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式码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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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式码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计划

⑵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并侧向操作。

⑶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⑷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⑸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⑹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DBJ51-T014-2013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pdf,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⑺在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⑻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接工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遮板。

⑼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⑽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⑾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办理“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⑿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电源切断后方可收工离人。

⑴组装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或接合面。

⑵移动桩架时,禁止跨越滑车组或停留在滑车钢丝绳附近。

⑶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⑷打预制桩在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⑸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稳固。

⑹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预制桩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吊桩与动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转。

⑺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用撬棍等工具校正桩时节,用力不宜过猛。

⑻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调换。

⑼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需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⑽送桩时,应使用送桩器、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⑴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⑵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禁止一闸多用,并应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0.5m,并在配电箱内配置漏电保护器。

⑶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⑷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

⑸保险丝粗细应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额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⑹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熔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即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断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电气设备不带电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每台机组应分别接地,禁止跨越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上不得部分保护接地部分保护接零。

⑻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⑼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拉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⑽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器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

⑾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拉电线。电线上严禁搭衣物及挂其它物件。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

⑿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⒀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套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自由移动的长度应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板保护。

⑴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⑵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⑶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⑷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⑸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⑹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⑺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⑻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⑼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1211灭火器。

⑴水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便桥、平台、船只上应按港航监督部门规定,配置齐全夜航、停泊标志灯。

⑵水上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1)施工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3)作业时应戴带好各种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

⑶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在通航孔正上方梁上设置红色信号灯,两侧墩身顶部均匀设置绿色信号灯,并按航道部门规定在桥梁的上下游两侧均设置各种信号、标志。在施工围堰墙体外侧应采用挂置浮式橡胶护舷缓冲过往船舶对其碰撞,浮式橡胶护舷可以根据水位挂于不同高度得吊环上。

2)工地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栏。在与其他道路相接处施工时,在道路两端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保证整个桩基施工过程安全无事故。

3)进入水上施工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和防滑鞋。

4)水上施工时设专人指挥作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施工安全情况。

5)船只及相关附属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6)同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船只碰撞平台,夜间须开启平台首尾示警灯,并备置一定数量的救生圈以保证人员安全。

7)施工平台上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配置1~2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各施工平台间的巡回检查,平台的应急通道图上墙,并保证应急通道随时畅通。

8)平台四周安装栏杆,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1m,平台上配有齐全的安全、消防、救生设施,有足够的燃油、淡水及副食品的储藏。

9)建立电工、焊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舱管理员等防火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灭火器材。油舱和发电机房之间需有屏蔽措施,防止静电起火。

10)平台上的电气设备输电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线(缆)必须按要求架设,不得随地拖拉,各类配电箱要安装在适当的位置,并进行防护。

11)为确保平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每时每刻注意与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如遇大风、台风等恶劣天气和水文状况,严禁作业。

12)平台上的施工必须遵守有关防污染条例,严禁向河中抛掷和倾倒废弃用品,平台上设置油污收集设施,定期用船运到陆上,陆上建立废油和废弃用品的回收站,负责及时处理。

十、地质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预案

基坑开挖安全措施如下:

1.工人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3.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土方开挖方案进行;

5.任何人严禁在坑底休息;

6.基坑上口周边必须用细石砼做挡水台和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保证边坡的稳定;

7.夜间挖土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8.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9.开挖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机械伤人或坠土伤人,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工作;

10.基坑边10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1.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

12.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13.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监测;

14.基坑四周应设安全栏杆,高度不低于1.2M,人员不得趴在栏杆上往坑底看;

15.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攀援边坡上下;

16.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转;

17.基坑清土时,应从中央开始,退向坑边,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浇筑砼时,施工人员可站在木板上操作,尽可能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

18.重物距边坡应有一定距离,汽车不小于10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20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材料堆放应不小于10M;

20.坑上人员不得向坑内扔抛物品,避免物体打击事故;

21.土方开挖时,禁止酒后作业,严禁嬉戏打闹,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受台风袭击时的安全工作:

