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栈桥和钻孔平台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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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栈桥和钻孔平台施工方案

(3)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和措施,以确保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5)项目部设置安全奖励基金作为安全、廉政、质量、进度、环保等综合管理奖励基金中的一部分,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用于安全生产奖罚、人员培训等。

8.3涉海段高架桥梁水上作业风险类型

3.1海洋环境污染的风险

3.1.1.1船舶发生碰撞后一般刷(喷)浆工程施工工艺技术 安全交底.doc,燃油、润滑油及污油水泄漏等对海洋的污染。

3.1.2船舶走锚、搁浅、触礁、沉没

3.1.2.1船舶搁浅、触礁、沉没后,燃油、润滑油及污油水泄漏等对海洋的污染。

3.1.3.1水上施工事故导致海洋污染。

3.1.3.2航道变窄引发过往船舶碰撞水中施工平台造成平台坍塌或船舶受损。

3.2.1影响范围为施工作业场所,过往船舶、海域环境。

4.1水上作业基本要求

(1)每个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中、并经海事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对各种用于水上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3)搭设水上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应按海事要求不得进行海上作业。船舶须停泊在海事指定的安全水域。

(5)用于水上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部主管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水上作业的防护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水上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8)水上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水上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0)水上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11)现场作业人员应通过急救培训,掌握一般的急救知识。

(12)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箱和急救药物等。

4.2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⑴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横杆间隔不应大于0.6米;栏杆柱间隔不应大于2米。

⑵设专用警戒船及防污船。

⑶在可能发生落水淹溺事故的场所,应设置防止落水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

⑷作业用的脚手架、走道板要经常检查,以防松动,上面的易滑物要及时清除。

4.3施工期间航道变窄船舶碰撞施工平台的预防措施

施工期间在水中墩钢平台航道侧打设钢管桩作为航道导流措施,钢管桩高出最高潮水位1.5米,并在露出水面端涂刷警戒色。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预留通航宽度,确保通航最低界限要求。涌边河预留航道宽度不小于49米,新涌河预留航道宽度不小于37米。

4.4水上作业平台不能有油污等易滑物,平台周围应设牢固的防护栏杆。夜间作业的场所和通道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4.5各作业船舶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海域情况,遵守宝安海事局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服从航行秩序监护船舶的指导,遵守航行秩序,不得违规操作,防止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底、艏倾或侧倾等事故。

4.6各作业区应做好应急培训和演习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8.5.1人员落水、伤亡的事故或危情的应急处置

8.5.1.1组织施救

要求船方按《应急部署表》的要求积极组织施救,维护好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释放救生和准备必要的器材;

组织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施救,要求释放救生艇(伐)、积极救人,必要时调集其他船舶增加力量;

考虑潮汐、风向等水文、气象情况扩大搜救范围;

夜间要考虑到照明问题;

组织交通接送,及时转移、救治落水受伤人员;

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必要时进行紧急抢救,对受伤人员应急包扎,备好毛毯、热水,或就近转移到取暖处;

在遇险人员多的情况下,有秩序的做好转移工作,必要时利用汽渡船过客,风浪大的情况下尽量利用直升机搜救;

如船舶倾斜,尽可能探明舱中是否有人,可视具体情况利用恰当的方法救人。

8.5.2.2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总指挥,总指挥向宝安海事局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施救。

(2)总指挥应立即到事故现场处理,并向12395、110、120求救。

5.2船舶碰撞事故应急处置

5.2.1航行船舶之间,施工船之间,航行船舶与施工船之间,工作船与其他设施之间发生碰撞,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宝安海事局和12395.

