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444-2018 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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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Y/T 64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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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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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44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6444-2018 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

5.8.9电缆直埋时,直接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铺以软土或砂土,厚度不应 小于100mm,并应加盖硬质保护层。电缆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埋地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5.8.10电缆以支架方式敷设时,应固定牢固,绑扎线应采用绝缘材料。 5.8.11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表4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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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源功率20kW以上的应固定安装,20kW及以下的可移动式安装;发电机组采用电源中性点 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Q,接地线采用不小于6mm²黄 绿双色铜芯绝缘线。 b)移动式发电机安装在施工点周围,安装位置应平坦压实。发电机与供、用电设备间距不应超 过50m。发电机周界1m处应设置警示带和警示标识。 c)固定式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应安装于发电机棚(房)内,基础地面应满足 设备安装需要,排烟管道应伸出棚(房)顶。 d)发电机转动和传动部分应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e)发电机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f)发电机宜自带钢制油箱,不应在发电机周围15m范围内存贮油品。 g)发电机旁应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油品火灾的灭火器材。 h)自备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其他安全要求尚应符合GB50194、JGJ46的要求

5.9.1高处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并应在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 可作业。施工工期内应对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9.2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和正确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的要求,不得随意折 解绑腿等构(部)件,并应定期检查。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位置上方牢固可靠的构件上,下方应有安 全空间和净空,当净距不足时安全带可短系使用,但不能打结。 5.9.3安装施工无外架防护时DB35/T 1828-2019 电梯困人应急处置规范,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并应随作业位置升高及时调整。高度超过 15m时,应在作业位置下方4m处或一个结构层架设一层安全网。有火花溅落的地方应使用阻燃安全 网。安全网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a)网的外伸宽度不应小于2m。 b)每隔3m应设一根支撑,支撑的水平仰角为40°~70°。 c)安全网的内外边应锁紧边绳。 d)网与网之间应连接牢固,且不得有间隙。 e)当需采用平网进行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5.9.4在屋面、楼板及其他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 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应低于1.2m。 5.9.5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 5.9.6垂直移动的高处作业,宜使用防坠器;水平移动的高处作业,应设置生命绳。生命绳应采用直 径不低于12mm的镀锌钢丝绳,最大跨距12m,超过12m时需增加一根立杆固定生命绳。 5.9.7高处作业下方的通道应搭设防护棚,分层作业时,中间应使用隔离设施。交叉作业时,下层作 业的位置应处于坠落半径之外,坠落半径应符合JGJ80的规定,模板、脚手架等拆除作业应适当增 大坠落半径。 5.9.8楼板、平台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5.9.9高处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沿专用通道上下,不得沿着绳索、高杆或栏杆攀登,不得踏在或倚 立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他构件上作业,不得骑在或踩在脚手架的防护栏杆上作业,不 得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架上垫高作业。 5.9.10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小型金属材料、工具应事先放在工具袋内。高处存放物料时,应采取 防滑落措施。高处作业严禁任意方向的随意抛物。高处悬空的焊接电缆、气体软管等线缆应绑扎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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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0.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在受限空间出、入口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且 保持通道畅通,通风良好。 5.10.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氧气含量应控制在19.5%~ 23.5%之间,否则应采取强制通风或穿戴特殊防护用品等措施。 5.10.3作业人员进、出受限空间应登记;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5.10.4作业时所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线应保持完好。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 配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应在容器内修理电动工具。工作间断或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动工 具的电源。 5.10.5进入有毒有害受限空间作业应限时交替进行,并正确选择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10.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应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5.10.7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应先消除压力再开启人孔;进入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 反应塔、储罐、锅炉等)作业前应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为防止阀 门内漏,宣采用盲板进行隔离。 5.10.8在容器内进行多层作业时,应在两层作业区间增加隔离设施。 5.10.9受限空间内无作业时,应将出、入口临时封堵,并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5.11.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编制专项吊装作业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若方案变更,应按原程 序审批。 5.11.2起重吊装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划定警戒区域,并设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监 护,无关人员不应通过或停留。 5.11.3起重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审验记录、吊车组装检验记录、吊车维护保养记录 等随机资料,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 识”或“检验报告”。 5.11.4起重设备入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评价,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制动机构、力矩限制器、变幅指示器、报警装置及各种行程控制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 完整、灵敏可靠,并应保持完好。 b)钢丝绳在卷简上排列整齐,连接卡固牢靠,当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c)液压系统应密封良好,无泄漏。 d)吊钩防脱装置应完好,若无防脱钩装置,应将钩头加封,不应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吊钩、吊环 及吊梁的缺陷。 e)各控制系统灵敏、可靠等。 5.11.5需在现场组装的起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门式和桥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应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组装,报请当地政府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1.6索具、平衡梁、卡扣、吊篮等吊装用的索具、构件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并定期检查。 制作吊耳及吊耳加强板等吊装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且不得有裂纹、重皮、夹层等缺 陷。制作完成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验收。

5.11.7吊车站位及行走区域地基的地耐力值应满足吊装作业要求。 5.11.8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信号指挥发出的信号应清晰、准确,传递及时。参加吊 装的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按指挥命令和信号作业。 5.11.9起重机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不明重量的工件。 5.11.10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支腿垫板应平整可靠,宜采用钢板或浸油道木。作 业中严禁操作支腿操作阀。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吊装作业。 5.11.11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应空载进行。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臂不得进行变幅操作。任 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等高处部位检查或修理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5.11.12起重机在沟边或坑边作业,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坑深的1.2倍。 5.11.13吊装过程中应设溜绳,工件不得摆动、旋转,不宜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工件就位后,应采取 固定措施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松绳摘钩。 5.11.14吊装绳索与吊装工件接触部位应无棱角,如遇棱角刃面,应采取防护措施。吊钩挂绳扣时, 应将绳扣挂至钩底。严禁将挂钩直接挂在工件上。 5.11.15使用卷扬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横向偏移。卷扬机外露传动部 分应加设防护罩,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识一致;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起吊 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卷扬机作业中,严禁用手拉、脚踩运转中 的钢丝绳,且不得跨越钢丝绳。

