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湖畔居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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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湖畔居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施工中,要建立深基础护坡桩位移观测系统,密切注视护坡桩位移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混凝土箱涵施工工艺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4、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有:

(1)、江苏省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江苏省劳动局颁发的《江苏省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5、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江苏省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6、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7、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

5、井字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得小于6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

6、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8、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江苏省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定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土方基础施工,内部照明应使用24伏低压照明设备,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11、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1、施工物料提升机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电梯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井字架、龙门架的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3、搅拌机应搭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4、机动翻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挡墩。

5、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6、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7、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8、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9、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0、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4)、土方基础工程的降、排水施工,必须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加强用电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

附图14:安全防护棚搭设示意图

附图15:临边洞口防护示意图

附图16:楼梯、楼层和阳台临边防护栏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部15号令(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0)32号令(即《江苏省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强化消防工作管理,实现杜绝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尽量减少冒烟事故的目标。

1、建立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部防火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书,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也要与外包队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4、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兼的义务消防队,各施工单位也要设立基层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1、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2、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并根据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制定出分阶段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对发生火灾后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抢运物资、抢救伤员等项工作,应详细分工,明确职责、使灭火工作忙而不乱,有序有效,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3、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江苏省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重大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重大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4、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并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与施工道路合并,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

4、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6、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房屋改造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项目经理部批准。

9、现场及工程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10、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流动吸烟。

12、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 集(2019版).pdf,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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