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土地基上的道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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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地基上的道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G.其它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

在承接项目后,应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针对周围实际环境状况,提出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求的规定》,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应办理或协助业主办理以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主要包括:

DBJ46-053-2020标准下载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

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

如涉及指定(或专业)分承包方作业时,应要求分承包方办理上述许可证或申报。

项目开工前,应召开项目协调会议,邀请项目所在地的环保、环卫、管线(水、电、煤气)、电信、交警、消防、质监、市容监察、绿化园林、街道、派出所等机构出席会议,通过协调会议的形式,达到以下目的

向项目所在地的正副主管部门及街道通报项目情况

了解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具体要求

了解当地设区、居民对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

与各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渠道

获取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信息

从而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周围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利于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应与管线(水、电、煤气、电信)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申请管线监护,签定管线配合联系单或协议书,进行管线交底,取得施工可能涉及的底下管线资料,以制订管线保护方案。同时由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护和巡视,指导施工过程中的管线保护。

A.凡是在生产及相关辅助活动中使用的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设备,均应对其设备的环境指标进行审查。

B.在采购和订货前应了解市场的行情,进行对比选择。除了对各设备生产厂家的质量、价格等情况对比外,应优先采购环境指标良好的设备。

C.设备采购时,应向设备供应商索取相关的设备使用说明,并对设备涉及的相关环境指标进行评审,最终对设备环境指标情况作出结论。

D.设备采购合同签定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设备供应商对设备的环境指标符合性作出承诺。

E.凡是新增设备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均应及时将其列入《环境因素清单》中,并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价。

F.资产管理部根据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禁止及限制采购设备清单》,并每半年更新一次,以指导和规范采购行为。

A.根据国家《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市政工程局以及有关文件,制定《禁止及限制采购材料清单》,凡属于目录所列的设备、产品及物资,应一律不予采购。

B.各基层单位在采购或选用建设工程材料,如水泥、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排水管道、砂石料、构件、成品桩等产品时,应对上述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宁波市建筑工程材料准用证》进行验证,没有上述准用证的工程材料,将不予采购和选用。

C.各基层单位应每半年更新一才清单,并将清单通过总经理办公室向各项目管理部、专业(分)公司传达,应要求其在采购材料时予以实施。

在实施设备、产品及物资采购时,遵循以下原则:

A.凡是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设备、产品及物资供应商,优先考虑其作为合格分承包方。

B.凡是产品及物资有绿色环境标志的,优先考虑其作为选购产品。

C.凡是环境指标优于同类产品的,优先考虑其作为选购产品。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1)临时占路的申请和批准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应填写《宁波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分别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占路申请经批准后,应遵守下列规定:

A.将《宁波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的标牌悬挂在占路范围内的醒目处。

B.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用途占路。

C.在被占用的城市道路上堆物的,设置安全围护设施。

D.不损坏被占用的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E.遵守其他法规、规章有关规定。

F.不超面积、范围占路

A.临时占用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作业,不的毁坏绿化、行道树和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B.施工期间,设计管线埋设、开挖的,按照《管线保护环境管理程序》的要求实施。

C.如在施工的地面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地下文物的,应及时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通报,并派人保护好现场,防止出现哄抢、破坏文物的现象。

(1)车次车貌整洁,制动系统完好

(2)车辆后栏板的保修装置完好,并另再增设一付保险装置,做到双保险,预防后板崩板。

(3)车辆应配置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应急。

(4)设备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的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土方运输承包方自行负责车辆的定期检修,以保持车况的良好。

(1)土方装卸时,场地必须保持清洁,预防车轮粘带。

(2)车轮出门时,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

(3)车轮装卸土方不应超高超载,并应有覆盖物以防止土方在运输中沿途扬撒。

(4)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负责对土方运输量进行统计。

严格按交通、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的线路行驶。

(3)运输车辆应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进行运输。

(4)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

六、排水设施环境管理规定

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宁波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如区域内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1)工程所属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所属基层单位新建排水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并取得《排水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竣工验收。

(2)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1)因施工区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由公司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市市政局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方可实施。

(2)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和污泥,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必须严格按二次沉淀后再排放。

(3)在施工期间,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作业,各项目经理部及专业(分)公司应加强管理工作:

A.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mm以上的排水管道外侧20m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

B.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mm以上的排水管道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4倍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供基坑设计方案。

C.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mm以上的排水管道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使地面荷载过大,有可能影响污水及排水管道的,应事先提供作业方案。

