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桥施工组织设计(草稿)

中山一桥施工组织设计(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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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桥施工组织设计(草稿)

3.5.2施工期间的管理

1)、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由项目部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市市政局或者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方可实施。

2)、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和污泥T/CECS584-2019标准下载,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必须严格按二次沉淀后再排放。

3)、在施工期间,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及专业(分)公司应加强管理工作:

⑴ 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mm以上的排水管道外侧20m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

⑵ 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mm以上的排水管道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4倍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供基坑设计方案。

⑶ 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mm以上的排水管道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使地面荷载过大,有可能影响污水及排水管道的,应事先提供作业方案。

⑷ 各基层单位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排水不畅或污水外溢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施工所在地的排水公司通报,由排水公司及时维修、疏通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无阻。

⑸ 施工过程中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②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

④ 向排水管道倾倒渣土、施工泥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物;

⑤ 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⑥ 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

⑦ 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爆破、打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⑧ 损害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3.6施工现场废水控制管理规定

我单位在承接项目后,会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周围实际环境状况,建立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系统,对项目可能对周围水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

3.6.1施工废水的控制措施

3.6.1.1施工排水系统

对于工地及各单位的基地,根据施工现场排放废水的水质情况,采用以明沟、集水池为主的临时三级排放系统。

⑴ 一级排放系统:生活用水(食堂、浴室、洗手池等)较清洁,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主要布置在生活、办公区。

⑶ 排放含泥量较多的水应流入布置在基坑、施工便道旁的沉淀池内,必须经过二次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

3.6.1.2生活污水

⑴ 各施工队在现场均应建立厕所收集粪便污水;固定式厕所应设立化粪池,移动式厕所也应设置收集装置,同时派专人维护厕所的清洁,并定期消毒。

⑵ 厕所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上门清理。

3.6.1.3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各类土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现场时,为保持车容应清洗车辆轮胎及车厢,清洗废水应接入施工现场的临时排水系统。

3.6.1.4其它施工废水

⑴ 散料堆四周应设置防护墙,防止散料流失,而堵塞下水道或污染附近水体及土壤。

⑵ 施工活动中所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必须用密封的槽车外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⑶ 现场混凝土搅拌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搅拌活动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附近水体及土壤,形成污染。

3.6.2排水设施维护

1)、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临时排水设置进行疏通工作。

2)、工地及各单位的基地,每逢汛期、梅雨期来临之前都要对下水道及场内各排水系统进行疏通。

3.7空气控制管理规定

我单位在承接项目后,会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周围实际环境状况,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并落实在实际施工管理中。

3.7.1.1水泥扬尘

⑴ 根据项目施工特点,主体工程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使用施工现场拌制砼,以削减使用水泥带来的环境污染。在临时工程中尽量使用罐装水泥。

⑵ 在散装水泥罐车下部出口处设置防尘袋,以防水泥散逸。

⑶ 在水泥搅拌过程中,水泥添加作业应规范,搅拌设施应保持密闭,防止添加、搅拌过程中大量水泥扬尘。

3.7.1.2施工扬尘

⑴ 在施工作业现场按照《项目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分隔。

⑵ 加强建筑材料的存放管理,各类建材及混凝土拌合处应定点定位,禁止水泥露天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放采用水喷淋防尘。

⑶ 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以减少由于车辆行驶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

⑷ 由于施工产生的扬尘可能影响周围正常居民生活、道路交通安全的,应设置防护网,以减少扬尘的影响。如防护网发生破损,应及时对其进行修补。

⑸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特殊情况下确需焚烧的,须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⑹ 坚持文明施工及装卸作业,避免由于野蛮作业而造成的施工扬尘。

⑴ 运输、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车辆均需通过当年机动车尾气检测,并获得合格证。

⑵ 运输、施工作业的车辆在离开施工作业场地前,应对车辆的轮胎、车厢、车身进行全面清洗,防止泥浆在车辆行驶过程对外界道路及空气质量。

⑶ 装有建筑材料、渣土等易扬撒物资的车辆,车厢应用覆盖封闭起来,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撒、飘逸,污染运输沿线的环境。