5.11.16使用倒链和千斤顶时,应遵守

完好无损,销子牢固;严禁使用普通螺栓代替负重链横销;制动器应有效。电动倒链应检查 电气部件是否控制有效;液压泵控制的千斤顶应检查液压系统是否完好、控制有效。倒链的 吊钩出现表面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超过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超过10°、开口度比原尺寸 增加15%、链条磨损量超过链条直径的15%等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b)倒链、千斤顶应按铭牌规定选用,不应超载使用,应稳起稳落。 c)倒链起吊重物,吊挂点应牢固可靠,如需暂时将重物悬空,应将手链锁定。 d)用两台及以上倒链吊装同一重物,应采取措施,使各倒链均匀承载。 e)用两只及以上千斤顶顶起重物时,选用千斤顶的起重能力应大于计算荷重的1.2倍。采用液 压泵控制时,应保证各液压回路压力一致。 f)在松软地面使用千斤顶应垫枕木。受力点选择适当,柱端不应加垫。当重物升高时,重物下 面应随时放人支承垫,不应将头、手脚或身体伸人重物下面。 g)使用千斤顶应保证载荷重心作用线与千斤顶轴线一致。使用多个千斤顶作业,应合理安排千 斤顶的位置,使千斤顶均匀承载。 h)不应加长千斤顶的手柄。 5.11.17使用吊篮进行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吊篮结构应稳固合理,状态完好,不应超载使用。 b)吊篮使用前,应进行起重机械的制动器、控制器、限位器、离合器、钢丝绳、滑轮组及配电 等项检查,并应对吊篮进行1.5倍负荷的升降和定位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c)经确认合格的吊篮,应在吊篮铭牌上标注主要使用参考数据。 d)吊篮作业应办理使用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吊篮作业。 e)作业时,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带不应系挂在吊篮及其钢丝绳上。 f)提升用的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并有专人控制。 g)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不应超过2人。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 不应同时装载其他物品。

h)吊篮蓝内不应进行焊接作业。 5.11.18起重作业的其他安全要求尚应符合GB50484的规定,大型设备或构件起重吊装作业的其他 安全要求尚应符合SY/T 6279的规定

5.12.1以下脚手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a)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b)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c)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d)吊篮脚手架工程。 e)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f)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12.2以下脚手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a)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b)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c)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12.3脚手架方案应根据工程施工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 5.12.4脚手架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架设或拆除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及警示标志,并设 专人监护。 5.12.5脚手架登高架设人员应熟悉脚手架作业操作规程,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 业资格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及其他不适宜登高作业的,不应从事登高 架设作业。 5.12.6脚手架搭设前,应对脚手架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扣件应有质量证明 文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出现滑丝的扣件螺栓应更换,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的扣件。 5.12.7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应坚固,满足荷载要求。搭设场地应排水畅通。 5.12.8除顶层顶步外,立杆接长的接头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 5.12.9在每个主节点处应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与立杆相连且严禁拆除。除非特殊需要, 所有脚手架护栏应搭设中间护栏。 5.12.10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出长度应为100mm~150mm,两端应用铁丝固定,绑扎产生的铁丝扣 应砸平。 5.12.11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如脚手板或杆件尚未固定牢固,不应中途停止作业。 5.12.1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 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起重设备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5.12.13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JGJ128或JGJ130的规定,并应执行挂牌制度。未搭设完成、 未验收合格或正拆除的脚手架应悬挂“禁用”标志,除脚手架搭设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使用该脚手架。 5.12.14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a)脚手架搭设前基础验收。 b)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c)达到设计高度后。 d)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与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e)停用超过一个月。 5.12.15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a)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要求。 b)地基表面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c)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d)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高度在24m以上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 的偏差应符合要求。 e)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 f)应无超载。 5.12.16使用过程中,不应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改脚手架。 5.12.17拆除脚手架时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一步 一清,严禁先将连接杆整层拆除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5.12.18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扣件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索送下,不应向下抛掷。 5.12.19门式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的其他安全要求尚应符合JGJ128的规定。扣件式脚手架的搭 设与拆除作业的其他安全要求尚应符合JGJ130的规定

6.1.1并站配套设施动火作业、井口管线试压作业、抽油机吊装作业、集输管道试压作业和动火连头 作业等高风险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6.1.2对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建(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光缆、坟墓、树木等,应在开挖 或穿越等施工前获得障碍物权属单位或部门的认可,并应在其监督下采取保护、迁移、拆除后恢复等 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6.1.3管线连接时应在停产、隔离放空结束并采取通球、氮气置换、蒸汽吹扫等方式进行处理,经气 体检测合格、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6.1.4改扩建施工作业宜在停工、停产状态下进行;当不能停工停产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6.1.5作业人员不得在生产运行区域穿行、逗留,不得随意触碰任何正在运行的生产设备、管道、阀 门及电气、仪表开关及现场的安全应急设备设施

井站(场)及配套设施放

6.2.1井站(场)应进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6.2.2井站(场)现场应进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及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实时监测,应安装风 向标,配备足额的防护器材,制订气体泄漏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2.3并站(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设施。在确认防护措施到位、无隐患 后方可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易燃易爆气体报警仪,并安排专人监护。 6.2.4与井口装置连接作业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许可。

6.3.1吊装抽油机基础应采用两根钢管,防止重心偏离基础旋转。 6.3.2履带吊吊装抽油机基础行驶时,应与基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3.3抽油机基础就位时,作业人员禁止进入基础两侧的基槽内。 6.3.4严禁在抽油机运转或尚未停稳时靠近转动件进行润滑、检查、加油、调整传动皮带。 6.3.5使用刹车时应先断电,待曲柄将要停转时,再缓慢将刹车刹在所需位置,不得急刹。

