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259-2017 船用柴油机曲轴箱油雾探测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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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3259—2017 代替CB3259—1985

CB/T3259—2017 代替 CB°3259—1985

船用柴油机曲轴箱油雾探测器

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道基坑开挖施工方案Oil mist detector ofmarine diesel engine crankcase

CB/T 3259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B3259一1985的修订,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受试设备、油雾、模拟烟雾、油雾浓度传感器、功能试验、正常工作状态 (见第3章) 增加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 增加了要求:外观、性能、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见第5章) 增加了试验方法:外观、报警响应时间试验、透镜脏污试验、视觉效果验证、电源波动试验、 电源故障试验、绝缘电阻测量、耐电压试验、外壳防护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交变湿热 试验、振动试验、静态动态倾斜试验、传导发射测量、外壳端口辐射发射测量、静电放电抗扰 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射频 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第6章)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 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8章)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用柴油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滨工程大学、简阳宝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朝润、孙猛、陈刚、宋恩哲、莫光杰、季文。 本标准于1985年1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B3259一1985的修订,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受试设备、油雾、模拟烟雾、油雾浓度传感器、功能试验、正常工作状态 (见第3章) 增加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 增加了要求:外观、性能、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见第5章) 增加了试验方法:外观、报警响应时间试验、透镜脏污试验、视觉效果验证、电源波动试验、 电源故障试验、绝缘电阻测量、耐电压试验、外壳防护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交变湿热 试验、振动试验、静态动态倾斜试验、传导发射测量、外壳端口辐射发射测量、静电放电抗扰 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射频 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第6章)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 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8章)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用柴油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尔滨工程大学、简阳宝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朝润、孙猛、陈刚、宋恩哲、莫光杰、季文。 本标准于1985年12月首次发布

CB/T3259—2017

船用柴油机曲轴箱油雾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曲轴箱油雾探测器(以下简称油雾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柴油机曲轴箱油雾探测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其他用途例如齿轮箱油雾探测器 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6标准电压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4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12h循 环) GB/T2423.10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423.101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倾斜和摇摆 GB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6838一2005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IACSURM67 曲柄箱油雾探测监控和报警装置型式试验程序 GD01—2006 电气电子设备型式认可试验指南中国船级社200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B/T 32592017

5.1.1.6油募探测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仍然存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应当保持或者在 30s内重新建立。 5.1.1.7油雾探测器应设有RS485或CAN总线数据通讯接口,以向远程监视设备、柴油机控制系统、 控制中心等设备发送油雾浓度、报警、故障等数据信息。

5.1.2主要部(器)件要求

油雾探测器主要部(器)件应来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油雾探测器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 难燃材料(氧指数≥32)。电子元器 防盐雾处理

5.1.3指示灯(器)

油雾探测器指示灯或指示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油雾浓度预警和报警状态指示灯(器)应采用红色:故障状态指示灯(器)应来用黄色:电源 工作状态指示灯(器)应采用绿色; b 指示灯(器)功能应有中文或中英文标注: c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器)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且报警指示灯(器)闪动频率 应不小于1Hz,故障指示灯(器)闪动频率应不小于0.2Hz。

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其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 容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5.1. 6 开关和按键

按键上下或靠近位置用中文或中英文清楚标注

5. 1. 7 出广值调整

制造商应在每台产品出厂前,对可能影响油雾浓度检测精度、灵敏度、报警可靠性的可调元件采用 胶封、铅封等合理方式固化出厂设定值。用户未经制造厂许可,不应随意调整。

5.2.1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齐全。 5.2.2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5.2.3焊接件焊缝应无裂纹、烧穿、未融合、未焊透等缺陷。 5.2.4紧固件及紧固部位无松动。

5.3.1油雾浓度显示功能

1.2采用总线式、分线式或分管式等分散型监测工作方式的油雾探测器应能分别显示各缸对应 空间的油雾浓度值。 1.3采用总管式等集中监测工作方式的油雾探测器应能显示各缸对应曲轴箱空间油雾均匀混合 雾浓度值。

5.3.2.1油雾探测器应具有油雾浓度低限(以下称:预警)和高限(以下称:报警)两段警示功能, 油雾浓度的预警设定值为2.0mg/L,报警设定值为2.5mg/。 5.3.2.2油雾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设定值时,油雾探测器应发出明显的光报警信号,同时输出与油雾 探测器电路相互隔离的预警控制信号。 5.3.2.3油雾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设定值时,油雾探测器应发出明显的光报警信号,同时输出与油雾 探测器电路相互隔离的报警控制信号,并指示报警点(或报警点的编号),且不能手动消除。在报警点 的油雾浓度降低至报警设定值以下后,断电并重新启动油雾探测器,报警状态应解除。