8.5.2.2立即通知防污合同方,并积极配合合同方做好污染清除工作。

8.5.2.3发生事故现场参照下列处置措施积极开展救援和自救,以减少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了解发生碰撞船舶的概况,受损情况,按“应急部署表”的要求进行自救,以缓解危险和延长待救时间;

立即用一切有效手段向指挥员报告;

如碰撞的船舶受损严重可能沉没,立即通知拖轮赶往现场施救,将遇难船舶拖离到安全水域或合适的地点主动搁浅,并应注意避开航道和海底管线等;

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监控和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疏散附近船舶;

将事故情况通告过往船舶和事故地点附近的相关单位;

受损船舶如沉没,应准确测定船位,必要时按规定社标,并及时组织力量起浮清障;

8.5.3船舶有沉没危险的应急处置

8.5.3.1发生船舶沉没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宝安海事局和12395。

8.5.3.2立即通知防污合同方,并积极配合合同方做好污染清除工作。

8.5.3.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尽快查明有关该船舶的一些必要信息,如施工船类型、特性,人员数量等;

督促、帮助遇难船舶堵漏、排水,及时疏散有关人员。碰撞事故两船咬合在一起不要急于分开,防止大量进水导致沉没;

组织拖轮施救,强制性拖离主航道和危险区域,尽量向安全区域撇滩;

及时准确定位,调集打捞工程船去现场救助;

了解船舶倾斜情况,调整吃水(压载水、油舱等),估算剩余浮力,进行减载或其他相应的合理措施;

备妥足够的拖缆,组织大马力拖轮施救;

必要时将阀门关紧,关好门窗;

如沉没无法避免,要尽量抛锚,按《应急部署表》“弃船”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船舶沉没后,必须准确定位、设标,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充分考虑水流、潮汐等影响,以及当时的风向、风力情况,采取最佳救助方案和善后措施。

8.5.4发生火灾、爆炸的应急处置程序

8.5.4.1发生火灾、爆炸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宝安海事局和12395。

8.5.4.2立即通知防污合同方,并积极配合合同方做好监护和灭火后的污染清除工作。

8.5.4.3现场施救应急措施

要求船方按《应变部署表》的要求进行自救,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将失火部位转向下风,向上风疏散人员和转移易燃物品,维护好人员的疏散秩序;

按救助方案通知有关消防救助力量赶往现场施救;

向安全地点或者上风疏散周围有危险的船舶;

组织现场维护、指挥、封航,实施交通管制,设定警戒区;

迅速调集有关灭火材料和器材;

通知船方做好封舱,利用速闭装置关闭应关闭的阀门和门窗、通风筒,同时利用船上消防灭火站和灭火器灭火,船方要迅速起动消防泵进行灭火;

利用汽渡船载运消防车去现场扑救;

必要时与现场其他港口联系,请求支援;

根据火势。泄漏量、水文气象等情况在上下游一定范围内设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施救船舶必须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爆设备,保障自身安全,尽量从上风靠近。

8.5.5水上事故导致或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8.5.5.1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重大海洋污染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宝安海事局和12395。

8.5.5.2立即通知防污合同方,并积极配合合同方做好污染清除工作。

8.5.5.3现场控制污染应急措施

要求船方按《应变部署表》和“Ems”及“SOPEP,MFAG”的要求进行自救;

了解污染的种类,危险品的性质和数量,是否遇水具有可溶性、燃烧和爆炸性;

现有的益油量,是否漂浮散发;

毒害品的危险程度,对水体的污染;

VTS公告、通告或提请市政府要求有关人员疏散,尤其是附近人员、渔船和小型船舶;

经批准后使用化学消除剂;

通知水厂、吸水口和沿线各港口、公安、环境保护等机构;

充分考虑潮汐、水流的影响;

请求搜救指挥部增加力量;

听取专家、技术人员及职能部门的意见;

调集打捞部门迅速组织打捞;

必要时组织交通管制,疏散周围船舶;

准确定位,探明货物的散落位置;

遇火燃烧、爆炸的情况。禁止民船进入,防止明火;

妥善保管现场打捞的货物,指派专人负责;

请清油队参加清理油垢;

施救船舶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爆设备,从上风靠近;

在安全地带划出安全区域;

(24)做好漂浮物的打捞和取样;

