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井筒探煤、揭煤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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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井筒探煤、揭煤施工组织设计

10m处所用时间(h)

六、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

本次风井揭穿煤层施工,及科研工作中的所有打钻施工工作,由我项目部负责实施。我单位应严格按措施及甲方要求施工。

CECS 567-2018-T标准下载成员:姜广义、孙军权、朱建西、杜庆廷

报警浓度:T1、T2≥1.0%CH4

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

复电浓度:T1、T2<1.0%CH4

断电范围:井筒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筒迎头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放炮前,井筒内除了T1、T2外,必须断开所有电源。

放震动炮揭煤层时,地面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所有电气不得带电(特别是地面的照明等非防爆电器)。

放震动炮揭煤层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井口50m之外的安全地带,且不得在下风口,并在所有通往风井井口的地方设置警戒人和标志。

揭煤前,备用局扇到位,并且能够正常运转,局扇必须有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井下用电采用“三专两闭锁”装置,严禁随意停开局扇。

所有入井人员和井口棚内的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每次入井前矿灯必须进行防爆完好性测试。

揭煤施工期间,每班必须安设一名责任心强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放炮员必须在离井口50m的上风口处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井筒施工期间安全梯必须下放到工作面,主副钩两个吊桶必须有一个停放在吊盘以下位置,以便紧急状况下人员上井。

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联线工作升井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撒出,设备、吊盘、工具等提升到距工作面50m以上的安全高度,方可爆破。

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等于1.0%时、工作面风量不足、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严禁装药和爆破。

采用震动放炮时,岩眼不得打入煤层,眼底距煤层应保持0.2m;如果岩眼己打入煤层,必须在眼底的岩石中填0.2m的炮泥;所有不用的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封闭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

布置振动炮孔时要防止与探煤测压等其它钻孔导通,对导通的钻孔要进行封堵。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打穿煤层的炮眼在煤层段和岩石段应分段装药。并用长0.25m的炮泥隔开。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通电以后拒爆时人工挖孔桩的施工方案,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方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1、井口及井下供电必须坚持使用捡漏继电器;保护接地完善、可靠;过流整定合理,动作灵敏可靠。

22、震动爆破时,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在风井调度室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大队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返回、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XF/T 1150-2014标准下载22、未尽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副井基岩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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