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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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次修订)(梅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3月).pdf16、以下情况为废标:

16.1招标文件或样式、格式中要求投标文件盖章或签字,但投标文件未盖章(或非鲜章)或签字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如有授权);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除外); 16.5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6.6投标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招标文件允许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除外);

16.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投标人在一号标书中未提供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的;

16.8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的; 16.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 16.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6.1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6.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6.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或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实质性内容与文本不一致的;

16.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16.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6.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6.19二号标书文本文档(即施工方案)出现以下情况:正本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副本封面盖章的;正副本正文内容有明显差异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名称和相关标记或含有投标人相关信息的;露明装订针或线,或采用彩色封面的,或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的;

16.20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

16.2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6.22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7.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7.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8.1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1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评标场所周围、或扰乱评标现场秩序、影响评标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19.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两个工作日。招标人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日后,未收到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19.3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表)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受监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20.2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中标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

20.3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20.4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4.1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

4.2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顺延。

4.3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5.1合同质量标准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准。

5.2如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标准。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非招标人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6.1除招标文件中《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如有)中的材料为招标人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组织采购,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2对《材料暂估价格表》(如有)、《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材料或设备,招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价格,由中标人负责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把关,确保材料无质量问题。

6.3对《材料暂估价格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下的材料或设备,招标人保留通过询价、谈判、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最终供应价格的权利,并由中标人负责按招标人确定的价格和规格型号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采购款。对该部分材料或设备,中标人应至少提前30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或设备供应计划或采购方案,提请招标人进行市场调查或共同组织采购。

6.4对《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如有)的材料或设备,中标人应提前30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或设备供应计划,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招标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清点,由中标人接收,其材料的质量由中标人把关。

7.1 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7.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日内支付工程款的40%;

7.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六个月后十日内付工程款的30%;

7.1.3余款在审计结束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半后结清。

8、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

8.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8.2结算价=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变更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8.2.1上式中变更工程量是指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

8.2.2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情况:

8.2.2.1招标人签证使用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实际发包价。

8.2.2.2经招标人认可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如有)中的材料价格调整。

8.2.2.3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8.2.2.3.1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8.2.2.3.2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文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8.2.2.3.3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提出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

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

下浮率=1-×100%

       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

注:上式中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

8.2.2.4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已有的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中标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

8.2.2.5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此工程必须确保安全,若发生不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10、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10.1.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

10.1.2中标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0.1.3缺陷责任期内,招标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10.1.4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0.1.5其他关于缺陷责任的有关约定由合同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0.2.1本项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11.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若发现中标人擅自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或中标人如有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3.1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超过3个工作日,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13.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招标人无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3.3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13.4中标人进场后自觉服从招标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13.5中标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中标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中标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定标办法(资格后审)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四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盐城市盐都区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1、审查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授委托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2、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2年1月份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县级以上人(含县级)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为准。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资料无效的,或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

(二)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评审:

1、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是否存在应予废标的情况,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内容投标人是否明确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是否良好,近三年是否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符合要求的,通过符合性评审,否则不予通过评审。2、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拟分包情况(如有)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废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当投标人低于5家时,不进行本项评审;当投标人为5家或5家以上时,招标最低控制价为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

(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偏差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

(4)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

(5)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

(6)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计日工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且已填列费用。

(7)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等栏目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且所报费率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

(8)投标人未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且未改变其计取标准。

上述(1)至(8)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8)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

(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招标人将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以此类推。

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盐城市盐都区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在盐都区范围内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本规则,但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1、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开始,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参会有关单位人员名单。

2、招标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3、招标人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招标准备情况及工程概况。

4、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答疑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招标监督人员对无标志投标文件进行秘密编号。

5、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详细地评审,并提出个人评审意见。 

6、工作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对无误后根据评标定标办法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招标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中标人。

8、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结束。

二、资格评审的一般规定: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或其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无论该项目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均可以否决其投标。

2、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三、评分的一般规定:

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评委评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2、在统计投标人的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成员的评分中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平均。

3、在统计投标人的得分时,每评分大项结果保留三位小数(第4位四舍五入);根据下浮率计分的,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仍然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四、商务评审的一般规定: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招标项目的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用江苏省新点辅助评标系统、依据评标办法进行,清标报告报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而无法确认报价的视同没有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价格不一致,且偏差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的,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2)合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五、业绩加分的一般规定: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按以下规定增加奖项计分:

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3、上述奖项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不予计分。、

1、评审中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的规定,且对招标项目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当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处理方法。

2、评标中发生非常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同意后可采取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1、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明显不规范、但不属于细微偏差和废标情况、且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处理依据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后可认定为不规范标书。

3、评标委员会认定不规范标书必须出具书面的评审结论,详细说明不规范的具体情况、认定的理由以及处理方法。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投标人名称)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同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

6.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我方保证将履约保证金缴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7.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使用虚假资料骗取投标、中标资格,或隐瞒投标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等情况,除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外,三年内不再进入盐城市建筑市场。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如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保证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封面、封底及正文均采用A4、70g、白色打印纸,装订后的尺寸为210*297mm(允许误差为±2mm);施工平面图及进度计划表采用A3或A4白纸。

可单双面打印;不得出现正反及上下倒装页;封面、封底处不得露明装订针和线。

版面不设页眉、页脚、页码,边距、行间距自定。

“字体”为加粗字体,“字体”为不加粗字体。

章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节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正文字体为4号宋体,所有字体颜色均为黑色。项目符号宜使用“一、二、……”,“㈠、㈡、……”,“1、2、……”,“⑴、⑵、……”,“■”和“●”等方式。

所有表格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表格内容采用4号宋体或5号宋体。

在正文中为能更准确地表示节点构造做法或沉降观测点位置等所需插入的图片中的标识性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进度表与平面图可用手工绘制。如用计算机绘制JBT 10529-2020标准下载,字体大小可随同打印比例变化,线型与字体颜色不限。

二号标书的正副本均应装订成册,正、副本正文的内容和排版格式相同,标书封面右上角注明正、副本标记。正本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封面不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不留投标人名称和相关标记,正文中不得含有反映投标人及其人员相关内容的信息。

如招标文件提供封面样式,投标人应当采用,样本中的文字内容、排版格式、字体和字号均不得更改,样式可复印使用。

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标书(除招标文件废标条款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可作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处理。

1、本表仅为核对投标人提供的证书等招标项目评标所需材料原件之用,如本表填写不下可按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本表或填写内容表述不清造成原件材料缺失或无法核对,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表放入五号标书封袋中,如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五号标书DB37 T1809.8-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8部分:除尘、除灰及脱硫.pdf,则本表可放入一号标书封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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