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至大沙坡二级公路工程No2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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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至大沙坡二级公路工程No2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

为保证上述隐蔽工程质量,实行定岗制度,采取如下措施:

a.本项目部将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机构,配齐所需资源,落实质量责任制。

①加强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深化质量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消除和预防作业人员因素造成工序质量缺陷,严禁未经内部和监理检查擅自隐蔽。

②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配置先进适应和合理配套的设备,消除和预防机械设备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③加强采购各环节控制工作,定点、定量采购JGJ355-2015《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pdf,严格要求过程检验和试验,消除和预防材料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④严格持证上岗,严肃工艺纪律,消除和预防因施工方法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⑤确保工序作业的环境条件,搞好文明施工,消除和预防环境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⑥督促计量设备的周期鉴定,督促增加检、测、试的频次,积极引导采用先进计量设备和快速准确的测试技术,消除和预防检测、测量和试验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b.项目总工程师要了解设计意图并详细审查图纸,掌握适用标准规范,明确质量要求,并作好技术交底。

c.各隐蔽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到熟悉设计图纸,对施工员及工班作好技术交底工作。

d.针对本标段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编制隐蔽检查项目一览表,并注明隐蔽前和隐蔽过程各项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下达项目各部门。

6.3.2路基土石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A.开工前,进行施工测量,准确确定基线桩、边桩及高程。

B.在填方地段,认真进行基底处理,挖树根、铲草皮。当地面横坡在1:1.5~2.5时,挖台阶(宽≮1m),才能施工。

C.路基宽度及纵横向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基面平整,不积水,路拱明显,坡面平顺。路肩边缘线条清晰顺直,无缺损、坑洼、裂纹。

D.路基防护工程的各种混凝土和砌体基础牢固、无开裂,灰缝饱满,外形美观。

E.路基排水、截水系统完善,排水通畅;地面水沟位置符合设计及实际地形情况,沟底、边坡平顺、整齐,砌筑牢固。

F.结构物回填在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下进行,必须采用碎石回填,回填时严格控制压实度,要求自下而上压实度不得小于98%~100%,为保证回填处的压实,在压路机不能碾压的边角处,必须采取液压振动夯等小型机具碾压。

G.现有路基加宽应使新旧路基结合良好,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H.基层完成后应加强养护,控制行车使不出现车槽。如有损坏,应在浇筑混凝土板采用相同材料修补压实,如局部基层须用薄层松散料填铺时必须压实。

I.砌石用挤浆法,沉降缝与伸缩缝平直、宽窄一致,缝内两侧壁面平整无搭叠,缝中防水材料按要求深度填塞紧密。

J.选用石料厚度≮150mm,无山皮、水锈。砌面坡度顺直,坡率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凸凹现象,镶面美观;勾凹缝,线条流畅自然。

K.勾缝必须弹墨线,保证勾缝顺直成行。勾缝前必须将原砌筑砂浆掏出2cm深,保证勾缝砂浆与石料粘结牢固。除勾缝宽度内,其余石料表面不得有砂浆,严防砂浆污染石料表面。

6.3.3路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A.碎石规格:采用质地坚韧、耐磨的扎碎花岗石或石灰石,软硬不同的石料不能掺用;碎石形状应为多棱角块体,清洁无土,不含风化杂质,并符合下列标准和规格:

a.抗压强度大于80Mpa;

b.软弱颗粒小于5%;

c.扁平细长(1:2)碎石小于20%;

d.碎石规格为3~7cm,嵌缝料为1.5~2.5cm,粗料要多,不宜偏细。

B.摊铺:摊铺虚厚按设计厚度乘压实系数1.30~1.40;摊铺碎石应按虚厚一次上齐避免多次找补;已摊平的碎石,大小颗粒要均匀分布、虚铺厚度一致,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a.碾压以“先慢后快”,碾型以“先轻后重”为原则;碾压轮迹应有重叠。

