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36-066-2021 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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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36-066-2021 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土建与配套设施 85 8.3 暖通 85 .0 验收 86 10. 5 文档资料验收 86

10.5文档资料验收 86

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汽车库时上海张江微电子港一期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政府文件要求、规 划建设要求或使用需求等需要配套建设或规划建设(包括预留安 装条件的)民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标准 不适用的特定行业,特定行业充电设施、换电站建设,如公交公 司专用充电站,车间、仓库使用的室内电动车的充电设施、换电

站等。沿公路、市政道路独立建设的公共充电站可参照执行。 1.0.3充电设施涉及到许多方面与专业的内容,符合各相关的 规范与标准是必需的,但将全部的相关规定都列入本规范非常困 难,故做出本条规定

2.0.4本条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317第 4.1条编制而成。充电设备的类型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分类 如下: 1按设备类型可分为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 2按充电功率、充电充满时间可分为慢速充电设备和快速 充电设备; 3按使用环境可分为室内型充电设备和室外型充电设备; 4结构类型可分为一体式充电设备和分体式充电设备; 5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充电设备和壁挂式充电设备 2.0.5本条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317第 4.3条编制而成。 2.0.6本条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317第 4.2条编制而成。 2.0.7本条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317第 4.4条编制而成。 2.0.8本条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第 3.5条编制而成。 2.0.9本条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第 2.1.2条编制而成。 2.0.10本条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第 3.7条编制而成。

3.0.1充电设施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配建

3.0.1充电设施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配建,不 仅应满足目前的要求,还需具有适当的前瞻性,充分估计将来 的发展趋势,留有发展余地。 3.0.3充电设施应可靠、安全,应保证电能安全地从充电设备 出检欣中海在

传输给电动汽车,不应给周围的环境和人带来危害。

传输给电动汽车,不应给周围的环境和人带来危害。

4.1.1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范》GB50067适用对象为内燃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汽车为电动 机驱动的汽车,并不在该规范的适用范围内。但由于国家尚未制 定适用于电动汽车的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标准 要求充电基础设施与爆炸和火灾危险性区域及建筑物的间距按照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的相有关规定执行

(A)0001* 008 * 100S * 100*1SIE* [SIE* 10* [(VA)6L6918681tS8'0S8°0S8'0S8'08S8°0S8'06°06'06'0606°06°06°0吾(M)6081声回z0sz'00SE'O+'0$t09'08'0吾(M)66866SOST(M)44444444(吕)826432备(M)77777(吕)8874to5()80124(u)0000%000ST00801008166

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中“5.0.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以及 “11.3充电设施”的相关规定。加油充电共建站中的充电基础设 施主要为电动汽车提供快速充电服务,因此应安排快速充电 设施。

市.1.1充电设施供配电系统需立足当前,适合未来发展。因此 需统一设计、分期实施。

单台充电设备输入视在容量为

Un一额定充电电压,V; I一额定充电电流,A; S一单台充电设备的输入容量,kVA; cos$p—一充电设备功率因数; n一一充电设备效率; 第4款,参考《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1等产品标准,即充电设备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 50%~100%时,其功率因数不小于0.9,效率不小于90%;本标 准在此基础上略有提高。 5.2.3本表是根据实际运行数据经数据分析得出。需要系数取 直时,需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电动汽车保有量等情况合理 选取。充电设备输入总容量为,

Sis = Kt(Kxi · ESi + Kx2 : ZS2 +..: +Kxn · ESn) =Kt( Kx · [P,/(m1 · cosP)] + Kx2² · [P2/(2 · cosP2)] +... + Kx, : Z[P./(m, : cosp,) |l

式中: Sjs一 充电设备的计算容量,kVA; Pi、P2、P,—各类充电设备单台的输出功率,kW; ZS1、ZS2、ZS.——各类充电设备的输人总容量,kVA; m1、2、m—各类充电设备的工作效率(一般为 0. 9 ~ 0. 95) ; cosΦ1、cosΦ2、·cosΦn——各类充电设备功率因数(一般为 0. 90 ~ 0. 98 ) :

5.3.2既有建筑增设充电设备时尽可能利用原有变压器

提高变压器的负载率和利用率,同时避免充电设备接入后造成配 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有关消防要求参见本标准相关条款。

E 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有关消防要求参见本标准相关条款。 5.3.3第1款“总安装容量较大”由设计人把握。 第2款,额定容量在500kW及以上者可认为是大容量的充电 主机系统。现在市场上已经有240kW、350kW、480kW等大容量非 车载充电机,从国内外发展趋势看,大容量快充是发展方向之一。 第3款,现阶段普遍在既有建筑停车位上增设电动汽车充电 设施,由于建筑物已有变压器往年的运行数据,计入充电设备后 的预期变压器最大负载率超过85%,表明在用的变压器已没有 过多可用的容量,需要另设变压器。 5.3.4共用变压器可以提高变压器的负载率,具有良好的经济 生。专用配电回路最好从本建筑物第一级低压配电处弓引来,将充

