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某水电站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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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某水电站施工组织设计

2.8.2.2岩石锚杆的类型与锚固及其测试,应按承包方在其标书中提出的,并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意的方式进行。其抗拉强度在安装后不超过2小时达到20千牛顿。

2.8.2.3灌浆锚杆的一端应有螺纹。承包方应给每个灌浆锚杆配置一个锥形垫盘、一个锥形垫圈、一个平垫圈和一个六角螺帽,所有这些构件都是灌浆锚杆的组成部分。灌浆锚杆在安装后两小时内,应施加到5千牛顿的拉力。

2.8.2.2锚杆的安装方法,包括钻孔、清孔及灌浆,在孔中锚定锚杆、张拉锚杆和注浆等工艺,均应经过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检验和批准。

2.8.2.5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安全需要通知承包方采用长于3m的锚杆【河南地标】12YS7 专用给水工程,承包方不能因加长锚杆而要求改变工程量报价单中的单价。

2.8.2.6承包方应在工地备有充足的锚杆和附件的备件,以便随时提供现场使用。

2.8.2.7锚杆安装的操作工人,应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进行实际操作。在锚杆安装的全部过程中,承包方应配备对锚杆安装和注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

2.8.2.8用于注浆锚杆的注浆材料应采用水泥浆、水泥砂浆或其他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材料。水泥浆浆液配比使用的外加剂、拌和方法、灌浆压力、设备和采用的注浆方法,均应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

2.8.2.9除另有规定或批准者外,在锚杆注浆液内,应掺入不超过水泥重量0.005%的商品级铅粉,以保证水泥浆具有必要的膨胀量。

列入本技术条款第6章6.6节。

2.8.2.1承包方应根据业主和监理单位通知和有关规范之要求,负责设计、提供和安装钢支撑。钢支撑的设计图纸,应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

2.8.2.2在整个地下工程开挖期间,承包方应在现场备有足够数量的随时可以投入使用的各类钢支撑和附件。备用数量应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即使这些备用钢支撑和附件未投入使用,发包方也将负责支付其材料和加工费用。但这些钢支撑及其附件应属发包方的财产。

2.8.2.3承包方应按施工详图标明的或指定的位置和间距安装钢支撑,如业主和监理单位检查后发现安装不合格,承包方必须根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在28小时内进行调整、修补和置换,这些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2.8.2.2钢支撑的附件,包括钢挡板、支架、枕块、楔块、垫脚,应由经过批准规格的钢板或型钢做成。

2.8.2.5钢支撑的附件一经安置就位,便应同钢支撑焊接在一起,以防移动,浇筑混凝土时可将钢支撑及其附件留在其中。

2.8.2.6钢支撑之间应采用钢丝(筋)网作为挡板,防止岩石掉块。钢丝(筋)网挡板也应采用焊接或其它方式与钢支撑牢固连接。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业主和监理单位

的指令拆除一定范围的钢丝(筋)网及附件,尽量以混凝土衬砌填满。

2.9.1承包方应在施工详图或业主和监理单位指定的部位结合喷混凝土使用规定的钢筋网。

2.9.2钢筋的纵横距为20cm,钢筋直径为6mm。

钢筋应用短锚筋固定,并用批准的垫块撑垫,以便使钢筋网与岩石面保持

2.10地下照明和通风

2.10.1.1在施工期期间,承包方应为地下工程施工提供全部照明设施。

2.10.1.2地下工程工作面处照明度的实测最小值不得低于本技术条款第1章1.7.3.2节中规定的数值。

2.10.2.1地下开挖中,人体吸入空气的含氧量应不少于20%,考虑到时间、温度、湿度以及几种污染物质的综合影响,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人体安全保健水平。

2.10.2.2地下开挖作业空间的空气中按二氧化氮测定的亚销酸不应高于5ppm,每次爆破15min后,亚硝酸不高于5ppm;一氧化碳不高于22ppm或二氧化碳不高于50ppm。在内燃机排气点3m距离内,如果没有操作人员在这一范围内逗留,则烟雾的亚硝酸、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浓度可允许超过上述标准。

2.10.2.3地下开挖中,二氧化硅粉尘不应超过1mg/m3。

2.10.2.2地下开挖中,通风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持空气流动速度不小于15m/min。并应注意防止空气停滞。

