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氰储罐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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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氰储罐施工方案

环向对接(板长AB,CD<10000)

2.3.8壁板卷制时应用专用胎具卷制后,立置在平台上,垂直方向用1.5m直线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1mm,水平方向用弦长2m的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4mm。

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2.4其它零部件的预制

2.4.1包边角钢等弧形构件加工成型后,用1.5m弦长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大于2mm,放在平台上检查,其翘曲变形不得超过构件长度的0.1%,且不得大于4mm。

2.4.2热煨成型的构件,不得有过烧、变质现象,其厚度减溥量不应超过1mm。

2.4.4附件的预制要和上述部分同步。

2.5.1罐底板组装焊接

2.5.1.1底板组装

前必须有土建单位提供的基础验收合格通知单,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②在基础上放好纵、横十字轴线,边缘板圆周线及中幅板圆周线。

③先铺设边缘板,垫板与对接两块边缘对接缝应贴紧,其间隙不大于1mm。然后从中心板开始铺设,以中心板为基准,按排版图的编号,在基准板上划好搭接线,向两侧按顺序铺设,以此类推,直至中幅板铺设完毕。中幅板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5mm。三层重叠部分,应将上层底板切角。切角长度为搭接宽度的2倍。其宽度为搭接宽度的2/3。

④检查罐底板直径及搭接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认无问题后,将底板临时点焊固定。

3.1焊接时,应先焊短焊道,后焊长焊道,初层焊道应采用分段退焊或跳焊法,在焊接短焊道时,宜将长焊道的定位焊铲开,用定位板固定中幅板的长焊道。

3.2焊接长焊道时,由中心开始向两侧分段退焊,焊至距边缘板300mm,停止施焊。

3.3边缘板应先施焊靠外边缘300mm部位的焊缝,对接接头外端宜加引弧板,由罐内中心向外施焊,焊接时宜采用隔缝对称施焊法。

3.4在罐底与罐壁连接的角焊接接头焊完后,且边缘板与中幅板之间的收缩接头施焊前,应完成剩余的边缘板对接焊。

3.5收缩接头的第一层焊接,应采用分段退焊或跳焊法。

3.6罐底板所有焊接接头均应采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的负压值为53kPa,无渗漏为合格。

四、罐帽组装焊接(顶圈壁板,包边角钢,罐顶板总称罐帽)

罐帽组装之前,应将中心托架胀圈等运至罐底适当位置安装好。

4.1顶圈壁板组装焊接

在罐底板上划出壁板安装圆周线,焊好内外圆定位板(每米三组),然后用吊车将板吊装至指定位置就位。利用内外圆定位板将单块圈板下部固定好,圈板上部用3根Φ108×6的无缝钢管做好临时支撑。全部顶圈壁板围拢后,圈板合围处应为搭接状态(称为封口板),调整好纵缝坡口及圈板上口水平度后,即可进行壁板纵缝焊接。焊接时,先焊外侧,再进行焊缝内侧砂轮机打磨清根,再焊接焊缝内侧。最后处理搭接外纵缝,在保证圈板周长准确,上下口周长一致的情况下,画出切割线进行切割。处理好坡口,进行焊接。

4.2包边角钢组装焊接

在顶圈板上口下来100~200mm处安装胀圈,胀圈采用[22或I22分三段预制,每段之间使用千斤顶充分胀圆上口,在顶圈板上划出包边角钢的安装线,将包边角钢进行组对点焊。全部安装完后,进行焊接。先焊接对接口,必须开坡口焊接,然后焊接与壁板之间的搭接口。之后划出罐顶板中心标记。

在罐底中心位置搭设中心托架,上部的托架平面必须用水平仪找平且≤2mm。并且将托架沿圆周进行44等分,划出标记,然后用吊车依次把顶板吊装就位。吊装时,先将焊有双道径向加强助的一半就位,再吊装另外一半没有径向加强肋的顶板。为了保证罐顶板弧度,可以用Φ108×6的钢管进行支撑调整。组装完毕后,进行定位焊。