6.3.6调整平衡块位置时,应置曲柄于水平位置后再进行调节,调节后应上紧螺栓并装上保险锁块。

6.4集输管道施工作业

6.4.1使用自制工器具组对管道时,自制工具应经过受力计算,并验收合格,摆放稳固。

6.4.1使用自制工器具组对管道时,自制工具应经过受力计算,并验收合格,摆放稳固。 6.4.2与油气田在用井场、计量站、转运站、油库、储气库、采气树、天然气净化厂等设施动火连头 作业时,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严格进行气体检测,应控制动火作业时段,并采取隔离围护和消 防应急措施。 6.4.3在坡度较大、地势低洼等可能造成管道下滑、漂移影响后续施工安全的地段,应在管道下沟后 预先进行线路保护构筑物的施工。

6.5电气工程施工作业

6.5.1跨越带电线路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搭设跨越架,所有跨越架均应设拉线。 6.5.2线路拆旧作业时,拆除导线前杆塔应先安装可靠的接线,作业人员不得跨在或站在导线的下方 和内角侧,倒杆范围内严禁站人。 6.5.3攀登杆塔前应检查电杆基础是否牢固、电杆是否有严重的横向裂纹、铁塔脚钉是否齐全牢固 并对使用的承载工具进行承载力检验。 6.5.4攀登电杆时应使用安全带(绳)进行全过程保护。杆塔上作业时安全带应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6.5.5登高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攀登无爬梯或脚钉 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时应逐一进行。

6.6.1施工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进行指挥。 6.6.2施工时如不能保证车辆正常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道路 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6.6.3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惠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有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 业。沥青操作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应涂抹防护药膏。 6.6.4洒布车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酒布车行驶时严禁使用加热系统;喷洒热沥青时,身体接触的 喷油管部分应有隔热措施,不得逆风操作。 6.6.5摊铺机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 得接近明火。 6.6.6切缝机工作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 方可停止运转。 6.6.7现浇桥墩(台)或涵墙施工前应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置防护栏。当桥墩 (台)相对高度超过10m时,应加设安全网。

7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工程

7.1.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各施工区段自然气候、有害动植物等自然环境条件及 沿途居民密集区、洪水、泥石流、滑坡、崩岩、危桥、陡坡等地质灾害风险、交通安全风险,并制订 相应的安全措施。

7.2交接桩和测量放线

测量人员应穿信号服、配对讲机,并带足食品和饮用水,特殊地区应携带GPS和应急自救设 2测量人员在野外高压线下作业时,不得使用金属质标尺,放线用拉杆应采用绝缘材料。 3测量人员在野外作业时,应保证两人以上。暗井、沟渠的位置应明确标注。

7.3施工作业带清理和施工便道修筑

7.3.1影响施工机具通行或施工作业的石块、树木、庄稼、杂草等地上障碍物应清理干净,并移至作 业带外。 7.3.2沟、坎应予平整,有积水的低洼地段应排水。水田、水塘地段扫线应先排除积水,并在施工作 业带边缘修筑挡水或挡水坝。 7.3.3在河床、河谷、沟谷、山洪冲击区和受泥石流影响区域内管段上修筑施工作业带时,应避开洪 水期施工。 7.3.4用推土机、挖掘机等设备进行清理作业带时,应先探明水田、水塘中淤泥的深度和承载重量 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3.5施工便道应平坦,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施工便道经过河流、沟渠时,可采取修筑临时性桥涵或加固原桥涵等措施,满足运管及设备 搬迁的要求。 b)施工便道经过季节性沼泽地时,宜选在地下水位降低时施工,确需在高水位施工时,应做好 降水措施。对不同通过爬行设备的地段,宜采用垫铺芦苇、灰渣、碎石等方法,提高施工便 道的承载能力。 c)施工便道经过盐碱沼泽地时,可分层铺设灰渣、碎石或树枝条、碎石土,并进行碾压;碾压 后,便道高度宜高于自然地面0.5m以上,宽度不宜小于6m,地基承载力不宜小于88.2kPa: 可采取降水措施,视降水效果进行增加地基承载力处理。 d)在水田或地下高水位地段修筑施工便道时,应根据季节,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并根据实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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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情况,采取相应降水及地基处理措施。 7.3.6施工便道路面宽度宜大于4m,并与公路平缓接通,每2km宜设置一个会车处,弯道和会车处 的路面宽度宜大于10m,弯道的转弯半径宜大于18m。 7.3.7陡坡地带施工时,施工便道宜采取降坡或修“Z”形路、绕行路等措施。在有横向坡度的山顶 上修筑施工便道,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坡度确定修筑施工便道的方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a)当横坡坡度为10°~20°时,可直接在斜坡上挖填土修筑。 b)当横坡坡度为20°~30°时,应铲土修筑。 c)当横坡坡度超过30°时,应修筑挡土墙。 d)在山脊或坡上修筑施工作业带和施工便道时,宜采用松动爆破或定向爆破方法,不宜采用抛 掷爆破方法。

7.4.1运管车的拖车与驾驶室之间应设置止推挡板,立柱应齐全牢固。装管时,管子应放在垫木上且 两端应由弧形楔块固定,楔块高度至少为150mm。平原道路装管高度不宜超过2.4m,山区道路装管 高度不宜超过2m,管子伸出车后的长度不宜超过2m。运管中不应使管子与地面拖拉摩擦,卸管时不 应使用滚、撬、拖拉管子的方法。 7.4.2当采用设备牵引爬犁运管时,爬犁两侧应有护栏,且将管子与爬犁护牢,防止上坡、下坡窜 管。在地面承载力较小时,应采取增加爬犁滑动摩擦面等减小阻力、防止沉覆的措施。牵引爬犁时, 牵引力应根据地形、地质、载重综合计算确定,并在一定的安全系数下选取钢丝绳。 7.4.3在铁路站台装卸车时,遵守铁路行业操作规程,并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7.4.4特殊地段运管时,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编制专项运输方案,报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 7.4.5吊管机布管吊运时,宜单根管吊运。进行双根或多根管吊运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坡 地进行运管、布管作业时,吊管机只允许单管吊运。严禁吊管机在坡度大于20°的坡道进行布管作业。 7.4.6吊管机吊装作业时,应打开设备配重,将重物重心保持在最低高度。在坡上吊运时,应将重物 与设备固定为一体,重物重心尽量下移,避免因重物惯性摆动造成设备倾翻。在坡上停留时,应采取 防溜滑措施。严禁在坡面结冰、表层土质湿滑等地面附着力较低的情况下进行较大坡道行走、吊装作 业和长时间停放。 7.4.7沟上布管时,每根管子下面应设置一个管墩,平原地区管墩高度为0.4m~0.5m,山区应根据 地形变化设置。管墩可用土筑并压实。使用的所有管墩应确保稳固、安全,不应使用硬土块、冻土 块、石块、碎石土作为管墩。 7.4.8在坡地布管,当5°<坡度15°时,应在管道下坡向端部设置支挡物;当15°<坡度≤30° 时,应在管道下坡向端部及两侧设置支挡物;坡度大于30°时,不宜提前布管,待组装时从堆管处随 用随取。 7.4.9布管时,遇有水渠、道路、堤坝等建(构)筑物时,应将管子按所需长度布置在位置宽阔的 侧,不应直接摆放其上。遇有冲沟、山谷时,布管后应及时组装,否则不应提前布管。 7.4.10沟下组焊时,宜采用机械运管,沿施工作业带运到指定位置,并用吊管机将其吊放到管沟中。 严禁直接推管下沟。沟下布管时,严禁沟内有人。

