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工程装修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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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工程装修施工方案

6.5.8.1水泥焦渣要严格按比例进行搅拌均匀,并要求振捣密实。

6.5.8.2屋面放坡要求在交线处要缓,不得出现刀切线。

6.5.8.3为排出保温层、找坡层内水气,要每36m2左右(设一通气孔,且保温层及找坡层均设排气道,并在做防水前用锯末加冷底子油填实。通气孔在保温层及找坡层内与排气道相交处打孔,端部向下打弯。

6.5.8.4雨水管安装时自上而下吊通线T/CECS 10019-2019标准下载,对预留在空调板上的孔洞位置及孔径不符的要提前进行处理。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是一项关系到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消除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特强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的和在施的各分项工程进行保护。避免造成损坏后进行修复工作,既浪费工料又拖延工期,甚至造成永久性的质量缺陷。故特制定如下成品保护措施:

7.1树立成品保护意识

7.1.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

7.1.2经理部、施工队管理人员经常要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提高成品保护意识,树立“保护成品光荣,损坏成品可耻”的思想。

7.1.3在重点部位悬挂各种警示、提醒标志,并建立奖罚制度,敦促施工队自觉保护成品。

7.1.4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要有相应的成品保护交底。原则是:各工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不得污染、破坏其它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成品保护的重点是防污染、防火、防碰撞、防打击,以及特殊产品的养护保护。

7.2.1装修阶段特别是竣工收尾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涉及的单位较多,主要责任单位为装修分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电梯分包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因此此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十分困难。需要各家单位的共同努力。

7.2.2此阶段各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设成品保护员,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保护,成品保护员有权对未作好成品保护工作的人员单位进行处罚。如有被损坏的成品,应找处损坏成品的人员或单位,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对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损失将由负责此部分成品保护的单位及责任人员承担。

7.2.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对上道工序进行签字确认,并承担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总包单位起协调监督作用。

7.2.4各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至总包单位及涉及到的分包单位,几方协商后共同解决。

7.2.5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体网络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7.2.6各分包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及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体现成品保护要求。

7.2.7各分包单位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7.2.8作好成品保护标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标识。

7.2.9加强成品保护措施。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防护和并由专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

7.2.10施工前按施工阶段同施工队伍签订《成品保护奖罚责任书》,以保证施工队伍在整个结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装修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具体细则遵照执行。

7.2.11责任书的签任

施工前同各专业分包队伍签订“成品保护”奖罚责任书。遵守谁污染谁清理、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按责任书进行罚扣。

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责任到人,奖罚严明,编制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7.2.13确定成品保护的期限

从工程开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签字为止。重点为装修和安装各工序间的有效实施。

7.2.14现场内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并依据措施办理成品交接手续,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7.2.15成品保护的范围

装修工序产品:面砖、墙地面、门窗、木制品、电气、洁具、设备等。

7.2.16管理实施办法

7.2.16.1装修阶段,分层分段设专人24小时负责成品保护。并负责钥匙保管和看门工作。

7.2.16.2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成品保护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成品保护人员对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全面责任。

7.2.16.3加强交叉施工的成品保护制度。在各工种交接时,双方上道工序的成品须进行检查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7.2.16.4根据施工程序绘制施工流程表,明确各自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非该工种人员许可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7.3主要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7.3.1.1各种木制品在安装前及时刷上底油或防腐剂。