先焊接内侧接头,后焊接外焊道。径向的长焊道,宜采用间隔焊对称施焊方法,并由中心向外分段退焊。焊接顶板与包边角钢时,焊工应对称均匀分布,并沿同一方向分段退焊。罐顶焊接完毕后,用1.5m弦长弧形样板检查固定顶局部凹凸变形其间隙不得大于15mm;即可进行罐顶附件安装。

罐体安装用桅杆倒链提升倒装的施工方案,提升的最大起重量为89.5吨,用16个10吨倒链。施工顺序先将第二圈(由上往下)壁板依排版图贴在定位板外侧,调整纵缝间隙,上口水平度,而后进行纵缝外侧的焊接。最后一道纵缝应处于搭接状态,称为封口板。该处用2个倒链上下锁紧,将另一副胀圈安装至顶圈壁板下口上来100~200mm处,把下口胀圆。用桅杆倒链将罐帽提升,提升到位后,拉紧锁紧倒链,从离搭接口最远处开始,两组人同时调整环缝并进行点焊。直至搭接口处,最后进行划线切割,打磨坡口,组对搭接口处的纵缝、环缝,同时检查环缝外上下圈板的周长及整体的垂直度;水平度及错边量:垂直度应≤3mm;相邻两壁板上口水平度≤2mm;整个圆周上任意两点水平偏差≤6mm;纵缝对接错边量,当板厚小于10mm时≤1mm;当板厚大于10mm时≤1.5mm;环缝对接错边量,当上圈壁板厚小于8mm时,任意一点的错边量均≤1.5mm;当上圈壁板厚大于或等于8mm时,任意一点的错边量均≤3mm

先焊接纵向接头,后焊环向接头。焊接完相邻两圈壁板的纵向接头后,再焊其间的环向接头。焊工应均匀分布,同步同向焊接。外侧焊接完毕后,内侧进行清根打磨,然后均匀分布,同步同向焊接。焊接完毕后,依照本方案第九、9.2.1~9.2.5条要求进行无损检测。若发现超标缺陷应及时返修,以免减少高空作业。完全合格后,进行胀圈拆除,安装至下圈下口上来100~200mm处,将下口胀圆。同理进行以下各圈壁板的组对与焊接,内浮顶罐内壁焊缝打磨合格后再提升。壁板组焊后罐壁的局部凹凸变形应缓慢,不得有突然起伏,且局部凹凸变形≤13mm,

5.2.1罐底与罐壁的焊接

罐底与罐壁连接的角焊接头,应在底圈壁板纵向焊接接头焊完后施焊,由数对焊工从罐内、外沿同一方向进行分段焊接。初层焊道焊接时应采用分段退焊。罐底与罐壁连接的T型接头和罐内角焊接头靠罐底一侧的边缘,应平滑过渡,咬边应打磨圆滑。且底圈壁板组焊后罐高1m处,内表面任意两点半径≤±13mm。

六、罐底中幅板与边缘板搭接缝焊接

中幅板与边缘板搭接缝焊接(收所缝)待中幅板;及底板与壁板角焊缝全部焊完后,再进行焊工均匀布置沿同一方向同时分段施焊或跳焊。

根据图纸设计尺寸及开口方位图,进行各种接管的安装,开孔接管的中心位置偏差,不得大于10mm;接管外伸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开孔补强圈的曲率,应与罐体曲率一致;开孔接管法兰的密封面应平整,不得有焊瘤和划痕,法兰的密封面应为接管的轴线垂直,倾斜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法兰的螺栓孔,应跨中安装。开孔的补强板焊完后,由信号孔通入100~200KPa压缩空气,检查焊接接头严密性,无渗漏为合格。

