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410_给排水及采暖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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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10_给排水及采暖施工组织设计

13.2.9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9的规定。

表13.2.9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GB/T 6036-2020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低温刚性的测定(吉门试验).pdf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0的规定。

表13.2.10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长度1/1000,且≯5

两墙板的顶面在同一水平面上相对高差

前轴和后轴和轴心线相对标高差

各轨道在同一水平面上的相对高差

13.2.11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1的规定。

表13.2.11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两侧板间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13.2.12铸铁省煤器破损的助片数不应大于总肋片数的5%,有破损助片的报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铸铁省煤器主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支承架的纵、横向水平度(每米)

13.2.I3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13.2.14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13.2.15省煤器的出口处(或人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16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省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13.3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13.3.1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本规范表13.2.1的规定。

13.3.2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l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2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规定:

l风机转速小于1000r/min时,不应超过0.10mm;

2风机转速为1000~1450r/whn时,不应超过0.08mm.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13.3.3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whn内无压降、无渗漏。

13.3.4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吃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13.3.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

验压力降不应小于0.03MP。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无压降。

13.3.6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中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10nd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

13.3.7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m。

13.3.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13.3.9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要求和表2.3石的规定。

13.3.10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3.10的规定。

表13.3.10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各种静置设备(各种容器、箱、罐等)

水准仪、百分表(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13.3.11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11的规定。

13.3.12单斗式提升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轨的间距偏差不大于Zmm。

2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2‰。

3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4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检验方法:吊线坠、拉线及尺量检查。

表13.3.11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交叉管的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13.3.13安装锅炉送、弓讯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送、引风机的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13.3.14水泵安装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13.3.15手摇泵应垂直安装。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心距地面为80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13.16水泵试运转,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的阀门应灵活。轴承温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通电、操作和测温检查。

13.3.17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为1.0~1.2m。

13.3.18除尘器安装应平稳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接头,不得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13.3.19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应通向室外,直接排人大气。

13.3.20软化水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对照说明书,观察检查。

1013.3.21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计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4.8的规定。

13.3.22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13.4.1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13.4.1安全阀定压规定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工作压力+0.02Mpa

工作压力+0.04Mpa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1.14掊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Mpa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2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3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最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安全水位低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2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3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4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5水位表应有放水旋塞(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4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卫员超温、超压报膏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4.5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管。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6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2压力表必须设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10mm;采用铜管

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3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7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内。

2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

3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8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l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有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rum,

温包必须全部浸人介质内;

3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9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温度计应在压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5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13.5.1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l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2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3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排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13.5.2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2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

13.5.3锅炉在讲炉、煮护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问的热状态定压幢激和调鳖。

检验方法:检查烘护、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5.4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13.6.1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13.6.2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的相对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6.3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6.4换热站内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3.3J的规定。

13.6.5换热站内的循环泵、调节阀、减压器、疏水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13.6.6换热站内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3.3.11的规定。

13.6.7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听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4.8的规定.

1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检验批质量验收见附录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Co

2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D。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E。

14.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试验。

3雨水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

4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5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6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8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

9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

DBJ∕T 15-217-2021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技术标准.pdf10锅炉48h负荷试运行。

14.0.3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

5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

501 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手工电弧焊焊接施工工艺7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

8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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