1.5.1沼泽地段、沙漠地段、湿陷性软土地段、地下水位小于沟深地段及深度超过5m的管沟 可根据明渠排水、并点降水、管沟加支撑和相邻工序的施工方案,在管沟开挖前试验确定。对 土质,在开挖初始试验阶段,应考虑施工机械的侧压、震动及管沟暴露时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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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深度在5m以内管沟的最陡管沟坡度应符合GB50369的要求。 7.5.3管沟开挖深度小于5m时,单条管道敷设沟底宽度应为管道结构外径加沟底裕量;两条或两条 以上管道同沟敷设,沟底宽度应为各管道结构外径之和加上相邻管道之间净距之和,尚应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适当选取沟底加宽裕量。沟底加宽裕量具体参照GB50369要求。开挖深度超过5m的管沟, 沟底宽度应根据土壤类别及物理、力学性质确定。 7.5.4山区石方段管沟宜采用松动爆破和机械清沟或人工清沟的方式进行开挖,也可采用带液压破碎 锤的岩石挖掘机进行开挖。在安全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加强投掷爆破方法开挖,但应严格控制装药量 和抛掷方向,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爆破开挖管沟宜在布管前完成。 7.5.5沼泽地段管沟开挖时,应因地制宜,利用修筑的施工便道采用挖掘机侧向开挖或采用在挖掘机 下加垫承重浮板顺向开挖管沟的方法。 7.5.6水网地段管沟开挖时,应适当放大坡比并采取降水和排水措施,管沟开挖后要尽早下沟以减少 管沟浸泡时间,设备行走至少要离开管道3m,不宜长时间停在一个地方。 7.5.7在与在役管道、光(电)缆交叉穿越、并行敷设管沟开挖时,应事先征得主管单位同意,并按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交叉穿越点、伴行段进行人工开挖时,应在主管单位(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 人员监督下进行。开挖土石方不得堆放在在役管道、光(电)缆边界2m范围内。开挖后,应对在役 管道、光(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开挖现场应按要求设置“严禁机械开挖”等安全警示标志。 7.5.8在村镇进出的主要人畜通行道路,管道开挖后应设置临时便桥,并在便桥两侧设置警示带和注 意通行等安全警示。 7.5.9施工机械在纵坡上开挖时,应根据坡度的大小、土壤的类别、性质及状态计算施工机械的稳定 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操作。石方段应在管沟两侧及沟底采取防止滚石措施,

7.6.1在纵向坡度大于7°或横向坡度大于10°的坡地进行管道组焊作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对管 子和施工设备采取稳固措施。 7.6.2坡地作业时,施工设备移动应有专人监护,设备爬坡过程中严禁人员位于下方位置,坡度超过 设备爬坡限度时,应采取变坡措施。 7.6.3在山区石方地段,管道宜采用沟下组对、焊接。 7.6.4管道沟下作业时,应有足够操作空间,必要时应使用防塌箱;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 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严禁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7.6.5在变坡点和坡度较大地段进行管道组焊时,吊装机具应稳定可靠

7.7.1采用液化气进行热收缩套加热时,液化气瓶与火焰的距离不小于2m,液化气瓶、减压阀、气 管、喷头等连接处应无泄漏。 7.7.2加热时,作业人员应侧位站立,与管子应保持安全距离;两人同时作业时,应呈对角线站立, 烘烤上下部位时火焰严禁对着对方。

7.8.1管道焊接、无损检测、补口完成后,应及时分段下沟。不能及时下沟时,应防止管道滚落。 7.8.2管道下沟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下沟前,应确认管道内侧及管沟内无作业人员。 7.8.3管道应使用吊管机等起重设备进行下沟,不得使用推土机或撬杠等非起重机具。吊管机的数 量、起吊高度、吊点间距应符合GB5036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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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一般地段管道下沟后应及时回填。山区易冲刷地段、高水位地段、人口稠密区、雨季施工地段 及交通、生产等需要及时平整区段应立即回填,并采取压管等防止漂管、滑管的措施。 7.8.5超长管线下沟应采用两台以上吊管机配合作业,管径大于Φ500mm时,应三台以上吊管机配 合严禁单机作业。