2.10.2.5在通风系统安装前至少56天,承包方应将其通风系统设计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该系统的设计中应包括一切设备的设计和规格以及为地下开挖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保健标准。

2.10.2.6地下开挖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

2.10.2.7应为地下开挖范围内的每一个人员最少提供3m3/min的新鲜空气。

2.10.2.8如果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工作面上应提供的新鲜空气最少为3m3/kw.min,人员所需通风量另加。

2.10.2.9禁止在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丙烯、丁烯)的内燃机。

2.10.2.10承包方应根据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自费配备监测各种气体及气体浓度的所有仪器仪表以及报警信号系统。这些设备应由一家获准的试验室鉴定和校正。

2.10.3地下开挖中的噪音一般不应超过90dB,绝对不准超过93dB。

本节所述全部工作的费用不单独支付,应包括在地下开挖的各种项目的单

2.11水的控制和排除

2.11.1承包方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洞室。这些防护工程应由承包方负责设计、施工和维护。

2.11.2承包方应负责设计、供应、安装和维护一整套排水系统。该系统应能保证在施工期间排除地下开挖的积水,以确保地下永久工程的安全和正常施工。

承包方为满足本条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不单独支付,应包括在报价单中有关

2.12地下开挖碴料的堆放

除部分合适的开挖料可利用作填筑等项目外,承包方应将其余的废碴堆放到指定的碴场位置。

2.13地下工程计量和支付

2.13.1地下开挖工程按施工详图标明的设计开挖线以立方米计量,按报价单各项单价支付。这些单价中应包含开挖费(含超挖)、碴料运输和堆放费、地下照明和通风费以及排水、开挖面清撬冲洗等费用。

2.13.2由于施工需要所进行的施工排水、集水井、临时排水沟、避车洞、通道扩挖、施工设备安装扩挖等一切附加开挖量,均不单独计量支付,应包括在报价单所列的各项设计工程量的每m3单价之中。

2.13.3由于修改设计开挖线而进行的二次扩挖,应按本章3.2.2条所述的方法计量,其相应增加的开挖量按报价单中所列的有关单价支付。

2.13.2地下工程洞口明挖的工程量,在第2章土石方明挖项目内支付。

2.13.5地下开挖工程中遇到的天然洞穴,由承包方按业主和监理单位指示的方法进行回填处理,有关的费用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13.6锚杆的供货和安装,应按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锚杆长度计量,并按报价单2.13/2项每根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含从锚杆供货到钻孔、安装的全部人工和材料(包括全部附件及灌浆)的费用。

2.13.7地下工程中(包括地面明挖和洞口处理)的喷混凝土在第6章支付,其计量和支付办法详见6.6中的有关规定。

2.13.8地下开挖中的钢支撑以吨为单位,按报价单2.13/3项单价支付,单价中包含所有的钢支撑附件及钢丝(筋)网挡板的费用。

2.13.9地下工程中的钢筋网以吨为单位,按报价单2.13/2项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含钢筋网的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以及为安装而使用的锚筋、垫块等费用。

3.1.2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有关钻孔与灌浆的各项单价所包含的费用,详见本章第3.3款之规定。而实际灌浆及钻孔作业中,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业主和监理单位随时可能通知改变部分或全部灌浆孔的布置及增减孔距、孔深。承包方不应因此而要求改变工程量报价单中的单价,对孔深变化较大者,其单价的调整可由承包方与监

3.2承包方递交的图纸和文件

3.2.1在灌浆作业开工前,承包方应根据业主和监理单位对灌浆试验成果的审查意见和本章的技术规范规定,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灌浆的施工措施计划。

(1)灌浆工程平面布置图;

(2)灌浆工序、工艺和设备;

上述图纸和文件未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所有钻孔和灌浆均不得实施。

3.2.2承包方在灌浆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变化时,必须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以便修改部分灌浆设计。

3.2.3在整个钻孔与灌浆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作好记录和成果资料的收集,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阅。记录内容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成果资料包括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所有钻孔的孔斜资料及孔斜投影图、隧洞灌浆成果展视图、所有灌浆孔的单位吸水量及单位耗灰量的递减曲线和频率曲线、灌浆材料试验成果图以及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等。