(25)必要时动用直升飞机。

8.5.6防止走锚的技术措施

船舶锚泊后引起走锚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于锚的抓力不足,例如风大流急及其偏荡现象、锚链交缠、出链太短、底质较差等原因。有时有可能几种原因叠加在一起,造成锚的抓力不足,引起锚在海底拖动,锚体绕锚杆自转乃至翻转出土从而出现锚的抓力大为减少的现象。如在锚地或海底管线附近的船舶不及早发现走锚,采用有效的措施,则可能酿成碰撞锚泊船舶、挂断电缆等严重事故。

锚泊方式可根据锚地当时的底质、水深、风流,潮流、船舶密度,再结合术本船吃水、载货、抗风能力等悄况来决定。在考虑防比走锚时,出链长度是一个垂要因素,出链长度主

要考虑风速及水深。正常天气条件下的出链长度Lc可取水深H的4——6倍.

当风速增人时应比正常天气条件下的出链条度长,一般为:

当风速为20m/s时,Lc=3H十90m

当风速为30m/s时,Lc=411+145m}

8.5.6.1为防止走锚的发生,避免事故的发生,可采用以下措施:

(1)大风浪中采用的锚泊法——抛双锚

选择抛双锚法中八字锚成点锚,同时加放锚链来增加抓力,缓和偏荡运动以及波浪引起的冲击力为了抑制偏荡运动,同时又使两舷彻到较大的抓力,将预算最大风速的风向里于两链之间,锚链之间的交角宜为60°。 (2)减少吃水差成或增加船舶首倾

利用减少吃水差或增加船舶首倾使风压中心移向般尾方向,水动力作用中心移向船艏方向,这样有利于减轻偏荡。当准备增加船舶吃水时,须要计划进一步增加船舶吃水以便造成首倾(需重新计算稳性)。

研究表明,倒车比进车能更好的抑制偏荡的效果;但是倒车直接增加了锚链张力,从而加大了锚链的负荷,所以存在走锚的可能性。因此,当使用主机减轻偏荡时,宜采用最低的转速,应防止由于用车不当,不但不能减小荡幅,反而提高荡幅的现象发生。 8.5.6.2当在船舶发生走锚事故时,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船舶继续走锚,主要的方法有: (1)单锚泊时应加抛另一锚,但船长应认真把握抛锚方位与时机,避免锚链绞缠; (2)松长锚链,但一次不能松的过多,松链也不应太长; (3)锚另择锚地或出海滞航,特别是多次抛锚而多次走锚时;

(4)风浪天气,可启动主机,让船首顶风顶浪,减缓锚链受力; (5)悬挂和鸣放“Y'信号以警告他船; (6)走锚船舶若走锚速度较快,距离他船太近时,应准备好合适碰垫,以备应急之用; (7)立即向交管中心报告走锚的具体情况,并服从交管中心的管理安排。

九.文明施工及环境控制措施

坚持文明施工,促进现场管理和施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的落实,使职工养成良好的作风和职业道德,杜绝野蛮施工现象。做到施工平面布置合理,施工组织有条不紊,施工操作标准、规范,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安全可靠,现场材料管理标准有序,内业资料齐全。

9.1.2加强施工组织

按业主规定的内容、字体、设置位置设项目概况标牌,并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工程数量、工期要求、配合比、质量要求等;水上船只设置业主统一规定的标志;人机料物合理组合;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做好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做到工完料净。

9.1.3作好安全警示

危险处设置醒目标志、围栏;施工戴安全帽,不穿凉鞋、拖鞋施工;现场有安全员,并佩带袖标;脚手架安全可靠,高空作业挂安全网、系安全带;每天有专人检查脚手架、千斤绳的可靠状况;现场有安全警示牌,工地要有看护人员。

9.1.4机械设备集中停放

停放场地平整坚实,不积水;机械设备性能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灭火器材、避雷装置齐全;机械设备有专人管理、操作。