5.3.31油雾探测器应设故障指示灯(器)。无论油雾探测器处于何种状态,若有故障在在,该故障 指示灯(器)应点亮,输出故障报警光信号,同时输出与油雾探测器电路相互隔离的故障报警控制信号。 5.3.3.2油雾探测器发出的故障报警光信号与油雾浓度报警光信号应有明显区别。 5.3.3.3故障报警光信号及故障报警控制信号在故障存在期间应能保持。 5.3.3.4油雾探测器的故障报警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

5.3.4报警响应时间

5.3.4.1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油雾探测器的最大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0s。 5.3.42若通过管路把油雾抽进探测器,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最长,最短管路,确定采样油 轴箱到报警动作之间的时闻延迟。管路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或建议进行布置。

5.3.6视觉效果验证

油雾探测器的各种指示灯、显示器等光输出信号在规定的光强环境下,以规定的角度和距离进行观 察应可看见。在光强5001x的环境中,距离6m处,从以下角度应能清晰地看到显示器: a油雾探测器轴线5的任何方向: b油雾探测器轴线45的方向。 油雾探测器在额定工作电压稳定变化土10%以及瞬态波动土20%的情况下仍能保持正常工作状 态,无损坏及无持人或短暂的故障发生。 5.3.8电源故障 油雾探测器在断电后恢复供电时仍能正常启动并进入正常工作状态,无损坏及无持久或短暂的故障 发生。

油雾探测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电源插头与外壳间,应在低温试验、交变湿 耐电压试验和外壳防护试验前、试验后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测量电压500V土50V、持续60s土 前测量结果应不低于100MQ,试验后测量结果应不低于1MQ

5. 3. 10 耐电压

油雾探测器的各独立电路之闻和所有电路相对于机壳之间,应耐受电压有效值为500V王50V、效 率50Hz土5Hz的交流电压持续60s士5s的耐压试验,在试验期间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试验后测 量绝缘电阻应符合5.3.9的规定要求,重新启动后应工作正常

5.3.11外壳防护等级

油雾探测器外壳防护等级应能达到IP44的要求,试验后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5.3.9规定要求。

5.4.1.1油雾探测器应能在70℃土2℃的环境温度下稳定工作。 5.4.1.2在高温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后,油雾探测器均应能连续正常运行,不应出现性能降低或者 功能丧失现象。 5.4.1.3高温试验后进行油雾浓度报警功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3.2的要求,且表面不应出现涂 覆破坏或腐蚀现象。

5.4.2.1油雾探测器应能在5℃土3℃的环境温度下稳定工作。 5.4.2.2在低温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后,油雾探测器均应能连续正常工作,不应出现性能降低或者 功能丧失现象。 5.4.2.3低温试验前、后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结果应符合5.3.9的规定。 5.4.2.4低温试验后进行油雾浓度报警功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3.2的要求,且表面不应出现涂 覆破坏或腐蚀现象。

5. 4. 3 交变湿热

5.4.3.1油雾探测器应能在温度(25土3)℃~(55士2)C、相对湿度90%~95%的环境下稳定工 作。 5.4.3.2在交变湿热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以后,油雾探测器均应能连续正常工作,不应出现性能降 低或者功能丧失现象。 5.4.3.3交变湿热试验前、后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结果应符合5.39的规定。 5.4.3.4交变湿热试验后进行油雾浓度报警功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3.2的要求,且表面不应出 现涂覆破坏或腐蚀现象。

5.44.2振动试验过程中油雾探测器应无损坏,不应出现持久或短暂故障、机械损伤或紧固部位松动 现象,试验后重新启动后应能正常工作

5.4.5、1油雾探测器在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倾斜22.5°以及前后、左右一个水平轴向摇摆22.5° 且的情况下均应能稳定工作。 5.4.5.2在倾斜摇摆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后,油雾探测器均应能正常工作,无持久或短暂故障发生 不应出现性能降低或者功能丧失现象。

5.5.2.外壳端口辐射发射

在距离油雾探测器外壳端口3m处,频率范围为150kHz~2GHz的外壳端口辐射发射应不超过 GD012006规定的一般配电区域内设备(EMC2)限值: a). 频率范围 150 kHz~30 MHz 时为 80 dBu V/m~50 dBμV/m: 6)频率范围30MHz~100MHz时为60dBμV/m~54dBuV/m; e)频率范围100MHz~2GHz为54dBuV/m(其中:频率范围156MHz~165MHz时为24dBμV/m)