⑷ 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⑸ 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施工期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而形成的交通堵塞,减少因此产生的车辆废气怠速排放。

⑹ 加强运输管理,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避免由可能引起的货物运输中的散落、破损现象。

⑺ 施工、运输机动车辆应尽可能使用无铅汽油作为动力燃料,限制含铅汽油的使用。

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施工废气有特定的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3.8 施工现场噪声及振动控制管理规定

3.8.1施工组织设计

我单位在承接项目后,会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周围实际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重点保护噪声敏感点,如居民区、医院、学校、自然风景保护区等,还将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噪声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并落实在实际施工管理中。

3.8.2施工噪声及振动的管理

3.8.2.1施工申报

⑴ 除紧急抢险、抢修外,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打桩等危害居民健康的噪声建设施工作业。

⑵ 由于特殊原因须在夜间11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建设施工作业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周围居民进行公告。

3.8.2.2施工噪声的控制

① 根据施工项目现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出口,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及车辆进出口应安置在离居民区域相对较远的方位。

②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高噪声作业活动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周围居民及社会正常生活的时段下进行。

③ 在高噪声设备附近架设可移动的简易声屏蔽,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 离高噪声设备近距离操作的施工人员应配戴耳塞,以降低高噪声机械对人造成的伤害。

⑤ 每年高考期间(6月20日至7月10日),在市内的施工现场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施工对居民、学校附近区域的影响。

3.8.2.3施工振动的控制

① 如施工引起的振动可能对周围的房屋造成破坏性影响,应向周围居民分发“米字格贴”,避免因振动而损坏窗户玻璃。

② 为缓解施工引起的振动,而导致地面开裂和建筑基础破坏,可采取以下措施:

3.8.2.4施工运输车辆噪声

⑴ 运输车辆驶入市区禁鸣区域,驾驶员应在相应时段内遵守禁鸣规定,在非禁鸣路段和时间每次按喇叭不得超过0.5秒,连续按不得超过3次。

⑵ 加强施工区域的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增加的车辆鸣号。

3.8.2.5其它噪声

⑴ 运输车辆进出口应保持平坦,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和产生的振动。

⑵ 城市施工区域不得用高音喇叭进行生产指挥。

⑶ 禁止从高空抛掷钢材、铁器等施工材料及工具而造成的人为噪声的产生。

⑷ 在居民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1)、项目部负责对承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定期监测,并填写《建筑施工产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2)、如发现有超标现象,应采取对应措施,减少可能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的环境影响。

3.8.4施工工艺的变更

如果施工现场周围有较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或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降噪要求,而可能导致原设计工艺发生改变时,如打桩工艺需要改为压桩工艺和钻孔灌注桩的,公司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提出更改工艺的申请,并经总工室批准,设计部门修改后实施。

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施工噪声有特定的要求,将按照其要求执行。

3.9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3.9.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项目部负责各项目所需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并编制《危险化学品清单》,供应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并向公司提供相关的许可复印件,由保卫、消防干事负责上述资料的验证。

3.9.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项目部委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有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保卫、消防干事负责上述资质的验证,并监督化学危险品的装卸,制止装卸过程中的野蛮作业。

2)、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配有物料安全数据表,可由项目部的保卫、消防干事向供应商发出《物料安全数据表》由供应商填写该表;也可由保卫、消防干事向专业咨询机构及刊物获取。

3)、对已通过ISO14001认证或正实施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可以优先采购或增大其采购比例。

3.9.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3.9.3.1库房的储存条件

⑴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足够的消防水源及设备。专门储存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应有隔离、清洗消毒和现场急救的安全设施。

⑵ 库房或储藏室应根据储存情况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汛、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设施。使用的电器和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⑶ 在仓库和堆垛附近应有标明化学危险物品性能、消防方法等说明牌。通道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经常保持畅通。库房之间,包括露天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

⑷ 储藏室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平方米;储藏柜应根据具体情况建造,但每只柜的总储量不得超过200公斤。

