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展览馆拆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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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展览馆拆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7.16.2.2认真接受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对消防部门提出的建议及时落实。

7.16.2.3现场布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其他配套设施,并做到布局合理、种类齐全。

7.16.2.4全体施工人员进场前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教育,做到班前教育班后总结,坚持安全日活动。

7.16.2.5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做到分片落实DB32/T 3218-2017标准下载,责任到人。

7.16.2.6人员进场佩戴公司内部的入场证,闲杂人等不准入内,杜绝非施工人员给施工现场带来消防隐患。

7.16.2.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等设备取暖。

7.16.2.8施工期间拆除下来的可回收物资(如木门窗等)及时从建筑物内运走,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堆放到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看护。

7.16.2.9工地消防通路要保持畅通,消火栓禁止被埋压、圈占,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备用。

7.16.2.10控制措施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焊割前应经本项目负责人同意,现场负责人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4)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应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5)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以防发生问题。

7.16.2.11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审批制度:使用电气焊时要有操作证,用火前必须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看火人不得擅自离岗以免发生火灾。氧气、乙炔瓶严禁放在动火地点下方,并有效盖章,夏季不得爆晒。严禁用明火检查漏气情况。电焊机不得使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不得使用无柄的焊、割工具。遇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确认操作区域内无火险隐患。

7.16.2.12遇有四级以上的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作业全部停止。

7.16.3消防紧急预案

7.16.3.1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应该设专人管理,灭火器放在明显的地方,义务消防队员要熟知消防栓的具体位置。

7.16.3.3工地消防应本着谁发现火情谁先报告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第一责任人。

7.16.3.4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以后,首先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同时命令义务消防队奔赴灾情现场,并立即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切断火源及危险源。

7.16.3.6对于现场伤员应在现场即时进行急救,如果伤员伤势较重应立即拨打120求救急救中心,并及时送往医院。

7.17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创北京市文明工地,为本公司树立形象、赢得声誉,为业主增添光彩。

文明施工是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工程施工中将认真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施工工地”的有关规定以及业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要求,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总体施工理念,确保工程建设的按期完成。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颁布的文明施工条例,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17.1文明施工组织保证

7.17.1.1在项目经理部建立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

7.17.1.2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公司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10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拆除施工现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7.17.2文明施工的工作制度

7.17.2.1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7.17.2.2检查制度

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各专业施工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的检查。

7.17.2.3环境因素评审制度

在开工前对整个项目的影响环境的各种因素进行识别评审,列出重大环境因素。

7.17.2.4方案现行制度

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重大环境因素的治理解决方案,并以此为指导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7.17.2.5培训教育制度

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及危害进行全员宣传教育,并由项目工程技术部下达环境作业指导书。

7.17.3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7.17.3.1建立和完善保证体系

(1)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按照北京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等。

(3)强化施工秩序管理实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开工。自觉遵守北京市的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主动办理各类许可证、照等。

7.17.3.2施工场地管理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实施定位管理,施工现场内所有临时设施均按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做到图物相符,同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调整,施工过程中,保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

(2)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的隔离,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墙(挡),围墙(挡)按北京市、业主和公司要求进行统一粉刷,做到牢固、美观、封闭完整,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围墙的整洁。场区内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设大门,大门门扇为对开,完全封闭式,且开启自如,车辆出入时打开,不用时关闭。设门卫值班室,有门卫和门卫制度。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格遵守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衣冠不整及防护设施不齐全者进入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禁止吸烟。

(3)在主大门口外明显处设置标牌,标牌写明工程名称、施工(拆除)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字迹书写规范、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在主大门口内设二图五板(即: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区域划分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行政卫生管理制度板)。

(4)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通道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主要通道为混凝土路面。

(5)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水冲厕所均采用活动板房或砖砌墙体,锌铁瓦盖顶,墙体、柱按照市容管理和业主要求粉刷上色。生活区和施工区明确划分,进行场地硬化并按规定布置防火设施。建立驻地文明、卫生、防火责任制,并落实相关负责人管理。