7.9.1泥浆池、返浆池、锚坑等基坑周围应采用脚手架围栏或钢管桩及硬质钢丝网进行维护,悬挂醒 目安全警示标志。泥浆搅拌器应有防护隔离设施,泥浆罐护栏、连接踏板应完整、坚固。 7.9.2钻机应安装在穿越中心线上,远离高压电线。安装时,应对其基础采取加固处理,必要时,可 在钻机下铺垫路基板。固定钻机的锚固件应安装牢固。地锚抗拉能力应满足钻机最大拉力要求。 7.9.3钻机安装完成后,应设置围栏,非司钻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人钻机操作间。未经允许任何人不 得开动钻机上其他开关、仪表和仪器。当钻杆向地下推进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7.9.4牵引穿越管线前,应根据牵引力选配可靠安全的牵引机具。牵引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 联络信号,牵引设备、结处及牵引绳均应设专人监视。 7.9.5预扩孔及回拖前,应对设备、机具进行试运转和试喷,合格后方可作业。 7.9.6采用滚轮架回拖时,吊装就位滚轮架应有专人监护。 7.9.7采用发送道或托管架方式进行管道回拖时,应根据穿越管段的长度和重量确定托管架的跨度和 数目。托管架的高度应适当,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7.9.8在钻进过程中,人员应与旋转的钻杆、钻具保持大于1m以上的距离;使用B型钳或48in及 以上管钳、链钳等工具时,操作对面应严禁站人。安装、拆卸钻杆、扩孔器等钻具的作业人员,应密 切配合,专人指挥、监护,其他人不得随意发出指令。 7.9.9开挖定向钻作业操作坑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固支护。 7.9.10定向钻穿越点位于泄洪区时,不得在汛期和易被淹没的地点施工,确因地理条件限制,应采 取围堰防护措施。

7.10.1顶管穿越应根据设计规定、现场地质条件及安全要求选择螺旋钻机顶管、千斤顶顶管、岩石 爆破顶管或平衡法顶管。 7.10.2始发井和接收井的竖井采用沉井法施工时,应符合GB50484的规定。 7.10.3竖井应设置安全通道,宜采用钢制斜梯,护栏、扶手应齐全,且应焊接牢固。 7.10.4竖井施工完成后,应采用脚手架骨架、缠绕钢丝网等方法对竖井进行围挡,并应按受限空间 作业进行管理。围栏及出人口位置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晚上应设置红色安全警示灯。井顶以 上50cm位置应设置安全网。 7.10.5始发并壁应设置顶管机始发反力墙,反力墙应与隧道轴线垂直,并应能承受推进顶力。 7.10.6竖井边5m内不得堆放土方。竖井内的地基处理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7.10.7顶管机顶进前,应检查确认千斤顶、液压时动系统及接头完好无泄漏,压力表、安全阀正常, 电源电动机无漏电,接地牢固,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穿绝缘水鞋和戴手套。 7.10.8在顶进过程中,套管与套管连接处应采用检验合格的橡胶圈密封,控制进水量小于或等于出 水量,并应全程注浆。 7.10.9顶管时,应定时检查后背反力墙及操作竖并周边土体无裂纹、变形及其他异常情况。顶管后 座安装时,若发现后背反力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应进行调整加固后,方可顶进。 7.10.10往竖并内下管时,作业人员应在顶管并外使用牵引绳控制,并应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

位。并下配合人员应站在已顶进的套管内。 7.10.11顶进过程中,油缸、顶铁周围、套管连接处、后背反力墙处不得站人。 7.10.12顶管过程中采用人工掏土时,应严格控制掏土进尺,应防止掏土过长产生塌。 7.10.13顶管作业应统一指挥,无关人员严禁进行顶管操作

7.11管道大开挖穿越

7.11.1水域地段大开挖穿越

7.11.1.1河流、池塘等水域地段天开挖穿越施工前应编制穿越专项施工方案和防洪防汛及透水应急 预案,方案及预案应制订合理的河道疏通与分流、水位监控、围堰高度及堤坝强度、堰堤防渗水透 水、围堰内降水排水等措施。 7.11.1.2临时用电线路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 7.11.1.3不带水开挖穿越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导流沟底应低于入口处河流水面,且沟底沿水流方向应有一定坡度。 b)导流沟宽度应根据河水流量的大小确定。 c)河流上下游两截水坝之间的距离应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d)坝顶应高出施工期水面,且不应超过河岸最低点,断面应为梯形,坝顶的宽度应根据河水的 深度确定。 e)当采用柔性止水惟幕技术时,宜将具有良好防渗性的彩条布以人工方式缝制在一起,沿基坑 迎水面铺设止水幕,并宜抛洒中粗砂使止水惟幕与基坑迎水面紧密结合。 7.11.1.4采用围堰的方法开挖管沟时,应根据穿越地段的岩土性质、施工方法、施工机具情况确定 降水方法。当开挖地段为砂土、带土时,宜采用明沟排水等方法;当为淤泥、流砂、粉砂和细砂时, 宜采用井点降水等方法。堰内管沟开挖应采用机械、人工或爆破方法。 7.11.1.5 使用挖泥船开挖水下管沟时,不应超载。采用水下爆破成沟时,应加强警戒。 7.11.1.6 沿河底拖管就位时,应根据所计算的最大牵引力选择合适的牵引设备和钢丝绳。 7.11.1.7在大开挖围堰堤靠河侧、导流渠两侧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和警示带,栏杆高度应不小于 1.2m,并在开挖管沟两侧设警示带。导流渠上应设置人行便桥。 7.11.1.8大开挖作业时,宜避开当地洪涝季节,应减少切断河流自然排水通道的时间。确需在汛期 施工时,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信息,随时监控穿越河面水位,做好防洪防汛应急措施。行船及工作船 上应配备救生工具。进行漂管等水上作业时,应给作业人员配备救生衣。 7.11.1.9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在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停放在安全位置,

7.11.2道路大开挖穿越

7.11.2.1大开挖穿越公路、机耕道时,应根据被穿越公路交通和穿越点地理情况,选择采用全开挖 或半幅开挖方式。开挖公路与管道安装宜连续施工,尽量减少公路通行中断时间。 7.11.2.2采用全开挖时,宜修建绕行道路保证车辆通行;当穿越点地理位置受限无法修筑绕行便道 时,也可采用半幅开挖,制作钢过桥保证车辆临时通行。采用修筑绕行便道法时,临时绕行道路应得 到地方公路主管部门的验收许可。 7.11.2.3在公路路面开挖中断交通前,应按规定在施工点两侧各100m处设置醒目的限高、限宽、 限重、限速及绕行等警示标志;在距施工点两侧各20m~30m处设置反光橡胶路锥和夜间安全警 示灯等安全设施;穿越段应实行车辆单向行驶,夜间开启警示灯和照明灯,引导车辆、行人安全 通行。