7.3.1.2不锈钢门窗、铝扣板幕墙及窗框等要有保护胶膜,不得随意扯掉,抹灰时不能造成污染,否则及时擦干净。

7.3.1.3门框及门扇在加工完毕运至现场后,应加强保管,存放时应架空直立码放,并设与地面不小于70(倾角的靠架靠稳,作好覆盖避免雨淋,并保证通风、干燥。

7.3.1.4门框及门扇安装好后应作好表面的防护,以免其他工序对其污染。

7.3.1.5木门在搬运时,需轻拿轻放,不得将棍棒穿入门框内挑运,严禁重物挤压碰撞。

7.3.1.6木门框安装后需用彩条布进行成品保护。在门框距地面1m高范围内用四方木盒进行保护。

7.3.1.7门安装完毕后要加强成品的管理,避免撞击、刻划及乱涂乱写等人为的破坏。防止大风天气损坏门窗扇。

7.3.1.8门扇安装完毕后,应随即安装五金配件,并派专人上锁管理。严禁用门窗作为脚手架支架。

7.3.1.9严禁在金属门窗上连接地线和引弧进行焊接作业;拆吊篮时,应关闭好门窗,并小心落吊篮,防止损伤。

7.3.2.1水泥砂浆地面

7.3.2.1.1施工时保护好已完工程,特别是管线和设备,避免返工破坏面层。埋设在地面内的管线不得随意移位。

7.3.2.1.2水泥砂浆地面做完后养护期内严禁进人。

7.3.2.1.3在已完工的地面上进行其它工序施工时,应注意对地面的保护,不要破坏和污染面层。

7.3.2.2地砖地面

7.3.2.2.1在铺砌操作过程时,对已安装好的门框、管道要加以保护。

7.3.2.2.2当割地砖时,不得在刚铺好的砖面层上操作。

7.3.2.2.3当铺砌砂浆抗压强度达到1.2Mpa时,方可上人进行操作,但必须注意油漆、砂浆不得存放在面砖上,铁管等硬器不得碰坏砖面层。

7.3.2.2.4应作好对地砖材料的半成品保护。

7.3.3.1硬物杂物不得撞击墙面,涂刷管道油漆时对墙面进行遮挡,在工序上安排交活涂料放到后期。

7.3.3.2油漆墙面未干前室内不得清扫地面,以免尘土沾污墙面;漆面干燥后不得挨近墙面泼水,以免玷污。

7.3.3.3每遍涂料施工完毕后应防止摸碰,不得靠墙堆放任何材料及工具。

7.3.3.4墙面及天棚涂料未干前要作好防止尘土污染墙面的工作。

7.3.3.5涂刷墙面涂料后,不能靠近墙面进行明火作业;墙面涂料干燥后,不得在墙边泼水。

7.3.3.6所有安于墙面的开关、插座及安于天棚的管线均应在墙面及天棚涂料施工前完成。

7.3.3.7施工前需将不进行喷涂的门窗及墙面遮挡保护,以防污染。

7.3.3.8装拆吊篮时,要严防碰撞墙面和污染涂层。

7.3.3.9墙面及天棚涂料施工完毕后要加强成品的管理,避免撞击、刻划及乱涂乱写等人为的破坏。

7.3.4.1镶贴好后的磁砖,需覆盖塑料保护膜防止污染,同时要及时清理门窗框上的砂浆。

7.3.4.2墙面瓷砖安装完毕后要加强成品的管理,避免撞击、乱涂乱写等人为的破坏。

7.3.5设备专业在成品墙、地面上开洞破槽对成品保护

要经过经理部相关人员批准,开洞时要先锯口后打凿,以免大面积破坏墙面及地面,且地面上要铺木板防护。

卫生间屋面防水层在施工期间非本工种人员不得入内,防水层验收后保护层作法要及时跟上,否则在门口设护栏,禁止其它施工工种人员进入。

7.3.7.1龙骨上不得直接挂灯具,要在顶板结构上做吊挂件,吊顶板面上开槽要提前作好准备,与土建结合好。

7.3.7.2吊顶内的水管、风管应在吊顶罩面板安装完毕前完成试水试压工作,避免二次打开罩面板,损坏面板材料。

7.3.2.3在安装灯具、风口、喷淋头、烟感等设备时,应事先在面板上开洞,不得等面板安装完毕后进行。

7.3.2.4管道阀门部位,应注意预留检查孔,避免上下人损伤吊顶。

7.3.2.5应注意对吊顶龙骨、面板等半成品保护,避免污染、损坏吊顶材料。

7.3.8.1抹灰工作应待暗埋管线安装完毕后进行,以免剔凿成型后抹灰面。

7.3.8.2抹灰工作进行时,应注意对其他工作面的保护。以免灰浆污染其他成型工作面或半成品。

油漆放到后期施工,刷漆时周围环境必须清理打扫干净,下部铺报纸或塑料布防护地面,木装修侧面粘亚粘性胶条防护壁纸、五金。

电梯安装完毕后,应使用胶合板对电梯轿箱进行包封保护,并有专人开电梯。

7.3.11现场装修材料保护

进场材料如木线条、石膏线等及时进库,不能进库的材料要码放整齐,不得挤压磕碰。楼上装修材料施工时要放置有序、不得踩踏,收工后及时收集入库。金属材料还应注意防止腐蚀。

7.3.12后期成品保护

门锁安装后及时将钥匙收集,用三合板制作钥匙挂盘并编号,交楼层监督员统一保管,负责监督进出户内人员保护成品,避免成品破坏和丢失。

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人员多,任务紧,把安全生产管理贯穿到整个生产活动中,采取有针对性、重复性的安全措施,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8.1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8.1.1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落实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8.1.2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8.1.3队伍进场后,所有人员经过项目安全科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8.1.2实行班前讲话制,各工种工人上班前由工长结合情况提出安全要求。