(6)临时用电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不乱接乱拉,供电设施良好,光照充足。

(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机械人员撤场,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临时设施以及产生的生活废物全部清运出场保证现场移交前清洁整齐,达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8)施工区域外的交通道路除与施工区域严格分割以外,按交通配合会议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严格实施。施工路段设置禁止车辆驶入的交通禁令标志。施工场区附近出入口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交通配合会议要求进行实施,确保沿线各出入口畅通,并保证道路平整无积水。

7.17.3.3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

7.17.3.4现场文明气氛

施工临时用地内张贴宣传标语,有黑板报或报栏,内容经常更换,施工现场入口处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工作人员穿戴整齐,行为文明,每位作业人员均佩戴工作证,工作证上标明姓名、职务、身份及编号。

尽量减少扰民情况,搞好与附近居民共建文明工作,定期主动征询有关意见,及时改进。

7.17.4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

7.17.4.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7.17.4.2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环境保护方针:创建绿色拆除工程,遵守执行法律法规,预防污染,持续改进;

环境保护目标:空气中颗粒粉尘含量、现场噪声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污染事故为零。

7.17.4.3环境保护措施

7.17.4.3.1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我们有义务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地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将其污染程度控制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数值下。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7.17.4.3.2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

(1)项目前期管理措施

根据工程现况,充分考虑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在承接项目后,再根据该项目的相关条款的规定,针对周围实际环境状况,提出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求的规定》,编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办理各类政府许可

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办理或协助业主办理以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主要包括: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临时占路许可证;碴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取水许可;其他与施工有关的许可等

项目开工前,召开项目协调会议,邀请项目所在地的环保、环卫、管线(水、电、煤气等)、电信、交警、消防、质监、市容监察、绿化园林、街道、派出所等机构出席会议,通过协调会议的形式,达到以下目的:

1) 向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及街道通报项目情况;

2) 了解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具体要求;

3) 了解当地社区、居民对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

4) 与各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渠道;

5) 获取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信息;

6)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从而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周围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利于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7.17.4.3.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措施

(1)临时占路的申请和审批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填写《北京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分别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占路申请经批准后,遵守下列规定:

将《北京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的标牌悬挂在占路范围内的醒目处。

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用途占路。

在被占用的城市道路上堆物的,设置安全围护设施。

不损坏被占用的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临时占用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作业,不得损毁绿化、行道树和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施工期间,涉及管线埋设、开挖的,按照《管线保护环境管理程序》的要求实施。

如在施工的地面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地下文物等,及时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通报,并派人保护好现场,防止出现哄抢、破坏文物的现象。

7.17.4.3.4绿地、林地环境管理措施

(1)绿化迁移、砍伐、采伐

由于施工原因,必须迁移、砍伐、采伐树林或变更绿地、林地,必须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许可证。

迁移施工区域内的树木,须报所在地的区林管部门审批;一处超过五十株的,须报市园林管理局审批。

砍伐施工区域内的树木,报所在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审批,一处一次超过十株的,报市园林管理局审批.

因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绿地、林地,除按有关规定外,须办理下列手续:

临时使用公共绿地,须经市园林管理局批准;

临时使用其他绿地、林地(包括本单位的绿地、林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须经工程地点所在区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批准;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须经市园林管理局或市农业局批准。

经批准临时使用绿地、林地的,在一年内归还。使用单位给予绿地、林地的权属单位相应补偿,并负责绿地、林地的恢复建设,或赔偿相应的费用由绿地、林地的权属单位自行建设。

确因建设需要延长临时使用期限的,办理申请延期审批手续。

项目施工期间,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擅自侵占绿地、林地,或改变用途;

故意破坏林木、绿地、园林设施的;

属于古树名木的一律严禁砍伐,不准攀折树枝,不准剥损树皮,不准借树搭棚作业,不准在树上挂物、敲钉、刻划。在树冠直投影两米的范围内,不准挖土、堆物、造房、作业。

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绿地林地环境管理有特定的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7.17.4.3.5控制扬尘污染措施

(1)严格按照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求管理和施工。

(2)施工期间回产生很大的粉尘,对空气环境有很大的破坏性,作业期间将按照国家对施工现场粉尘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积极控制和预防。

(3)施工现场指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和环保工程洒水车,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遇有四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拆除、渣土运输、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进行室外部分拆除作业时,应随拆除随洒水,遇有固定水源不足时,由两台环保工程洒水车全力协助降尘,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6)派驻施工现场的环保工程洒水车每天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洒水清洁,防止地面扬尘的产生。