b.碾压自路边开始向中央移动,路边应仔细,重复的碾压,避免石料向外挤动,碾压前先洒一次大水,约洒水3~4kg/m2。

c.先用6~8t轻碾稳定碎石,碾速宜慢,约25~30m/min;在碾压4~6遍找补完成后,换用12t或12t以上重碾继续碾压,碾速加大到30~35m/min,随压随洒水,每次用水量不多于1kg/m2,一般碾压6~10遍;

d.如使用中型碾稳定碎石时,应采用减低碾速,提前洒水等措施,防止碎石棱角过多破坏;

e.如发现碎石呈圆型和形成过多石屑,即表明“过碾”,应将过碾部分碎石挖出,筛除细小石料,添加带有棱角的新料再行碾压;

f.碎石基层应在嵌缝前碾压坚实稳定,撒嵌缝料后,不宜多压以防嵌缝料下漏,挤松碎石层;

g.在轻碾稳压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如发现高低不平现象,高处应扒松整平,低处应将表面石子扒松,添加相同碎石补平后再行压实。

a.用小碎石嵌缝的成活碾压,应用12t以上的重型碾,碾速可增至40~50m/min;

b.碎石压好后应先洒水,再撒布1.5~2.5cm的小碎石,每100m2约0.5m2,扫漫均匀,每碾压2~3遍后须洒水一次,用水量不宜大于1kg/m2;

c.随碾压、随扫漫、随洒水,个别较大的空隙用小碎石“点补”;

d.碾压至表面平整、稳定,压实度达到质量标准和12t碾开过无明显轮迹时即成活;

e.未铺装路面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继续进行养护,并不准放行。

E.碎石基层的质量标准:

a.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b.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c.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a.石灰:宜用1~3级的新灰,磨细生石灰粉可直接使用,用块灰时应充分消解,未消解的灰块粒径不得大于1cm。生石灰的CaO+MgO含量不低于60%,熟石灰的CaO+MgO含量不低于50%,当石灰质量不能达到以上要求时,可提高规定的石灰用量以补充其活性。

b.粉煤灰:粉煤灰宜采用较粗颗粒,含水量在20%左右为宜,过干的粉煤灰以防飞扬。

c.碎石最大粒径应不大于40mm。

a.石灰粉煤灰碎石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

b.施工中的加水量和加水次数视施工时当地气候条件和材料的含水量而定,应使加水后的混合料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机械路拌可用洒水车或其他洒水工具将水均匀喷洒,可随拌随加水,也可一次加水后闷料8~12h后拌和;如混合料中水分过多,则须晾晒风干。

a.下基层在摊铺混合料之前要适当洒水,保持潮润。

b.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在摊铺整型前含水量一般为最佳含水量±2%。

c.将拌好的混合料按设计断面和松铺厚度,均匀摊铺于路槽内。其松铺厚度为压实厚度乘以压实系数。压实系数数值宜按试铺决定。一般可参考如下范围:人工拌和人工摊铺为1.4~1.6。机械拌和机械摊铺为1.2~1.4。

d.多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压实后即摊铺上层混合料,在摊铺上层混合料之前,可将下层表面洒水润湿。

a.混合料的每层压实厚度最大为20cm,最小为10cm。

b.碾压人工拌和人工摊铺的混合料,应先用6~8t(或8~10t)两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或履带拖拉机自两侧向路中稳压两遍,然后用12t或12t以上重型碾压实。

c.碾压机械拌和机械摊铺的混合料,可选用12t或12t以上重型碾压实。

d.最后应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

e.由于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衔接处可留出一定长度不碾压;人工摊铺时约留2m左右,机械摊铺时应留10m左右。也可先把接头压实,待摊铺下一段时,再挖松、洒水、整平、重压。