钻孔及灌浆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负责提供竣工资料,其内容除原始

记录和成果资料外,还应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竣工报告等。

3.3灌浆材料和设备、人员

3.3.2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检查和检验承包方提供的灌浆材料,承包方应免费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提供材料样品。

承包方应为钻孔和灌浆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从事重要工序操作的人员应

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领班人员应有5年以上钻孔灌浆施工经验。

水工隧洞灌浆的全部规定。

3.3.1回填灌浆孔及回填灌浆检查孔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其费用在回填灌浆中一并支付。

3.3.2回填灌浆以施工详图标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按报价单3.3/1项单价支付。费用中包括钻孔和灌浆的全部费用。钻孔含灌浆孔和检查孔。封孔费用也包含在灌浆单价之内。

第4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本章规定适用于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砼、钢筋砼及预制安装砼等。包括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原材料的供应、储存、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及最终拆除,钢筋的供应、储存、加工、绑扎和焊接,砼的材料供应、配合比设计、生产、运输、浇筑、养护、温度控制、修补、装修,伸缩缝和止水的供应、施工和维护。上述全部作业

内容都必须遵照《水工砼施工规范》。

4.2模板、支撑和脚手架

4.2.1承包方负责模板(包括各种材质、各种类型)、模板支撑(包括围令、桁架、支架、承重骨架、拉杆、撑杆、垫块、连接件、予埋件等)和施工用脚手架(包括排架、马道、跳板、工作平台、连接件、安全网等)的原材料供应、储存、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及最终的拆除(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可以不拆除的除外)。

承包方承担本条规定的全部责任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单独支付,报价单中

有关砼和钢筋砼的单价和总价中己包括这些费用。

4.3.1承包方应按照施工详图或业主和监理单位的通知,提供、加工制作和架设工程所需的钢筋。

4.3.2承包方应遵守《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4—82)第三章中关于钢筋工程的材料、加工、接头和安装的全部规定。

4.3.4.1参与计量的钢筋包括施工详图中指明的受力钢筋、分布钢筋、构造钢筋和架立钢筋,承包方为架设和固定上述钢筋而附加的垫块、支架等不参与计量。

4.3.4.2钢筋以重量计量,一般情况下钢筋的重量计算办法是:用施工详图中指明的钢筋的净长度乘以相应直径钢筋的理论重量。各种直径钢筋的理论重量见《水工钢筋砼结构设计规范》(SDJ20—48)附表6。

4.3.4.3钢筋接头的搭接部分、加工制作中的损耗及浪费部分均不单独计量和支付,报价单中的钢筋价格中己包括这些费用。

4.3.4.4如果供货单位供应的钢筋其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之间存有误差并超过允许范围时,则以实际的单位长度重量代替理论的单位长度重量参与计量。

4.3.4.5如果供货单位未能供应施工详图中指定直径的钢筋,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向承包方指明替代的办法并按替代后的钢筋直径和长度计量。

4.3.4.6永久工程施工详图中所指明的砼中的钢筋以吨为单位,无论其部位和直径如何,均按报价单4.3/1项单价支付;临时工程砼中的钢筋不单独计量支付;钢筋笼块石中所含钢筋在钢筋笼块石单价内支付;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施工详图以外的钢筋(如模板拉杆等,但不限于此)均不单独计量支付。承包方应在报价时将不单

独计量支付的各种钢筋费用摊入报价单中的有关单价中去。

4.4.1.1承包方负责现浇砼的原材料供应和储存、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砼拌和与运输、浇筑、修补及修饰、保护及养护、温度控制及质量保证。报价单中的有关各项单价,己包括按本条规定完成本工程砼施工的整个流程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劳务的费用及其有关的辅助作业费用。

4.4.1.2报价单中凡未指明为“预制砼”的,一律为现浇砼。在得到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允许的前提下,承包方可以对某些现浇砼项目实行预制安装法施工,仍按现浇砼单价支付。

4.4.1.4现浇砼施工前56天,承包方应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送详细的施工计划和配合比设计及试验成果。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和工艺流程、分层分块方案和施工缝的处理措施、低温季节施工措施、温度控制措施、安全质量措施等;配合比设计及试验成果包括各种标号、各种类型的砼的配合比设计、试拌和物理力学试验成果以及推荐的施工配合比。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才能进行砼的施工。

