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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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389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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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检验机构应保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见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附录I)、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 照片(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保存拓印膜或1:1等比例扫描照片,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保存车 代号照片)等资料。

8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6.8.1.2中在用机动车空车质量的检验要求GTCC-084-2018 电气化铁路27.5kV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9个月开始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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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如图A.1所示,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验

图A.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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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检验设备、工具要求

B.1.1人工检验标准器

钢卷尺准确度等级2级:标尺、铅垂、水平尺

B.1.2外廊尺寸自动测量装置

测量装置应符合计量要求,测量装置最大允许误差:士1%或士20mm

B.2.1车辆长度、宽度的测量

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在车辆前后和两侧突出位置,使用线锤在地面画出“十”字标记 日B.1所示,

图B.1车辆前后突出位置标注示意

为防止车辆前后突出位置不在同一中心线上,影响测试准确度,可将车辆移走,在地面的长宽标记 点上分别画出平行线,在地面形成一个长方形框架(可用对角线进行校正)找出车辆中心位置,用钢卷尺 分别测出长和宽的直线距离,作为整车的车长和车宽,如图B.2所示,但GB1589规定不计人测量范围 的部件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允许加装的部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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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车辆高度的测目

图B.2车辆长度、宽度的测量示意

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将水平尺放在车辆的最高处并保持与地面水平。在水平尺一端 点放铅垂到地面画出“十”字标记,用钢卷尺测量水平尺该端点与地面“十”字标记之间的距离示值即为 该车的实际高度,如图B.3所示

B.3外廊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检验

图B.3车辆高度的测量示意

B.3.1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自动测量装置不应具有人工修改测量数据和 照片的功能。

B.4.1人工测量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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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外扇尺寸自动测装置检验过程记录

B.4.2.1测量过程中应由装置实时自动保存测得数据和车身正面、侧面的测量照片并上传至监管系 统,照片及数据应不能人工修改。 B.4.2.2对于测量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的测量值 在标准值士2%或士100mm以内,或者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的测量值在标 准值士4%或土200mm以内的,按人工检验方法测量,并以人工复测数据为准。 B.4.2.3对于半挂车由牵引车牵引后测量的,宜考虑由于牵引车鞍座高度引起的测量偏差。 B.4.2.4对于检验机构2018年1月1日前配备的自动测量装置,如无法自动识别并剔除GB1589规定 不计入部件和加装有法律法规允许部件的,应首先使用自动测量装置测量,再用人工检验方法复测。 B.4.2.5对于中置轴挂车,可采用自动测量与人工测量(牵引杆长度等)相结合的方法。 B.4.2.6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牵引车、挂车应组合成汽车列车一并检验。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测量

整备质量/空车质量可选择地磅或轴(轮)重仪(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板试验合)等方式进行测量。 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如采用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并装双 轴、并装三轴的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安装时所有称重板上表面应水平,高度差均不应超过 土5mm。

.2.2测量空车质量时,引车员乘坐在车上,按送检状态测试(对于汽车列车可在列车状态下测量),不 应装载货物/其他乘坐人员

C.3.1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C.3.1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C.3.2挂车的整备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牵引军的整备质基,然后计算得出汽车列军的 整备质量与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的差值,作为挂车的整备质量。 C.3.3挂车的空车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空车质量,然后减去引车员质量(按75kg计)和牵引车登 记的整备质量,差值作为挂车的空车质量,

C.4应用轴(轮)重仪的测量方法

C.4.1轴(轮)重仪测量时,将车辆依次逐轴(对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视为一轴)平稳缓慢行驶至称重板 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该轴轴荷;计算所有轴荷之和,计为该车的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C.4.2对于挂车的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测量,按C.3.2、C.3.3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C.4.1轴(轮)重仪测量时,将车辆依次逐轴(对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视为一轴)平稳缓慢行驶至称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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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D.1.1检验设备相关要求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如下: a 机动车制动检验应采用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制动检验台,并应根据所检验车辆的轴 荷选择相应承载能力的制动检验台。 b 轴(轮)重仪应水平安装,安装时所有称重板上表面与地平面的高度差均不应超过士5mm。 c)滚简反力式制动台前后地面的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d 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应具有台体举升功能,且空载检测高度 应满足:滚筒中心距为460mm、主副滚简高度差为30mm时,副滚简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 富度差为40+。mm。当滚简中心距增大或减小10mm,副滚简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 相应增大或减小2mm;当主副滚筒高度差减小10mm,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 相应增大4mm。 e)停机滑移率符合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带有第三滚简的制动台,驱动电机自动停机时的滑移率应 在25%~35%范围内。 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可用于两轴汽车制动检验。