(一) 在台风暴雨袭击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教育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充分认识防汛抗灾抢险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隐患必须戒备”的观点,时刻准备,严阵以待,无灾要以有灾防,小灾要以大灾防。

2、组织准备: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精干班子,处理好日常工作,对重点病险工程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和任务。同时,要组织以抢险突击队为主体的抢险队伍,以应付意外情况。

3、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4、工程准备:凡是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工程都要制订抢险计划,争时间,保质量,赶在灾害发生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对工程量大,一时难以完成的则应采取临时度汛措施。同时做好设备检修,使防汛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二)在台风暴雨袭击时的指挥调度:

(2)检查了解水情,进行分析,落实抢险方案,并加强工程、设备检查。

(3)加强与气象台及上级部门的联系。

(2)及时掌握天气状况及发展趋势。

(3)组织好抢险队伍,在指定地点待命,并准备一定的抢险物料。

(4)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做好抗台准备。

(1)项目部发布防台抗洪动员令,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低洼地区的设备、存储物资做好转移工作,并应注意抢险人员自身的安全。

(2)电力、通讯部门要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要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对高空作业设施的重点基建要做好防护工作。

(3)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汇报灾情。安全办要做好治安管理及人员安置工作。

(1)报警。当出现突发性灾情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指挥部报警,报告出现突发性灾情的主要问题或救援的要求。

(2)组织抢险、救护。抢险突击队员要迅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

(3)必须做好职工住宿防护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4)做好水泥棚、钢筋棚等临时设施的加固和防护工作,避免水泥、钢筋等物资受损。

(5)对可能受雨水浸蚀的水泥、钢筋等物资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迁移至高处,并予固定。

(6)对支架等临时设施应可靠地予以固定,电杆等高耸结构也应予加固,各项目有专人负责,并密切观察抗台动态。危险区域严禁住人。

(7)必须注意用电安全,警戒期间各施工点临时用电一律关掉总闸,停止送电。

(8)水上工程停止施工,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保护及转移工作。

(9)各工点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发生灾情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应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10)广大职工应加强警戒,对各种不安全行为予以制止,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11)项目部所有职工严禁外出,一律在原地待命,做好抢险准备。租房散户应照顾好家属。

5、警报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处理

(3)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及时总结雨情、水情对工程的影响情况。

(4)做好救灾工作,安排好职工生活。联系保险部门要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电讯等设施。

(一)危险作业及事故防范重点

本工程工期紧,施工作业环境复杂,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施工以高空作业、水上作业为主,施工期间正值夏秋季的台风多发期,水上作业危险性较大。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内容及相应的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如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或高处物体坠落伤人事故。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3)在距边缘1.2~1.5米处应设置护栏或架设护网,且不低于1.2米,并要稳固可靠。

4)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持证上岗;对进行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米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6)人员上下通道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绳索上下,并作好防护措施的管理。

7)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8)脚手架拆除时,应经技术部门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向下抛掷。

9)工作平台及桩机平台上满铺脚手板及设置栏杆、走道,并随时清除杂物,凡未施工的孔口,均加防护盖。

10)施工平台应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火照明。

11)大风天气停止临边和吊装作业,恶劣天气要做好防暑防寒防雾防冰(霜、雪)冻等措施。

施工船只不按规程操作,或者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戴救生衣,容易发生沉船、人员溺水事故,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水中进行施工前,应与当地航政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并通报有关单位。开工前应书面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

2)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3)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向港监部门报审并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航政部门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及靠绑等设施并加以保管。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派人值班。水上施工人员穿好救生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4)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水上施工前应检查各个部位的机械与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设施、工具是否齐全。

5)在抛锚船上松放钢丝绳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站在适当位置,以防被链绳带落入水。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接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6)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气象和水文情况,当遇有雾天或大雨使视线不清时,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设施,施工船上,应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并且作好及时避碰准备。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7)作业船锚碇后,应在涉及的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8)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间倒运货物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试踏稳定牢固后,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9)装船时严格禁止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均匀分层卸运。

10)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11)使用轮船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铺垫板。