4.4.1.5砼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送原始施工记录的复印件,内容包括:当班(日)浇筑的部位,砼数量,原材料品种和质量,砼标号和配合比,浇筑顺序、起迄时间,施工期发生的质量事故,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情况、模板和钢筋的情况,浇筑地点的气温、原材料温度、砼出机温度和浇筑温度,各部位拆模日期,砼取样、试验情况及成果分析,砼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发现日期、发展情况和处理意见等。

4.4.2.1砼由水泥、骨料(砂和砾石)、水及指定的或批准的掺和料组成,经过充分搅拌后达到合适的稠度。

4.4.2.2砼的全部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指定的厂家采购水泥,在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厂家或市场采购掺和料,在发包方指定的产地开采骨料和采购埋石砼中的石料,按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方式建立供水系统。

4.4.2.3原材料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包括在报价单中的各项砼和钢筋砼单价内。

4.4.3配合比的选定

4.4.3.1承包方应根据施工详图进行各部位、各标号的砼配合比选择,选择的配合比应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各项要求并同时满足施工和易性要求。承包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降低水泥用量。

4.4.3.3选定砼配合比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包括在报价单中各项砼和钢筋砼的单价内。

4.4.4砼拌和和运输

4.4.4.1承包方应在自己在投标书中建议的并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地点建立砼生产系统,拌和和运输本工程所需的各种砼。

4.4.4.2承包方的砼拌和设备应是一个高效的、可靠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拌和设备,能够按照本工程要求的最大生产强度和使用的最大粒径骨料连续生产质量均匀的砼。在下述情况下,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承包方继续使用他的拌和设备:

(1)对任一盘砼按出料先后取三个代表性试样进行检查,三个试样的坍落度差值超过25mm或含气量差值超过1%时;

(2)对任一盘砼在其首、尾各取一个试样,测定非含气砂浆的含量,当其差值超过30公斤/立方米时;

(3)对任一盘砼在其首、尾各取一个试样,测定粗骨料的容重,当其差值超过平均值的10%时。

4.4.4.3承包方的砼运输和装卸设备应操作灵活,应能避免砼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骨料分离或离淅,应能保证砼的塌落度满足本规范的规定。

4.4.4.5砼拌和和运输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包括在报价单中的砼单价内。

4.4.5.1承包方应按施工详图指示的位置、高程、尺寸浇筑砼。设计轮廓线(基础部位)与岩石之间的空隙都应采用与建筑物相应部位同标号的砼回填密实。

4.4.5.2承包方应按施工详图在砼中安装和固定所有的预埋件和观测设备。

4.4.5.3暴露在外面的砼其表面颜色不得有突然的变化。

4.4.5.4承包方应在砼开浇前24小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何时浇筑砼,浇筑砼时必须有业主和监理单位在场。

4.4.5.6承包方应保持模板位置的准确性和砼浇筑过程中模板的稳定性,砼成型后的位置偏差不得超过施工详图的规定。超过规定的偏差时,承包方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将砼拆除后重新浇筑。

4.4.5.4除施工详图中指明的预埋件和观测设备在有关各章内专门列项支付外,砼浇筑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包括在报价单中的砼单价内。

4.4.6.2砼养护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包括在报价单中的砼单价内。

4.4.4砼的装修和修复

4.4.4.1承包方应采用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材料修复砼表面的缺陷,修复工作应在拆模后24小时完成;用拉模或滑模浇筑的砼,应在脱模后立即进行修复工作。

4.4.4.2模筑砼表面的不平整度不得超过5mm,不使用模板的砼结构物的顶面应用刮板和镘刀刮平镘光。

4.4.4.3砼的装修和修复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包括在报价单中的砼单价内。

4.4.8.1承包方对砼的温度控制和砼裂缝防治负全部责任。承包方应合理安排施工季节、选择分块分层浇筑方案、制定和实施各项温控措施、提供他认为必要的制冷和供热设备。

4.4.8.2承包方应严格控制砼的水化热温升,并遵守下列温差标准:

0~0.21L≤21℃~23℃;

