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用--中国水稻研究所学生公寓修缮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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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用--中国水稻研究所学生公寓修缮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1)对施工场地直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有效控制或遮挡,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不利干扰。

(2)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眩光外泄;

(3)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安装要有俯射角度,要设置挡光板控制照明光的照射角度,应无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

(4)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灯,要采取遮光措施,限制夜间照明光线溢出施工场地以外范围GB/T 36944-2018标准下载,不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

在休息时间教育工人节约用电,施工过程中做到配电箱上锁,杜绝私自拉设电线。施工现场除夜间施工、看场所必须的光源,杜绝长明灯,办公室、宿舍及材料加工场地内要做到人走灯灭,完工停机。

在休息时间教育工人节约用水,生活区内杜绝长流水,施工用水要做到,混凝土养护、砌体、墙面湿水,设专人看水管,搅拌站设蓄水池,确保搅拌机水泵工作正常。

3、场区内的小型运输机械(三轮车、拖拉机等),长时间停车应熄火。

4、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屋面、架空型保温屋面、浮石沙保温屋面和倒置型保温屋面等节能屋面。

5、采用增加窗玻璃层数、窗上加贴透明聚酯膜、加装门窗密封条等措施,改善门窗绝热性能,有效降低室内空气和室外空气的热传导。

6、围护结构墙体采用岩棉、玻璃棉、聚苯乙塑料、聚胺酯泡沫塑料及聚乙烯塑料等新型高效保温绝热材料以及复合墙体,降低外墙传热系数。

第十节、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2、对弃土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做好详细的组织规划,并充分考虑弃渣运输车辆需经过城市道路的因素,开工前及时与交通、城管等部门联系,并按其要求组织弃土运输,保持弃土运输车辆经过城市道路过程的交通,避免对城市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造成污染。同时,根据工程土石方平衡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将弃土在本工程中消纳,如用于便道填筑。

3、可选择低洼地带作为弃土的临时用地,用地四周应根据地势和周围环境情况,做好防尘和水土保持工作。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并平整施工场地。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十二章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保管措施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构配件、施工机械品种多、数量大,保证按计划供应,对整个施工过程举足轻重,否则直接影响工期、质量和成本。

(2)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的工料分析,拟定加工及定货计划。

2)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准备:对水泥、钢材、木材三大建筑材料,特殊材料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做编制各项材料计划表,分批进场。

以上材料进场根据进度情况,提前1至2周提周计划并组织进场。三大材必须贮备够后阶段。

3)对各种材料的入库,保管和出库制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同时加强防盗、防火的管理。

(4)所有进场材料由项目经理部的材料物资部统一按有关规定管理。以确保材料的及时到场,并做好用材计划,做到材料等人,而不是人等材料。

(5)材料物资部对原材料材质标准严格把关。材料员对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先检验后收料,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

(6)原材料要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

(7)对材质证明有怀疑或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应及时送检,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8)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水泥在运输、存放时需保留标牌,按批量分类,并注意防锈蚀和污染。

(1)本招标文件涉及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设备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

(2)所有材料必须在原厂生产和加工,不允许采用下属、联营、协作、控股厂家产品投标和实际使用。

(3)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要求详见《主要部件/设备品牌或技术要求表》

(1)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招标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中标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3)材料检验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2)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提供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材料。

(3)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如施工期内发生产品设备(含主要元器件)升级(主要性能指标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则必须提前告知招标人,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升级后的产品(含主要元器件),且对应产品设备(含主要元器件)价格不予调整。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根据工程需要如需分包(如劳务分包等)则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一经发现违规分包立即取消分包商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业主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项目经理(建造师)到位率不得少于80%(按每月25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重要或关键节点,重要会议必须100%到位)。

(5)鉴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主要部件/设备品牌或技术要求表

本项目是对中国水稻研究所学生公寓修缮改造,如果对主体结构的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不仅影响整体工程验收质量,还会造成人、财、物的浪费,最终延误工期;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损伤难以恢复原状,而成为永久性的缺陷。

因此施工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本项目尤为重要。

本着先保护后施工(拆除)的原则,制定以下措施:

1、封闭: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施工,施工人员佩戴本区域胸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成品现场,减少人为破坏,确保工程成品的安全。

2、遮挡:拆除区域与非拆除区域采取隔断遮挡,防止拆除残渣飞溅;

3、覆盖:对于墙面、地面不需要改造的饰面、石材、地砖等采取全覆盖措施,以防止成品损伤。如大理石楼梯用木板或石膏板覆盖,以防操作人员踩踏和物体磕碰;石材地面交工前统一做结晶翻新处理;瓷砖地面采用地毡覆盖、上压石膏板等,防止人员机具对瓷砖表面划伤、磨花,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