(7)材料码放整齐后,各交通要道畅通干净,拆除建筑物渣土的临时堆放地点堆放总量不超过500立方米,并作到及时清运,临时堆放时每天环保工程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8)现场施工产生的渣土清运时派洒水车进行适量洒水,控制装运期间扬尘的污染。

(9)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10)渣土运输车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13号令)进行装载,运输车辆装载渣土不得超过槽帮上缘,并遮盖严密,槽帮持钩灵敏有效,确保出入车辆不带泥,并按照渣土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不得泄露遗撒、尘土飞扬。

(11)保持渣土运输车的车容车况良好,车辆出场时清扫车轮车厢,防止遗洒扬尘。

(12)现场施工完毕后,根据甲方要求对裸露地面进行每天定期数次洒水,防止扬尘土的产生。

(13)随时接受甲方和相关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落实。

7.17.7.3.6防震、减少噪音措施

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噪音排放标准,日夜要求不同,施工机械的昼间噪音排放不大于75分贝。在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期间进行抽查监测法,在有效的监测范围内,由质检员在设备施工期间,使用噪声仪按频率监测,并填写噪声监测记录。

在监测当中,如发现噪音超标排放,则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及项目经理,分析噪音超标原因,如属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立即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减小噪音;如非设备本身原因,而属于设备使用集中造成噪音超标,则重新合理安排设备使用时间,协调安排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期使用。

通过我公司多年来类似工程的拆除经验,制订了以下保证措施:

(1)对施工现场作好封闭措施,在施工区域四周搭设脚手架,加盖硬质围档及围护网,进行拆除建筑物全高封闭作业。

(2)除渣土的运输外,运送物料的车辆尽量采用轻型汽车如BJ1041等车辆,选好时间段,最大限度减少震动。

(3)施工作业期间,加大低噪音、低排放、高效率机械设备的投入,发挥我公司机械设备方面的优势。派往施工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先进行三级维护,使机械以优良的状态进入现场施工,避免因机械的故障等造成的震动、排放异常而带来的影响。

(4)在进行大型工业建筑物钢梁吊卸及大门拆除时,严格控制吊车的升降速度,严禁施工期间出现巨大声响。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作业主要安排在白天,夜间严禁动工。

(6)承担夜间物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作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

(7)进入施工现场周边地区的物料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车速,必须控制在5km/h以内,减少其震动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

(8)在施工现场配备噪音测量仪,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定期进行测量,如有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的立即停工,并进行整改。

(9)加大先进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液压锤及重锤等噪音及振动过大的设备。同时避免机械设备使用时间集中。

7.17.7.3.7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为确保本拆除工程顺利完工,同时充分保护现场及周边的环境不受破坏,制订如下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首都文明公约》相关管理规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2)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5)施工期间,门前三包地段及现场周围各交通要道设专人定期清扫。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大小便,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检查。

(7)机械设备保养、维护及时,消音系统应完好无损,排放达标、机械设备停放位置适当。

(8)拆除现场渣土清运,使用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资质认定的运输单位及车辆。

(9)拆除建筑物渣土消纳到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审核批准的渣土消纳场所,不乱倒、乱卸。

(10)渣土分片划段堆积,集中运输。建筑物拆除完毕后,保证渣土要及时清运。

(11)渣土运输时间、消纳地点和行驶路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拟方案,报交通管理及环卫部门和甲方审批,渣土消纳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7.17.5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7.17.5.1健康安全培训

7.17.5.1.2对于在工地的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第一次进入工地或从事一项新的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分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完整的安全和健康培训。上场后首先由项目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目的、拟参加人员、教导员姓名及资质。所有上场人员,在正式投入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本职工作安全卫生基本知识技能教育。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应经过专业安全卫生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所有培训应有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上级和业主检查。

7.17.5.1.3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等。项目经理部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施工队主要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班组主要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7.17.5.2健康保证计划

7.17.5.2.1项目开工前制定健康保证计划,工作环境对健康有影响的工人应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定期进行医疗检查。

7.17.5.2.2对危险环境进行鉴定、评估和定期监察,通过技术和管理的手段降低其危险性。

7.17.5.2.3对施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7.17.5.2.4在工地上向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福利设施。