3.9.3.2储存和保管的要求

⑴ 化学危险性能互相抵触(如接触后会爆炸、燃烧和发生毒气)以及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隔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通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

⑵ 储藏室和储藏柜以储存性质相同的物品为主。对化学危险性能互相抵触或存放方法不同的物品(爆炸物品除外),如果包装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可允许同室分堆或同柜分格储存。

⑶ 露天货物堆放应选择在地势高而干燥的地点,远离烟囱、明火作业场所和高压架空电线,并与四周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堆垛应有必要的苫垫、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遇水燃烧或受热后能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堆放在露天。

⑷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地点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和分装、打包、封焊、修理等不安全操作。每天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库房内不准住人。

⑸ 仓库、储藏室、贮罐、气罐、露天堆垛附近应划定禁火区,严禁烟火,并应有警告标志揭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事先应订出严密的用火制度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保卫部门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⑹ 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入库验收、发货核对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和可能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加强检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自燃、爆炸。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⑺ 仓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人员进入、机械操作、明火管理等安全制度。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两人管理、两人收发、两人运输、两把锁、两人使用)。

⑻ 夏季(每年6月20日至9月10日)当天气象预报气温在30℃以上的,从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停止装运氯酸钾、石油醚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物品见品名表;数量少、包装好的不超过500克和500毫升的试剂小包装除外)。如确有特殊需要,应采取遮阳、防水等可靠的安全措施,才能装运;在气温不超过30℃的情况下,可全天运输,但使用、运输单位应事先与收、发货单位协商,取得同意。

3.9.3.3人员要求

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员,必须由持公安、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员不得任意替换。

4)、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材料员)凭收料单进行接受入库,并进行清点、验收,包括对入库品进行登记,放到规定的部位。化学品收发应用合适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的收发及管理参照本公司《仓库管理办法》。

3.9.4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1)、对危险化学品发料严格控制,凭领料单发料,手续不全不发料,以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准确去向。对于新化学品,应向化学品领用部门发放MSDS资料,MSDS资料作为受控文件由生产供应部向各使用部门发布。

2)、物资设备部根据实际情况将危险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

3)、使用部门领用时,应当面点清货品,确保危险化学品完好无损。

4)、使用部门领用后,应放在规定的化学品堆放处。

5)、使用部门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按“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

6)、使用部门领用时,应使用适当的防护工具。

3.9.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部门应将有关化学品的MSDS资料张贴在施工工位,并根据MSDS的应急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措施及设备。

2)、化学品使用部门负责对化学品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将新化学品的使用作为环境因素向主管部门申报。

3)、如作业现场对化学品使用所产生的环境损害不能有效地进行控制,应由使用部门及时向保卫、消防干事反映。

4)、各使用部门及个人在生产工艺和日常使用中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的用量,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避免浪费而造成废物的增加。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做到安全生产,根据需要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6)、盛装危险化学品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发生异常情况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物料安全数据清单上指示的应急反应程序及措施做出紧急响应,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和受伤人员。

3.9.6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

1)、保卫、消防干事负责废弃后化学品及容器的处理及处置。

2)、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位置在制定的有标记的盛器内,作为危险废弃物由相关方处理,具体管理按《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3)、受到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容器、包装物品或其他装置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适当方式消除污染后方允许使用。

3.10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3.10.1除由业主负责搬迁的施工区域邻近的建(构)筑物,以招标书中的施工范围为准,施工单位应对其余所有施工现场周围的原有建(构)筑物加以保护。

3.10.2施工单位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必要的加固方案,防止邻近建(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

3.10.3施工单位应把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邻近建(构)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它们的位移和沉降。

3.10.4如因施工原因致使邻近建(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

3.10.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建(构)筑物的损坏,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施工单位所采取的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已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施工单位仍负全部责任。

3.10.6本工程拟综合采用下列技术措施保证邻近建筑的安全:

(1)、设计精心实施地基加固,增加被动土体强度,减小基坑位移。

(2)、针对各种不同的结构特点合理布置施工监测点。

(3)、基坑开挖时,快开挖快支撑以减少基坑位移。

(4)、合理设置支撑体系,保证每根支撑安装完毕立即可以发挥作用。

(5)、基坑开挖阶段井点降水曲线必须封闭在基坑内。

(6)、结构回筑阶段精心安排施工程序,防止回注时围护变形。

(7)、构筑物附近预设跟踪注浆孔作为后备措施。

1安全,职业健康体系的建立

我们将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面按GB/T28OO1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标准开展工作,一切工作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切实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在项目经理部建立消防、安全、保卫、健康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层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建立沟通渠道并在施工过程中逐渐完善各项工作程序,促进体系的顺利运行。

2.1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2.2 消防管理的措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通过对所建项目的详细了解,认清消防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编写消防工作的有关章节。

2)分发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办理消防资格审查手续,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此项作为选择分包队伍的必要条件,以此引起各施工队对消防工作的重视。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完成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及消防主管部门验收,车站结构施工过程中应设紧急疏散通道,以防不测。消防设备包括以下种类: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临时消防水箱,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由项目部参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统一购买,分发至施工队,由施工队负责日常使用和保养。

4)新建、扩建、改建内装修等工程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和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报请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进行。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火灾预防工作七、火灾发生时项目经理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负责火灾的处理。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6)项目部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安全主观工程师督促责令火险隐患的整改,达到防患于未然。

3.1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在本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我们将按GB/T2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的标准,建立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按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三无三消灭、一创建”,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主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消灭违章指挥现象、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3.2 安全防范的要点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

1)地下隐蔽物的破坏,如上下水管,煤气管电信光缆等的防护工作应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点。

2)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

3)坍塌伤害,火灾事故.

3.3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3.1 建立施工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部位、各工序、各工种的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督促检查,加以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4)自觉服从和接受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与指导,按照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说明: 1、三无:⑴无公伤死亡事故;⑵无主因交通死亡事故;⑶无火灾事故。

2、三消灭:⑴消灭违章故事;⑵消灭违章作业;⑶消灭惯性事故。

3、一创建:创建中山市安全文明工地。

3.3.2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有计划地对重点岗位的生产者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的培训和考核。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未经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

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准上岗。

5)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保护自己,保护他人,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3.3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生产技术管理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业主审批同意后实施。

2)对车站明挖、暗挖、防水、运输等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3)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备案待查,各施工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作好记录。安全工程师负责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会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级安全员负责具体落实.

4)施工现场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及安装验收制度,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方可运行。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维护、保养机械,确保完好率和使用率。

(1)、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有良好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

(4)、低压电气设备加装触电检查。

(5)、电气设备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由专人检查维护。

6)各类脚手架、横联等施工设施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均须经过设计计算,按设计图进行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3.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等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有专人保管,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基坑外有截、排水沟并入市政网。明挖基坑内随时形成流水坡,现场备有污水泵及发电机,随时为防堤作准备。所有水泥、钢筋库棚地面应硬化且略高于周围地面20cm,顶部形成防雨篷。

5)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特殊工种作业,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7)针对各工种的特点有计划按时配发保护用品。

3.3.5 特殊工序安全措施

3.3.5.1周围建筑物的保护

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做好监控量测,确保万无一失。

(1)、对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建筑物在开工前进行检测、录像、登记。按监测设计布置量测点,施工中,随时监测,根据测量数据进行超前预测。

(2)、开挖过程中,控制开挖部位,开挖时保持边坡稳定。

(3)、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好超前预测工作,科学地指导施工。

3.3.5.2地下管线的保护

按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的准确埋设位置及走向,按防护设计方案进行保护。施工中若发现不明物体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3.3.5.3加强施工监控量测

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监测经验、结构受力计算分析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业监测小组,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监测资料,对资料进行计算、分析、对比,提出工序施工的调整意见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保证整个工程安全、可靠。

3.3.6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要保证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变化、节假日前后等情况下都要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处理稳妥后方可施工。

3)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施工员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结合分部、分项施工的特点,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签证认可,并保持记录。