4、阳角保护:对所有成品柱子、墙面阳角、门框等采取护角线条保护,防止材料运输过程中破坏门框及各种饰面阳角

5、包裹:对所有不需要更换的五金、灯具、电气开关、插座、楼梯扶手、金属门窗等进行捆扎包裹,此方法主要是防止成品被损伤、污染或撞击损坏;

6、警示标示:所有玻璃制品成品须张贴醒目颜色的纸带或悬挂明显的防撞标识;

7、巡逻看护:设立专职产品保护员,对现场实行全天候的巡逻看护,

8、材料堆放:严禁在未做保护的成品上堆放材料,所有施工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叠层堆放时,成品上、下垫木;水平堆放时,注意上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侧向堆放时,除垫木外另加撑脚,防止倾覆;成品堆放场所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成品上不得堆放其它物件。

第三节、半成品、成品的保护职责分工

1、材料员: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

2、班组负责人: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本道工序产品交付前进行保护。

3、项目生产负责人: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对保护不当的方法制定纠正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

4、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制定成品保护处罚办法,监督、督促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四节、分项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1)根据不同类型的石材,采取相应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案,特别注意对石材棱角的保护,并应随箱附带塑封石材装箱单及排版图等书面资料。

(2)板材装箱时大理石光面对光面,中间用橡皮胶垫隔开,用纸板护角包裹四角防止崩角(见下图),并在木箱的底部衬垫不小于2mm厚橡胶垫,防止石材边直接与木材接触。

(3)包装时将相同或相近规格的板材摆放在一起,板材面与面,以减少运输过程中板面之间产生的摩擦。

(4)在装箱时,板材与板材之间应紧密相靠,石材线条应统一归类装箱,不得与大板混合装箱,线条应用橡胶垫包裹背向组合包装,并用封箱带缠绕紧密。不能出现缝隙或任何松动现象,木箱四周及箱内所有空隙必须用泡沫填充塞实,不能有任何空隙与晃动。对于多层包装的板材,每层之间需加放木板及发泡胶垫相隔,对于小板多排包装的板材,每排之间要用木板隔离。每箱内尽量装同一区域、同一套户型产品,以方便拆御与安装。

(5)两份拼接安装示意图过塑后分别放于箱内和装订于箱外,方便客户查找,指导现场安装。

(6)石材应采用木质(框)包装箱(见下图),并用尼龙膜包裹防止雨淋。

(7)石材安装完毕,应对所有面层的阳角及时用木板保护,并要及时擦干净残留在门窗框、扇上的水泥砂浆,对铝合金门窗框、扇,应事先粘贴好保护膜,预防污染。

(8)石板安装完毕,在有污染或易被污染的地方,应及时贴纸或塑料薄膜保护,以保证墙面不被污染。

(9)饰面结合层在凝固前,应作好防止风干、暴晒、水冲、撞击和振动等保护措施。

(10)拆除架子时,应轻拿轻放,前后照看,注意不要碰撞饰面。

(11)新铺砌石材的地面作临时封闭,当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踩踏新铺砌的石材表面时,要穿软底鞋并轻踏在一块板材中。

(12)待粘贴层符合强度要求后,在其表面覆盖3mm厚木夹板保护。禁止在已铺贴地面上进行切割作业,以防止污染或损坏面层。

(13)地面石材、玻化砖铺贴完毕,三天内实行封闭管理,防止人员进入,三天后用三夹板和塑料布全面覆盖保护。

(1)木门及木饰面工厂包装前按工厂规定进行贴保护膜,然后包装,并做好护套、护角。

(2)要按规定的规定进行装车卸车。

(3)运输过程需需要防晒、防雨的措施。

(4)木门及木饰面成品或半成品进场后,应妥善保管,下面垫起200mm高码放整齐,上面盖好,防止日晒雨露。

(5)门套做好后,靠墙一边刷木材防腐剂进行处理;安装过程中,需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在雨季或温差大的地区应及时油封闭。

(6)修理门时应用大木楔将门边垫起卡牢,以免损坏门边,调整门窗时不能硬撬,以免损坏门窗和五金。

(7)安装工具应轻拿轻放,以免损坏成品。

(8)安装门时严禁碰撞抹灰口角,防止破坏墙面灰层,已安装好的门、扇四周用木楔卡紧,设专人看管,防止刮风时损坏。

(9)已安装门窗的洞口,不得再作运料通道,如必须用作运料通道时,必须先加钉夹板护条。

(1)轻钢龙骨架及罩面板安装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轻钢骨架的吊杆、

(2)龙骨不准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他设备件上。

(3)钢骨架、石膏板在入场存放使用过程中严格管理,保证不变形、不受潮、不生锈;