检验前应雅备工作如下: a)制动检验台滚筒(或平板)表面应清洁,没有异物及油污; b)检验辅助器具应齐全; c)气压制动的车辆,贮气筒压力应符合规定值; d) 液压制动的车辆,根据需要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 e 使用乘用车牵引旅居挂车、中置轴挂车开展检验时,乘用车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4.16.1 的要求。

D.1.3淤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a)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依次逐轴停放在轴(轮)重仪上,并按规定时间(不少于3s)停放,测出 静态轴(轮)荷; b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挡,松开制动踏板, 制动数据清零;对于全时四驱和适时四驱军辆,非测试轮应处于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辅助自由 滚筒组上,变速器置于空挡;采用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时,对于多轴车辆及 并装轴车辆,台体在D.1.1d)规定的空载检测高度、与制动检验状态一致时,测得该轴空载轴 荷(或测出左、右轮空载轮荷计算得出该轴空载轴荷); c)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逐渐慢躲制动踏板,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

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对驻车制 动轴,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半挂牵引车测试时可与半挂车组合成铰接汽车列车后同时实施 检验),依次测得各驻车轴的驻车制动力数值,并按D.1.5.1要求计算轴制动率、不平衡率、驻 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 d)可来取相关措施防止被检车辆在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以适应制动检验需要,

D.1.4平板制动检验合检验

a)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挡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 可位于“D”挡),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b 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各车轮的轮荷[对小(微)型载客汽 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为动态轮荷,对于并装双轴、并 装三轴车辆的左、右同侧车轮可以按照1个车轮计]、最大轮制动力、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 值等,并按照D.1.5.2规定计算轴的制动率、不平衡率、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c 重新起动车辆,待车辆驻车制动轴驶上平板时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 按照D.1.5.2规定计算驻车制动率 d)车辆制动停止时如被测试车轮已离开平板,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D.1.5 制动性能参数计算

制动性能参效计算方法如下 a)按D.1.3a)要求检测各轴静态轴(轮)荷; b)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静态轴荷之百分比; C 以同轴左、右轮任一车轮产生抱死滑移或左、右轮两个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时为取值终点: 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 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大值(当后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为该轴轴 荷),得到轴制动不平衡率; d)整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e)驻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驻车轴驻车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注1: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计算空载轴制动率和轴制 动不平衡率时,静态轴荷取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到的空载轴荷;计算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率时,取 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静态轮(轴)荷之和。 注2:按照D.3加载制动检验,计算加载轴制动率和轴制动不平衡率时,静态轴荷取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 到的加载轴荷

D.1.5.2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

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 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 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态轴荷; 6 以同轴左、右轮制动力之和达到最大制动力的时刻为取值终点,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 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 中的大值(当后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为该轴轴荷),得到轴制动不平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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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率等指标的计算同D.1.5.1

D.1.6特殊情形外置

特殊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置: a)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验时,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 时,应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 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不计入静态轴荷》后,重新测试;对于非营运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检验。 b)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测受限的车辆或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无明显跑偏。但 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的车辆,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检验。 c)对残疾人专用汽车,应通过操纵辅助装置检验制动性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施加在制动和 加速迁延手柄表面上的正压力不应大于300N,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的操 纵力不应大于200N。 d 总质量大于750kg且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挂车,应组合成汽车列车进行制动性能检验。路 试制动性能检验时应符合6.8.2.5要求;台试制动性能检验时,不进行加载制动性能检验,性能 应符合6.8.2.2要求。 e) 对于摩托车检验时,可采用移动式检验台方式或人工检验方式开展制动性能检验,摩托车排量 不超过250mL或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30kW的可以对制动实行人工检验。人工检验摩托车 制动性能时,静态条件下操纵制动手柄或者制动踏板,检验员前后推动车辆不应有明显位移, 车辆制动器自动回位应正常,重复3次;在15km/h~25km/h车速时操纵制动手柄或者制动 踏板,车辆制动应响应良好,并能及时停车。

