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院迁建工程(图书馆、行政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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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迁建工程(图书馆、行政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

10.2.7.掌握天气情况变化,雨天不安排混凝土浇筑工作,以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

10.2.8.雨期施工塔吊设防雷接地;塔轨下有排水通道;电气设备防止漏电;脚手架注意防滑;临时工棚防止因雨水浸泡而倒塌.

11.新技术的应用与节约措施:

郑州市某垃圾综合处理厂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1.1.小节拍均衡流水施工

结构施工时,按照施工图划分流水段,以每个流水段作为施工流水的投入单元,来组织流水施工,以减少模板、小型机械和人工的投入,同时保证合同工期。

在项目上实现计算机的局域联网,使技术、工程、材料、经营、财务部门等部门的资源共享,保证资源的统一性,使项目施工管理科学、系统、规范。

11.3.1.钢筋冷拉处理:对结构中的φ12以下的I级钢筋进行冷拉处理,冷拉率由试验确定。

11.3.3.钢筋保护层控制:采用青岛协昌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保护层定位卡子来保证钢筋保护层质量,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11.3.4.废钢筋利用:钢筋下料前应做好计划,做到长料长用,短料短用,同时,将在结构施工时用剩的短钢筋在仓库中储存好,以备二次结构中尽量利用。

11.4.1.木模板:所有的梁模板、柱模板、顶板模板均采用18mm厚多层板配置,双面涂刷环氧树脂,以提高模板表面强度和增加模板周转,同时,提高混凝土的观感质量。

11.4.2.支撑体系:模板支撑体系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是用早拆支撑头,设立模板快拆体系,加快模板和支撑的周转。

11.4.3.使用脱模剂,减少模板损耗,保护好成品。

11.5.1.小型搅拌站:现场设立一个由两台TQ500强制式搅拌机与自动上料系统组成的小型搅拌站,机械上料,自动计量,保证混凝土连续浇筑。

11.5.2.外加剂:

(2).掺UEA以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11.5.3.混凝土一次压光:在可以做混凝土一次压光的部位,尽量采用一次压光技术,省去找平层。

11.5.4.清水混凝土:使用YH系列混凝土养护剂,保证混凝土外观为清水混凝土,减少抹灰量。

11.6.1.全面推行限额领料制度,用多少,领多少,剩余材料及时退还,节约材料经审核属实后,可按一定比例奖励。

11.6.2.加强周转材料、工具管理,提高周转次数,减少丢失损坏。

11.6.3.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做到随干随检,一次成活,一次成优,减少返工浪费,对因质量低劣而返工者,给予处罚。

11.6.4.加强成品保护,防止损坏丢失,发现人为破坏或偷盗者应给予重罚。

11.6.5.提高主人翁意识,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有功者给予奖励。

12.ISO900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目的:保证采购物资及选用分承包方,满足工程质量目标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12.1.1.物资的分类:

根据物资的用量,重要程度分为从A、B、C三类。A类:采购量大,构成建筑物主体,对工程质量影响大的,包括钢材、水泥、砖、砂石、构配件、商品砼、防水材料、焊接材料及使用于工程的大中型设备等。B类:采购量小对工程质量影响大或采购量大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包括水、电、暖卫、装饰材料及门窗件,小型设备等。C类: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影响轻微的,如五金、工具、化杂及其他零星材料等。

12.1.2.采购文件的控制

12.1.2.1.采购文件应包括物资需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

12.1.2.2.物资采购文件的编制程序:

(1).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材料部门每月15日编报下月物资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负责人审批签署后。上报物资分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物资需用计划必须列明物资名称、品种、型号、数量、质量要求、进场日期,使用单位及工程名称。外加工件要附图纸说明。

12.1.3.采购验证

12.1.3.1.采购A类物资必要时由采购员到合格分承包方货源处进行实物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12.1.3.2.物资进场验证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材料员负责,必要时采购员参加。进场验证应包括:文件验证及实物验证。(1).文件验证:a、进货单上数量、规格和质量标准是否满足采购合同和计划的要求;b、证明所供物资合格的材质证明或产品合格证;c、免检产品应有国家或地方出具的免检证明。

a、实物是否为所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b、实物数量与进货单是否相符;

c、实物是否满足《建筑材料规范大全》规定的质量标准;

d、实物的检验、试验按公司《检验和试验程序》中进货检验、试验的规定执行,并按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做好记录。