9.1.5消防、保卫、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为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组建卫生防疫健康体系,负责预防保健、劳动卫生、食品及饮水卫生、健康教育等项工作,以及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严格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流动人员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加强培训,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职工进行消防、紧急避险、紧急自救等各种方法的学习。

⑴水上施工产生的废水集中排放在设置的污水坑或其他地方。经沉淀处理后进行排放或集中运出处理。

⑵在水上施工区域,禁止在水上施工场地产生粪便。如要产生粪便,需必须集中堆放,定期收集运至岸上统一处理。

⑶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防止白色污染。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料及润滑油等,必须集中收集运至岸上指定的弃土场或其他堆放废弃物场所深埋。

⑷生产用油料必须严格保管,防止泄漏,污染水质。

⑸水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定期由运至岸上,集中处理。不得往河里排放。

⑹做好施工机械的管理,做到不漏油,废机油不得随便倾倒入河,污染水资源。

⑺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和施工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施工环保设计方案和环保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⑻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乱吹哨,杜绝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9.2.2岸上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

⑴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采取隔油池等措施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⑵岸上施工产生污水,须进行过滤沉淀后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入水中。

⑶产生的粪便不得直接排入河中,如有必要,必须修建临时厕所并设化粪池,厕所污水及其他生活污水必须定期运出。

项目副经理:负责对台风期间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物资的加固,高空大型设备的加固,人员撤离及其他相应的组织落实。

项目总工:负责对工程结构物的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组织审核工程结构加固,安全技术性问题;

机电部:负责有关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抗台、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安全环保部:负责防台防汛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主要负责人:任炳南、胡岐

小组成员:卢胜华、陈平、*勇、张勇、吴正军、**权、刘辉、张琦、邓川、吴伟、王建。

10.2.1、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10.2.2、预警工作

10.3.3、灾害预警

台风来临前,项目部和有关机构要对现场的临时建设及施工围挡,栈桥、平台、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施工围挡。检查宿舍、办公用房、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倒、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栈桥、平台。检查栈桥、平台连接处焊接情况,拉杆牢固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加固,桥面施工材料堆码加固

3、大型设备。检查大型机械吊车、钻机安装情况,台风来临前将栈桥、平台上的大型设备全部转移到河岸安全位置。

4、脚手架工程。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安全状况。确保架体的安全可靠,防止脚手架倒塌。

5、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风雨的措施。

1、各责任人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对职工宿舍、围墙、脚手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工程等存在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2、各责任人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检查,全天24小时监控,发现有变形、位移、裂缝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对周围危险区的人员进行疏散。

3、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加强架体剪刀撑的加固,检查安全网和挡脚板是否挂设牢固,防止台风吹倒伤人毁物,台风、暴雨期间禁止施工作业。

4、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对已经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台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5、施工吊车设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附墙,大臂放置为水平位置,采取有效的限位措施。

6、风速达到5级以上严禁高处作业。严禁暴雨、大风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设备的拆装。

7、台风、暴雨期间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需要撤离的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凡靠近海边的临时职工宿舍要进行加固,完善排水设施,防止因台风暴雨的影响到时宿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8、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对现场的巡查,安排专人值班,落实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主要负责人不得脱离施工现场,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救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报告灾情。当台风灾害情况发生后,项目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和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等报告初步灾情。报告灾情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施工场地一旦发生倒塌、水灾等灾情,必须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到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3、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4、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1、应急响应级别级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应由低到高分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防风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防风工作预案。

2、Ⅳ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1)施工负责人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须立即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须停止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停止高空作业。

2)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3、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应急状态)

1)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施工现场施工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人员在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1)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5)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6)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5、Ⅰ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防风工作小组人员要全部就位,继续检查Ⅲ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的落实情况25363_13403_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要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集中一切力量做好。

(2)将所有可能发生危险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至安全地带。

(3)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各成员各负其责某广场项目土方开挖、回填,基坑围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secret,服从防风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留在安全的地方避风。

参加台风咱还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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