8.1.1焊缝的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和弧坑等缺陷。

8.1.2焊缝的表面质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用焊接检验尺检查罐体各部位焊缝

≤1/10δ且≤1.5

用刻槽直尺和焊缝检验尺检查

罐底与罐壁连接的角焊接头

焊缝宽度:坡口宽度两侧各增加

9.1罐底板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及严密性试验

边缘板对接接头边缘300mm范围内,应进行100%射线检测,按JB4730-94Ⅲ级为合格。

罐底板所有搭接三层重叠缝和对接罐底板的丁字焊缝的根部焊完后,在沿三个方向各200mm范围内应进行渗透探伤,全部焊完后,应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

罐底板所有焊缝应采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负压值不得低于53Kpa,无渗漏为合格,(同三、3.6条)。

9.2罐壁焊接接头无损检测

9.2.2对于环向焊接接头,每种板厚(以较薄板为准),在最初焊接的3m焊接接头内任意取300mm进行射线探伤。以后对于每种板厚,在每60m焊缝及其尾数内的任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探伤,上述检查不考虑焊工人数。

9.2.3δ>10mm的壁板,全部丁字缝均应进行射线探伤

9.2.5罐底及罐壁的内外角焊缝施焊完毕后,应对内角焊缝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在罐进行充水试验后,应采用同样方法进行复验。

9.2.6罐壁壁清扫孔补强板及底板加强板(补强板与罐壁纵缝错开距离不小于300mm),孔颈板与其连接的罐壁板焊后应消除应力退火热处理,热处理温度为625°±25°C,保温时间为1小时。补强板严密性试验见5.5条规定。

10.1罐壁高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设计高度的0.5%,且不大于50mm.

10.2罐壁铅垂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罐壁高度的0.4%,且不大于50mm.

10.3底圈壁板内表面半径允许偏差为±19mm

10.4罐壁的局部凹凸变形应平缓,不应有突然起伏,最大偏差为13mm,用2m弦长弧形样板检查。

10.5罐壁上的工卡具焊迹,应清理干净,焊疤应打磨平滑。

10.6罐底焊接后,其局部凹凸变形的深度,不应大于变形长度的2%,且不应大于50mm。

10.7固定顶的局部凹凸变形,应采用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5mm。

十一、充水试验与基础沉降观测

(2).罐底强度及严密性;

(3).固定顶强度、稳定性及严密性;

(4).基础的沉降观测;

11.1充水试验前,所有与严密性试验有关的焊缝,均不得涂刷油漆。充水过程中,如基础发生不允许的沉降,应停止充水,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充水放水过程中,应打开透光孔,且不得使基础浸水。

11.2试验用水水温不能低于5℃。

11.3把罐体接管全部封严,只留一进水管和罐顶透光孔,通过进水管向罐内进水。

11.4罐内充水至1/2高度(8.3m)时应停止充水,观察12小时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充水。在罐内充水至离试压水位1m(15.600m)时,将出气口封闭继续注水,使罐内产生正压,当正压值达到2160Pa(220mm水柱)时,停止注水,在罐顶焊缝外涂发泡剂,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如发现泄漏,应做好标记,待卸压后补焊,并重新试压。以罐顶无异常变形,焊接接头无渗漏为合格。试验后立即使储罐内部与大气相通,恢复到常压。

11.5打开透光孔继续进水,当水位到达最高操作液位(16.600m)时封闭透气孔,缓慢放水,使罐内出现负压,当负压达到1470Pa(150mm水柱)时,打开透光孔,使罐内恢复常压、罐内与大气应立即相同。此时检查罐顶以无异常变形为合格。如未变形则认为罐顶稳定性试验合格。

11.6罐内水位达到16m操作液位保持48小时,如无异常变形或渗漏,即认为罐壁的严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合格。如在充水过程中发生少量渗漏,须在渗漏处做好标记,在放水后进行修复,修复后用煤油渗透复查,对大量渗漏或显著变形部位,须在修复后重新进行注水试验。修复时应将水位降到渗漏处300mm以下。

