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弱电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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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弱电施工方案

(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

仿古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方案(22)《喷水来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2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2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25)《消防设施图形符号》(GB4327—84)。

(26)《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

(27)《火灾报警设备专业名词术语》(GB/T4718—1996)。

(28)《消防基本术语》(GB5907—86)。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执)。

(3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92)。

2.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安装说明

2.1本工程的综合布线系统共分六个子系统: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子系统;管理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干线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以及建筑子系统。为星形物理结构。

2.2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条件方可开工。

2.2.1检查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弱电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2检查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所有的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接地电阻良好,符合设计要求。

2.2.4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3.1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形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进行检验,无出厂检验证明的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3.2经验证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件应单独的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2.3.3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2.3.4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2.3.5电源、控制台设备应通电检测。

2.4.1机柜、机架安装要求如下:

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在指定位置安装。

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2.4.2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要求如下:

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300mm。信息插座边200mm内应配备电源插座。

2.4.3线管的敷设:

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的布线路径为弱电井、走廊内的管线沿桥架敷设,其余采用沿建筑物穿管暗敷设镀锌线管,线管必须全封闭预埋,在管的两端(底盒端和设备接线底盒端)须使用专用杯疏固定,并且端口也应该用软纸卷塞起来,以防止沙浆或者异物掉进线管而无法穿线,给以后的穿线施工带来不便。

所有信息插座位置,参考设计图纸并结合甲方实际需要确定。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类型。

根据施工设计图纸所指定的布线路径预埋电线管,在离外接设备安装位置的最近的地方,预留标准86x86mm暗埋底盒或其安装孔;若是电器控制器的出线端的底盒,则该暗埋底盒的位置应水平紧靠在控制强电输出插座暗埋底盒的位置旁边,并且要确保强电插座的火线能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控制器底盒。

注:若图纸未标明详细布线路径的,应由现场负责施工的工程师明确,并作出书面记录,方可预埋或铺设电线管(线管的大小由同时走该线管的线的多少决定)。布线路径应尽量沿墙阴角线,且水平走线一定不能低于门、窗的上框高度,绝对禁止墙下角或地埋走线。而且所有电线管的弯曲角度不得低于90度。

当主体施工已差不多的时候,我们就要准备做布线前的准备工作了。

2.5.1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1)缆线的形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3)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无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主缆的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6)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表RD8—1的规定。

(7)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RD8—2的规定。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表RD8—1

对绞电线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①双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

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表RD8—2

(8)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通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2.5.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2.5.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0mm;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2)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进行固定。

(4)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别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5)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作为线槽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别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2.5.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2.5.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缆线的保护措施

2.6.1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º,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大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如下: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并采用金属材料。

3)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4)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2)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

(6)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7)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8)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2.6.2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2.6.3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7.1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正确。

(2)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3)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缆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5)对绞电缆与插座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7.2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

(3)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º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2.7.3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光纤连接损耗表RD8—3

2.7.4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无规定:

(1)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2.8.综合布线工程验收

2.8.1竣工技术文件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1)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3)设备、器材明细表;

4)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设计图;

5)测试记录(宜采用中文表示);

6)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要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3)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2.8.2综合布线系统竣工后,应按要求对系统进行验收。

2.9.综合布线工程相关规范

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3>《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1部分:总规范》(YD/T50311—2000)。

4>《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2部分:综合布线用电缆、光缆技术要求》(YD/T926.2—1997)。

5>《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连接硬件通用技术要求》(YD/T926.31997).

7>《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

8>《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2001—92)。

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3.电视监控系统安装说明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必须进行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视频传输、显示和记录高速铁路路基填筑试验段施工方案.doc,并应具有报警和图像复核功能。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一般由摄像、传输、控制、图像处理和显示5部分组成。现场设备介绍了摄像机、镜头、防护罩、云台、支架、解码器等的安装方法;控制室设备介绍了机架及控制台的安装方法。控制室内其他设备(监视器、长时间录像机、矩阵切换器、控制键盘、视频分配器、画面分割器、时序切换器等)通常安装在机架或控制台上。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图纸、现场情况、材料设备的到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具备条件时才可施工,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并做好记录。施工时应配合相关专业进行工作,如电梯厢内安装摄像机时,随行电缆摄像机用线缆的确认;电梯厢内、石材上、吊材上摄像机的安装及预留检修口等。

主要包括摄像机、镜头、防护罩、云台、支架及解码器等。

GB 51379-2019-T:岩棉工厂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摄像机可选用体积小、重车轻、便于现场安装与检修的电荷耦合器件(CCD)型摄像机。

当一台摄像机需要监视多个不同方向的场景时,应配置自动调焦装置和电动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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