D.各基层单位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排水不畅或污水冒溢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施工所在地的排水公司通报,由排水公司及时维修、疏通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无堵。

E.施工过程中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

向排水管道倾倒渣土、施工泥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物

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

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爆破、打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损害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七、施工现场废水控制管理规定

公司在承接项目后,应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周围实际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报告应建立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系统,对项目可能对周围水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

2、施工废水的控制措施

对于本标段工程的施工临时设施,根据施工现场排放废水的水质情况,采用以明沟、集水池为主的临时三级排放系统。

A.一级排放系统:生活用水(食堂、浴室、洗手池等)较清洁、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主要布置在生活、办公区。

C.排放含泥量较多的水应流入布置在基坑、施工便道旁的沉淀池内,必须经过二次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

A.各施工项目在现场均应建立厕所收集粪便污水,固定式厕所应设立化粪池,移动式厕所也应设置收集装置,同时派专人维护厕所的清洁,并定期消毒

B.厕所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上门抽清。

(3)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各类土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现场时,为保持车容应清洗车辆轮胎及车厢,清洗废水应接入施工现场的临时排水系统。

A.散料堆场四周应设置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而堵塞下水道或污染附近水体及土壤。

B.施工活动中开挖所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必须用密封的槽车外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C.现场混凝土搅拌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止措施,避免搅拌活动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附近水体及土壤,形成污染。

(1)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应定期对临时排水设置进行疏通工作。

(2)本重点工程工地及各单位的基地,每逢汛期、梅雨期来临之前都要对下水道及场内各排水系统进行畅通。

在施工现场禁止以下行为:

(1)施工废水不允许未经任何处理,而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道或附近的水体。

(2)任何堵塞排水管道的行为。

(3)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

(5)向排水管道倾倒渣土、施工泥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物。

(6)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

八、施工现场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公司在承接项目后,应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周围实际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告,报告应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并落实在实际施工管理中。

2、施工废气的控制措施

A.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尽可能使用商品水泥及散张水泥,减少使用袋装水泥,以削减使用水泥带来的环境污染。

B.在散装水泥罐车下部出口处设置防尘袋,以防水泥散逸。

C.在水泥搅拌过程中,水泥添加作业应规范,搅拌设施应保持密闭,防止添加、搅拌过程中大量水泥扬尘外逸。

A.在施工作业现场按照《公司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分隔。

B.加强建筑材料的存放管理,各类建材及混凝土拌合处应定点定位,禁止水泥露天堆放,并采取防尘措施,如在大猛天气对散料堆放采用水喷淋防尘。

C.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以减少由于车辆行驶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

D.由于施工产生的扬尘可能影响周围正常居民生活、道路交通安全的,应设置防护网,以减少扬尘及施工渣土的影响,如防护网发生破裂损,应及时对其进行修补。

F.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特殊情况下需焚烧的,须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G.坚持文明施工及装卸作业,避免由于野蛮作业而造成的施工扬尘。

A.运输、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车辆均应通过当年机动车尾气检测,并获得合格证

B.运输、施工作业的车辆在离开施工作业场地前,应对车辆的轮胎、车厢、车身进行全面清洗,防止泥浆在车辆形式过程对外界道路及空气质量。

C.装有建筑材料、渣土等易扬物资的车辆,车厢应用覆盖封闭起来,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撒、飘逸,污染运输沿线的环境。

D.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E.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施工期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而形成的交通堵塞,减少因此产生的车辆废气怠速排放。

F.加强运输管理,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避免由可能引起的货物运输途中的散落、破损现象。

G.施工、运输机动车辆应尽可能使用无铅汽油作为动力燃料,限制含铅汽油的使用。

A.食堂饮食活动产生的油烟气应安装抽排风装置,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油烟气排放应符合当地排放标准。

B.空调设备安装位置也尽可能考虑周围环境特定,避免空调设备运行产生的热气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C.实施地下结构作业时,如地下设施在施工过程或运行期间有可能产生H2S、CH4等有害气体,而危害作业环境,损害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应按要求实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强地下设施的通风效率,保障作业人员健康。

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施工废气有特顶的要求,将按照其要求执行。

九、施工现场噪声及振动控制管理规定

公司在承接项目后,应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周围实际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报告确定应红点保护噪声敏感点,如居民区、医院、学校、自然风景保护区等,还应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噪声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并落实在实际施工管理中。

2、施工噪声及振动的管理

A.除紧急抢险、抢修外,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打桩等危害居民健康的噪声建设施工作业。