(3).物资验证不合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物资分公司进行处置。

(4).当业主提出要求去分承包方处对物资进行验证时,物资分公司应负责联系并作出安排。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物资分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业主的拒收。

12.2.产品标识程序:

目的:对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施工工序和竣工工程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混用、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12.2.1.物资的标识12.2.1.1.物资分公司在进货时,应明确要求分承包商提供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和防伪标志等资料。12.2.1.2.物资进货后由各级物资部门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分类物资明细台帐及材质台帐;对进货日期、数量、品名、规格、型号、产地以及发放日期等内容标识清楚。

12.2.1.3.凡入库贮放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在货架上,并用物资分公司统一印制的标签,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和进货日期等内容。

12.2.1.4.现场堆放的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砂、石等大宗材料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对于品种单一易于识别的物资可不设标识牌。

12.2.1.5.半成品的标识:进入现场的门、砼构件及采购的其它半成品,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等,均应分类整齐码放,并以规格、数量、加工单位等内容做好标识,可采取挂牌或直接书写(如砼构件)等形式进行标识。

12.2.1.6.工程设备的标识:进入施工现场或库房的工程设备,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以挂牌方式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内容进行标识。

12.2.2.施工阶段的标识

12.2.2.1.工程预检、隐检、调试、试压等,以预检、隐检验收记录进行标识。

12.2.2.2.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验收,以结构工程验收记录进行标识。

12.2.2.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进行标识。

12.2.2.4.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情况,以施工日志、工序三检记录等进行标识。

12.2.2.5.记录可用文字、表格、简图等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班组、施工日期、验评日期、质量情况等。

12.2.2.6.当施工工序出现不合格时,除做好记录外,必要时由质检员进行实物标识,标明范围,标注不合格字样。

12.2.2.7.施工过程中需检验试验的工序如砼、砂浆、钢筋焊接、防水材料、土壤试验等应以中心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单为标识,标明其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验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

地基钻探及回填土取样试验要绘制平面布置图和剖面图、标明试验点编号的平面位置和层次标高位置,试验结果列表作出详细记录标识。

12.2.2.8.现场测量标识由测量队负责在各个施工阶段根据不同的要求,以测量标志成果图和成果记录及现场测量标志进行标识。

(1).测绘院给定的测量红线控制桩和高程水准点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给定的编号,在工程开工前经公司测量队复测后用红油漆书写标识并作好保护。

(2).工程开工前根据红线控制桩和高程水准点引测建筑物轴线座标控制桩,高程引进标高控制点都要用红油漆画成红三角并按轴线位置编号书写标识。

(3).施工过程中随施工进度引测到建筑物各层平面和立面上的轴线座标与标高用红三角标识。

12.2.3.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负责按照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盖章后作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12.3.过程控制程序

目的:为使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目标和设计文件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12.3.1.施工准备12.3.1.1.项目工程部:负责办理内部有关开工手续,编制本项目年、季、月、旬施工计划,临建计划及统计报表报公司工程部。负责现场临设准备,机械使用计划及现场文明安全管理。12.3.1.2.项目技术部:a、负责准备施工技术资料,如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建筑物的定位放线资料、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工艺标准、操作规程等;

b、参加图纸会审并作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并形成文字资料;

c、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质量计划)和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d、提出需用的成品、半成品、构件加工单,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需用计划;

e、组织原材料的检验、试验的选样工作;

f、编制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

12.3.1.3.项目质量部:

准备质量验评标准和检查工具,对施工全过程质量进行监控并签署特殊过程监控记录表。

12.3.1.4.项目劳资部:

提出劳动力需用计划报劳务分公司并监督进场,组织新工人入场教育,考核劳动力素质。

12.3.1.5.项目物资部:

做好进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2.3.1.6.项目经营部:

参与标书合同评审,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款,编制施工预算。

12.3.2.施工过程控制

12.3.2.1.按分工逐项落实施工准备工作,当施工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善时,应积极创造条件或继续完善后再施工。12.3.2.2.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贵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交底,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的书面交底。

