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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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海月路西侧。1#楼为9层,8#楼为12层,2# ~ 7#楼均为6 ~ 7层,地下室一层并连为一体,与12#、13#楼相通,总建筑面积45771M2。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和平面布置,用电分二个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其中办公生活区设在拟建房屋的东侧,施工用电均从甲方指定变压器处接入(315KVA)。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苏州某污水管道工程顶管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好用电量的统计(见表)

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的顺序分级设置,并且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现场分配电箱位置详电气平面图。

1、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位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5)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0.5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9)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1)配电屏(盘)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分用两组电流互感器。

(2)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3)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4)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必须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深度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穿越施工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加防护套管。在建筑物内,采用铝芯塑料电缆在楼层电井内垂直敷设,每楼层至少固定一处。

职工宿舍、办公楼及生活区电线采用明装,沿屋顶、墙壁敷设,外加PVC塑料套管,在施工建筑物内,采用铝芯塑料电缆在楼层电井内垂直敷设,每楼层固定一处。同时室内配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的线路应减少弯曲而取直。

(2)导线的额度电压应大于线路的工作电压;

(3)导线绝缘层应符合线路的安全方式和敷设的环境条件;

(4)导线截面应满足供电容量要求和机械强度要求;

(5)导线连接和分支处,不应受机械作用;

(6)线路中应尽量减少接头,以减少故障点;

(7)线路尽可能避开热源;

(8)为了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脱落,截面在10m2以下的导线可将线芯直接与电器端子压接,截面在16m2以上的导线,可将线芯先装入接线连接端子内,然后再与电器断子连接,以保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

(9)水平敷设的线路距地面低于2m或垂直敷设的线路距地面低于1.8m的线段,应预防机械损伤;

(10)布线位置,应便于检查;

(11)为了防止漏电,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应少于每伏1000Ω。

施工现场配电箱和开关箱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按照“总配电室—分配电室—开关箱—用电设备”的顺序分级设置;

(2)按照“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的原则;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利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10)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应作电气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5)配电箱、开关箱心须防雨、防尘。

(1)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各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用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关箱总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按要求进行。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器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处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大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使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3)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4)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的场所降水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5)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a、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b、在潮湿或特别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6)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照明器。

(7)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8)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9)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DB34/T 3583-2020 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指南.pdf,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0)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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