7.17.5.2.5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急救医护人员,急救人员应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的急救专业经验,并应当地医院中的一家签订医疗服务合同。

7.17.5.3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7.17.5.3.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开工时在工程所在地进行职业病防治备案,在施工中邀请职业卫生监测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7.17.5.3.2对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以及可能出现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做职业病防治健康检查。

7.17.5.3.3配备防噪音耳塞、防尘口罩、防毒口罩和护目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7.17.5.3.4现场配备抢救中毒、窒息等职业中毒的急救药品、器材。

7.17.5.4现场卫生管理

项目经理部由现场保卫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卫生,确保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流行病的发生。

7.17.5.7.2现场定期喷洒药物,严格预防“四害”滋生,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7.17.5.7.3工地设置厕所及淋浴室,并设冲洗设备,厕台及墙面贴磁砖,每日数次清扫,保证无异臭味。

7.17.5.7.4工地医务室的医务人员数额视工地实际情况而定。负责工地员工的医疗保健,作好防病治病,开展医疗卫生宣传,并作好对施工作业场所及生活后勤区域的药物喷洒、消毒工作。

7.17.5.7.5工程竣工后,迅速按要求拆除围档等,恢复地面并清理整洁四周环境。

7.17.5.5健康应急响应

根据制定的项目应急响应预案,组织急救队,及时控制现场抢救伤员并组织其他人员撤离。

7.17.5.6绩效考核与评价

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程序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与经济挂钩,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现场应急情况处理原则和措施

7.18.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为救援组织机构总负责人,对事故进行整体规划部署救援工作;

现场经理为施工现场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项目部总工为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工程事故救援方案的提出和确立及审批工作;

安全总监指挥现场的抢救工作;

作业队长、工区安全员配合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全线抢救工作(如现场协调、调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

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事故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

开工后,项目部与施工所在地公安局、消防队、临近医院等建立协作关系,确保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7.18.2设立现场应急救援设施

安排有应急抢救经验的专职医务人员2名,并对其进行紧急救护常识现场培训,施工期间全天候上岗,如有事故,即使处理;

医务室配有相应的应急抢救医疗设备、药品及交通车辆。例如氧气瓶、消毒水、外用创口药、交通车辆、担架等;

7.18.3事故现场应急处理设施

现场救助要作到“四早”,即有隐患早消除、有趋势早预防、有情况早报告、有伤病早处理;并作到“四勤”,即勤培训不遗漏,勤宣传不怠慢,勤检查不麻痹,勤督促不疏忽。

7.18.3.1倒塌掩埋事故处理

立即设立警戒线,疏散周边人员,给抢险救护人员一个充分活动的场地;

查看当天出勤纪录,确认遇险人员的准确位置,用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进行抢救,可动用机械;在距人员位置1m左右,应采用人工挖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防遇险人员受二次伤害;

解救上来的伤者要立即送往附近已经联系好的医院进行及时救治。

7.18.3.2中毒事故处理

立即送风,并将中毒人员用担架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人工呼吸,待救护车到达后,马上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救助人员要做好防毒措施,避免二次伤害;

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处理事故源后方可重新作业。

7.18.3.3施工触电事故处理

发现人员触电后,应立即关掉电源总闸,并尽快将触电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惩处事故责任人,上报有关部门。

7.18.3.4坠物伤人或人员坠落事故处理

马上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分析事故原因,上报有关部门。

7.18.3.5火灾事故处理

发现现场火灾,要及时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等控制火情;

对轻伤者要在现场及时进行治疗,如果伤势严重,要在现场做简单处理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7.18.4事故应急程序

7.18.5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7.18.5.1迅速向主管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如有隐瞒不报、弄虚或故意拖延不报的,要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7.18.5.2组织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指挥有关人员抢救伤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撤离所有人员01 池黄铁路太平湖特大桥设计-上海院.pdf,建立警戒线、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不得破坏,如果为了抢救遇险人员,不得不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照相或摄像并做好现场标志。

清理事故现场时,必须得到事故调查小组和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的同意或批准后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干扰调查人员的取证、调查工作。

7.18.5.3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隶属关系,由建设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还应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人;

Q/CRCC 32806-2019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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