12.3.2.3.严格按图施工,按合理程序施工,执行现行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质量计划)。具体落实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12.3.2.4.按照《采购程序》对工程使用物资进行监控,使用质量合格的物资。

a、未经检验试验的物资和未经批准紧急放行的材料不使用;

b、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和未标识或标识不清楚有可能引起误用混用的材料不使用;

c、过期、失效、变质、受潮、损坏和对质量有怀疑的物资在未得到重新验证结论或修复前不使用;

d、当材料需要代用时,应先办理代用手续,同意认可后才能代用。

12.3.2.5.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与质量相关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是经鉴定合格的产品并处于校准状态。测量放线按《测量放线实施细则》进行。

12.3.2.6.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质量特性要通过操作人员进行自检,工序交接检和专业质检人员的检查及实行预检,隐蔽工程验收等进行控制。认真实行上道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2.3.2.7.按照《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使用和管理,并保持机械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12.3.2.8.施工环境(如温度、湿度、风雨等):

(1).对施工环境条件,工长应在施工日志中连续记录并在当环境条件超过施工手段适用范围时,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研究新的措施方案。

(2).坚持贯彻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2.3.2.9.按照与分承包方的合同,对分承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控。

12.3.2.10.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时,除遵照相应规范、标准外,必要时可以优先采用实物样板方式进行技艺评定。

12.3.3.特殊过程的控制

12.3.3.1.地下室防水工程确定为特殊过程。

12.3.3.2.特殊过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标准规程,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操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2.3.3.3.特殊过程施工:

a、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b、操作负责人对过程参数连续进行监控并运行文字记录。项目质检员对其过程实施检查。’

12.3.3.4.特殊过程施工操作人员和直接影响过程质量的设备、材料、工艺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预先鉴定。

a、对操作人员是否满足过程施工的资格进行确认;

b、对操作人员技艺进行评定。当确认技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上岗操作;

c、确认设备其能力是否满足过程需要,并处于完好状态;

d、对现场的材料经检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e、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f、做好鉴定记录、报送技术部、工程部各一份备查。

12.3.4.过程运行的检查

12.3.4.1.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检查本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每旬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改进,做好记录,验证上次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

12.3.4.2.公司工程部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会,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编发会议记要。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安全施工检查并保存记录。

12.3.4.3.公司企管办、工程部每季组织对基层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材料管理、机械管理、施工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等进行过程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鉴定并跟踪督促改进,验证效果。

12.4.检验和试验程序

目的:对进货物资,施工过程产品,最终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工程使用合格物资,确保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12.4.1.检验和试验的原则

12.4.1.1.经检验合格的物资、设备、半成品和预制构件方能使用于工程上。

12.4.1.2.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2.4.1.3.所有分项工程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分部工程检验评定。

12.4.1.4.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经检验后方能进行装修工程施工。12.4.1.5.所有分部工程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单位工程的检验评定。12.4.2.进货检验和试验12.4.2.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和预制构件必须具有分承包方出具的合格证明外,还应按照公司《物资进货外观检查的规定》、《材料及工序试样抽样方法及有关规定》由责任单位负责进行物资外观质量检验和抽样送中心试验室复试,以防止不合格品使用于工程上。

12.4.2.2.试验工作程序

(1).委托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

(2).及时由项目试验员领取试验报告。

12.4.2.3.经进货检验确定为不合格的物资,应由材料员作出标识,实行隔离,并按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2.4.2.4.紧急放行物资的处理

(1).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和试验但施工后可追回和更换的物资可以紧急放行,但对于水泥、钢材、防水材料不允许紧急放行。

(2).紧急放行物资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材料员填写紧急放行卡,注明材料的使用部位、领用日期、数量、规格、领用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才能生效。

12.4.3.砼、砂浆配合比的申请与设计

12.4.3.1.砼、砂浆配合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员或工长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申请,填写配合比申请单。

12.4.3.2.中心试验室根据申请单查验水泥、砂、石等材料是否经过试验,是否符合要求,无误后按现行标准规定进行试配(拌),经调整设计出施工配合比并经审核后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使用。

12.4.4.工序检验和试验

12.4.4.l.工序检验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员和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以验证工序质量的符合性,防止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

12.4.4.2.工序检验和试验内客一般包括钢筋的焊接和砼、砂浆试决强度,砼抗渗等级,砼坍落度,砂浆稠度,回填土密度等。其检验内容、抽检批量次数和检验方法按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材料必试项目及有关标准执行。

12.4.4.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由项目经理部工长负责组织,由现场试验员取样送中心试验室。如试验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立即反馈给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置。