B.由于特殊原因须在夜间11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建设施工作业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周围居民进行公告。

(2)施工噪声及振动的控制

根据施工项目现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出口,灰浆机等高噪声设备及车辆进出口应安置在离学习场所相对较远的方位。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有噪声作业活动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周围学生及社会正常生活的时段下进行。

对于有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离噪声设备附近距离操作的施工人员应佩戴耳塞,以降低噪声机械对人耳造成的影响。

每年考试考期间(7月份),项目施工现场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影响,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施工在此期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如施工引起的振动可能对周围的房屋造成破坏性影响,应向周围居民分发“米字格贴”,避免因振动而损坏窗户玻璃。

为环节施工引起的振动,而导致地面开裂和建筑基础破坏,可采取以下措施:设置防震沟、放置应力释放孔

(3)施工运输车辆噪声

A.运输车辆驶入城市区域禁鸣区域,驾驶员应在相应事端内遵守禁鸣规定,在非禁鸣路段和时间每次按喇叭不得超过0.5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

B.加强施工区域的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增加的车辆鸣号。

A.运输车辆进出口应保持平坦,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和产生的振动。

B.城市施工区域不得用高音喇叭及鸣哨进行生产指挥。

C.禁止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从高空抛掷钢材、铁器等施工材料及工具而造成的人为噪声。

D.在居民区域内禁止使用唤人喇叭。

(1)公司负责对承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定期监测,并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2)如发现有超标现象,应采取对应措施,减缓可能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的环境影响。

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噪声有特定的要求,将按照其要求执行。

(1)生活区设围栏,有“五小”设施平面图和卫生包干块示意图。

(2)门口标明企业和工程项目名称。

(3)场地平整,无坑洼积水,无蚊蝇孳生地。

(4)保持排水通常,明沟、暗沟应清洁无杂物和黑臭。

(7)禁止在生活区域内乱涂乱画乱写。

2、办公室、宿舍及更衣室

(1)室外环境整洁卫生,无蛛网、积灰、无痰迹、烟头、纸屑。

(2)宿舍、更衣室内通风、明亮、干燥、无异味,办公室内部整洁、整齐,美观大方。

(3)使用标准床铺,床上生活用具堆放整齐,床下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4)办公室、更衣室宿舍都有卫生值日制。

(5)附近应设置供职工清洗手的水斗和清洗台,并保持排水畅通。

(1)专人管理、清扫,保持整洁。

(2)室内排水畅通,浴水不随意排放路边,影响交通。

(1)相对集中的工地应设医务室,无工地医务室应配急救药箱。

应有合格的可供食用的水源(如自来水),无自来水,须大集水井,井离厕所、河道距离应大于30m,专人管理消毒、加盖,并在安全处理后使用。

(1)严禁厕所设置于河道上,并将粪便直接排入河道。

(2)应有贮粪池或集粪坑,并密封加盖,粪便不得满溢,要及时清运。

(3)必须有水源供冲洗用,市区内不得设旱厕,并不能直接把粪便排入雨水管道。

(4)有专人管理,每日清洗,保持整洁。

(5)定期下药,并有记录,厕所内不得有蝇蛆。

(1)食堂位置与厕所、污水沟距离应大于30m。

(2)有《卫生许可证》,内外环境整洁、工作台和地上无油腻。

(3)有消毒、防尘、灭蝇、除鼠措施。

(4)内部布局符合生熟一条龙。

(5)设熟食间或有熟食食罩,内不得有蝇和蟑螂,生熟炊具分开,已消毒熟食具皿必须置于规定的每日用消毒液浸洗的无虫害消毒柜中。禁止使用再生塑料盆、桶。

(6)必须备冰箱,有专人管理,生熟分开,定期清洗并有记录,有进货标志。

(7)有留样菜、进货验收记录,变质食品有处理和记录。

(8)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上岗,并做到“三白”。

(9)砧板、摇肉机、拌面机用后洗净,不得有污垢、霉变物。

(10)有加盖的泔脚桶。

第五章地下、地上设施和管线的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能够完整保护好地下、地上设施是一个企业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的最好体现,也是整个工程顺利进展所必须做到的环节,本工程为新建道路工程,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各种管线和建筑物。

(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市政工程建设在文明施工方面所颁发的条例、制度和规定。

(2)由业主组织召开公用管线单位配合会议,施工单位进一步收集管线资料,开挖放样时,并请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每根管线确切的标高、走向、规格、数量、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并填写《管线施工配合业力联系单》,交与有关单位签认。

