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医院病房及医技楼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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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医院病房及医技楼施工组织设计

b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

c不便于使用、维修的场所(重点部位除外)

3.4.2.12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有充足的视声,发出的光束应与顶棚保持平行,远离强磁场,避免阳光直射,底座应牢固地安装在墙上。

3.4.2.13其它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应按设计和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

3.4.2.14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时应先把盒子固定,其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外接导线应有0.15m的余量某污水处理厂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doc,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4.2.15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4.2.1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装上防护罩)。

3.4.2.1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4.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3.4.3.1报警区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3.4.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墙上,距地高度1.5m,安装牢固并不应倾斜。

3.4.3.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4端子箱和模块箱安装。

3.4.4.1端子箱和模块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4.4.2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4.4.3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要求压线。

3.4.4.4模块箱内的模块按厂家和设计要求安装配线,合理布置,且安装应牢固端正,并有用途标志和线号。

3.4.5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3.4.5.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接收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信号及其它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按照预先编制的逻辑,发出控制信号,联动各种灭火控制设备,迅速有效的控制火灾。

为保证设备的功能必须做到精心施工,确保安装质量。火灾报警器一般应设置在消防中心、消防值班室、警卫室及其它规定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控制器的显示操作面板应避开阳光直射,房间内无高温、高湿、尘土、腐蚀性气体;不受振动、冲击等影响。

3.4.5.2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a屋顶、楼板施工已完毕,不得有渗漏。

b结束室内地面、门窗、吊顶等安装。

c有损设备安装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3.4.5.3区域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可用金属膨胀螺栓或埋注螺栓进行安装,固定要牢固、端正,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4.5.4集中报警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1~0.2m,一般用槽钢或打水泥台作为基础,如有活动地板时使用基础应与水泥地面固定牢固。槽钢要先调直除锈,并刷防锈漆,安装时用水平尺、小线找好平直度,然后用螺栓固定牢固。

b控制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小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c控制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d区域控制室安装落地控制盘时,参照上述的有关要求安装施工。

3.4.5.5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导线接地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引入的电缆或导线,首先应用对线器进行校线。按图纸要求编号,然后摇测相间、对地等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全部合格后按不同电压等级、用途、电流类别分别绑扎成束引到端子板,按接线图进行压线,注意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二根,盘圈应按顺时针方向,多股线应涮锡,导线应有适当余量,标志编号应正确且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

b导线引入线完成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接头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c凡引入有交流供电的消防控制设备,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一般应压接在电源线的PE线上。

d消防控制室一般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为工作接地(是指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地域逻辑地)。当采用独立工作接地时电阻应小于4Ω,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一根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铜线或独芯电缆,穿入保护管后,两端分别压接在设备工作接地板和室外接地体上。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接地板引至各消防控制设备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4mm2铜芯绝缘线穿入保护管构成一个零电位的接地网络,以保证火灾报警设备的工作稳定可靠。接地装置施工过程中,分不同阶段应作电气接地装置隐检,接地电阻摇测,平面示意图等质量检查记录。

3.4.6其它火灾报警设备和联动设备安装,按有关规范和设计厂家要求进行安装接线。

3.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3.5.2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竣工报告。

3.5.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由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其资格审查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

3.5.4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5.4.1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3.5.4.2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5.4.3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3.5.5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入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3.5.6按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个逐项检查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3.5.7检查主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应正常,主电源、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

3.5.8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应用专用的加烟加温等试验器,应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无误后可投入运行。

3.5.9对于其它报警设备也要逐个试验无误后投入运行。

3.5.10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工作。

3.6.1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3.6.2预检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

3.6.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3.6.4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3.6.4.1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文件、备忘录及其落实情况。

3.6.4.2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和产品的检测证书。

3.6.4.3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洽商、绝缘摇测记录、接地电阻记录、主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3.6.4.4调试报告。

3.6.4.5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办理的竣工验收单。

3.6.4.6检测单位提出的检测报告。

3.6.4.7系统竣工图、系统竣工表。

3.6.4.8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6.5消防工程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复验和对消防设备功能抽验,全部合格后,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可投入使用,进入系统的运行阶段。

4.1.1保证项目中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改为必须大于20MΩ。

4.1.2基本项目管路敷设中,暗配管的保护层应改为30mm。

4.1.3允许偏差项目中,管子最小弯曲半径明暗配管的弯曲半径改成大于或等于6倍(≥6D),在地下或混凝土内暗配管改成≥10D。

4.1.4配管与穿线应分开检验评定。

4.5报警探测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这里只是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等提出一些要求,可制定表格进行质量评定。

4.5.1保证项目:探测器的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5.2基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4.5.2.1探测器安装牢固,确认灯朝向正确,且配件齐全,无误伤变形和破损等现象。