11.7在充水试验过程中如发现罐底渗漏,应立即放水,查找漏点进行修补处理。

11.8基础沉降观测应从罐内充水时起,到罐内充满水并保持48小时结束,在罐周围均匀设立12个观测点(见土建予留沉降观测点),观测的时机为①充水前;②充水至罐壁8.300m高度;③充水到罐壁12.400m高度;④充满水后(16.000m);⑤充满水后24小时;⑥充满水后48小时。每次观测者应做好记录。同时,每次沉降观测后,均应当进行沉降量计算,沉降量不超过40mm,方可继续充水。如沉降量超过40mm,则应会同建设单位商定处理办法。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基础沉降试验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处理。

Sa2.5级的除锈等级采用喷沙除锈,自上而下进行,除完锈的金属表面,应当天涂刷底漆,以防返锈。

St2级的除锈手工钢丝刷进行。

所用的油漆必须按说明要求由专人配制,随配随用。配制好的油漆要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3.1焊条的保管、烘干、发放要有专人负责。

13.2焊工应配备焊条保温筒。

13.3当焊接环境恶劣应执行方案第1.2.1条规定;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停止施焊。

13.4所有焊工应持证上岗。

十四、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4.1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为100%,其中优良率在80%以上。

14.2.1建立质保责任书

14.2.2质检人员严格按标准验收

14.2.3施工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14.2.4测量仪器必须有效合格,且精度满足要求

14.2.5各工序相互应严格交接

(1)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b.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f.手动葫芦的链条不得有打滑、断裂卡链现象,使用时应将链条理顺,严禁多人强拉,超载使用;

g.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h.吊耳及拉杆必须焊接牢固已防起吊过程中发生断裂现象,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c.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

d.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i.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d.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不能骑在已经就位的起吊物上面。

(4)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c.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d.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1).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高处作业管理责任制。施工前应对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进行体检,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时间的长短和作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检;

(5).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由HSE监督员进行监督实施;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7).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开口处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要求挂设安全网。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

(9).本工程区域脚手架的设必须经安全员检查后方可施工;

(1)施工用火管理职责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用火管理负责,设备安全部对施工用火进行监督、检查。

a.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

b.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畅通;

c.用火部位附近有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得动火;

d.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e.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f.氧气、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气瓶、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且瓶上不得沾染油脂、沥青;

g.当焊、割炬回火或连续发生爆鸣时,应急时切断乙炔气;

h.夏季作业时,气瓶应搭设防晒棚,严禁在阳光下曝晒;

i.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j.材料堆放场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3)高处作业用火管理规定

a.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

b.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c.高处电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d.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看火。

e.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1)交通安全是本工程的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生产调度每天须掌握车辆驾驶员动态,以便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2)所有从事该项目工程的机动车辆和工程车辆司驾人员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所有在施工现场内行使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km/h,并严禁酒后驾车;

(4)工程车辆(正叉、侧叉)的发动机盖及厢体(叉)上严禁站人;

(5)运输车辆所装载的设备,经装车人员和司驾人员共同确认牢固安全后,方能启动上路;对于较大的设备,必须采取封车措施;

(6)车辆在行使中,严禁有人员上下车,并严禁在车上向下乱扔东西。

罐体进行无损检测时必须设立醒目的警戒线,以防射线对人体造成伤害;

(1)打磨人员在打磨之前必须熟练掌握磨光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2)打磨人员在磨之前必须先检查磨光机的砂轮片是否牢固;

(3)打磨时必须戴好防护面罩;

16.1环境因素的风险削减措施

a)在施工作业中,严禁破坏施工场地的路面及厂内道路,如有违反者25锅炉烘煮炉及吹管等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在施工作业中,尽最大努力消除由于噪音所产生的危害。

十六、工程验收要求及竣工资料

17.2本水罐安装应提交以下竣工资料

竣工图或施工图附设计修改文件及排板图;

材料和附件出厂合格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水罐几何尺寸检查记录;

大庆大同某变电所及供配电线路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焊缝返修记录(附标注缺陷位置及长度的排板图);

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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