(3)开工前三卡一单手续必须齐全,并建立严格的“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向有关管线单位早办绿卡:管线监护申请卡、公用管线监护交底卡、管线交底卡、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

2、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1)开工前和实施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向班组长和每一位操作工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明确责任。

(2)应设置工地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工作,要经常检查保护措施的可靠性,发现现场条件变化,措施失效时应及时采取补救办法,要督促操作人员包括民工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3)对于施工前交过底并正在使用的地下管线,沟槽开挖前先用人工方法挖出,测量其标高,核查是否与排水设计标高重叠。重叠时报告建设方与监理工程师,商计是否改变给水管道标高,在保护措施下作穿越施工或另行对原管线作改道、报废等处理。

(4)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发现的未交过底的地下管线则立即调查并报告建设方,必须保留的作交叉处理。施工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或图纸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害及管线安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做出统一结论前,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过早擅自处理。根据以往经验,电力、通讯电缆往往处于管道上方,污水出水管则在下方。

(5)作电力、通讯电缆穿越施工时,先人工挖土,挖土宽度略大于沟槽开挖宽度,待电缆全线露出地面时采用槽钢沿垂直沟槽方向进行固定,固定后用人工挖空电缆底部再实施机械开挖。

(6)对于雨污水出水管,给水管道穿越时,在雨污水管道两侧设混凝土支墩,支墩顶高于雨污水管10CM,并且保证支墩有足够的承载力。

(7)开挖沟槽和基坑时,无论人工开挖或机械挖掘(在地下管线边线两侧2M范围内严禁用机械挖掘),均需分层进行,每层挖掘深度线控制在20CM~30CM,一旦遇到异常情况,必须仔细而缓慢挖掘,进行探索性开挖,把情况弄清楚后或采取措施后再继续开挖。

(8)施工时遇到露出的管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吊托、拉攀、墩砌等固定措施,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配合施工,以求施工安全可靠。

(9)在进行高空作业(如吊梁、吊管),运输作业或机械在操作的回转半径内,对各种建筑物,高压电线及各种架空电线、管道应采取切实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操作安全。

(10)施工结束或沟槽复土前,应请管线单位认可签认。

(11)一旦发现管线损坏事故,必须在24h内报告主管部门和业主,不得隐瞒,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章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本工程属新建工程,处于城郊结合部,工程范围多为农田及房屋拆迁区。在施工期间如何合理组织交通,尽量减少施工给社会、居民带来的不便,是本工程的一项内容.

1、桩号K1+400——K2+010处道路中央有一条原有砼道路,可作为施工便道进行利用,对施工较为有利。老路北侧与已建启新路垂直相交接通通向通途路,南侧与一条老路垂直相交老路通往宁穿路。对于材料运输,人员进出较为方便。全线道路与村房交界处采用彩钢板维护施工。

2、工地大型材料运输主要从通途路→启新路进入施工区,交通相对而言较便捷。

3、工地小型材料运输也考虑从宁穿路→老路进入施工区。

4、施工期间,为确保安全,在沿线村道交叉处,采取设立红灯警示,派专人管理。

5、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工作,出入口要“一定、二看、三通过”,增加交通安全意识。

6、车辆出入保持清洁卫生,设立专人负责清洗工作,出场地轮胎要用水冲洗,在路口行驶时车厢密封状态良好,无掉渣现象发生。

1、本工程由于部分机动车道路需进行分段水泥搅拌桩施工,施工便道先设置在中央分隔带景观河道位置,铺筑6m宽、60cm厚塘渣便道。桩号K1+400——K2+010处道路中央靠南侧有一条原有砼道路,可作为便道利用(见下图景),待搅拌桩施工完毕后再利用机动车道塘渣层作为施工便道(北侧机动车道需避开共同沟施工范围)。便道过二、四号桥处绕开桥梁从北侧过去(规划河道还未实施)。便道塘渣填好后,采用碎石找平,确保道路无坑洼、积水,平整畅通。

2、在施工过程中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通用),在施工便道上不得堆积材料和停放机械,24小时保持道路畅通、整洁。

3、因管线开挖,有可能造成便道塌陷的,必须提前做好保护措施,打设钢板桩支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在便道边实施管线施工,必须设护栏围护,夜间开启足够的照明灯并设红灯示警.

5、场内翻斗车定人定车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维修刹车、转向系统等。

平顶山文化宫施工组织设计投标用第六篇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布置

第一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配备

第二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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