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046-2018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技术规程(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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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HP-046-2018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技术规程(试行).pdf

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技术规程(试行)

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重力式码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计划T/CAGHP 0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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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体稳定状态评判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仪器及测量精度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监测点安装埋设技术要求 21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监测数据样表 26 附录E(资料性附录) 观测数据二次检验的统计分析方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成果报告提纲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体稳定状态评判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仪器及测量精度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监测点安装埋设技术要求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监测数据样表 附录E(资料性附录) 观测数据二次检验的统计分析方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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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规程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E、F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山东大学、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 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焦玉勇、谭飞、张国华、张强勇、王浩、郭小红、*术才、刘永才、**厚、张世殊 郑也平、靖洪文、覃卫民、江权、汤华、张秀丽、田湖南、*亚军、王迎超、曾庆有、杨圣奇、冉从彦、张伟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规程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E、F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山东大学、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 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焦玉勇、谭飞、张国华、张强勇、王浩、郭小红、*术才、刘永才、**厚、张世殊 郑也平、靖洪文、覃卫民、江权、汤华、张秀丽、田湖南、*亚军、王迎超、曾庆有、杨圣奇、冉从彦、张伟。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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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水平,统一工作方法与技术要 求,确保监测工作安全适用、准确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结合我国地灾灾害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在充分调研国内外地下变形监测技术标准和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法基础上,通过专题研 究,总结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 修改完善,最终审查定。 本规程对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的目的和程序、监测分级、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成果 整理进行了规定,并对地下变形监测的技术方法和相关监测设备现场安装埋设提出了具体的技术 要求。

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技术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利用已有的或专门建造的地下构筑物,如探洞、锚洞、巷道、井筒、城市地下管廊、 交通隧道、水电碉室等,布设观测点,使用观测仪器进行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的相关监测项目、监 则方法、测点布设以及监测资料整理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中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体的地下 变形监测,以及针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下构筑物开展的地下变形监测工作。崩塌、泥石流及其他 行业的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可参照此规程执行。 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DZ/T0238 3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DZ/T028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地下变形监测undergrounddeformationmonitoring 对地质灾害体地面以下部分及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地下构筑物(探洞、锚洞、巷道、井筒、城市地下 管廊、交通隧道、水电碉室等)的变形进行周期性或实时的观察和测量。 3.2 地下水平位移undergroundhorizontaldisplacement 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地下岩土体和构筑物的水平位移变形,如岩土体的水平移动、地下构筑物水 平位移等。 3.3 地下垂向位移undergroundverticaldisplacement 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地下岩土体和构筑物的垂直方向上的位移变形,如岩土体的分层沉降、地下 构筑物垂向变形(包括拱顶沉降、底鼓、边墙的垂向变形)等。 3.4

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地下岩土体和构筑物边界任意两点之间的相向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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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结构面变形undergroundstructuralplanedeformation 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地下岩土体结构面(带)、地下岩土体和构筑物裂缝两侧的相) 开、闭合、错动、升降等。 3.6 轴变形axialdeformationofundergroundtunnel 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地下构筑物的确室轴线的平动和转动。 3.7 钻孔轴向变形axialdeformationofborehole 沿钻孔轴向方向的变形,如滑动测微计、多点位移计、离层仪等监测的轴向变形。 3.8 钻孔侧向变形radialdeformationofborehole 监测孔内测点与轴线之间的偏移幅度

4.1.1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宜由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实施。 4.1.2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稳定状态、危害等 级、工程特点等,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 4.1.3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应经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4.1.4对于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已经存在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可优先采用地下变形监测。 4.1.5地下变形监测应结合地表变形监测进行,且与地表变形、地下水位监测相协调,以方便数据 利用。

4.2.1监测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形成演变过程中的地下变形特征,分析 彭响因素,评价地质灾害体稳定状态和发展趋势,为地质灾害防治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生产 方案的决策提供依据。 4.2.2监测受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影响的探洞、巷道、井筒、城市地下管 邮、交通隧道、水电确室等地下构筑物的变形特征,分析影响因素,评价地下构筑物稳定状态和变形 发展趋势,为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4.3.1应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野外踏勘,编制监测方案,布设监测工程,开展监测工作;分析、 汇总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成果报告及图件。监测工作流程见图1。 4.3.2资料收集应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待保护对象等地质环境资料,区 内已有的相关测量、监测及灾害防治资料等;应收集区内枯水期与丰水期地下水年开采总量资料;应 收集区内地下采空区的空间分布特征资料;应收集相关区域内岩溶分布与发育规律资料。 123服风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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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现场调查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地形地貌条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活动等。 4.3.4监测方案编制应以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下达的任务书或合同为依据,并应得到批 准后实施。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及分级、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等。 4.3.5布设监测工程应包括仪器设备校准、测点的埋设和验收等。 4.3.6开展监测工作包括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反馈及测点的维护。 4.3.7 提交监测报告包括根据要求提交的周报、月报、年报,以及必要时提交的日报、警报和专题报 告等。 4.3.8 当判定监测对象已处于稳定状态时,经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批准后,可结束监测。 4.4 监测分级