5.3.4共用变压器可以提高变压器的负载率,具有良好的经济 性。专用配电回路最好从本建筑物第一级低压配电处引来,将充 电设施系统与其他系统分开

5.3.4共用变压器可以提高变压器的负载率,具有良好的经济

性。专用配电回路最好从本建筑物第一级低压配电处引来, 电设施系统与其他系统分开。

50966及《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 非车载充电机额定功率相对较大。而三相交流充电桩容量可达 42kW,容量也较大。因此,非车载充电机、三相交流充电桩建议 设置单独回路供电,可从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单独弓回路, 第2款,住宅家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与空调、照明等分设 供电回路,或单独另设电源、计量、回路。电动汽车是刚走进家 庭的用电设备,原有标准尚没有涉及到该类负荷。因此,家用的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存在单独装电能表的可能 第3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单相交流充电桩为7kW、32A,树干式供电的单相交 流充电桩上限值定为6个,便于三相均匀分配负荷,每相负荷均 为14kW。目前这种系统广泛应用于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 (库)等场所,系统示意图如图5所示,图中车位配电箱中的计 量表计是业主与供电部门计费所用,充电桩上的计量是车主充电 计费所用。具体工程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图5树王式供电示意图

5.4.5第1款,考虑到充电设备具有固定、手持设备双重特性 多数情况为车主自助充电,及许多充电设备安装在室外,因此 建议其配电系统采用铜芯电缆,以提高线路的可靠性。 第2款中,主干线可考虑采用低压母线槽,以适应未来电动 汽车的发展。条文中的桥架包括槽盒、梯架、托盘等。负荷计算 得出的计算电流Iis作为选择保护电器(通常采用断路器)的重 要依据,以确定保护电器的整定值,通常整定值可按照1.2~ 1.3*Iis 选择。确定保护电器的整定值后,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GB/T16895.6中的载流量要 求选择线路导体截面。 第4款,由于单相交流充电桩量大面广,设计时比较容易估 到三相负荷平衡,但实际使用时难以做到三相负荷平衡,加之考 虑谐波的影响,故此规定。 5.4.6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本条建议充电设 备配电系统设有剩余电流监测功能。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 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2对产品做出规定和要求,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9.2.3条规定,选择剩余电流式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 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500mA

备配电系统设有剩余电流监测功能。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 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2对产品做出规定和要求,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9.2.3条规定,选择剩余电流式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 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500mA

5.5.1条文中的接入点含义如

1)当供电部门单独计量时,指与供电企业电源产权分界处; 2)与其他负荷混合的供配电系统,指充电设备自成系统的 始端。总之,与市政电网收费相关处需设无功补偿。单位内部计 量可根据情况自行处理,不做强行规定。接入点的功率因数不低 于0.9是最低要求,需按当地具体要求确定

5.5.2本条等同采用《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

量产生的影响,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小或消除谐波 分量。如不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谐波控制要求,应采取有

效的谐波治理措施。减小谐波的常用技术措施如下: 1)采用带有源功率因数校正技术(APFC)的充电设备: 2)增加整流装置的脉波数; 3)加装交流滤波装置; 4)三相用电设备平衡; 5)由容量较大的系统供电。 5.5.61 设计时,单相交流充电桩能均匀分接到三相上,但使 时不一定做到三相平衡。本条要求设计时首先做到三相负荷 衔这是其本要求

时不一定做到三相平衡。本条要求设计时首先做到三相负荷平 衡,这是基本要求。

5.6.1充电系统的电能计量应包括充电设施系统和电力部

等级应为0.2级; 3)根据充电电流的大小,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 接接入方式或经分流器接入方式。经分流器接入时,分流器额定 二次电压为75mV,直流电能表的电流采集回路应接入分流器电 压信号; 4)电能计量装置的规格配置如表2所示

注:括号中的100V为经电阻分压得到的电压规格,为减少电能表规格,350V 500V和经分压器700V可转换为100V进行计量,分压器的准确度等级为0.1级

注:括号中的100V为经电阻分压得到的电压规格,为减少电能表规格,350V 00V和经分压器700V可转换为100V进行计量,分压器的准确度等级为0.1级

采用直流计量模块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 充电机检定规程》JJG1149的规定。

1)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计量装置应选用静止式交流多费率有 功电能表,并采用直接接入式,其电气技术参数主要有: 参比电压(U)为220V; 基本电流(I)为10A; 最大电流(lmx)大于或等于4倍的基本电流; 参比频率为50Hz; 准确度等级为2.0级。 2)交流充电桩从交流电能表采集的数据需与用户显示的内 容保持一致。 采用交流计量模块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