8.1.3实行安全检查制:班前检查、班后检查、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定期检查。

8.1.4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对工人有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用安全带,并要系牢。做好结构的临边防护及安全网的设置。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8.1.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有双方签字,并归档,不后补。进入现场后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针对于此派专人监督检查。外部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如因工作需要应由工作人员陪同并戴好安全帽。现场机械设备的接线、安装、调整,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8.1.6外檐防护,首层必须按要求搭设防护网,施工出入口搭设护头棚,采用Ф48钢管搭设,上面满铺双层脚手板。

8.1.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1.6强化安全法制观念,各项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双方签字齐全后交项目安全科检查、存档。

8.1.7现场临电设施定期检查,保证临电接地、漏电保护器、开关齐备有效。夜间施工时现场及道路上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必须配置专职电工24小时值班。

8.1.8在楼面、堆放重物,不得超过楼面的允许荷载。

8.1.9进入现场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严格落实“三宝一器”——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漏电保护器在现场的执行情况。现场不准吸烟。

8.1.11楼板洞口、楼梯口、转角口等危险地方,不得打闹,不得随意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8.1.12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因地制宜的做到“四有”:

③有用火审批制度④有消防器材。

8.1.13操作施工机械要集中精力,方法正确,按规程操作。

8.1.14进行电气调试时,严格按照电气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8.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2.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具有合格岗位资质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8.2.2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定期进行保养,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8.2.3对板上的结构预留洞口,要加盖封严或在四周设防护栏杆。屋面周边应设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

8.2.3装修所用的垂直运输栈桥架子,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包括搭设、拉接、铺板、挂安全网等),脚手板上不得堆放过多过重的材料,不得出现探头挑板和飞挑板,及时清理脚手板上所剩余的材料及工具,严禁落物伤人。

8.2.4内装修所搭设的架子,严格按要求搭设,满铺脚手板,不得出现空档。在室内外高处作业时,体积小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体积大的工具应放稳固,不得立起,以防掉下伤人。并做到工完场清。有临边敞口处绑两道水平防护栏杆,高度1.2m,并做好红蓝漆标志。

8.2.5处理结构的剔凿人员,必须戴好护目镜,注意周围的人员、机械安全,所搭设的临时架子,做到安全使用,不得凑和。

8.2.6每层出入口两侧的架子满挂密目网及护身栏杆;外用电梯防护架满挂密目网。

8.2.7高处作业人员不得过分集中,必须系好安全带。

8.2.8上屋面时,不得穿硬底及易滑的鞋,并应随时注意脚下,以防跌倒,并应系好安全带。

8.2.9外用电梯的地基基础、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执行额定重量人员。并有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8.2.10外用电梯在每层卸料平台设抽拉式防护门。

8.2.11存放卷材和粘结剂及涂料的仓库或现场要严禁烟火,如需用明火,必须开具用火证明及具有防火措施,且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袋。

8.2.12用电时应注意漏电,防火。坚持“一机一闸”制。

8.2.13夜间施工要保证充足照明。

8.2.14现场施工用电由专职电工接线。

8.2.15在进行油漆工程和防水工程时,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中毒。

所有临边部位均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为0.5m;如楼层进行砌筑时,护栏下口需设挡脚板,防护栏杆与结构连接紧固。楼、电梯洞边外用电梯接料平台必须安装临时护栏,外用电梯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屋顶施工完毕后,临边设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挂立网,间隔2m设栏杆柱。楼层边缘的出料口等处应设安全门或保险活动栏杆进行防护。

8.4.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8.4.2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必须满足使在下面通行或作业的人员不受任何坠落物的伤害。电梯井口应设防护栏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高度不超过10m设一道安全网。

8.4.5没安装踏步的楼梯口应进行覆盖;已安装好踏步的楼梯边缘应设防护栏杆。

8.4.6对临近竖向洞边沿作业,并有人与物的坠落危险时,均应加以防护,并有固定防护设施的措施。

8.4.7楼层、屋顶等外边长小于50cm的洞口,必须加设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8.4.9边长大于150cm以上洞口,四周除设防护栏杆外,洞口下面设水平安全网。

8.5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8.5.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上岗证。

8.5.2高处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8.5.3高处作业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

8.5.4拆卸下来的物体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和向下丢弃,传递物品时不得抛掷。