4.4.1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分级应根据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表1综合 确定。

表1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分级表

注1: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项目的地下变形监测级别应直接定为一级 注2:危害等级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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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地质灾害体稳定状态宜通过地质灾害勘查及危险性评估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地质灾害 体稳定状态可按附录A确定。 4.4.3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应根据经济损失或危害人群数量按表2综合确定,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规范》(DZ/T0286)

表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注1:灾情,指已发生的地质灾害: 注2:险情,指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受威胁人数”“可能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 注3:危害程度采用灾情”或“险情”指标评价

4.4.4在监测实施过程中,若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发生变化时,地质灾害的监测级别宜按4.4. 条进行调整。

4.5.1在已经发生过且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地质灾害,或者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且威胁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的地区,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系统。 4.5.2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对地质灾害的地下变形按设定的频率进行实时或周期性的观测。 4.5.3通过数据处理提供地下变形观测点的地下水平位移、地下垂向位移、地下收敛变形、地下结 构面变形、碉轴变形、钻孔轴向变形及钻孔侧向变形等动态数据,分析掌握地质灾害的地下变形动 态,并预测发展趋势。 4.5.4编制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工作的成果报告,并按要求归档。

4. 6监测的基本要求

4.6.1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工作应按经批准的监测设计书实施。 4.6.2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应根据监测级别确定监测项目、监测网点、监测方法、精度要求及监 测频率。监测方法及精度宜根据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的不同阶段适当调整。 4.6.3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应按确定的观测期与总次数进行观测。地下变形监测频率与监测期 的确定应以能系统反映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并综合考 虑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变形特征、观测精度要求及外界因素影响情况

a)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 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且标定资料和校核记录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使用; d)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标定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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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在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期间,应对地质灾害体区域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变形观测点 巡视检查,若发现异常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对策。巡视检查的内容宜包括以下内容: a)基准点、观测点是否完好; b) 监测元器件是否完好及保护情况; 基准点、控制点、工作基点、观测点的地形地貌有无变化; d)有无影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1.1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规模、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危害程度以及工程特点等合 地下变形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定地下变形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任务来源; b) 自然条件及地质环境; C 地质灾害类型、特征及成因、监测分级; d) 监测内容与监测方法; e) 监测网点布设; f) 仪器设备及安装; g 监测精度和频率; h) 监测资料整理的要求; i) 监测队伍组成。 .1.2地下变形监测方案应与相关监测方案相协调,监测项目及监测点布置应满足灾害分析评估 要,监测周期与频率应满足灾害区域安全管理需要。当地质灾害与降雨、施工开挖等相关时,应注 意相关数据收集, 1.3地下变形监测(网)点的位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趋势及地质灾害影响范围。

5.1.2地下变形监测方案应与相关监测方案相协调,监测项目及监测点布置应满足灾害分析评估 需要,监测周期与频率应满足灾害区域安全管理需要。当地质灾害与降雨、施工开挖等相关时,应注 意相关数据收集。 5.1.3地下变形监测(网)点的位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趋势及地质灾害影响范围。 5.1.4地质灾害地下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已有地下室,可采用碉室内钻孔进行,必要时可采用新 建地下碉室进行监测。

5.1.2地下变形监测方案应与相关监测方案相协调,监测项目及监测点布置应满足灾 需要,监测周期与频率应满足灾害区域安全管理需要。当地质灾害与降雨、施工开挖等木 意相关数据收集

对于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地下构筑物施工温州世贸中心大厦工程通风与空调施工组织设计,宜

5.2.1应根据对滑坡灾害防治的要求、监测分级、滑坡几何边界条件和滑坡的地质构造、形成机制、 变形特征等确定滑坡地下变形监测方案,监测滑坡的变形量与变形方向,掌握其时空动态和发展趋 势,满足预测预报需要。 5.2.2室内监测孔应与地表变形监测剖面及稳定性分析面一致,且应布设在滑动变形量或变 形速率较大部位,穿越滑动面到达稳定地层。 5.2.3滑坡地下变形监测项目按表3选择。 5.2.4对于特大型及以上的滑坡,宜结合治理工程,专门开掘地下碉室开展地下变形监测。滑坡规

5.2.3滑坡地下变形监测项目按表3选择

2.4对于特大型及以上的滑坡,宜结合治理工程,专门开掘地下碉室开展地下变形监测。滑 分类参见《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DZ/T0238)。

GB/T 38966-2020 可持续水管理评价要求T/CAGHP046—2018

表3滑坡地下变形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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