电桩检定规程》JJG1148的规定。

5.7.1本条参考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电动汽车充电

5.7.4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I

及工程重要程度把握。大多数项目单网结构即可满足要求 数重要项目才考虑采用双网结构。

5.7.6监控系统可实现多台充电设备的群监群

5.7.6监控系统可实现多台充电设备的群监群控功能,实现统 一管理、调配使用、托管代维一站式服务,

5.8.2对于有雨棚的室外充电设施,其防雷设计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确定防雷等级和 所采取的防雷措施;对于距离建筑物较近的充电设施,可利用建 筑物的防雷措施进行保护;对于安装在空旷场地的充电设施,可 参考相关标准。

外轮廓或其地下室外墙20m为判据,超过20m为“较远”, 为“较近。

5.8.6本条根据在编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建

6.1.2建筑物内的充电设施是建筑物内的用电设备, 筑整体情况统一进行消防设计。

6.1.2建筑物内的充电设施是建筑物内的用电设备,需根据建 筑整体情况统一进行消防设计。 6.1.3本条是根据目前国内汽车库建造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 参照日本、美国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防火分区划分要求的规 定制订的。防火分区是在火灾情况下将火势控制在建筑物一定空 旬范围内的有效的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的面积划定是建筑防火设 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汽车库、修车库人员疏散出口的数量, 般都应设置2个,目的是可以进行双向蔬散,一旦一个出口被火 封死,另一个出口还可进行疏散。但多设出口会增加建筑面积和 投资,不加区别地一律要求设置2个出口,在实际执行中有床 雄,因此,停车数(辆)不天于50辆且总建筑面积不天于 2000m²的汽车库作了适当调整处理的规定。 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是按照防火分区考虑的,即每个防火分 区应设置2个人员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定义,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是指供人员安全疏 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 口。鉴于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疏 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故对于汽车库来讲,防火墙上通向相防火

6.1.4防火单元确定的原则借鉴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 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 准》GB51348等标准编制而成,目的是一旦发生火灾,将火灾 控制在一定可控的范围内。本条考虑了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火灾 风险高于内燃机汽车停放过程的火灾风险,规定了防火单元最大 建筑面积,该面积为内燃机汽车防火分区面积的50%。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参见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手动控制装置是在火灾发生时便于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控 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消防部门试验研究表明,电动汽车的蓄电池在火灾时会在短 时间内发生爆燃,因此,防火单元“出入口不正对车辆”是为 了防止车辆爆燃产生的冲击直接冲出防火单元,且阻挡防火单元 内人员安全蔬散,故出入口处蔬散通道不应被车辆阻挡。 防火单元内疏散门与安全出口的布置,一般要使人员在防火 单元内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疏 散门与安全出口的总合个数保证2个以上,要尽量将其均匀分散 布置在平面上的不同方位,一旦一个蔬散门被火封死,另一个疏 敦门还可进行疏散。对于住宅内部使用的小型充电停车库建议按 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疏散要求进行设计。

6.2.1基于目前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现状,大电流充电时火灾 危险性增大,电池着火后文难以扑灭。为保护建筑物内人员生命 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做此规定。条文中7kW是我国标准的

6.2.2根据消防权威部门的研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一旦着 火会产生爆燃,火灾迅速蔓延,而且扑救难度很大,危及人身和 财产安全。本条从安全角度做此规定。根据现行规范,敬开式停 车楼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果夜间充电发生火情,不能 及时处置,火灾也将失去控制。 1电池发生火灾,由于其内部化学反应,火灾发展速度非 常快,每个充电车位顶部至少设置1只感烟火灾探测器,有助于 快速、准确报警,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3考虑到充电桩安装在建筑物内,在为电动汽车充电时存 在火灾风险,其配电线缆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燃烧滴落物/微 粒等级不低于d1级、产烟毒性不低于t1级,以避免或减缓线缆 燃烧,减少火灾蔓延机会。

门耐火隔热性、耐火完整性均不低于0.5h,代号A0.50,可以满 足规模不大、层数较少的别墅类项目的需要。

6.2.4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51348编制而成。条文中的配电箱指直接为充电设备供电的末端 配电箱。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在充电时电流大,不充电时没有电 流,久而久之因热胀冷缩会造成接线端子处连接松动,接触电阻 增大而造成发热,是主要的火灾隐患处

6.2.5配电保护电器设分励脱扣器是为了在火灾时“切非

用,分励脱扣器可以设在总保护电器处,也可设在电动汽车充电 设备配电保护电器处。

人员疏散和控制火灾蔓延。

配置火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火火器有效 扑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 设施。