7.11.2.4应在穿越段距管沟边两侧2m处设置防护栏和禁入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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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隧道施工应制订通风、除尘、排烟、排水、治水、冒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措施、预探及注 浆堵水处理方案、预防塌方或通过不良地质地段等专项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12.2隧道掘进施工时,应密切监测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 围岩实际状态导致开挖面及其周边出现垮塌、滑坡、涌水趋势等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修 改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 7.12.3隧道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宜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开挖面及未衬砌地段应随时检查,应确保施工 无安全隐惠才能继续作业,若有隐患或险情,应及时处理。 7.12.4隧道施工时应设置防水和排水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7.12.5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应采用综合防尘措施,配备通风设备,并按规定时间测定粉尘和有害气 体浓度。当可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允许值时严禁施工,并应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7.12.6瓦斯突出隧道施工时,应采取超前探测、危险性预测、钻孔排放等防突技术措施。瓦斯隧道 严禁火源进洞。 7.12.7隧道内采用有轨运输时,运输车辆严禁载人。斜井应每50m设置一处躲避洞,宽度1.5m,深 度1m,高度1.8m。 7.12.8隧道采用盾构作业时,应加强盾构机进出井吊装、盾构机始发、进仓作业、盾构机进洞、带 压进舱换刀、维修等工序的安全监控,并应定时监测有害气体、含氧量及竖井及周边环境沉降情况。 7.12.9隧道内临时供电线路应设双回路电源和可靠的切断装置;配电箱、低压变压器应放置在避水、 干燥的地方,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供电回路上严禁设置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前,应与隧 道内联系确认;隧道内电缆宜沿隧道右侧上壁敷设,固定电缆的绝缘支架间距不应大于5m,且电缆 竖向布置应满足电缆与扶手间最小间距应不小于300mm;照明和动力线路应分层架设在同一侧,但 电缆间不得互相搭接,电缆悬挂高度不应小于2m;交通要道、工作面和设备集中处及不安全因素较 大的地段应保证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为安全防爆型,漏水地段应采用防水灯具。 7.12.10洞内水管管路应敷设在电缆、电线相对的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当与水沟同侧时,不得影响 排水。高压水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不得使用。 7.12.11水域隧道的竖(斜)井四周应设置防洪墙和安全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7.12.12 隧道内布管时,管壁与隧道壁间应保留不小于0.5m的操作空间。 7.12.13 运管车斜巷布管时应有防止窜管的措施,并应对每根管道采取防止下滑、倾倒的稳固措施。 7.12.14 竖井管道安装前,应完成竖井井壁支架的安装,井壁支架安装时应采用吊篮等高空作业安 全设施。 7.12.15进入隧道施工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并应合理控制隧道内施工工程量和作业人数。

7.13.1管道应在下沟、回填后及时分段进行清管测径和试压。 7.13.2管道分段清管应设临时清管器收发装置。发球装置使用前应进行试压,试验压力不应超过管 道设计允许压力。清管时,清管压力最大不应超过发球简试验压力。 7.13.3清管器接收装置应选在地势较高且50m内没有建筑物和人口的区域内,应安装排气阀,并应 没置警示标志。 7.13.4分段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超过35km。管道水压试验的试压头应使用椭圆封头,材质应与 管道材质相当,壁厚应满足试验压力要求。试压管线末端应设置封堵措施,避免试压头脱离管线伤人。 7.13.5管道气压试验时,管道分段长度不宜超过18km。气压提升到最高试验压力,又降到设计压力 的时间段内,试压区域严禁有非试压人员,试压巡检人员应与管线保持6m以上的距离。

7.13.6管道气压试验时,气体排放口不得设在人口居住稠密区、公共设施集中区。 7.13.7管道清管、测径和试压期间,应在两端50m内设置警戒区,管线左右两侧30m、两端50m范 围内严禁有人通过。升压时,盲板和封头对面100m内不得站人,管线通过的道路和居民区50m范围 内应设专人警戒。

7.14.1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并设置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7.14.2连头施工前,应对在用或停用旧管线进行吹扫和氮气置换,并取样检测气体浓度,符合要求 后方可动火作业。吹扫、注氮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应远离作业区域。 7.14.3盲肠段开孔时,严禁采用明火。使用磁力钻开孔时,设备应绝缘良好,用电接头应选用防爆 防水接头,并应边开孔、边浇水,防止产生火花。 7.14.4为避免产生火花,旧管线切割应采用机械切割(冷切割)方式作业,管径较小无法采用机械 切割的,应采用锯弓手动切割,切割过程中应不间断浇水。严禁采用火焰切割方式作业。封头段切割 过程中应做好防护,人员应远离该位置。 7.14.5旧管线在切割过程中产生残留液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时,应准备器具盛放,并妥善处置 远离动火区域。 7.14.6为防止旧管线阀门内漏,应将管段上放空阀及未通可燃气体端阀门打开,让管内空气流通。 同时在阀门两端管道内加隔离球,待焊接完毕再取出,焊接时先焊管道下方,再焊管道上方。 7.14.7坡口制作、焊接等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并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 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7.14.8连头作业过程中,易发生液化气、氮气聚集,应采取防止火灾、爆炸及中毒、室息措施,配 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仪和监测报警仪,并应全程进行通风。 7.14.9连头作业过程中,一旦出现管道破裂、天然气大量泄漏时,应正确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管段的 位置,迅速向上级汇报,组织人员向上风处撤离。配合现场应急人员迅速关闭上、下游阀室的线路截 断阀,配合抢修队进行抢修。配合现场人员对天然气扩散的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一切火种,避免着 火、爆炸。