(4)施工顶棚部位已安装的门窗,已施工完毕的地面、墙面、窗台等应注意保护,防止污损;

(5)已安装的骨架不得上人踩踏,其他工种的吊挂不得吊于轻钢骨架上。

(6)为了保护成品,罩面板安装必须在棚内管道、试水、保温等一切工序全部验收后进行。

(1)涂刷前清理好周围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涂刷质量;

(2)在涂刷墙面涂料时不得污染地面、踢脚线、窗台、阳台、门窗及玻璃等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必要时采取遮挡措施。

(3)最后一遍涂料涂刷完后,设专人负责开关门窗,使室内空气流通,以预防涂膜干燥后表面无光或表面光泽不足。

(4)涂料未干透前禁止打扫室内地面,严防尘土等污染涂料。

(5)涂刷完的墙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磕碰墙面,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而造成污染。

(1)隔断材料在入场、存放、使用过程中应严加保管,确保不变形、不受潮、不污染、不损坏。

(2)施工过程中,各工种应注意不要损坏已安装部分。避免碰撞隔断内电管线及电盒、电箱等。

(3)隔断安装完后,不要碰撞墙面,墙面上不要悬挂重物,不要损坏和污染隔断墙面。

7、墙面块材工程的成品保护

(1)施工验收完毕的墙面应进行保护,要避免重物搬运和硬物的撞击。严禁在已完工的墙地面上凿洞,以破坏块材与基层的粘接。

(2)须进行电焊施工时,必须用板材保护,以免焊点将面砖表面烧伤。

(3)墙的阳角和门口处,应用木板保护,应免碰坏瓷砖。

8、木窗帘盒的成品保护

(1)安装时严禁踩踏窗台板,严禁在窗台半板上敲击碰撞以防损坏;

(2)窗帘盒安装后及时进行保护处理,防止其他湿作业施工时受潮变形。

第十三章 其他保证措施说明

第一节、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工程开工前安排专业人员对施工范围内原有地下管线及其它障碍物作全面探查,了解地下原有市政排水管道、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等管线的走向和位置,以及附近建筑物基础的位置和埋深,对应设计图纸,如地下管线或其它障碍物与设计污水管道相碰,则及时知会现场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决定合理的方案后才进行开挖施工。

1、首先探测出地下原有管线的位置和高程,在现场用木桩或灰线标识清楚,并绘制管线分布图,为日后管线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2、在沟槽开挖至地下管线附近时,则停止机械开挖,采用人工开挖,并对开挖出的管线及时进行支护和保护。

3、由于部分排水管正处于沟槽开挖区域,对此部分管道,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导流,或予以拆除,并进行妥善保管,待管道安装完毕和回填至管基底时,再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

4、对于开挖出的通信电缆和高压电缆,我司将采用如下方法进行保护:在管沟槽顶部架立槽钢,电缆下方垫木板,用绳将电缆悬挂保护。当电线杆与基槽较近时,则通过钢管支撑或拉绳加固电线杆。

5、对其他管线等,我司将根据管线具体情况采取包裹、悬吊或顶托的方法进行支撑保护。所有管线位置,都将设立管线保护警示标牌,确保管线不被破坏。

6、定期开展管线保护专项教育,增强职工管线保护意识,并建立起管线保护责任制,对破坏管线,尤其是破坏原有管线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7、管线均按照原样、原貌进行恢复。

第二节、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1、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用工单位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

2、用工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农民工有权申请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用工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可以申请加入用工单位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指导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前应当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手续,招用后十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部门备案。

4、用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5、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领取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工资支付名册应当保存二年以上。用工单位应将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于次月的1~5日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部门备案。

6、用工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章 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制度

第一节、建立内部质量包保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约定质量保修期为 贰 年,质保期自施工方、总包、监理和甲方四方验收且通过相关*府部门验收合格出具报告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对工程修复维护和质量回访小组》为我公司常设机构。由工程管理部、工程经营部等部门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保修及定期回访。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期间随时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的意见,以便及时改正不足。

交工验收后,维护小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的组织检查,遇到震、暴雨等不可抗拒自然条件后及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登记清除,分析缘由,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范围、缺陷数量、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