4.5.2.2探测器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有余量。

4.5.2.3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4.5.3允许偏差项目:

4.5.3.1探测器距离墙壁、梁边和四周遮挡物≥0.5m,距离空调送风口的距离≥1.5m,到多孔顶栅口≥0.5m。

4.5.3.2在宽度小于3m以内走道顶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温感探测器安装距离10m,感烟探测器安装距离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4.6以上各项只是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把这几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作为一个智能建筑电气安装单位(分部)工程,按有关要求评定质量等级。

5.1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及有关规定”,它是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条件。

5.2加强进厂设备、材料的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本工艺的要求,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5.3施工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3.1煨弯处发现凹扁过大或弯曲半径不够倍数的现象时,解决的办法是使用手扳煨弯器移动要适度,用力不要过猛,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3.2预埋盒、箱、支架、吊杆等歪斜,或者盒箱里进外出过于严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或重新埋设。

5.3.3明配管或吊顶内配管,固定点不牢固、铁卡子松动、固定点距过大和不均匀,均应采用配套管卡固定牢固,档距应找均匀。

5.3.4暗配钢管堵塞,配管后应及时国顺利完成堵把管口堵严实,并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漏堵或掉落应及时补堵,如发现管已经堵塞时应及时处理修复。

5.3.5严禁使用电气焊割断管子。支架和在箱盘上开孔,而应使用锯和开孔器进行施工,断管要求平齐,用锉去掉毛刺再配管。

5.3.6箱、盒、镀锌钢管等被破坏的镀锌层应及时进行防腐处处理。

5.3.7使用金属软管时不宜长于2m,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5m,两端固定应牢固。

5.3.9穿线时管口必须戴上护口,以保护导线的绝缘层。

5.3.10导线接头压接、涮锡、包扎,应符合本工艺和有关规范要求。

5.3.11导线的相间、相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摇测绝缘电阻时不能带着火灾自支架报警设备摇测。

5.3.12探测器安装的位置和型号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规范要求,安装位置确定的原则首先要保证功能,其次是美观,如与其它工种设备安装相干扰时,应通知设计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5.3.13设备上压接的导线,要按设计和厂家要求编号,压接要牢结,不允许出现反圈现象,同一端子不能压接二根以上导线。

5.3.14调试时要先单机后联调,逐台逐项百分之百地进行功能调试,不能有遗漏,以确保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效运行。

5.3.15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收集、填写、保管等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6、重要部位质量通病及防治办法

6.1施工中管线敷设有断头、少线、接地、短路时应采取以下措施防冶:

6.1.2施工前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明确报警布点位置,设备接线需求、管线的敷设方向。

6.1.3现场实地勘察。将现场实际性与施工图纸进行比较细化,拿出详细的可行性方案和施工方案,包括管线的型号、数量及预留等情况。

6.1.4施工中严格按上述施工方案和国家电气布线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6.1.5管线敷设完后,认真细心地检查导线的型号、数量是否与方案和图纸相符,导线的绝缘阻值是否达到要求。

6.1.6实施完上述工序并达到合格标准后,再进行其它工序的施工。

6.2前端设备的安装松动、无法联动、不正确时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6.2.1安装前熟悉各个设备(探测器、模块、手报)的接线方式和安装方法。

6.2.2针对施工图纸牢固正确的安装设备。

6.2.3与其它消防设备联接的联动模块或信号模块,在安装前要特别注意该消防设备与消防联接的接线方式及控制原理。

6.2.4设备安装遵照《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6.3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和调试为避免出现调不通、联动失效、运行不正常应该按以下步骤进行:

6.3.1认真阅读报警控制器的使用说明书,检查控制器的工作情况。

6.3.2在控制器正确安装后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关闭控制器后,接入前端各报警回路,再开机运行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6.3.3进行系统编程,按逻辑程序对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进行编程,联动相应的模块,控制相应的消防设备。

6.3.4如果出现相应的联动设备不动作,此时应检查模块工作是否正常。如果模块工作正常,此时应要求联动设备的施工方配合,共同协调解决。

6.3.5如果出现探头报警故障或是总是报警,或是试验不报警,应检查探头是否损坏或是更换探头。

6.3.6当检查调试完成上述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行,最后进行验收。

1、风口表面应平整,与设计尺寸允许偏差≤2mm,矩形风口面对角线误差≤3mm,风机的转动部件灵活,叶片应平直,周边板不得碰撞。

2、百叶或风口的叶片间距均匀,两端轴的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防火阀外壳应能防止失火时变形失效,其厚度不变(小于2mm),易熔件应办批准的正规产品,止回阀轴心灵活,阀板关闭应严密,铰链和转动轴空条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

4、支、吊、托架的间距:

4.1水平安装:风管大边长小于400mm,间距≤4m。风管大边长小于400mm,间距≤3m。

4.2垂直安装:间距≤4m。

5、支、吊、托架的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不得油漆,且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处,吊架不得直接吊在法兰上。

6、风机的进、出口风管等装置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机壳不应承受其它构件的重量,防止机壳变形。

7、轴流风机叶轮与机壳的间隙应均匀分布,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8、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除应若有垫圈外,还应有防松装置。

9、通风机试运转前必须加上适度的润滑油,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盘动时轮应无长阻和磨擦现象;叶轮转动方向必须正确;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阿鲁科尔沁旗医院病房楼及医技楼工程

京111060702783

8010100102743

京建安C(2007)0050948

8010100301527

8010100301660

在本工程施工中,我们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精心规划、规范操作、长效管理、高标准移交”的文明施工管理方针,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证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实施各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创建本工程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为“零”的“零”目标管理,使业主放心和满意。

1.1安全、消防工作目标

a.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b.重大火灾及爆燃事故为“零”;

c.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为“零”;

d.重大施工机械设备及起重运输事故为“零”;

e.同一现场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为“零”;

f.一般重伤事故年频发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1.2安全消防管理网络本系

项目安全文明消防管理网络图

1.3.1本工程将建立三个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核心,落实各职能部门、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保证体系;

以安全员和所有施工安全人员为主体的安全监察体系;

1.3.2.1本工程由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落实并监督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目标的实现;协调施工与安全工作的矛盾,及时确定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的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并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3.2.2班组技术总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审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3.3施工管理部安全消防员的安全职责

1.3.3.1对本工程实施安全、消防的监督管理,负责配置适合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安全、消防设施;

1.3.3.2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执行政府的安全、消防法规,预防和消除现实和潜在的人员、环境、施工机械、施工措施和物资质量等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1.3.3.3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负责考核和奖惩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1.3.3.4对进入本工程的特种作为人员、特种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资格进行控制管理;

1.3.3.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业主、总包上级检查中提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3.3.6负责安全、消防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防范;

1.3.3.7对进入本工程的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资格的控制;

1.3.3.8负责与业主或监督的安全工作联络,接受并组织实施业主或监理对工程安全消防工作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1.3.4各专业工地安全职责 

1.3.4.1各专业组长是施工专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其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

1.3.4.2组织实施组安全目标计划,协调本专业施工与安全的关系;

1.3.4.3审批本专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1.3.4.5安排并协调本专业定期进行安全学习活动,协调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配合;

1.3.4.6参加或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5各专业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3.5.1对本专业安全、消防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申购和配置适合本专业施工的安全设施;

1.3.5.2实施本专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班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

1.3.5.3对本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施工机械和各类电动工器具进行安全技术资格和性能的控制管理,确保达到安全要求;

1.3.5.4负责本专业事故的报告、调查、得以防范;

1.3.5.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上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

1.3.5.6负责本专业施工用电、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3.5.7接受并组织实施项目组、业主和监理对工程安全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整改意见。

1.3.6.1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违规行为,组织本班组每周安全活动,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

1.3.6.2组织本班组每周安全检查活动,在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组织安全交底和安全小结;

1.3.6.3审核本班组技术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中有关安全措施内容,监督技术交底过程中的安全交底,做好班组安全记录;

1.3.6.4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现场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和措施,按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1.3.6.5参加与本班组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采取措施纠正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措施。

1.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严密、科学、有行业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实现工程施工安全的必备要素,我公司有十几年丰富的经施工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并已建立了十八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工程中我方将严格遵守业主或监理制订的,同时也将严格执行我公司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此作为确保本标段施工安全管理的手段,实现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我公司已建立的十八项安全管理制度为:

安全、消防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单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手动、电动工器具安全使用规定

本工程将执行所有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发布安全法规和法令

1.5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5.1安全教育培训

1.5.1.1本工程项目组和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都经过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系统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并经政府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5.1.2参加本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各级部门、各层次员工在进入现场以前,都将经过项目组组织的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专业安全知识和安全责任制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5.1.3所有人员在进入本工程施工前,都将经过项目组、专业、施工班组组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天。

1.5.1.4本工程各施工班组和有关管理部门实行每周一次(不少于1.5小时)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活动有具体的学习内容、记录。项目组和专业二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活动日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5.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5.2.1本工程施工中将对涉及设备安装操作、安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资格控制、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到100%。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是电工、明火作业工、危险品保管、押运、驾驶工、安全员。

1.5.2.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均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上岗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

1.5.2.3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将由施工管理部统一保管,随时接受业主或监理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5.3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

1.5.3.1本工程将实行专业、班组和项目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各施工班组安全员每天施工前和施工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专业专职安全员每周至少一次进行本专业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项目组专职安全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检。所有的安全检查都将被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封闭。

