保本公司的招投标工作能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下开展,谢谢合作。

本公司对为保证招投标工作能在遵章守纪的原则下开展所设立的“关于对廉洁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登记的管理办法”表示理解和支持,并愿意共同维护执行。

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如我单位在贵方组织的__项目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编号__)获中标。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docx).docx,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支票、汇票或电汇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金额按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120%在投标保证金或在招标人的工程款中扣缴。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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