f.初压时要及时找平,高处铲平,低处先挖松、洒水、再填补混合料,然后再碾压成活,切忌贴薄层找平。

g.混合料从摊铺、整型到碾压成活前要完全断绝交通。

a.压实成型并经检验符合标准的石灰粉煤灰碎石底层,必须在潮湿状态下养生。当表面过于干燥时一般多用洒水养生。养生期视季节而定,一般不少于5d。

b.养生期间以封闭交通为宜,严禁履带车辆通行及机动车辆在底层上调头或刹车。

a.粉煤灰、石灰一次备料不宜太多,要大堆存放,材料堆周围要设排水沟,以便排水。

b.混合料要边拌和、边摊铺、边碾压。对已铺好的混合料,要在雨前或冒雨初压,雨停后再碾压密实。已摊铺尚未碾压的混合料遇雨后,应封闭交通,晾晒至适当含水量后再拌和、压实。连阴雨天暂停施工。

H.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的质量标准

a.石灰、粉煤灰品质,碎石级配及破碎率符合要求,含泥量不大于规定,混合料配比必须准确。

b.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大于20mm的灰团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mm的灰块。

c.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d.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颤动现象。

e.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A.封油层沥青应采用沥青洒布机喷洒,当所用喷嘴不能保证喷洒均匀时,应更换喷嘴。在浇洒封油层沥青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a.浇洒封油层前,路面应清扫干净,对人工构筑物应适当防护,以防污染。

b.如遇大风或即将降雨时,不得洒封油层沥青。

c.气温低于10℃时,不宜浇洒封油层沥青。

d.按设计的沥青用量一次浇洒均匀,当有遗漏时,应用人工补洒。

e.浇洒沥青后,应立即洒布2~10mm石屑或粗砂,要求颗粒密接,单层即可。

f.除非封油层已达到足够的粘结力,材料已经养护到可以避免变形、泛油或矿料松散,完工的封油层应禁止车辆运行。必须通行时,应限制车速,防止矿料变位或被带起,必要时应在开放交通之前扫净面上松动的矿料。

6.3.4桥涵工程质量控制

(1)开工前进行定位复测,准确确定桥位,并埋设必要的护桩,设置水准基点(BM点)。施工期间定期进行中线及水平测量,确保桥位中线,跨度及各部位标高准确无误。

(2)对有水基坑开挖,设有排水措施。基础开挖后,认真核对地质资料,并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才能封闭;钢筋绑扎符合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浇筑砼。

(3)加强原材料的检测,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工作,砼拌和严格按配合比进行。墩台模板要统一规划,砼捣固要密实,曲面要园顺,大面平直,色泽一致,表面光洁。

(4)钢筋加工弯制前先调直,无局部弯曲,清除钢筋表面浮皮、铁锈、油渍,在常温下弯制,不宜加热成形。

(5)钢筋接头采用闪光对焊为主,电弧焊为辅,施焊前先确定焊接参数,每个焊工每班工作时先进行焊接试验,合格后,方可成批施焊,钢筋绑扎时钢筋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墩台尽量采用整体浇注,减少施工接缝,加强墩台的整体质量。

(7)对于钢筋混凝土薄型构件,特别注意混凝土的浇注质量,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均匀、捣固认真,精心养护,拆模要完,在夏季高温施工时可预冷骨料,采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等措施来降低新灌的墙身混凝土的水化热,减少与先浇的底模板间的温差,防止当墙身混凝土降温收缩时受到底板的牵制,出现水平裂纹。

(8)基础、墩台身砼未达到终凝前,不得泡水。桥台圬工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台后两侧不得填土。

(9)护锥及其他支挡结构选用无山皮、水锈、厚度>150mm的石料。砌筑要牢固,坡面园顺平整,干砌错缝紧密,无凸凹变形、无下沉开裂现象。浆砌勾凹缝,线条流畅自然。

(10)涵洞砌体结构大面平整,灰缝饱满、密实,砌缝相互交错,沉降缝的位置及其封塞符合设计要求,无错牙、咬接、暗缝、空缝,防水层密贴,符合设计要求。涵前无积水,洞身排水坡度顺直通畅。

