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新) 01-2014 洁净室(区)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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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新) 01-2014 洁净室(区)检测规范

检测前培养血表面必须严格消毒,将已制备好的培养血按采样点布置图逐个放置, 然后从里到外逐个打开培养血盖,使培养血表面暴露在空气中。动态检测时,培养血暴 露时间为不少于4h。

每批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检验培养基本身是否污染。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血 闭,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采用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配制的培养皿经采样 后,在(30~35)℃培养箱中培养,时间不少于2天;采用沙氏培养基(SDA)配制的培养 基采样后,在(20~25)℃培养箱中培养,时间不少于5天。

7.5.4.1用肉眼或放大镜直接计数

7. 5. 4.2 若培养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 落计数。

GB/T 18477.3-2019 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3部分:轴向中空壁管材7.5.5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7.5.5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7.5.5.1最少采样点数且参照表8

在满足最少测点数的同时,还宜满足最少培养血数,见表12。

7.5.5.2采样点的布置

7.5. 6 结果计算

7.5.6.1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血的菌落数。 7.5.6.2平均菌落数的计算,见式(7)

7.5.6.1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血的菌落数,

7.5.6.2平均菌落数的计算,见式(7)

平均菌落数 (7) n 式中:M 平均菌落数; M—1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M—2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Mn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n—培养皿总数,个。

平均菌落数 n 式中:M 平均菌落数; M—1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M—2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Mn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Ⅱ培养血总数,个。

7.5. 7 结果评定

洁净室(区)内的沉降菌平均菌落数一般应符合该洁净室等级的要求(见表3) 6浮游菌 61检测前准各及注音事项

7.6.1检测前准备及注意事项

时间不少于5min,并调好流量。 7.6.2.2 关闭真空泵,放入培养皿。置采样口于采样点后,依次开启采样器、真空泵, 设定好定时器,根据采样量设定采样时间。 7.6.3培养参照7.5.3。 7.6.4 菌落计数参照7.5.4 7.6.5 最少采样点数目参照表8。 7.6.6 采样点的布置 参照附录C。 7. 6. 7最小采样量

7.6.2.2关闭真空泵,放入培养皿 设定好定时器,根据采样量设定采料 7.6.3培养参照7.5.3。 7.6.4 菌落计数参照7.5.4 7. 6.5 最少采样点数目 参照表8。 7.6.6采样点的布置 参照附录C。 7 6 7最小采样量

7.6.6采样点的布置参照附录C。

每次最小采样量见表13

表13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注:其他分级方法的最小采样量参照附录A中表A.2确定。但其中4级(ISO标准)及CMPA级 标准)

7.6.8采样次数:每个采样点采样一次

7.6.8采样次数:每个采样点采样一次。

7.6.9.2每个测点的浮游菌平均浓度的计算,见式(8)

洁净室(区)内的浮游菌平均菌落数一般应符合该洁净室等级的要求(见表3)。 .7噪声

7.7.1洁净工作台噪声的检测

洁净工作台的噪声测点应布置在工作台中心,高度为110cm(相当于人员坐着的 耳部位置),其他局部净化设备的噪声测点应布置在距设备主要表面几何中心的水平 距离100cm,高度为150cm处,宜四面各测定一次,取四点算术平均值。

或等于10dB(A)时,表示实测噪声值有效。为(6~9)dB(A)时,应将实测噪声值结 果减去1dB(A)。为(4~5)dB(A)时,应将实测噪声值结果减去2dB(A)。当小于3dBA 时,测量无效。

7.8.1局部净化设备(如洁净工作台)测点布置在横向的中心线上,均匀布置三点, 每点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洁净工作台的照度。 7.8.2洁净室(区)内照度的检测应为测定除局部照明之外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室内 照度必须在室温趋于稳定之后进行,并且荧光灯已有10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 已点燃15min以上,白炽灯已有1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已点燃5min以上。 则点距地面高0.8m,按(1~2)m间距布点,30m以内的房间测点距墙面0.5m, 超过30m的房间,测点离墙1m。每点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洁净室(区)的 照度。