12.4.4.4.例外放行:确因工程急需来不及验证,来不及等待验证结果,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才可例外转入下道工序施工。例如土方回填土施工等。

12.4.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12.4.5.1.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班组要组织质量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同时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交接检并填写记录。

12.4.5.2.经自检,交接检合格的分项工程方能提请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等级核定合格后方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工长组织质检员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分项工程预检由工长组织质检员、技术员、班组进行检查验收并负责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

(3).分项工程隐蔽验收由工长组织质检员、技术员会同业主或监理检查验收并负责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工程测量由项目测量员自行组织自检复核,但开工前引进的轴线,座标控制桩和水准标高点由公司测量队进行复测。各项测量结果资料,记录要真实、清楚、准确并填写工程测量记录加以保存。

12.4.5.3.分项工程经检查不合格,不得例外放行,由质检员负责填写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品报告,经整改复查合格后为止。

12.4.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

12.4.6.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前所有分项工程必须经过质量评定和核定,必须有相应的评定记录。(2).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评定结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填写并审核。

12.4.6.2.分部工程质量核定

(1).一般分部工程质量由项目质检员核定。

(2).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部、技术部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并通知业主或监理方共同参与,由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12.4.7.检验和试验记录

所有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均做好记录。按规定有授权检验人签字,加以保存。各类试验报告,当判定为不合格时中心试验室及时将该试验报告送交质量部及有关部门并报告总工程师,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评审处置。

12.5.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目的:通过分析已发现的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12.5.1.纠正措施的制定、审批与实施。

12.5.1.1.当发生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及质量体系不符合项时必须制定纠正措施。12.5.1.2.进货检验不合格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物资部门填写“材料质量问题快报”及时报告物资分公司,由物资分公司分析原因,属严重的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12.5.1.3.工程部在工程回访、维修保驾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属一般性质的提交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组织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属严重的质量问题应提交技术部、质量部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共同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12.5.1.4.质检人员在质量检查中提出的不合品报告,属一般不合格品的由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负责纠正措施的审批、组织、监管与实施。

属严重不合格品的由总工程师组织质量部、技术部、中心试验室及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有关人员调查、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审批,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技术负贵人组织有关人员实施,技术部监各、检查实施情况并验证实施效果。

12.5.1.5.在检验、试验中发生的严重不合格由技术部组织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监督实施。

12.5.1.6.涉及质量体系不符合的,由企管办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监管实施。

外审中对受审核部门提出的不符合项,由受审核部门制定纠正措施,落实实施,以供下次外审时各查。

12.5.2.预防措施的制定、审批、实施与验证。

12.5.2.1.当进货检验、工序检验、质量记录、业主意见、内部审核、出现不合格及统计资料反映出薄弱环节时均应分析潜在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12.5.2.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根据工序中出现的不合格、存在较为集中和普遍影响质量的问题、隐患及季度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统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影响质量潜在原围,研究制定预防措施。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实施,分析会要作记录。

12.5.2.3.质量分析会应针对讨论的主要问题作出决议并对上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公布。

12.5.2.4.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施工工序能力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潜在的原因,研究制定预防措施,组织监督、实施与验证。

12.5.2.5.预防措施实施过程中,为消除潜在的不合格原因所采取措施的涉及面可能较宽,做到完全实施仍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过程,因此可在预防措施实施一个阶段,并且有一定的成效或结果后,做好记录、验证实施情况。

12.5.3.预防措施中潜在质量问题和纠正措施中不合格原因的分析,可以从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和分析。

12.5.4.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的传递与保存。

12.5.4.1.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均应保存备查。

12.5.4.2.纠正措施记录的传递。

(1).项目经理部针对产品不合格制定的纠正措施记录表,应连同有关资料及时送交公司技术部、质量部各一份,自存一份。

(2).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制定的涉及质量体系的纠正措施记录表应及时送交企管办一份,自存一份。

12.5.4.3.预防措施记录的传递。

由项目经理部送交技术部,涉及质量体系运行的预防措施记录,送交企管办一份,自存一份。

12.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目的:防止不合格的物资被使用;不合格的施工半成品和加工半成品被转序施工或加工;不合格的最终工程和产品被交付。

12.6.1.不合格品的分类

12.6.1.1.采购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12.6.1.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超出标准规定允许偏差或某些检验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但对工程(产品)的结构、使用功能和安全运行无影响。(2).一般不合格品