8.5.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和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

8.5.6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8.5.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别逐项检验并记录。

8.5.8在室内外高处作业时,体积小的工具应防在工具袋内,体积大的工具应放稳固,不得立起,以防掉下伤人。

8.5.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过分集中,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搭好操作平台。

8.5.10上屋面时,不得穿硬底及易滑的鞋,并应随时注意脚下,以防跌交,并应系好安全带。

8.6架子安装安全措施

8.6.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8.6.3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8.6.4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交底、安全技术措施。

8.6.5基础承载力、架体连接必须满足要求。材料必须安全可靠,保证无安全隐患。

8.6.6工人搭设架子时许按高处作业进行安全防护,必须系好安全带。

8.6.7本工作必须有专业架子工施工,地面设专职安全员一名,负责施工的安全监护。

8.6.8风力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过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6.10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未搭设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部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8.7临电安全注意措施

8.7.1施工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实施,必须遵循临时用电方案→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8.7.2现场用电引入线必须与提供用电方签定分界空开责任,分包单位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提供指定使用配电箱或空开引出电源,并负责安装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同时签定安全用电协仪明确责任。

8.7.3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考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作业。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8.8.4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施工用电线的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

8.7.6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8.7.7现场所有的电器设备、电料、工具不合格的、不适用于临时用电工程的,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用电防护措施未落实时,电工人员有权拒绝用电施工。

8.7.9严禁用利器破坏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

8.7.10配电线路不得沿地名敷,埋地敷设时、过及穿过建筑物时必须穿保护管,并设明显标志。36V及以下配电线路宜架空敷设,有电线、电缆的位置必须设立明显的标示牌。并派专人定期对标示牌进行检查。

8.7.11电缆严禁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严禁用金属裸线固定电缆。

8.7.12电缆接头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接头不得受张力

8.7.13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总配电箱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并装设电流互感器、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8.7.14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总、分开关采用漏电保护开关。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使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像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向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8.7.15配电箱周围2m内部的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检查配电箱的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其安全。

8.7.1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8.7.17施工现场照明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8.7.18施工灯具露天设置时,应采用防护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m。工作棚、场地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的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

8.7.19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的连接灯数不得超过25盏,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设置熔断器。照明灯具不得采用带开关的灯头,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漏电,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8.7.20现场局部照明的工作灯,在较潮湿的情况下(如:室内抹平、水磨石地面)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8.7.21像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露线作为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9.1.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9.1.3与施工单位签定保卫工作协议书,同时将易燃作业方案报本公司行保部备案。

9.1.4施工现场组建消防队,并建立值班、汇报、学习、训练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9.1.5加强对全员(包括全体职工及外施队所有人员)入场的防火安全教育(入场教育),以及日常遵纪守法教育(每月两次,每次2小时),提高全员防火意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每半年搞一次灭火演练,并做好记录。

9.1.6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施工作业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经现场保卫人员审查批准后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9.1.7消防设施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9.1.8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

9.1.9在职工中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

9.1.10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9.1.11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

9.1.12建立实施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9.1.13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9.1.15易燃作业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保卫工作协议书,同时将易燃作业方案报公司行保部备案。

9.2.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允许吸烟,在生活、办公区设置吸烟处,不允许使用电炉,并且在生活区、办公区及现场设足够消防器材。

9.2.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立专用仓库存放,在存放处挂明显警示牌,对于此类材料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9.2.3加强对电气焊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办理动火证。

9.2.4加强对生活区的消防防火管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责令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9.2.5任何人不得在在施工程内住宿。在施工程内严禁存放可燃料具和设置可燃仓库。对现场吸烟问题,现场易燃、易爆材料的使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9.2.7施工现场防火:经防火教育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分类存放,保管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存放。安全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电气焊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现场用火时需经经理部保卫人员批准并开具用火证,用火现场需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9.2.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9.2.9库房防火库区内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保管员每天对库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排除消防隐患。

9.2.10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除上级检查外,每周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9.2.11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施工使用的围档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9.2.12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9.2.13使用电气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临时用电线路设置按“用电规范”要求,架设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结构施工照明线路应符合用电要求。

9.3.1加强对每位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建立有针对性保卫制度和处罚制度。

9.3.2现场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现场每位员工必须配带胸卡进出现场,进出场人员、车辆必须进行登记。

9.3.3实行材料出门条制度,材料出场必须有物资部签发的出门条,并有项目班子成员签字,方可运出现场。贵重及零散物品必须入库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9.3.4现场每位员工必须配带胸卡进出现场,对于来访者要进行登记。

