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桥涵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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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因故改变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时;

3.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时;

4.施工环境发生大的变化,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

5.发生伤亡事故,机损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时。

(九)经理部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档案大模板内浇外砌多层住宅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档工作由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2、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等);

3.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4.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经理部等;

5.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

(三)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

(四)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经理部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五)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经理部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六)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七)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1、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旁证材料。

2、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3、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三)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适用各作业工区在生产活动中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监督管理。

3、本办法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

4、劳动保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国家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安全与健康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三证”和“一标志”制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一般劳动保护用品是指除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防止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健康而配备的消耗性防护用品。各作业工区应采购铁道部年度公布的监督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生产的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1.各作业工区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各作业工区要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国家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3、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入库前,各作业工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与使用

1、各作业工区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个人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交旧换新(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属于各作业工区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作业完毕交回,物资部门保管。作业过程非故意损坏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物资部门更换报废。

3.各作业工区应本着对不同劳动作业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同工种发给基本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4、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各作业工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和失去安全防护性能。

7、各作业工区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变卖劳动保护用品,违反者照价赔偿,并给予处罚和教育。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更换和报废

1、各作业工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库房,妥善保管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由物资部门单独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台帐。

2、各作业工区定期检查、鉴定劳动防护用品,对已损坏、发霉、变质、虫蛀等已失去安全防护性能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超过使用期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殊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用品

1、冬季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并为从业人员配备发放护肤用品。

2、夏季从事生产活动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每年应为从业人员发放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晒和防虫驱蚊等用品。

1、各作业工区安质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制定作业工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

(2)督促各作业工区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按照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规定对各作业工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换、报废、检测检验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保护用品采用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原则,按标准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作业工区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购置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并督促各作业工区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采购、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台帐;各作业工区安质部负责监督其按标准配备。

3、各作业工区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各作业工区安质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及时处理。

4、各作业工区工会对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5、各作业工区应将劳务工、协议工、临时工、民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纳入各作业工区的统一管理。

6.女职工卫生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的作业工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本规定未明确工种所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作业工区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2、本规定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执行。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及设备安全措施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作业队负责人对本作业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5.1.1安质部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5.1.2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物设部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5.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5.3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5.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5.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5.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5.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5.4.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5.4.4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5.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5.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作业队具体负责,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5.5特种作业的安全检查

5.5.1专职安全员需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检查。检查时需制定检查计划。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中规定内容。

5.5.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认真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工程师应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加大检查力度。

5.5.3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工程师应在检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5.5.4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通知技术人员,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项目部每年需对项目特种作业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由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作业队负责人及安全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项目本年度的特种作业进行。对相关制度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完善

7、1本规范解释权属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经理部。

7.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症和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风力六级以上、大雾天、雷雨天不得从事露天高空作业。

4、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擦净脚下泥沙以防滑倒坠落。

1、不得在模板脚手架挂篮上攀登或随吊篮吊车吊物上下。

2、天梯应当坚实,不能缺档,必须设置护栏及防滑措施。

3、作业平台的脚踏板用坚实的钢控板网或木板铺满,踏板上的泥沙油污要随时清除。

4、平台承重必须满足施工荷载需要。同时,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物料和机具。

5、不得多人集中在平台的某一部位作业,以防突然断裂。

6、作业平台临边应设高度长于1.0m的防护栏杆并不大于0.35m等间距横杆。

7、高处作业应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物料附落伤人。

8、严禁高处作业人员向下撒物。

9、高台作业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高挂低用,带绳的长度应短于3m。

10、高处作业应挂设安全网,破旧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1、参加吊装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装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专人统一指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参与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吊装前要明确吊点位置,吊索吊具是否完好,一般吊装钢丝绳的保险系数不小于8。

5、起吊区域内不得站人,严禁随吊物开降。吊物不允许长时间滞留空中。

6、吊装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吊臂吊物在旋转半径内有无障碍物,预防吊物、吊臂碰撞其它施工结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防止意外。

7、风力六级以上、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不进行吊装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绳固定在牢靠的结构物上。