6.2.8建筑物内同一防火分区7

位可按防火单元独立设置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也可两个防火单 元合并一套排烟(或补风)系统,但充电区域与非充电区域排 烟(或补风)系统不能合并,也不能与建筑其他排烟(或补风 系统共用或混用,避免充电区域与非充电区域间火灾通过排烟 (或补风)系统互串,扩大火灾范围

自燃、电气元件短路、电池故障等,导致火灾发生儿率增加,且 电动汽车火灾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故自然排烟口面积和排 烟风机风量应比普通停车区域加大。与防烟分区的分隔不同,防 火单元之间均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 防火分隔水幕进行分隔,短时间内烟气较难从一个防火单元蔓延 到另一个防火单元,故充许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按一个防火单元的 排烟量设计,但为了确保排烟系统的可靠性,规定一个排烟系统 担负的防火单元个数不得超过两个。

6.2.10火灾时仅对着火防火单元排烟,既有利于减少对排烟区

的干扰,防止烟气被引入非着火防火单元,也可使非着火防火单 元空气压力高于排烟区域空气压力,更好地防止烟气蔓延。

6.2.11根据空气流动原理,室内空间必须要有

防火风口间接补风时,要求补风口不应少于两个,补风口之间应 保持一定距离,以提高补风口的可靠性 如设置机械补风系统,应确保火灾发生时补风能送人着火防 火单元且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防火风口间接补风时,要求补风口不应少于两个,补风口之间应 呆持一定距离,以提高补风口的可靠性。 如设置机械补风系统,应确保火灾发生时补风能送入着火防 火单元且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6.2.12防火单元是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 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及其他防 火分隔设施与其他部位分隔开的独立空间,为防止火灾通过通风 排烟管道蔓延到其他区域,穿越防火单元隔墙处的风管应设置防 小酒

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耐火极限不小于2.oh的楼板及其他防 火分隔设施与其他部位分隔开的独立空间,为防止火灾通过通风 排烟管道蔓延到其他区域,穿越防火单元隔墙处的风管应设置防 火阀。

7.1.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系统设计首先要满足充电功能要求 在此前提下,提高能源利用率,如此节能才有意义。

7.1.4本条规定是对充电设施绿色设计的基本要求。电动

准广应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降低了燃油车比例和尾气排放量, 替代近地面尾气排放的是发电站的高空排放以及整合跨区域绿色 电力的零排放。

7.2.2提前安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而没有负荷,系统闲 置而不运行,会造成初投资增加,长时间不使用会造成设备受 朝,可能造成浪费,不符合节能理念。 7.2.6本条中的“数量较多”是相对概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单相交流充电桩数量多,即使设计时满足本标准第7.2.4的 规定,但使用时也会出现三相不平衡的现象,因此,设有部分分 相补偿非常有意义。

7.2.2提前安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而没有负荷,系 置而不运行,会造成初投资增加,长时间不使用会造成设 潮,可能造成浪费,不符合节能理念。

7.2.2提前安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而没有负荷,系统闲

7.2.6本条中的“数量较多”是相对概念,可根据实

定。单相交流充电桩数量多,即使设计时满足本标准第7.2.4的 规定,但使用时也会出现三相不平衡的现象,因此,设有部分分 相补偿非常有意义。

7.2.7在电缆寿命周期内,需综合评价其运行时的损耗成本与 电缆初投资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7.2.7在电缆寿命周期内,需综合评价其运行时的损耗成

7.3.1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7.3.1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见表3 所示。

表3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

注:0类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 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 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 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 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 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 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不同的安装场所,充电机在使用时的噪声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周围环境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距离充电机 水平距离1m处22209_11652_电力培训中心施工组织设计,测得噪声最大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7.3.2节约用地是预装式电站的特点之一。由于其为成套装置

7.3.2节约用地是预装式电站的特点之一。由于其为成套装置, 工程建设周期天大缩短,节省人力、财力。

8.3.1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首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消除区域

8.3.1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首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 的余热和废气,当自然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 风,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复合通风方式。

8.3.1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首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消除区域 的余热和废气GBT35379-2017 木门分类和通用技术要求,当自然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 风,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复合通风方式。 8.3.2配套设备用房一般采用通风方式消除区域内的余热、余 湿,如依靠通风无法满足设备工作环境要求时,宜设置空调 设施。

10.5.2本条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 文件做了规定,以便对充电设施进行检修、改造等用,要求 人维护管理。

10.5.2本条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工验收需要提交的申请 文件做了规定,以便对充电设施进行检修、改造等用,要求有专 人维护管理。 10.5.3、10.5.4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 申请文件、技术文件和验收报告文件做了规定,以便对充电设施 进行检修、改造等用,要求有专人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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