7.15.1在山区进行三桩运输和埋设作业时,应提前清除有坠落风险的危石,或避开有滚石、塌方 滑坡等风险的地段。人工运桩时,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并把桩绑紧捆牢。 7.15.2野外作业时,应系紧或扎紧袖口、裤脚,随身携带蛇虫伤害的应急救护药品。在危险路段作 业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应穿信号服,并安排专人监护。在陡坡、崖边作业时 应设置生命绳、系挂安全带。

8.1.1打桩、强夯、深基坑开挖及支护、大型混凝土及钢结构框架、屋面及梁(板)高支模、烟窗、 火炬塔架及筒体安装、非标设备现场组焊、工业炉现场组装、大型设备和构件吊装、设备及管道试压 及吹扫、高压电试验、喷砂除锈、无损检测、超高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等高风险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应在审批后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1珂场健金油事妆油床良上亚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应在审批后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现场储焦池、事故池、库房、大型储罐基础、配电间和仪表间等面积较大基坑(槽)土石方

挖、运输、回填作业时,应设施工便道,施工便道应有足够承载力,坡度适当,能满足机械、车辆行 车及运输安全。 8.1.3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和减少交叉作业。严禁无防护措施垂直交 作业。

8.2构筑物和混凝土烟施工作业

临时支撑拉牢。绑扎悬挑结构钢筋前,应检查确认支撑系统牢固方可作业。 2.2现浇多层构筑物,应采取分段支模的方法: a)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 b)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c)当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应符合要求。 2.3构筑物楼板、屋项、地下室(池)等顶模板支架应严格按经过受力计算的既定方案搭设,地基 实度应符合要求,立柱顶撑须设置牢固的拉杆,并组织验收。若确有机械行走、材料运输、堆物等 求,顶模板及支架的计算应考虑施工荷载的影响。 2.4屋面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屋面作业时宜面向檐口移动。 2.5屋面防水热熔法施工时,现场不得有其他明火作业,当屋面有易燃材料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2.6使用外脚手架作业时,外排立杆应高出屋面檐口1.2m,并挂设安全网,檐口外架满铺脚手板; 使用外脚手架施工时,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7混凝土烟窗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烟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区,100m以下的烟肉警戒区距筒壁不宜少于10m,100m以上 的烟肉警戒区距筒壁不宜少于烟图高度的1/10。警戒区宜进行围挡隔离,并设立明显安全警 示标志。 b)在烟窗内部距地面2.5m~5m处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采用移动模板连续施工至第一层烟窗平 台,继续施工时,可利用该平台作为防护棚。 c)施工区域内的通道应搭设防砸棚。卷扬机、配电柜等关键设备、设施应搭设防风、防雨棚。 工作台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网,内外吊梯的外侧和底部及工作台底部均应设置安全网。 d)应设专人进行提升系统的操作,且应持证上岗。 e)提升吊笼(罐笼)的卷扬机应设置防止冒顶和墩罐的限位开关及行程高度指示器。电磁抱闸 应工作可靠。垂直运输系统上下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f)乘人和上料吊笼(罐笼)应设置断绳安全卡,并应增设保险钢丝绳。严禁人、料混装。使用 前,应进行安全试验,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在烟肉底部吊笼(罐笼)停放处应设置缓冲 装置。 g)在烟肉底部、工作台上与卷扬机棚之间,应安装声光信号及通信联络设备。 h)模板及其支撑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预留洞口处的模板支设应采取防 止变形的加固措施。洞口处弧顶模板及支撑设计应满足上部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模板及 支架自重、振捣混凝土产生的载荷作用下安全要求。 i)提模或滑升前应进行1.25倍的满负荷静载试验和1.1倍的满负荷滑升试验。采用滑模工艺施 工时,其安全要求尚应符合GB50484的规定。 j)烟肉平台作为吊装平台时,烟肉平台应进行承载能力、变形和稳定性计算。 k)内衬与笛壁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烟图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 m)烟窗施工时,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临时航空警示灯。 n)当遇到恶劣天气停止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固定好平台上设备、材料,迅速下到地面,并 应切断电源。天气恢复后应对提升系统、临时用电、围栏和安全网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 格后方可复工。

8.3塔器现场组焊作业

5.3.1塔器类设备 线、保温等安装宜在地面进行,卧式设备宜在地面整体组焊完再整体吊装。 8.3.2立式设备下封头、锥段与上一节筒体(裙座)预制组焊时,宜翻转180°在地面组焊,组焊完 后再吊装翻转,以减少高处作业。下封头段、锥段的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 8.3.3设备卧式组焊时,胎具或支架应有足够刚度和强度,地基应有足够承载力。胎具或支架应支垫 平稳,防止设备窜动。连接螺栓应坚固,点焊部位应焊接。两侧应垫牢或采取其他防止滚动的措施。 8.3.4在托辊上拼装卧式筒形设备时,托辊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工件中心垂线和滚轮与工件中心连 线的夹角不应小于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宜超过3m/min。构件两端应设防止构件滑落的挡板。构 件停止转动时,应设木楔防止构件滚落。如采用卷扬机牵引,应采取防止容器脱落的措施,钢丝绳应 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 8.3.5塔器等立式设备分段组焊、安装时,组对、焊接、无损检测位置内外均应搭设脚手架操作平 台,并设防护栏杆。 8.3.6设备组焊期间,内部脚手架受力点应牢固。塔器等立式设备下封头未安装前或为锥段时,应采 取其他临时支撑加固措施。脚手架应与设备内壁保留一定的组对空间,不得紧贴。 8.3.7立式设备分段吊装、组焊时,每段筒体的两端组对口应加“米”字支撑和弓形板加固。就位及 组对时,作业人员严禁将手掌伸人上下两节筒体壁板之间的间隙,以防夹伤。 8.3.8塔盘支撑圈、分布管等焊接内件安装时,宜从下往上施工,分段同时施工时,应采取隔离措 施。每段最下方一层,应搭设操作平台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进入塔内人员和构件数量不宜过多,防 止塔盘跨塌。 8.3.9设备未安装下封头或设备下部为锥段时,安装设备内件应采取防滑、防坠物措施。设备下方应 设置警戒区。 8.3.10现场组焊的不锈钢设备或设备内部不锈钢复合层进行酸洗钝化作业时,酸洗钝化用酸、水应 经检验合格,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乳胶手套和防护眼镜。应有废 液回收和处理装置。

