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276-2010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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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T 27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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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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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76-201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T 276-2010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pdf

ICS91.060 0.70/79

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2762010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和标准讲座n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building shading product

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 志和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电动遮阳产品的电力驱动装置。单相电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遮阳产品中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装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驱动装置drive 控制受驱部件运行的电机及其他组成,包括传动装置,控制器和制动装置等。 3. 2 受驱部件drivenpart 由驱动装置控制的可运动的部件。 3. 3 正常运行 Fnormaloperation 驱动装置或驱动装置和受驱部件在额定工况下运行,称为正常运行。 3. 4 额定扭矩 ratedtorque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规定的扭矩。 3. 5 额定运行时间 ratedoperatingtime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规定的连续运行时间。 3. 6 额定电压 ratedvoltage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规定的电压,在国内使用的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额定电压为 220 V

1.1电击防护分为0类、0I类、I类、Ⅱ类、Ⅲ类。

5.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驱动装置空载时应在不低于额定电压的0.85倍时启动。 5.4输入功率和电流 5.4.1驱动装置标有额定输人功率时,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与额定输人功率的偏差不应大 于表1中所示的偏差。 5.4.2驱动装置标有额定电流时,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电流与额定电流的偏差不应大于表2中所示 的偏差

注:对于组合型驱动装置,如果电机的输人功率大于驱动装置额定输人功率的50%,则电动驱动装置的偏差适 用于该驱动装置。

注:对于组合型驱动装置,如果电机的电流大于驱动装置额定电流的50%,则电动驱动装置的偏差适用于 动装置。

在正常使用中,驱动装置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温度,驱动装置的温升不应低于GB4706 005中F级。试验期间要连续监测温升,温升值应符合GB4706.12005中表3要求。

5.6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驱动装置应能承受可能的瞬态过电压,试验中不应有闪络出现,但当电气间隙短路时,允许出 老性绝缘的闪络

显应符合GB4706.1一2005第15章的相关要求

5.9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驱动装置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3.5mA,并且其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1一2005第16章相关要 求,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10.1防护等级中的防尘应符合GB4208一2008规定的IP4X或以上等级; 10.2防护等级中的防水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规定的IPX4或以上等级

5.13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驱动装置的使用和工作。防护性外壳、防护罩和类似部件,应是不可拆卸部件,并且应有足够的机械强 度。试验中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危险的运动部件。受驱部件最快移动速度不应超过150mm/s。 5.13.2驱动装置宜安装在距地面2.2m以上,否则应加以防护。停止伸展动作后受驱部件移动不应 超过100mm,

5.13.3受驱部件应以受控方式展开。

5.18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5.19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应符合GB4706.1一2005第2

5.25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6.4.1输入功率和电流应按GB4706.1一2005第10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6.5.1驱动装置发热应按GB4706.1一2005中附录C规定进行试验,其中P为2000h。

管状电机的两倍。试验时,管状电机和管安装在支撑物上,以1r/min的速度旋转。 6.8.3驱动装置应在受驱部件完全开启的情况下试验,试验结束时应完全收回受驱部件。

和电气强度 1电气强度型式检验应按GB4706.1一2005第16章规定进行试验。出厂检验应按 05中附录A.2进行试验

5.9泄漏电流和电气强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型式检验应按GB4706.1一2005第16章规定进行试验。出 GB4706.1—2005中附录A.2进行试验

护等级中的防尘应按GB4208第13章规定进 防水等级应按GB4208一2008第14章规定进行

接照产品标准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电力驱动装置开启关闭循环耐久性试验。 6.12非正常工作 6.12.1非正常工作应按GB4706.1一2005中除19.9以外的第19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6.12.2装有患激电机的驱动装置.以最低的负益持续运行1min.就要进行下一个循环试验

6.13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6.13.1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应按GB4706.1一2005第20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时驱动装置应与供电 主线断开,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驱动装置在2倍额定转矩下负载30min测量放线的施工方案,如果驱动装置安装了受驱部件,负载就加载在受驱 部件。 b) 弹簧控制的受驱部件全部收回,沿伸展方向上施加与受驱部件质量相等的荷载,持续30min。 6.13.2驱动装置在0.85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试验。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受驱部件展开约一半时,驱动装置在0.85倍的额定电压下工作,至受驱部件完全伸展;15s后 再收起受驱部件。 b)受驱部件应以受控方式伸展。 6.13.3驱动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启动开关控制按钮将停止其移动;再次启动控制按钮使其向相反方向 运动。 6.13.4除使用自动控制驱动装置外,还宜具备手动控制模式。 注1:与设备的正常停止操作相比,如果急停操作并不能减少危险性,则不需要急停操作。 注2:如果手动操作停止设备会提高危险性,则手动操作制动将被自动安全操作制动取代

6.18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接地措施型式检验应按GB4706.1一2005第27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出厂检验按GB4706. 105中附录A.1进行试验

JG/T 27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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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框架结构别墅施工方案螺钉和连接应按GB4706.1一2005第28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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