12)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接牢固。

13)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备足量的救生设备,航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14)水上作业时,应检查工作船的走道和两侧栏杆是否完善,运料船之间空隙应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15)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作业点还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器材。

16)水上施工人员应穿救生衣,船上流动人员以及乘座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应穿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的,还应按高处作业规定系好安全带。

17)交通船要有定员,并不准超员,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指挥,不得强行上船,船到位后,应靠稳栓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不靠稳就跳船。

18)船头、船尾、船帮上不得站立和坐骑,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员要听从船员指挥,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用电设备发生故障,容易造成触电事故,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严格按有关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都要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气器材严禁使用。库房、油库严禁烟火,油库施工场地要安装避雷装置。

2)现场照明: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

3)配电箱、开关箱:使用GB型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4)架空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5)接地接零: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二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6)用电管理: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4、起重及模板拆装作业

起重及模板拆装作业,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或机械挤压等人身伤害,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机械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吊机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2)机械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闲杂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机械的操作半径之内。

3)对进场设备实行验收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机械、车辆的性能必须安全可靠。

4)吊装模板号令要清晰,转移要慢,防止碰撞脚手架。

5)及时检查模板的腐蚀情况,变形的模板要及时进行修整。

6)模板螺杆周转多次要检查是否滑牙、扭曲,连接螺丝不得缺少并必须拧紧,拆下的模板要放整齐、牢靠。

7)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作业。

(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发生重伤、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2)虽无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较大或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3)当发生重大恶劣气象灾害或重大地质灾害(如台风、洪水等)。

4)发生三人以上(含三人)急性中毒或食物中毒时。

5)发现传染病流行迹象时。

1)一旦发生各类紧急事故,各项目部应本着在第一时间救人原则,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各部门要保证应急物资、设备、材料等相关紧急用品的到位,以备急用。

3、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如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将会造成人员坠落或高处物体坠落伤人事故。

(1)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时,进入坠落现场必须先审视上方是否还有其它物体会发生再次坠落,当确定无再次坠落危险时,方可开始进行应急救援。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办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受伤人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有出血时必须先采取绑扎止血,但绑扎时切忌过紧,要适当,每间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放松。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3)迅速通知各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援,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及损失为原则,同时在整个抢救过程中,负责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系。

(4)根据事故性质及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

机械伤害(包括厂内车辆运输伤害)是施工场所中比较普遍的伤害,必须加强管理减少因此造成的事故。

(1)发生后,应视事故的类型进行积极抢救,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应急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2)应在现场进行救护,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进行处理,出血伤员先包扎后运送,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运,窒息伤员先复苏后运送。

(3)发生后在进行组织救援的同时,必须及时联系医疗急救单位,使伤员在第一时间能得到救治。

(4)现场急救应安排统一指挥人员,并有专门人员监测事故的变化,一当发现事态将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现场指挥人员有权停止救援,撤到安全地点。

(5)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人员肢体伤害时,必须立即对造成事故的机械切断动能(电、发动机)停转。

(6)如肢体仍然置于机械之中时,不可盲目搬运,以免造成伤害程度的扩大,必须轻轻搬动机械(或拆卸机械设备部件),移出受伤害的人员(或肢体)。

(7)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重新启动机械的,必须在确保被伤害人员不会造成再次伤害的前提下面进行。

(8)如发生有机械部件(或残片)嵌入身体时,不可盲目拨出,应连同镶嵌部分一同送往医院处置。

(9)在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必须及时联系医疗急救单位,使伤员在第一时间能得到救治。

发生触电事故现场急救对抢救触电者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员触电后不一定立即死亡而往往是假死状态,应及时抢救。方法得当,假死状态就可以获救。因此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不能等待医务人员。为了做到及时抢救,平时就要对职工进行触电急救常识教育,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触电急救训练。

(1)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应尽快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①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闸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②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③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④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⑤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2)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②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③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④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⑤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体挑开电源,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并向医务部门呼救或报120急救中心。