8.4锅炉和工业炉现场组焊作业

8.4.1辐射室、对流室采用分片预制时,应放平支稳,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分片安装时,应及 时加固。 8.4.2对流室、炉管、空气预热器模块整体安装就位后,应及时固定。 8.4.3炉管采用现场胀接时,应使用胀管器。在汽包内胀管时,花板孔、管孔应盖好,夏天胀管应有 通风设备。 8.4.4炉管布置密集,操作空间狭窄,组对、焊接时应有可靠的钢平台或脚手架作业平台。 8.4.5锅炉和工业炉现场组焊时,附属的钢梯、平台、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应同步安装到位。正式防 护措施未完工时,应搭设临时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8.4.6进入炉膛、烟风道内部进行作业时,应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许可制度。炉膛、烟风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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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洞不用时应封闭,设置“受限空间,无票禁入”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烟风道水平段与垂直段转弯 处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等防止无关人员进人发生坠落的措施。 8.4.7烟风道尺寸较大时,吊装前应加固。烟风道分段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固定。 8.4.8锅炉和工业炉等设备及烟风道绝热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作业平台,必要时应拉设生命绳。 8.4.9锅炉和工业炉烘炉、煮炉时,应按建设单位的专项方案进行。现场应设置警戒区,严禁无关人 员进人。检查时,应防止烫伤。 8.4.10筑炉、衬里高处交叉作业时,物料应采取吊运方式,严禁随意抛掷。上料时,垂直运输系统 (卷扬机或提升架)应安装牢固可靠,上下运输物品应绑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 8.4.11筑炉作业应避免和电焊、气割(焊)交叉作业,并应及时清理现场易燃物品,应防止电焊 气割(焊)火花引燃保温、耐火制品的包装箱。 8.4.12耐火砖加工时应带好手套、口罩和防护镜,且不得两人对面同时加工;应有良好的通风,及 时将粉尘排除。砌筑耐火砖时,砌筑人员和脚手架下方传料人员应做好呼应,防止落物伤人。 8.4.13衬里揽料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搅拌机拌料时,搅拌机皮带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 置应有足够的强度。 8.4.14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好袖口、裤脚,防止保温钉刮伤。小直径管线耐磨衬里施工时 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膝、护肘等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作业人员膝盖及肘部被龟甲网划伤。 8.4.15筑炉和衬里作业时,应随时清理衬里的残渣废料及其他杂物,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DB23/T 2883-2021 退耕重建臌囊苔草湿地技术规程.pdf8.5大型设备吊装作业

8.5.1所有质量大于或等于100t或一次性吊装长度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设备(泛指塔器、反应 器、反应釜、模块及构件)的吊装、翻转均应编制专项吊装技术措施。吊装技术措施应经过审核、批 准。编制人员应具有工程师资格,审核人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批准人应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 授权人员。如需对吊装技术措施进行更改,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8.5.2吊装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8.5.3吊装前,应按吊装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吊装平面布置,明确设备安装地点、地基处理范围、周 边设施预留区域、设备运输及进场路线、设备组装、摆放位置及吊点朝向、吊车站位、旋转方向及行 走路线、地锚位置分布、卷扬机安装位置、警戒区等,并在吊装前逐一检查确认。 8.5.4大型液压提(顶)升式门式起重机现场安装和拆除应符合其安全操作规程,地锚、缆风绳设置 应牢靠。起重设备现场组合及更换工况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8.5.5平衡梁应按设计进行制作和使用,吊装时吊索与平衡均梁的夹角应大于60°。 8.5.6吊耳应按设备吊装技术措施要求的型式、材质选用,吊耳、加固件与设备三者之间所有连接焊 缝均应按焊接工艺施焊,按设计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选择已有吊点时 应进行复查。 8.5.7反应器类设备吊装前,应确认吊盖紧固质量。吊盖使用螺栓拉伸紧固时,应有牢靠的操作平台。 8.5.8大型设备、钢结构吊装翻转或安装时,焊缝及节点筋板应全部焊接完成或螺栓紧固完成,火炬 和钢烟窗塔架应将底部和吊点部位封圈加固,塔器等大型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设备的重心以上 并应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 8.5.9附塔管线等与立式设备连接管道宜随设备一同吊装。现场安装时,应搭设脚手架作业平台,管 道支、吊架应同步施工。 8.5.10大件设备吊装时,作业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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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及其他吊装用机具、索具均应具有适用于在此气候条件下使用的证明文件,方可进行吊装 作业。 b)吊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警戒区各出入口及附近各通道口等应有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c)应检查确认随大型设备一同吊装的附件、脚手架等不影响吊装,且设备内外、起重设备上无 残余材料、工具等易坠落物体。 d)应清理起重机械回转半径及行走路线范围内的障碍物。 e)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守作业区域的防火防爆规定和要求,应检查确认吊装区域与输电线路的间 距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f)起重机在基坑(槽)、沟边行走或作业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坑(槽)、沟 深的1.2倍。 g)应清理吊装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的吊装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5.11大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吊装时应平稳起升,避免晃动及摆动。主吊吊车和溜尾吊车 配合默契,动作协调一致。 .12吊装结束摘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制作专用操作平台。 5.13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其他安全要求尚应符合SY/T6279的规定。

9.1施工单位应建立各级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 9.2 施工现场应编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备案。 .3 施工现场应明确应急通道和紧急集合点,不应占用;应急器材或物资应保持完好,不应挪作他用。 9.4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交底和培训,组织应急演练,且演练后应对预案的可行性 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级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 施工现场应编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备案。 施工现场应明确应急通道和紧急集合点,不应占用;应急器材或物资应保持完好XJJ 134-2021 城市病治理技术标准.pdf,不应挪作他,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交底和培训,组织应急演练,且演练后应对预案的可行 效性进行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 SY/T6444—2018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3.25印张93千字印1—800 2019年2月北京第1版2019年2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7941定价:60.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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