(11)为提高混凝土外观质量,采用厂制大模板施工。

6.3.5现场材料质量管理

(1)我方自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型号须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

(2)我方自购材料设备均按甲方的技术要求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我方采购的材料要满足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资料。

(3)我方自购材料设备均遵循有关规范,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等级,从《合格分供方名册》中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单位,索取供方质量标准、检验合格证书,做好进货记录。

(4)对在当地采购的砂石等材料,进货前要进行试验,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取证、验收。对于经检验测试不合格产品,绝不采用,保证材料、设备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消除和预防材料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5)搞好原材料试验取样、送样工作。水泥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钢筋原材料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在采购材料、设备时,必须收集并保留好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作为竣工资料向业主移交。

6.4.1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工程师等人的签名。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实施前15天报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技术部,施工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并最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并且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可进行施工。

(4)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批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绝不无目标地盲目施工。

6.4.2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技术复核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及复核方法。

(2)技术复核结果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资料归档,凡分项工程的施工结果被后道施工所覆盖,均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验收的结果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3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技术、质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交底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同设计代表联系进行设计交底。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业主和监理审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牵头,总工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关键分部工程和施工要点。

(3)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管分项工程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必须做到交底不明确不上岗,不签证不上岗。

6.4.4质量检查及评定制度

(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施工质量检查制度,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及时进行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检查评定。认真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则,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工序检验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施工中认真执行“三检”,严格把好“五关”。“三检”即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检查;“五关”为技术图纸资料复核关、测量复核关、技术交底关、工程试验关、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关。

(2)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各分管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施工队长确认,最终评定由项目经理部的质检部专职质量员检定。

(4)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施工队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5)质检员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质检部。

6.4.5质量事故申报制度

A.工程质量事故的申报以通知单的方式传递。

B.对经返工即可达到规定要求且返工处理经济损失轻微的工程质量事故,其通知单交该项目施工负责人。

C.对返工处理经济损失可能超过1千元后返工后难以达到规定要强的不合格工程质量事项,其通知单交该项目经理。

D.工程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位或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要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F.工程重大事故发生后,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a.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c.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d.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4.6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本项目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制,上至项目经理,下至操作者,均制定岗位责任制,签定质量保证书,做到:指导工程施工者负责质量;施工操作者保证质量;检查质量者评定质量。把质量管理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身上。

(2)项目部设立优质优价基金,用于优质工程奖励。总工程师、技术主管、安全质量监察工程师、质量监察(检查)工程师均可行使质量否决权。对质量问题严重的队组或个人有权责令其返工、停工整顿或罚款等处理。

(3)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单项检查和综合评定,执行奖优罚劣。

(4)“单位工程”达到优质样板工程标准的除全价验工外,另给奖励;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全价验工;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建安价值0.5~1%提取部分)一律不予退还。

7.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7.1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有序地组织本工程施工。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B.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C.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制定安全整改措施。

(3)工程技术室安全职责:

A.负责编制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

B.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日常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

(4)安全质量监察室主任安全职责:

A.负责落实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B.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C.负责施工安全日常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施工。

(5)材料设备料的安全职责:

A.负责本工程材料、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保管、发放安全工作负责。

B.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6)各施工工班负责人安全职责:

A.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措施,对施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B.负责每日对施工人员安排与布置安全工作,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7.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7.2.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路基等有关施工安全规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宣传教育。

(2)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安全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

(3)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5)坚持每周不少于两小时的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2.4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须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名、本职工龄、伤害程度、伤害类别及事故情况按下列规定报告:

若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7.2.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根据我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定期考核兑现,惩罚失职人员、奖励安全立功人员,使安全生产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与实施。

7.3.1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我方将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

(2)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现场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设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针对各工种的特点按时配发劳保用品。