0.2~0.41L≤23℃~25℃。

厂房坝段、泄冲闸坝段和各类底板取小值;溢流坝段和挡水坝段取大值。L为浇筑块长边长度。

内外温差≤15℃;表面温差≤15℃。

4.4.8.3基础约束范围以内的坝块(0~0.4L)和各种底板,其浇筑分层厚度应控制在1~3m(气温高时取小值,气温低时取大值),层间间歇时间为4~10天;3月、4月、10月和11月砼的浇筑温度应不低于8℃但也不得高于4月份平均气温,5月、6月和9月砼的浇筑温度不应超过15℃,其余月份应避免基础砼和底板砼的浇筑。脱离基础约束范围以外的砼,其浇筑分层高度可采用2~4m,层间间歇时间4~10天,4月、8月应利用早晚和夜间凉爽时段浇筑砼,其余月份可按气温入仓但浇筑温度不得低于8℃,也不得高于25℃。本项规定的前提是砼采用中热水泥,单位水泥用量不超过140公斤/立方米砼。

4.4.8.5实施温度控制和低温季节施工的费用不单独支付,全部费用(包括设备、材料、劳务和辅助工作的费用)均包括在报价单中的砼单价内。

4.4.8.6如果施工中或施工后砼产生了裂缝,则承包方应使用自己的费用按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或指示的方法予以修补;对严重危及建筑物安全的贯穿性裂缝,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方拆除己浇筑的砼,重新浇筑砼并承担全部拆除和重新浇筑的费用,由此引起的工期拖延也应由承包方负责。

4.4.9.1承包方应建立控制砼质量的专门机构,配备合格的质检人员和试验设施。

4.4.9.3承包方应随时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提交各项试验及分析成果和有关砼设计、施工方面的建议。

4.4.9.4承包方执行4.4.9.1~4.4.9.3规定所发生的费用不单独支付,这笔费用包括在报价单中的砼单价内。

4.4.9.5如果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对已建成的砼建筑物进行钻孔取样、压水试验和结构荷载试验,则承包方应予执行。如果试验结果表明砼施工质量合格,则钻孔取样和试验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业主和监理单位将确定合理的价格,在合同总价以外另外支付这笔费用;如果试验结果表明砼施工质量不合格,则全部费用由承担者承担,承包方还应使用自己的费用按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或指示的方法补救或重建质量不合格的砼建筑物。

4.4.10.1砼以体积计量,以立方米为单位。为支付而进行的砼的计量均按施工详图中标明的建筑物轮廓线计算。

4.4.10.2与开挖面直接相连的砼,按照设计开挖线计算支付工程量,承包方的超挖回填部分不作为支付工程量计算。

4.4.10.3在进行砼的支付计量时,应扣除单个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孔洞、开口、沟槽和预埋件的体积。

4.4.11.1砼和钢筋砼在支付上统称为砼。不同部位、不同标号的砼分别按报价单中4.4/1各相应分项单价支付,价格中不含钢筋(设计配筋)费用,钢筋另有支付项目(4.3/1)。

4.4.11.2因超挖而回填的砼、损耗和浪费的砼一律不予支付。

承包方负责预制砼的原材料供应、配合比选定、预制、堆存、运输和安装,承包方应在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位置建立预制场地,提供预制和安装的全部设备。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并设有必要的排水设施。在得到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前提下,承包方可以对某些预制项目改用现浇法施工,但仍按预制砼单价支付。

4.5.2.2有关预制砼的其它技术规定(包括材料、配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捣、装修和修复、取样和试验以及施工过程中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送的文件等)参见本规范4.4条的有关规定。

4.5.3.1预制砼按施工详图标明的尺寸计算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按报价单中4.5/1各分项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从原材料供应到预制、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4.5.3.2承包方为施工需要而在施工详图以外增加的埋设件、安装中的接头辅助材料均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包括在预制砼的单价内。

4.5.3.3施工详图中的钢筋和埋件在钢筋和埋件项目内支付。

4.5.3.4损耗、损坏和浪费的砼和构件均不予支付。

4.6.1.1本节规定适用于为加固岩石表面而进行的喷混凝土的全部施工作业。本合同报价单中有关单价包括了按本节规定完成施工详图或业主和监理单位指定的喷混凝土全部施工实施所必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费用及其有关的辅助作业的费用。