第三节、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范围为所负责施工的项目(含甲方供应材料,但乙方在施工前没有对材料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的项目),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非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各种问题。

1、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各部件、整体或单体损坏、脱落、变质、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承建的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过程中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4、发生须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派有经验的维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本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即使对是否属于保修责任有异议,也应按上述期限及要求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待明确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

7、维修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维修人员应配戴工作牌、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如果违反,将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每次维修、维保时,维保人员必须填写维保记录并经甲方或物业公司专业工程师的签署意见。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的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10、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11、质保期到期前,乙方、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以对工程现状和遗留问题或缺陷进行现场检查并记录备忘,将遗留问题归属与有偿保养期进行明确划分,并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视为质保期义务履行完毕并作为质保金支付依据之一。

12、质保金支付时除由甲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物业公司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后支付。

按照标准要求,本承包人承诺:工程交付使用后及保修期内,按本承包人的《跟踪回访制度》的规定,仍要和业主不断取得联系,听取业主使用的情况和意见。

我公司在工程交竣工后,做到“完工不断联系,交工不断服务”以保证工程能够满足业主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我们在工程交竣工后定期回访。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保证工程交竣工后的服务质量:

在交工后项目部组织专人专职负责项目的交竣工后服务,以保证不出现推诿责任、拖延服务现象的出现。

由专人负责与业主定期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了解业主对在工程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程交工后的质量问题。

如果出现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为业主及时维修,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亦是整个工程质量的延续,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调查掌握工程质量情况,了解业主的要求,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竣工后的服务工作。

按照系列标准要求,本承包人承诺:工程交付使用后及保修期内,按本承包人的《跟踪回访制度》的规定,仍要和业主不断取得联系,每季度至少回访一次,听取业主的使用情况和意见。

在工程保修期内至少要回访一次,一般在交工后半年内,以后每隔半年回访一次,直至交工后二年为止。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卡,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本工程将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带队,经营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参加。

保修卡一般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发出,保修卡的内容是:工程业主的称谓、公司关于保修的原则和目的、我们负责保修的部门和人员。

(2)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维护

工程完工后,首先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工程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程竣工维护组,负责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维护工作。

缺陷责任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的组织检查,遇到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要随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分析原因,及时向业主呈报缺陷数量、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

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运行时必须在业主同意下才可进行。

各项缺陷的修复必须符合要求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认可。

按照标准要求,承包人承诺实行竣工回访,工程交付业主后,仍要不断取得联系,听取业主的使用情况和意见。

工程完工后交付验收前,我们将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投入足够的劳动力对全部工作进行整理,对弃土场、临时用地、排水系统、路容路貌进行重点整治,向业主交出质量优良、外观优良、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程项目。

根据合同条款,我公司将组建一个维护队,负责质保期内各项工程的维护及缺陷修复工作以及根据工程师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管理部设专人负责接待用户的来访人员,并及时处理用户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对所投诉的质量问题,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勘探,提出处理意见,用户认可后,组织维修人员携机具、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维修处理,维修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标准,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我公司将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下发,防止今后施工中出现重复问题。

经审批后的维修任务书连同维修登记单,由生产计划部门发给维修人员,确定完成的日期,并备份保存。

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或就近工程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己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生产部门主管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公司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的争吵发生。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或业主确认的任务书返回生产部门,填写维修登记单送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并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对于回访及维修,我公司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并由生产部门保存维修记录。

我公司按照各相应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采取先进的微机系统对已完工程建立起长期、有效的跟踪、监控网络。保证在第一时间内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使业主达到最大程度的满意。

发包人(全称):中国水稻研究所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中国水稻研究所学生公寓修缮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次中国水稻研究所学生公寓修缮改造工程保修期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扣除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理费)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按实际产生费用的1.2~1.5倍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的,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2、在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管理单位可以对一定金额(材料安装类5000元,土建类 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b.直接影响到工程正常运行或危害人身财产及财产安全时;

3、发包人或工程管理单位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4、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5、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或工程管理单位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于更换了重要组件或整个设备的较大维修项目,它原有保修日期应从设备更换或大修之日起重新按国家有关最低标准确定。

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6、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中国水稻研究所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DB23/T 2739-202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供电要求.pdf附表二: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附表四:项目经理简历表

注:后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B证、职称证等。

附表五: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七: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针对第七章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国水稻研究所学生公寓修缮改造工程”,逐项响应描述,即称为“技术响应书”。

2、“技术响应书”是技术评分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应给予高度重视。

GB 50437-2007标准下载附表九:主要部件/设备品牌或技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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