1.5.3.2日常施工过程中,项目组、专业和班组三级安全员将按照每天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监督区域责任制,各施工人员采用互相之间人盯人的安全监督措施,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5.3.3本工程采用的安全检查开工有:日常安全巡视、一般性和阶段性安全检查,这几种检查方式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1.5.3.5对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项目组经理落实各责任单位整改封闭,安全主管监督、验证整改封闭和预防再发生的情况。

1.5.4.1本工程所有施工和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和佩带上岗标志以接受安全监督。

1.5.4.2所有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将由采购部门统一到政府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定点企业采购,使用前须经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对安全帽、安全带等重要劳防用品还将委托有关监察单位进行抽样破坏性试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劳防用品方可发放使用。

1.5.4.3劳防用品的采购、贮存、配备使用、更换要求等制度将被明确规定,保证各类人员足额配备和规范化使用劳防用品。

1.5.4.4落实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设施搭设、检查、使用、维护和拆除规定,使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规范化。

1.5.5安全事故的处置、报告和防范一机一线一保护,电源盘在进出线末端均采用防电线拉脱措施。

加强对用电设施和电动工具的检查维护。电动工具都经过定期检测合格,并有明显检测合格标识,所有的配电箱,拖线盘和电动工具都有台帐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所有电动机具外壳均有可靠的重复接地。施工现场照明全部采用管线式固定照明,容器外不使用移动照明,保护装置和接地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后方可带入容器内施工。

1.6确保重大火灾及燃爆事故为“零”的措施

1.6.1控制电气火灾事故的措施

施工区域所有施工照明全部采用管线制固定照明。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统一规格,定位设置并配备足够的数量、容量,配电箱内的电气设备电源保证可靠,每天落实专人检查。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电源线有可靠的绝缘,不得裸露芯线。施工现场、生活区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和大功率取暖灯等用电设备,焊条仓库等使用大功率照明灯的区域必须经过批准并有严密的防护措施。

1.6.2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火灾事故的措施

施工现场氧气、乙炔等气瓶的管理实行定点旋转,设置金属防护围栏,氧气、乙炔气瓶的相隔距离均在5米以上,气瓶的防爆装置、压力表计齐全可靠,各类气瓶的运输搬运由专人实施并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旋转区域与贮油和动火区域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设置可靠的危险品仓库,其设置位置、结构、面积符合消防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并主动征求消防部门的认可。

1.6.3本工程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消防事故将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建立事故即时上报制度。重伤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级以上火灾事故在及时采取措施的同时于事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业主、劳动安全监察和消防部门。

1.7.1本工程安全管理将与各专业、各管理部门和施工人员挂钩、在执行有法规、法令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违章、违纪处罚实施条例>>;

1.7.2在对各专业进行施工、经营考核的同时,考核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直接与业绩和效益挂钩;

1.7.3现场专职安全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违章现象的责令纠正的同时进行重罚,各类违章处罚情况将被记录,作为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和职工个人考核的依据。 1.8“零”目标管理的主要措施

1.8.1确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的控制措施

1.8.1.1防触电事故

现场落实实施,施工区域用电管理责任人,制定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配电间各配电箱进出线路及负载名称均书面确定并挂于明显处。配电间规定操作程序,配备绝缘防护工具,用电管理人严格执行配电间操作程序。现场用电的配电箱和拖线盘均按设计标准统一制作,经检测合格且装置完好、标识统一、能够符合相关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要求。施工中,所有配电箱保证数量充足且定置放置,拖线盘电源线拉出长度不超过20米。所有电源线均实行一线。

1.8.1.2油漆、汽油等易燃物品的保管.

油漆、汽油等易燃物品从危险品仓库领运至现场时采取早晚运输、遮阳、避火源等防护措施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站场控制设备自控:压力表技术规格书,确保万无一失。

1.8.1.3电火、焊火星控制

控制电火、焊火星溅落隔离铁板,施工时由施工人员在电火焊区域的下方设置隔离铁板,在重点区域电火焊时落实专人监护。风焊切割下的铁件应在采取收集措施后方可切割。

在明令禁火区域严禁随意动火、焊接,因施工需要动火时,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结束后明确责任人监督,确保不留火源。

1.8.1.4动火作业审批

各级动火作业票,施工和批准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并以书面文件报业主审核批准。

1.8.2确保同一现场重复相同事故为“零”的措施

1.8.2.1实施安全事故“三不放过”原则

及时通报施工安全状况DZ∕T 0064.88-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88部分:14C的测定合成苯-液体闪烁计数法.pdf,各类发全事故将由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并组织每个员工学习。各类安全事故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分层次地调查处理,对发生重伤以上或具有普遍意义的安全事故将组织停工整改。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群众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把“三不放过”原则落实到每项安全事故的处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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