1)施工员或安全员对“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监控职责范围交底。

2)根据授权范围,项目管理人员在签署“动火证”的同时,对“动火监护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监护职责和监护范围,“动火监护员”签字认可,并保持记录。

1)现场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

2)配电箱设置总开关,同时做到一机闸一漏电保护器。

3)照明与动力用电分开,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4)电缆线及支线架空或埋地,架空敷设采用缘子,不直接绑扎在金属构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5)移动电箱内动力与照明应分开设置。

6)施工用电编制施工方案,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后方可进行。

7)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设施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8)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护安全距离等措施。

9)电力线和设备选型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1)、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具备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器装置有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

(2)、十分潮湿的场所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气安装标志,不使用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

(3)、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以后,由动力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3.5.2 安全保证措施

1)电缆线沿施工场地一周用绝缘子架空,隔100米设一个200A的施工电箱。

2)电缆的接头接入接线盒并附在墙上。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3)所使用的配电箱是符合JG46—88规范要求的铁壳标准电箱,配电箱电气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开关箱的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调和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都编号,箱内电气完好匹配。

6)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4Ω。

7)保护零线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8)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做保护接零。

9)除塔吊以外,所有的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装置二级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胶南线作拖线箱的电源线,严禁使用木制的拖线箱、板及民用塑壳拖线板。

3.6 作业班组安全作业讲评制度

安全生产讲评管理是抓好班组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强化安全教育的一项措施。每日班前,班组长必须站立在讲评台上,针对施工的安全重点部位、分项操作规程进行重点讲评,宣传三不伤害的原则,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强调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讲评的内容严格按照本企业文件执行。

3.7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验收

1)对施工现场进场的起重设备完好性进行验收,对特种操作人员进行验证。

2)各类脚手架搭设结束以后,由保证计划规定要求,对脚手架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对施工现场的负高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搭设完毕后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过程的保养检修和验收工作。

4)对各类安全重点部位的监控计划、措施和人员的配备进行检查、监控和验收。

对施工班组制定安全考核内容,根据每月考核评定并与当月奖金分配挂钩,对于在施工中严重违反安全规程条例的个人或班组可根据情节严重作出一次罚款,以示严肃纪律。

1)依照相应的国家法规制定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证施工现场保卫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由当地保安公司雇佣,项目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及监督。

3)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GBT36402-2018 陶瓷材料的热分析--质谱联用测试方法,现场出入口设置门卫,由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出入施行出入证制度,严格禁止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设立施工现场24小时巡视制度。

4)材料进出场实行进出库签证制度,材料出库由库房管理员出具出库清单,门卫签单复核后放行,严格控制材料进出,防止材料丢失。

5)宿舍、办公室临街面窗户设防盗护栏。门锁采用暗锁,人员离开房门上锁。

一、设计文件要求引桥与主桥接头的一跨搁置在主桥2号钢梁上,该跨预应力束单向张拉,锚固端设在与主桥接头的位置端,引桥施工的方向必须从主桥端向桥头方向进行。因此2号钢梁是否能早日就位制约引桥梁部施工。设计要求的主桥施工程序为座拱拱脚段内填混凝土浇筑后,吊装2号钢梁,2号钢梁与座拱横梁焊接放在钢梁安装完毕后进行。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在不影响无余量吊装的前提下,建议在座横梁安装就位并焊连后,可吊装2号梁段,将其搁置在支架上。以便引桥梁体施工早日展开。

二、设计将钢梁分成7段,最大一段长30m,最短一段也将近20m,钢梁宽40m。这样长这样宽构件无法通过陆上运到现场,每段必须再分段运到现场后组装成吊装段才有可能。因此,建议采用以下几种可能的办法来处理:

1、现场建立制作车间,直接在现场生产;

2、工厂制作成单元半成品,现场进行组装;

3、段分小到能够满足运输要求GB/T 20303.1-2016标准下载,运至现场后组拼成吊装段。

三、吊杆及系杆张拉时的施工监测应该由具有资质的,并有同类型桥梁监测经验的科研单位承担,监控工作由设计单位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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