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计划03--整理汇总(3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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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计划03--整理汇总(35套)

1)各项预制砼构件的竣工图;

2)各项预制砼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

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黄河特大桥主桥钢管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4)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钢筋: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验收应符合本章第4.3.2条的规定。

(2)模板:制作预制砼构件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4.2节的有关规定。

(3)砼:制作预制砼所需砼的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4.4.3条—第4.4.7条的有关规定。

11.6.4预制砼构件的制作

(1)制作场地:制作预制砼的场地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不因砼浇筑的振捣引起沉陷变形。

(2)钢筋安装和绑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并应符合本章第4.3.3条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安装钢板、钢筋、吊耳及其它预埋件。

(4)模板安装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模板的安装。模板安装和拆除应符合GB5094—92第2.3.3条和第2.4.2条的规定。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砼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

2)拆除板、梁、柱屋架等构件的底模时,如构件跨度小于或等于4m,其砼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50%,如构件跨度大于4m,其砼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3)拆除空心板的心模时,砼强度应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溻陷和裂缝,并应避免较大的振动或碰伤孔壁。

(5)预制砼构件的制作偏差:

1)构件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其长度允许误差±3mm,横断面允许误差±5mm;

2)局部不科(用2m直尺检查)允许误差5mm;

3)构件不连续裂缝小于0.1mm,边角无损伤。

11.6.5养护及缺陷修补

(1)养护:砼应用水养护14天,并满足本章第4.4.4条有关规定,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GB5094—92第5.1.4条规定。

(2)表面修整:预制砼表面的修整应符合本章第4.4.9条的规定。

(3)成型偏差:预制砼浇筑的成型偏差应遵守GB5094第5.1.6条的规定。

(4)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砼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缺损的构件不得使用。

11.6.6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1)运输:预制砼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以上,才可对构件进行装运,卸车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碰损。

(2)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构件堆放不得引起砼构件的损坏。堆垛高度应考虑构件强度、地面耐压力、垫木强度及垛体的稳定性。

(3)吊运:吊运构件时,其砼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对其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起吊大型构件和薄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缝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监理加固措施。

(4)构件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安装。安装前,应使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的尺寸和高程,并在支承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

预制砼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砼,接头部位的金属件焊接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6.3.3条的规定,应对全部焊缝的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灌注砼,灌注接缝的砼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砼强度等级。预制砼的安装偏差,不得超过GB5094—92表5.3.3中的规定的数值。

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预制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继续养护,只有在构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11.6.7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砼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预制砼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章第4.6.3条的规定执行。

(2)预制砼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砼浇筑过程中的砼取样试验应按本章第4.4.5条有关规定执行;

2)按本章第4.6.4款(5)项的规定进行预制砼构件制作质量的检查;

3)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章第4.6.6款(4)项进行预制砼构件安装质量的检查。

(3)预制砼工程完工验收

预制砼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1.6.2款(3)项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1.6.8计量和支付

(1)预制砼的计量和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预制砼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模板的制作、搬运和架设,砼的浇筑,预制砼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砼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查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2)预制砼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钢筋型号和尺寸进行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钢筋用量,以每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

每吨钢筋的单价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钢筋的制作、绑焊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预埋件的计量和支付,按本技术条款第8.6节的规定执行。

17.1.1安装工作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全部安装项目包括闸门门叶、门槽(含闸门贮存槽)埋件、启闭机机械以及与合同有项目有关的拦杆、锁定装置、自动挂脱梁、移动式启闭机轨道、基础埋件、各种电缆及埋管等附属设施。

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

17.1.3承包人责任

(1)设备的交货验收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承包人应参加设备制造合同的出厂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一上志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项设备抵交货地点后,应由承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和贮存,并负责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

承包人在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表7—1所列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

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维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17.1.4主要提交件

17.1.4.1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56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

(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4)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5)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6)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

17.1.4.2承包人要求的设备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5.1条的规定,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1.4.3完工验收资料

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4)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磨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

(6)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输记录;

(7)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验验收证书;

(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7.1.5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3)《钢焊缝手工超声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4345—89;

(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5)《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8923—88;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35—95;

(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

(9)《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8—94。

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

1)设备总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书;

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4)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埋件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确度。为设置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3)安装检测必须选用满足精度要求,并经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4)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17.2.2设备起吊和运输

17.2.2.1起吊和运输措施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7.1.4.1款规定,根据设备总成本及零部分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起吊和运输方案,其内容包括采用的起重和运输设备、大件起吊和运输方法以及防止吊运过程中构件变形和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

17.2.2.2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

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6.3款的规定执行。

17.2.3安装前检查和清理

17.2.3.1安装前的检查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

(1)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已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预留插筋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按施工图纸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

(3)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分的损坏和变形情况。

(4)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人,并负责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

17.2.4.1焊工和无损检查人员资格

(1)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的焊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17.2.4.2焊接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证明书,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DL/T508—94第4.3.6条的规定。

17.2.4.3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应按DL/T508—94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包人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人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8—94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人。

17.2.4.4焊接质量检验

(1)所有焊缝均应符合DL/T508—94第4.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2)焊接的无探伤应按DL/T508第4.4.3至第4.4.7条的规定进行。

(3)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查率,除应符合DL/T508—94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

17.2.4.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

城区排涝泵站系统完善沉井工程施工方案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按DL/T508—94第4.5节的规定进行。

17.2.4.6消除应力处理

监理人根据设备结构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按监理人指示,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承包人采购的螺栓连接副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2)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和损伤。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做好专用标记,以防与普通螺栓相互混用。

(3)钢构件连接用普通螺栓的最终合适紧度为螺栓拧断力矩50%—60%智能化弱电集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比较全_),并应使用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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