2、必须站在牢固的构件上作业。在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松动工具,必须卡紧卡牢,必要时,将工具用引绳拴在构件上固定,以防附落。

3、气割拆除时,必须采取保险措施,以防构件弹击或人员避让不足。

4、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冒险蛮干。或立体交叉多层作业。在拆除某一部分结构时,要同时兼顾其他部分,防止坍落。

5、吊车配合拆除时,应由专人指挥,稳吊轻放,严禁斜拉硬吊。

6、拆除物件严禁向下方抛掷。

第三节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非持证电工,严禁从事电工作业。从事电气设备和线路维修时,需有人监护。

2、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拉闸处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禁示牌。必须时,由专人监护,严防他人误合闸。

4、各种电源线应避免被重物,硬物碾压。必要时,将电源线架高或地沟掩埋。

5、移动电气设备、应首先切断电源。

6、禁止使用超额定负荷的保险丝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7、工具间或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或电炉。

8、潜水泵、泥浆泵或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单一的漏电保护器。进行野外测量时,金属标杆不要碰触到电线,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

9、电源线不得用金属线绑扎,更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

10、若电源线破损,闸刀盒、插座、插头等用电装置损坏,设备外壳带电,应及时请电工修理或更换。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能的接零或接地。

12、作业现场的主、支线电源开关,必须进箱加门上锁,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防雨设施。

13、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过批准,并穿戴好专用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

14、下班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一旦有人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后,进行现场急救。

16、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时,周围20米内禁止人员入内。如果已在20米以内,要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防止跨步电压造成触电事故。

第四节焊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要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湿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7、在密封金属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1、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12、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烯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验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5、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6、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暴晒。冻结应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1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20、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21、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

22、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的临边作业应系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帽。

24、电焊机应放在绝缘好的地方。在使用前检查一、二次线绝缘是否良好,接线处是否有防护罩,焊钳是否完好,外壳是否有接零保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5、在潮湿的地沟、管道、锅炉内施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可垫反或橡胶皮,穿绝缘鞋操作。应通风良好,防止出汗。

26、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他导电物作联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芯电缆线。

27、操作时,必须设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引燃物料,发生火灾。

28、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电焊机设专用开关箱,不准将焊机放在手推车上使用。

29、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五节机动车辆运输作业

1、酒后严禁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2、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带病”行驶。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4、机动车在施工现场和厂区内行驶时,应按“限速标志”控制车速。一般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大门和在其它可能肇事地段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5、装车应避免超高、超长、超宽。

6、乙炔瓶、氧气瓶禁止同车运输,装运危险品必须挂危险物品标志旗。

7、随车装卸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人货混装;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准乘手续,并坐在确实可靠的安全地方,严禁坐在物料上方或侧旁。

9、皮带运输机上不得站人。

10、厂内和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得乘人。

11、司机离开驾驶室,应关闭发动机,并取下启动钥匙。

12、吊车司机在吊物悬空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吊物未可靠接触受力时,吊机不得熄火,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13、非机驾人员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14、在通过施工交叉路口是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所有施工车辆严禁违章载人。

施工过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通过设计文件,当地走访现场勘察等手段,确认施工跨越河流的最高洪水位、常年水位相应部位的流速等资料,为施工场地布局,便道开通应急预案的制定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提供第一手资料。

2、了解当地气候概况、降雨期雷电期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区,以及当地近年灾害的类型和后果。

3、桥涵附近地形地貌,河床地震构造,地下水柱,两岸山体岩体的稳定与否都要了解透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规避地质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道路和生产生活场区

1、施工便道要力求顺畅,充分考虑降雨对便道的影响。半填半挖便道填方段要压实,并留有不小于1.5m宽的防滑坡边坡。

2、便道跨越当地行车道路的,要在两侧50m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车辆穿越前,注意左右行车并鸣笛示警。

3、长度100m以上便道,要构筑会车台一处。

4、生产、生活场区要分开或中间留有通行空间。布设通畅的雨季泄水通道。雨季泄水应引入河道,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损。