7.3.2对通信、公用设施安全保证措施

(1)利用既有道路时,应协调好与地方政府、居民的关系,经常对道路进行维修养护,以保持畅通状态。

(2)对通信、电力及其它设施的保护工作应在施工前作好详细的调查,并与使用单位联系,制定妥善解决问题的措施。

A.对明挂电力、通信线设施,因施工造成可能破坏的情况,能迁移的作好迁移处理,不便迁移的要作好加固防护措施。

B.埋设于地下的通信电、光缆施工前与使用单位联系好,明确其埋设位置与走势,精确测量其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做好防范措施。

C.其它公用设施、建筑物应在施工前调查清楚、落实好解决方案。

7.3.3施工人员劳动安全保证措施

(1)开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标语、图片等宣传形式,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时形成安全教育制度化。

(2)完善各种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劳动安全保证措施,逐级上报,批准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3)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制度,针对各工种配齐防护用品。

(4)沥青路面施工安全要求:

修筑沥青路面时要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经常与刺激皮肤的沥青材料接触,特别是与有毒性的煤沥青接触,对人的健康有影响。沥青材料为易燃材料,在加热和熬制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安全防护,易于发生事。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生产。

施工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凡患皮肤病、眼病、喉病、面部或手部有破伤,以及对沥青有过敏感染者,均不应参加沥青的加工操作,参加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和工作靴,戴手套、护目镜和口罩。脸部及外露皮肤应涂防护油膏。防护油膏可用等量的淀粉或滑石粉、氧化锌、甘油和水,再加3%的水杨酸苯脂制成。与沥青直接接触的人员连续操作一段时间后要稍事休息,每天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涤。若被热沥青烫伤,应立即将粘在皮肤上的沥青用松节油擦洗干净,再用高锰酸钾溶液或硼酸水洗伤处,并请医务人员治疗。

B.沥青加热时的安全防护

沥青加热处应准备消防器材和防火用砂、湿麻袋、湿草包等。现场桶装沥青加热,要同时将桶上二盖打开,盖孔朝上,让气体从盖孔放出,以防爆炸。桶内有水时,应先倒出再行加热。预热时,如发现沥青由桶上砂眼处喷气漏出,即用铁铲铲湿泥涂封。

用沥青锅熬制沥青时,沥青锅应远离建筑物(一般40m),其上需搭建防雨棚。熬制前沥青应先进行脱水,脱水时要降低加热温度并经常搅动,以免沥青溢锅而引起火灾。放入沥青锅的沥青材料不要超出锅深的2/3。禁止在烈火的空锅上加入沥青,并不得一边加火一边掺和沥青。

C.现场施工操作的防护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之前,在向工人技术交底的同时,应说明防止沥青中毒、防火、防烫伤等安全注意事项,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派专人指挥行车,注意交通安全。施工前应检查机具设备是否完好。洒布沥青时,在喷头10m以内不得有人,不准逆风操作,并严禁喷头向上。洒布沥青中途,若遇喷头堵塞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止泵油,并关闭喷油闸门后再进行修理。

D.除上述安全防护措施外,为保证施工安全,应遵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的响应规定办理。

7.3.4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1)上公路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行驶,不侵道不抢行,做到文明礼让,弯道鸣笛,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机动车辆必须按时检查车况,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所有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工地人员无证开车。

(3)在施工中,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确定合适的车辆走行路线,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互相干扰和碰撞。

(4)施工地点应禁止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派专人设置足够的照明,路档、护栏、围栏警告牌,夜间需设警告标志及信号灯。有专人控制与疏导现场车辆的行驶,避免人员伤亡及其它事故发生。

(5)由于该段为旧线改建工程,故安全施工尤为重要,我们将设专职安全员,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在施工两端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在旧线外侧设置隔离栏杆,并悬挂明显的夜行标志。