复检测时间间隔由客户自定,建议不超过1年,更换重要部件、维修或对洁净 能有怀疑时,应随时检测

A.1空气洁净度不同分级标准对照表

B.1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采样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B.1.1静态测量时,室内测量人员不得多于2人。记录应标明测量时所采用的状态。 测量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环境级别的工作服。 B.1.2在空态或静态测量时,对单向流,测量应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 于10min后开始。对非单向流,测量应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 后开始。 B.1.3静态测量时,对单向流,测量应在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10min自净后开始 对非单向流,检测应在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min自净后开始。 B.1.4动态测量时,须记录生产开始的时间及测量时间。 B.2采样时的注意事项: B.2.1采样管口置采样点采样时,在确认计数稳定后方可开始连续读数。 B.2.2采样管的长度应根据仪器的允许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长度不得大于1.5m。 B.2.3在确认洁净室(区)送风量和压差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样。 B.2.4对于单向流,计数器采样管口朝向应正对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采样管口宜 向上。 B.2.5布置采样点时,应避开回风口。 B.2.6采样时,检测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并尽量少走动。 B.3沉降菌检测时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B.3.1检测用具要作灭菌处理,以确保测量的可靠性、正确性。 B.3.2采样前应仔细检查每个培养皿的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或污染的应剔除。每批 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每次或每个区域取1个对照血,与采样血同法操作但不需暴露采 样,然后与采样后的培养皿一起放入培养箱内培养,结果应无菌落生长。

B.4浮游菌检测时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B.4.1检测前仪器、培养血表面必须严格消毒。采样器进入被测房间前先用消毒房 间的消毒剂灭菌,用于100级洁净室的采样器宜一直存放在100级区域内。 B.4.2采样者应穿戴与被测洁净区域相应的工作服,放入或调换培养血前,双手用 消毒剂消毒。

B.4.3对于单向流或送风口,采样器采样管口朝向应正对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 采样管口向上。 B.4.4布置采样点时,至少应离开尘粒较集中的回风口1m以上。 B.4.5采样时,检测人员应站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洁净室(区)采样点布置

C.1洁净室(区)采样点布置力求均匀,避免采样点在某局部区域过于稀疏。下列采样 点的图示可作参考。

D.1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的灭菌及准备

D.1.1培养基采用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可以按以下处方制备,也可以使用按诊 生产的符合要求的脱水培养基。配置后按培养基规定的经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D.1.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配方

D.1.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配方 酪蛋白胰酶消化物15g 大豆粉木瓜蛋白酶消化物5g 氯化钠5g 琼脂15 g 纯化水1000mL 取除琼脂之外的上述成分,混合,微热溶解,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7.3土0.2,加 入琼脂融化后,分装,灭菌冷却至60℃,在无菌操作条件下倾注约20ml至无菌平皿中 加盖后在室温放至凝固。 0.2沙氏琼脂培养基(SDA)的灭菌及准备 葡萄糖40g 酪蛋白胰酶消化物、动物组织的胃酶消化物等量混合10g 琼脂15 g 纯化水1000mL 取除琼脂之外的上述成分,混合,微热溶解,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5.6土0.2,加 入琼脂融化后,分装,灭菌冷却至60℃,在无菌操作条件下倾注约20mL至无菌平皿

D.2沙氏琼脂培养基(SDA)的灭菌及

葡萄糖40g 酪蛋白胰酶消化物、动物组织的胃酶消化物等量混合10g 琼脂15g 纯化水1000mL 取除琼脂之外的上述成分,混合,微热溶解,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5.6土0.2,加 入琼脂融化后,分装,灭菌冷却至60℃,在无菌操作条件下倾注约20mL至无菌平皿 中,加盖后在室温放至凝固,

D.3培养基平血培养及保存

制备好的培养基平血宜在2℃~8℃保存,一般以一周为宜或按厂商提供的标准执 行。采用适宜的方法在平血上做好培养基的名称、制备日期记录的标记。

洁净室(区)检测记录

1.尘埃粒子数/空气洁净度

检测状态:动态口静态口空态口 次检测所依据的技术规范(代号、名称): 检测数据/结果: 1.洁净室(区)类型: 2.洁净度等级: 3.风速或换气次数的测量 风速范围: 风速不均匀度: 换气次数: 4.压差: 5. 噪声: 6. 沉降菌: 7.浮游菌: 8.光照度: 9.实测温度: 10.实测湿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 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十五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

JF 与JG 的区别

ISO10O12一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 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 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 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日的司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 朔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 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 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 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 中标明已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 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 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验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 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 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最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 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 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 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 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010012一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 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 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 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ISO10012一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 应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 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00Q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仲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动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 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 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 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 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TB 10062-2018 铁路驼峰及调车场设计规范,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子 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 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 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 求进行。 (4)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 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 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 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 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 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5)方式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 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 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 求进行。 (4)依据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 青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 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XJJ 136-2021 村镇装配式承重复合墙结构居住建筑技术标准.pdf,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 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 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 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 值准确。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 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 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 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 容。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 定有关项目。 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验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防 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8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 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 《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 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9)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 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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