(3)如触电者的伤害情况严重,应进行现场抢救,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取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判断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地抢救。方法如下:通畅气道,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处。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

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畅通。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胸外心脏按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部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4)触电急救应尽可能就地进行,只有在条件不允许时,才可将触电者抬到可靠的地方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仍应进行抢救工作。

(1)、溺水者的捞寻。发现溺水者,救护者应果断、沉着,迅速观察现场环境(水的深度、溺水者在水中的位置),然后在距离其最近的地方下水抢救。

①抢救时,最好是向溺水者抛掷救生用具,如救生圈、木板、绳索、长杆等。没有救生用具时才直接下水抢救。如在流水中抢救,救护者应在溺水者上游下水,以保持和节省体力;

②抢救前,应脱去衣服、鞋,以减少阻力、防止被溺者脱缠。救小孩或比自己身材矮小很多的溺水者,可随意向其游去,否则最好呼叫同伴一齐下水;

③溺水者沉没水中时,应根据水面气泡决定其位置。在静水中,溺水者在气泡下面;在流水中,溺水者在气泡的上流斜方;

④游近溺水者时,应从其背后接近,并高声地向其呼唤给予安慰,同时,嘱其不要挣扎,要听从自己的摆布;

⑤溺水者沉没水底时,急救者应在其入水的地方潜入(如果是流水,应在其下游潜入)。入水后睁开眼睛,用双手搜索。如果多人打捞,可以排成一字形,齐头并进搜索,如果水浑浊以至看不到别人时,遇到同伴可用手紧握一下作为暗号。捞到溺水者时,最好抓其臂膀(或其头发、或其下颌)拖带其浮出水面;

⑥溺水者惊慌时,很可能对施救者纠缠,这时救护者最好和溺水者一齐沉没在水中,溺水者为了呼吸自然会松开两手进行挣扎。这时,救护者可以设法到其背面,两手握住仰卧水中的溺水者的左右面颊,用反蛙泳拖带回岸边。

(2)、溺水者的急救处理要点。溺水时,大量水灌入伤员肺内,可能造成呼吸困难而窒息死亡。因此,溺水伤员被打捞以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急救措施:

①转送要立即把其送到比较温暖、空气流通的地方,松开腰带,脱掉湿衣服,盖上干衣服,不要着凉;

②检查。以最快的速度检查溺水者的口鼻,如有泥沙、污物堵塞,应迅速清除,保证呼吸畅通;

③控水使溺水者处俯卧状态,用枕头、衣服等垫在其肚子下面,或将左腿跪下,把溺水者腹部架在救护者的右侧大腿上,使其头朝下,并压其背部,借此体位使其体内水分由气管、口腔中流出;

④人工呼吸。上述方法控水效果不理想时,应立即作俯卧压背式人工呼吸和口对口吹气。

⑤胸外心脏挤压(见触电应急措施)。

⑥预防感染。溺水者救醒后,为防止其吸入性肺炎,应注射抗菌素,同时给予少量浓茶或热姜汤,以抗寒防感冒。

(1)发现有人中暑,立即向项目部报告,现场的其他人员应立即将中暑人员扶到阴凉通风地方,解开衣扣、松开皮带、脱掉鞋子,让其平卧休息,但不要垫高头部。

(2)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喝淡盐水、饮料、绿豆汤等,有条件的,可对患者进行物理降温,用冰水、冰袋冷敷额头及腋下等。

(3)对于重度中暑者,项目部应用车将患者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以免发生生命危险。

在对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进行应急处理时,由于事故的危险还有延续性,应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胁,因此事故救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加强安全预防措施,加强个体安全防护,加强现场安全监测,事故现场处理指挥人员应明确应急人员的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在进行事故救援的同时,必须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包括:伤员的救治、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家属、外界人员的接待、项目部后续工作的开展等,该项工作主要由办公室、劳动人事、安全等部门完成。

5、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

1)项目部在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现场的其他人员立即通知项目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全面主持安全事故的处理与协调工作。

(2)、事故报告的内容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

GB/T 51325-2018标准下载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9施工组织设计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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