(6)遇有特殊情况时,将派专人维持本施工路段内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

8.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8.1.1施工秩序管理

(1)开工前,编制详细、科学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使工艺流程、流水区段划分、资源配置与实际施工相符。

(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3)实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开工。

(4)实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未经检查签证的工程不得隐蔽。

(5)队伍进场后,即进行教育与动员工作,所有人员要尊重与遵守当地民情风俗,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维护当地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搞好工民关系,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6)积极采纳招标人有可能提出的照顾地方利益的建议和意见。在征租土地方面不留后遗症,在交通干扰、车辆通行等方面,与地方政府和群众充分协商,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地方的损失。

(7)施工期间,加强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服从其统一指挥协调和有关指令。

8.1.2施工场地管理

(1)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实施定位管理,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临时设施布置整齐,在施工区域设醒目标牌。

(2)设置施工标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及主要工程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工地施工及监理负责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图三牌。一图:即平面布置图;三牌:即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牌。

(3)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设施,做到生活区和施工区划分明确,按规定布置防火设施。

(4)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给、排水系统。保证给水设施不渗漏,供水安全。排水系统顺畅,就近排入既有排水系统。

(5)临时用电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不乱接乱扯。

(6)建筑材料堆码分类堆放,并用标识牌标识清楚,严禁混堆乱放。

(7)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配带标识身份或工种的证牌。

8.1.3环境卫生管理

(2)现场食堂按卫生标准配备设施,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8.1.4交通畅通管理

(1)上公路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行驶,不侵道不抢行,做到文明礼让,弯道鸣笛,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进行旧路开挖及填筑前,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后方能开工。

(3)旧路改建地段施工时,派专人在两侧进行交通疏导,留出半幅宽度给车辆通行,确定合适的车辆走行路线,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互相干扰和碰撞。

(4)施工中我方保证保持交通畅通,如因我方原因造成交通堵塞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违约金:堵塞30分钟~1小时5000元;1小时~2小时1万元;2小时以上1万元/小时,还将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8.2.1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环境保护体系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环境保护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环境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工地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立即制定对策措施,限期整改,防止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8.2.2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1)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夜间施工的次数。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

(2)夜间施工应尽量安排人力施工,避免机械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禁止施工人员大声喧哗。

(3)确实需要使用机械进行夜间施工时,要采用噪音低、推动低的机械,并采取设置声音屏障等防噪措施。

(5)作业场及运输车辆经常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避免粉尘飞扬影响车站环境卫生。

(6)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防尘,减少汽车通过时对空气的污染。

(7)禁止焚烧能产生烟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禁止在工地燃烧残留废物或其它物品。

8.2.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本工程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此制定以下措施:

(1)保护既有水利设施与自然水利系统,把对施工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2)在运输砂、石、水泥、粘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施工便道按时平整,并经常向施工便道路面洒水,防止运输产生的扬尘影响周围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3)施工中的弃土尽量选择弃土场集中堆放,周围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4)施工过程中绝不乱砍乱伐,保护好绿化环境。

(5)施工时尽量避免弃土堵塞或压缩原沟渠,或将弃土任意堆放,施工中及时处理挖基余土。施工完毕时立即恢复天然地面,进行沟渠清障工作,以利排水。

穗府办规[2020]1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22日).pdf8.2.4水污染控制措施

(1)避免污染水源,施工结束后,对沟渠进行清理,确保沟渠不被压缩,同时,对施工产生的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丢弃。

(2)施工现场内道路平整、顺畅,排水良好。临时设施均按标准硬化地面,四周设置砖砌排水沟,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池处理后再排出。

(3)防止汽油以及其它化学原料漏出,污染附近环境。

9.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我方将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有关的规范标准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为此我方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在施工中执行。

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八大环节:组织保证、思想保证、技术保证、设备保证、施工保证、物资保证、质量保证、经济保证,我们力求深入做好每一个环节,狠抓内部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详见《质量保证体系图》。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pdf9.2安全保证体系(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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