5.5.3静电放电抗扰度

3.1油雾探测器的导电表面应耐受试验电压6kV、正极和负极各10次,相邻两次放电之间时 至少为1s的接触放电。 3.2油雾探测器的绝缘表面应耐受试验电压8kV、正极和负极各10次、相邻两次放电之间时 至少为1S的间接放电 3.3在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允许油雾探测器功能或性能短暂降低或丧失,但惠 能自行恢复,或者按照规定的控制操作得以恢复,

5.1油雾探测器应能抵抗从电源端口/端子处进入的开路电压峰值为2kV的电快速瞬变脉冲 和从控制线及信号线上进入的开路电压山 冲群的干扰

5.5.5.2在电快速瞬变脉冲抗扰度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油雾探测器均应能连续正常工作,不应出现性 能降低或者功能丧失现象。在电快速瞬变脉冲抗扰度试验过程中,允短暂功能或性能降低或丧失,但 可自行恢复,不允许发生实际工作状态的改变。

5.5.6.1油雾探测器应能抵抗从电源端口/端子处进入的开路电压峰值1kV(线/地)和0.5kV(线/ 线)每分钟至少1次的浪涌电压冲击, 5.5.6.2在浪涌抗扰度试验过程中,允许短暂功能或性能降低或丧失但可自行恢复,不允许发生实 际工作状态的改变。 5.5.6.3在浪涌抗扰度试验后,油雾探测器应能连续正常工作,不应出现性能降低或者功能丧失现象。

5.5.7.1油雾探测器应能抵抗无线通讯等设备工作时在电源线、信号和控制线上感应产生的频率低于 80MHz的无线信号的干扰骚扰效应。: 5.5.7.2在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后,受试设备均应能连续地进行预期 的工作,不应出现性能降低或者功能丧失现象。

除非试验程序说明,试验样品应在标准环境中稳定后试验。标准环境如下: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6. 1 2 测量设施

6.1.2.2验证油雾探测器功能的测量设施,应保证能控制、测量和记录本标准要求的油雾浓度(mg/L), 精度达到士10%。

6. 1. 3油塞发生装重

CB/T 32592017

8.1.3.5油雾应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采样,测量结果和油雾探测 起绘制关系曲线。采用比 重测量方法进行油雾浓度分析时,如果得到的校准曲线梯度随油雾探测读数呈上升趋势,则测量结果视 为无效并应舍弃;低于校准曲线以下10%的单一结果均应舍弃。 6.1.3.6薄膜过滤器的称重应精确到0.1mg,空气/油雾样本容积精确到10mL。 6.1.3.7向受试设备输送油雾的管道应有伴热措施。

6.1.4.1受试设备应按照实际安装在柴油机或齿轮箱. 上的方向(垂直、水平或倾斜)进行安装 并置于靠近试验容器油雾样品抽出的位量

6.1.4.1受试设备应按照实际安装在柴油机或齿轮箱 进行安装和试验 并置于靠近试验容器油雾样品抽出的位置。 6.1.4.2受试设备应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工作。 6.1.4.3正式测试前,应对受试设备的油雾浓度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并进行复验确认。此 后不再进行标定。 6.1.4.4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受试设备可按照制造商说明的具备完整功能的最小配置连接。 6.1.4.5 若试验程序或标准没有规定误差或偏差,应取土1%。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16838要求, 6.1.4.6 进行功能验证时,试验机构应充分考虑油雾相关的可能危险,并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

6.1.5基本功能检查

按照以下程序对油雾探测器基本功能进行检查: 8 受试设备在额定工作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模拟烟雾导入油雾浓度传感器的油感应元 件,油募浓度显示应有明显变化; D 当烟雾达到一定浓度时,油雾探测器应发出预警信号,油雾浓度显示值为(1.8~2.2)mg/L; 当烟雾较浓时,油雾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油雾浓度显示值≥(2.5土0.25)mg/L,并且报 警信号持续保持,手动复位不能解除。停止导入模拟烟雾,待油雾消散后重启油雾探测器,报 警信号消失并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断开信号传输连接电缆,油募探测器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DLT1432.1-2015 变电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检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检验规范试验前对受试设备外观进行目视及触摸检查

6.3.1油雾浓度显示功能

6.3.1.1受试设备应按照设计的最大配置进行连接,并与油雾发生装置妥善连接。 6.3.1.2使受试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启动油雾发生装置。 6.3.1.3分别将浓度为1.0mg/L、2.0mg/L、2.5mg/L的试验油雾输送到所有的油雾浓度传感器上至 少1min,记录每一种情况下每一只油雾浓度传感器对应的油雾浓度显示值。

6.3.1.1受试设备应按照设计的最大配置进行连接,并与油雾发生装置妥善连接。

6.3.2油雾浓度报警功

DB4403/T 103-2020标准下载6.3.2.1受试设备与油雾发生装置妥善连接。

6.3.2.2便受试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启动油雾发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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