5、生活房屋应防雨并通风透光。

6、为预防雷雨季节雷电伤害,生产生活区要布设足够的避雷装置,将瞬间高压导入地下。

1、桥台开挖要保证施工机械回转、运输安全人机配合作业时,首先保障配合施工人员的安全。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机旋转区域内。

2、爆破成台作业时,应使用有资质的爆破队和持证上岗的涉爆人员操作。

3、使用民工爆破物品必须依据执行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一般岩土爆破操作规程》。

1、基坑顶缘有静载或有动载的,依据地质状况设立科学的坑壁坡度,以保证下部施工人员的安全。

2、基坑顶缘有静载或有动载的,依据地质状况设立科学的坑壁坡度,以保证下部施工人员的安全。

3、坑壁岩土不稳或渗水较多的,应边支护坑壁边挖深。支撑结构要随时观察,发现变形,应及时加固或更换。更换支撑时,先支撑后拆除。

4、河道中明挖基坑要视水流做围堰,围堰一般应高出施工期最水位0.5m。

5、基内应配置足够的抽排水泵并有一定的备用量。

6、基坑挖掘过程中一但发现坑壁失稳较重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设备,根据坑壁岩土状况拿出可靠的防坍防水措施后,方可施工。

1、场地平整、便道通畅,对场地进行围护,防止异物滚入坑内或闲杂人员进入。

2、安全用电,严格执行“一机、一柜、一闸、一漏”的安全用电规范,电闸箱要上锁,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得开启。照明用电应架空并规范捆扎,且不妨碍机具、车辆、人员通行。总线和分线必须安装过载保护器。

3、河道内时明挖基础要根据水流做围堰,围堰一般应高出施工工期最高水位0.5m。围堰根据水流大小,采用土、草袋、编织袋等措施。

1、孔口周边不应有附加动载或静载,可以根据地质状况设立科学地坑壁坡度。孔口附近不宜堆放机具材料。

3、坑壁岩土不稳或渗水较多的,应边支护坑壁边挖深。支撑结构要随时观察,发现变形,应及时加固或更换。更换支撑时,先支撑后拆除。

4、基坑应配置足够的抽排水泵并要有备用量。

5、基坑深度超过人体高度后,要有可靠迅速的人员撤出通道或提升设备。

6、同一墩台各桩开挖顺序,可视地质条件,桩位布置及其间距而定。桩间距较大、地层紧密不需要爆破时,可对角开挖,反之要单孔开挖,梅花布置桩孔,宜先挖中孔,再挖其他各孔。以保证孔内人员的安全,防止穿孔或坍孔。

7、孔内应经常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3%,孔深超过10m时,均应通风。

3、一孔爆破,其他孔作业人员必须撤出并远离爆破孔。爆破孔口应设置排架阻挡网,以减少飞石产生爆害。

4、孔内爆破建议采用反向装药以提高松动效果。装药结束后,一定要用岩渣或封泥堵塞炮孔。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架设安装维护检修。

2、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路必须沿附着物敷设或挖沟地埋。

3、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线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监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采用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机械,必须接规定接零或接地。

6、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器应购置具有3c认证的产品。

7、现场一切高大设施均应加装避雷装置。

DBJ46-057-2020 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pdf8、潜水泵泥浆泵必须单独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9、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源线插头插座均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10、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其电压不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紧固绝缘良好。变压器应装在配电箱内并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1、现场使用移动或碘钨灯,必须采用密闭防雨灯具,并做好接零和漏电保护措施。

12、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机体外壳接零。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交流电焊机安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

13、禁止使用超额的保险丝或用其他金属代替。

14、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电力机械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在拉闸处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5、不准带电检修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GB/T 5100-2020 钢质焊接气瓶.pdf,应经过批准并穿戴好专用防护品并专人监护。

16、一旦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当遇到高压电线垂落时,落地点20m内禁止人员入内,已在20米半径范围内的人员,要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严禁行走以免因跨步电压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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