9.3.5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配带值勤标志。

9.3.6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准。

9.3.7职工宿舍、材料库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9.3.9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0.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

根据我公司环境方针“坚持人文精神,营造绿色建筑,只求社区、人居、和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并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以及OHSAS18000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达到北京市的要求。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10.1.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赤膊赤脚进入现场施工,所有混凝土工操作时必须戴保护手套。为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

10.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严禁打闹、嬉笑,精力要集中,施工人员不准大声喧哗。

10.1.3施工人员要听从安排,分区划段负责,各工种要协调配合施工,以确保混凝土施工能顺利进行。

10.1.4混凝土浇筑后必须将落地灰及浮浆清理干净,集中送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10.1.5施工用电临照明和机电设备的接线安设,应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接线及乱安电器设备。

10.1.7施工现场的材料、机械、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都要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0.1.8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标语牌,标语牌的字迹应书写规范,工整漂亮,并经常保持清洁。

10.2装修施工环境污染控制

本工程从文明现场及室内装修的角度考虑,对环境污染均提出了较高要求。

施工过程中根据文明现场的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控制。装修过程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对装修施工的装修材料(人造板、涂料、油漆及石材)中所含的游离甲醛、苯含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进行控制。

10.2.2.1防止大气及水体污染

10.2.2.1.1施工道路利用院内结构施工时原有的道路,但要注意每天洒水两次防止尘土飞扬。

10.2.2.1.3施工现场运送散体等材料的车辆必须加苫布覆盖。

10.2.2.1.4工现场保持道路畅通,车辆进出场要保证道路干净,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0.2.2.1.6现场进行砂浆等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设置二级以上沉淀池及排水沟,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0.2.2.1.7施工现场的油料,必须存放于油料库内,油料库地面必须做防渗处理。

10.2.2.2防止噪声污染

施工现场遵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的降噪限值及市政府对噪音污染的管制条例组织施工,并采取以下措施:

10.2.2.2.1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对施工人员加强文明施工教育,22:00至6:00不进行施工,控制噪声污染。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证,并采取降噪措施。

10.2.2.2.2电锯、电刨设在封闭木工棚内。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强噪声机械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严密围档。

10.2.2.3防止辐射污染

10.2.2.3.1所有油漆、涂料、粘结剂等化工产品,人造板材,等装修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环保检测报告。

10.2.2.3.2室内人造板材使用超过500m2必须做环保复试,环保复试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

10.2.2.3.2装修完成后,及时清理,并做室内空气污染检测,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0.3保证周围环境措施

10.3.2在靠近居民区等噪音敏感区设置监测点,定期用专用仪器测量控制噪音,白天在65分贝之内,夜晚在55分贝之内。

10.3.3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防护。

10.3.4严格遵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时,晚上10时以后不进行有噪音的工作。

10.3.5对噪音大的施工机械如圆盘锯、砼振捣器等,进行封闭围挡隔音。

10.3.6做到文明施工。对粉尘大的材料搬运时,注意适当洒水润湿,砂石等散装材料注意不要装得过满,以防止遗洒。工地内和工地进出口附近的道路,设专人每天清扫、洒水(每天不少于2次),保持道路清洁。防止扬尘。

10.3.7现场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由专门人员进行定期打扫。

10.3.8装修施工队进场后,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学习环保、环卫的有关规定,提高环保意识,明确工程环保要点,提高环保自觉性。同时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10.3.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分区、分片落实到各施工队。

10.4.1派专人负责处理扰民问题,积极与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及附近居民进行联系,对工程所在地的居民住户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做到不扰民,防止因民扰而造成工程停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10.4.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将噪音大的工序安排在早7点~晚10点的时间段内,将噪声小、影响小的工序安排在夜间施工。

10.4.3夜间进场材料文明装卸,加强进场材料二次包装工作,确保装卸噪声低于北京市规范要求。

10.4.4加强进出场车辆管理,设置专人在现场内外负责施工车辆的调度问题盘县至兴义铁路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减少对附近居民出入的影响。

10.4.5合理布置现场施工机械,对噪音和扬尘较大的机械要尽量远离居民区,并搭设好隔音、防尘防护棚。

10.4.6各种机械要尽量选择低污染型,同时做到合理操作、妥善保养,避免因非正常使用带来噪音或不良影响。

11.1装修施工阶段平面布置图

11.2装修阶段总进度计划

YBT 4596-2019 冶金企业煤气站所无人值守安全技术规范.pdf11.3装修做法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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