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环保节能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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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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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保节能施工方案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栈桥施工方案7.12(报业主)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小于一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lO%,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lO%,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lO%,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5.2.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6.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6.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6.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6.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6.7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0.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0.2;

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0.3。

本规范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该格式系参照其他验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节能工程的特点制定,具体见本规范附录B。

当节能工程按分项工程直接验收时,附录B中给出的表B.0.2可以省略,不必填写。此时使用表B.0.3即可。

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A.0.1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1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附录B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

B.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B.0.1的规定填写。

表B.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B.0.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应按表B.0.2的规定填写。

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B.0.3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应按表B.0.3的规定填写。

表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编号: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附录C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1本方法适用于检验带有保温层的建筑外墙其节能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给出本方法的适用范围。当对围护结构中墙体之外的部位(如屋面、地面等)进行节能构造检验时,也可以参照本附录规定进行。

2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给出采用本方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时间。即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3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部位必须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

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给出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规定。实施时应事先制定方案,在确定取样部位后在图纸上加以标柱。

4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5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

当外墙的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的面层后钻取芯样。但钻取芯样后应恢复原有外墙的表面装饰层。

6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内及污染墙面。

从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严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构造或保温层厚度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7对钻取的芯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断;

用分度值为lmm的钢尺,在垂直于芯样麦面(外墙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lmm;

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给出对芯样的检查方法。可分为3个步骤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原始记录):

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

观察或剖开检查构造做法。

8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芯样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9实施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照表C.9样。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与抽样部位;

实测保温层厚度,设计要求厚度;

世茂外滩花园一期会所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方案按照本规范5.2.3条的检验目的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结论;

附有带标尺的芯样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个芯样的取样部位;

监理(建设)单位取样见证人的见证意见;

参加现场检验的人员及现场检验时间;

检测发现的其他情况和相关信息。

10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11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圆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注有“外墙节能构造检验点”的标志牌。

表9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

广场防水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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