4.6.1.2喷混凝土的位置、面积、厚度,应符合施工详图规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未预见到的岩石开挖面必需增加或补充喷混凝土工程量,则承包方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并征得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只有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量方可由发包方增加支付;承包方为施工的目的而增加或补充的喷砼费用将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4.6.2承包方递交的图纸及文件

4.6.2.1在喷砼施工实施以前,承包方必须向业主和监理单位递交喷砼施工的砼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设备类型、施工实施措施计划,其中包括递交为执行本卷第4.6.5.1款规定,量测喷砼厚度而预埋的规定长度的检验钢筋条的分布图。

4.6.2.2为执行第4.6.1.2款的规定,承包方递交业主和监理单位的通知应包括建议增加或补喷砼的施工详图。

4.6.3.1喷砼材料中水泥、水、骨料的质量应符合4.4.2条的要求。

4.6.3.2使用外加剂应征得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意。掺合料质量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快凝剂不得含氯,凝固时间应为1.5~2min。且掺了外加剂后的砼抗压强度应高于不掺外加剂的同样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80%。

4.6.3.3喷砼的配合比设计必须经试验确定,并征得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意。

4.6.4.1岩石面在喷砼前必须做好表面处理,包括清除所有松散岩块及油脂或其它影响喷砼粘着的污迹、脏物;使用压力水(风)冲洗表面,润湿岩石面,处理表面积水及疏排裂隙渗漏水等。

4.6.4.2喷注砼时,喷咀在可能条件下应保持与岩石面距离约0.4m,喷射方向大致垂直于岩石面。

4.6.4.3喷注厚度必须遵照图纸规定实施,当单层喷注有可能使喷砼处下垂脱落时,应分层喷注,且每层喷注应在前一层喷砼尚未完全凝固前进行。一般相邻层喷注间隔时间为30~60min。

4.6.4.4喷砼作业完成后,粘附在喷砼表面的喷注溅落物必须予以清除,砼表面应保持湿润养护。

4.6.4.5所有为量测喷凝土厚度而预埋的检验钢筋条,在喷砼工程检验后必须割除露出喷砼表面的残余段。残余钢筋条的切割面应保持与砼表面平整,且不得损伤砼表面。

4.6.5.1检查量测己喷注的喷砼厚度,承包方在喷砼喷注施工前必须按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布图预埋规定长度的检验钢筋条。割除露出喷砼表面的残余段,必须在监埋单位检验之后方可实施。

4.6.5.2为检验喷砼质量,承包方必须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在己喷注的喷砼上钻进检查孔,其孔位及数量均由业主和监理单位确定,检查孔的钻进及检查后的回填费用均应由承包方承担。

4.6.5.3喷砼的各项技术指标为:

抗压强度:200kgf/cm2;

粘结力:>5kgf/cm2;

抗拉强度:13kgf/cm2。

喷砼以施工详图或业主和监理单位指示的范围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按报价单4.6/1

4.4.1承包方应按施工详图规定的规格提供、加工和安装钢板护衬。

4.4.2承包方应保证护衬与砼密贴无缝隙、附着牢固,用规定的连接方法将护衬与砼内的钢筋可靠地连接在一起。

钢板护衬以钢板的重量计量,加工损耗部分不参与计量;钢板护衬以吨为

单位按4.4/1项单价支付。

4.8伸缩缝及填料、止水

4.8.1承包方应在施工前28天向业主和监理单位递交各种伸缩缝填料、止水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品说明和样品以及详细的施工措施设计,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4.8.3伸缩缝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包括在填料和止水的价格中;伸缩缝填料按施工详图标明的尺寸计量,按4.8/1各分项单价支付;镀锌铁皮按施工详图标明的长度计量,以米为单位按4.8/2各分项单价支付;止水按施工详图标明的长度计量,以米为单位按4.8/3各分项单价支付;上述支付工程量均为净工程量,损耗、浪费以及返工、修补、搭接等材料量和工程量均不单独支付。

4.9.1.1承包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执行标准的规定。

4.9.1.2若承包方要求采用代用材料时,应将代用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试用成果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未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的代用材料不得使用。

4.9.1.3承包方如需修改施工图纸,事先须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修改后的埋件位置应避免与其它埋件相干扰,并与建筑物表面处理相协调。

4.9.1.4焊工应持有相应资格的上岗合格证。

各种预埋固定件应按施工图所示的计算重量,按4.9/1项单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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