对工程使用功能有影响,但对工程(产品)结构和安全无影响。

对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

12.6.2.不合格品的隔离与标识

12.6.2.1.采购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隔离与标识

(1).采购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隔离存放后,材料员应在不合格品上标识。

(2).质检员对采购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进行跟踪检查。

(3).物资复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部门报总工程师,并按本程序第4条处置。

12.6.2.2.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标识和记录

(1).轻微不合格品质检员在“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中或现场做标识和记录。

(2).一般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在“不合格品报告”中标识和记录。

(3).严重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在“不合格品报告”中标识和记录。

(4).质量部对严重不合格品标识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12.6.3.不合格品的评审

12.6.3.1.物资分公司负贵人根据采购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记录,纽织采购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性质,提出处置意见并记录在案。

12.6.3.2.轻微不合格无需评审,由质检员直接向作业负责人下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保存记录。现场做标识的轻微不合格,由质检员口头向作业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管执行。

12.6.3.3.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技术负贵人接到质检员的不合格品报告后,组织质检员和作业负责人选行评审。评审为一般不合格品的提出处置方案,评审为严重不合格品的报公司质量部。

12.6.3.4.严重不合格品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质量部、技术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评审。调查、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性质,提出处置方案。

12.6.4.不合格品的处置12.6.4.1.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1).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受。(3).降级使用。(4).拒收或报废。12.6.4.2.进行返工的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工长组织实施。12.6.4.3.需申请让步接受时,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向业主办理让步手续,经同意后转序施工。12.6.4.4.降级使用的产品,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征得设计或业主代表认可并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降级使用。

12.6.4.5.拒收的物资由材料员和工长报物质分公司批准,办理退货手续。

12.6.4.6.报废的产品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报公司质量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2.6.4.7.质检员负责对轻微不合格品和一般不合格品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检验评定。

公司质量部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处置结果进行监督、检验评定。

12.6.5.不合格品记录传递

12.6.5.1.项目质量检查员每季将“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分类汇总,上报公司质量部。

12.6.5.2.公司质量部每半年将不合格品进行统计,报总工程师和技术部。

12.6.5.3.物质分公司每半年将材料质量问题进行统计,报总工程师、质量部和技术部,

12.7.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目的:对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查阅、编目、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制定控制程序,以证明公司符合规定要求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能提供给业主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12.7.1.质量记录方式:质量记录可采用文字记录、磁带、磁盘、胶片和照片。12.7.2.质量记录的编制:所有质量记录应整洁、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及时准确。

12.7.3.质量记录的编目和标识。

12.7.3.1.工程质量记录的标识和编目均按《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中建总公司企业档案分类规则》执行。

12.7.3.2.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由质量体系要素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目和标识。

12.7.4.质量记录的收集和保管

12.7.4.1.工程项目的全部质量记录(包括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

(1).物资设备的材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由项目材料员收集,供货单位提供。

(2).工程施工质量记录由主管工长或项目技术人员负责收集、提供。

(3).物资试验和复验记录,由中心试验室或供货单位负责提供。

12.7.4.2.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核实工程质量记录。

12.7.4.3.技术部、质量部负责审查、审核工程技术质量记录。工程竣工资料由工程部负责收集。

12.7.4.4.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自行管理。企管办负责监督检查审核。

12.7.4.5.公司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由企管办管理。

12.7.5.质量记录的归档、保存和查阅

12.7.5.1.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负责收齐工程竣工资料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12.7.5.2.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由企管办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12.7.5.3.部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由部门和单位保存,保存期一般3年。

12.7.5.4.档案室质量记录的管理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做到环境适宜、安全、便于查阅。

12.7.6.质量记录的处理

12.8.施工试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下列项目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a.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b.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c.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d.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e.砼外加剂中的早强剂和防冻剂。

见证人设定后,须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备案。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见证人和送检单位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

12.8.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有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每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12.8.5.施工过程中阳光三川水岸落地式双排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验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12.8.6.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据绝试验。

12.8.7.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与其它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12.8.8.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试验室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当试验不合格接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也按本规定实施。

12.8.9.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GB/T7920.9-2020 土方机械 平地机 术语和商业规格,凡未按规定送试、送试次数达不到要求,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8.10.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对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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