D.2.1.1路试制动性能检验应在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硬实、清 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检验前应对检验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及封闭措 施,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检验时车辆变速器应置于空挡(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应位于“D"挡)。 D.2.1.2对于线轴结构半挂车、静态轴荷大于或等于11500kg的汽车等不适用于制动检验台检验的 车辆,用制动距离或者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判定制动性能。有疑问时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达到规 定制动效能时的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标推。 D.2.1.3在试验路面上,接照GB7258划出规定的试车道的边线(对于采用自动定位装置记录被测车 辆行驶轨迹、能自动判定车辆有无驶出虚拟车道边线的,可不施划实际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 车道的中线行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测试时,行驶至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 挡(对首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挡),急踩制动(制动过程中不应转动方尚盘),使车辆停止,测量 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当使用非接触式速度仪等设备进行测试时,行 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对自动变速器车辆位于“D”挡),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 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 D.2.1.4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不平衡率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 达到合格要求,或满足D.1.6规定的特殊情形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检测,对于小(微)型 载客汽车及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他汽车、汽车列 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D.2.2.1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半挂牵引车单车、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 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2min,检验车辆的驻车制 动是否符合要求。 D.2.2.2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采用“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牵引法”测试驻车制动性 能。采用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时,移动坡台的坡度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0.3的相关要 求;采用牵引法”时,应按照GB7258一2017中7.10.3的对应坡度计算对应牵引力(采用车辆整备质量 计算),测试状态为空载。

加载制动检验应采用具有台体举升功能的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a)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的加载轴停放在制动台滚简上,变速器置于空挡,松开制 动踏板; b)通过举升台体对测试轴加载,举升至副滚筒上母线离地100+。mm(或轴荷达到11500kg)时: 停止举升;测得该轴加载状态下的轴荷,或测出左、右轮轮荷计算得出该轴加载状态下的轴荷; c)启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躲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 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按D.1.5.1要求计算加载轴 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d)重复a)b)c)步骤,依次测试各加载轴

D.4制动性能复检项目

检该轴制动性能: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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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检验应 则仪(无轨电车和排量小于或等于250mL或驱动电机 题定功率小于或等于30飞W的摩托车人工检验时除外)

E.2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

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如下: a)前照灯检测仪受光面应清洁; b)对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应检查其电池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c)轨道内应无杂物,使仪器移动轻便; d)前照灯应清洁。

E.3.1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E.3.1.1采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 行,车辆应重新停放,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 b 置变速器于空挡,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c) 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 强度; d) 按上述c)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f 采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时,测试前应预热。 E.3.1.2 三轮汽车、摩托车前照灯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将车辆停止在规定的位置; b) 保持前照灯正对前照灯检测仪,有夹紧装置的将车轮夹紧; C 开启前照灯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车辆应处于充电状态(变速器置于空挡,无级变速的 车辆应实施制动); d 对两轮机动车和装用一只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记录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对装用两只或两 只以上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参照E.3.1.1的方法进行。 .3.1.3 特殊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置: 修井机、钻机车、压裂车、连续管作业车、连续抽油杆作业车、固井车、混砂车、压裂管汇车、测井 车、液氮泵车等油田专用作业车前照灯检测时,因车灯高度超出检测仪范围的,经授权签字人 确认后免于检验,井记录在检验表中;

E.3.1.1采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 行,车辆应重新停放,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 b 置变速器于空挡,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c) 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 强度; d 接上述)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f 采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时,测试前应预热。 E.3.1.2 三轮汽车、摩托车前照灯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将车辆停止在规定的位置; b) 保持前照灯正对前照灯检测仪,有夹紧装置的将车轮夹紧; 开启前照灯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车辆应处于充电状态(变速器置于空挡,无级变速的 车辆应实施制动); d 对两轮机动车和装用一只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记录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对装用两只或两 只以上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参照E.3.1.1的方法进行。 .3.1.3 特殊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置: 修井机、钻机车、压裂车、连续管作业车、连续抽油杆作业车、固井车、混砂车、压裂管汇车、测井 车、液氮泵车等油田专用作业车前照灯检测时,因车灯高度超出检测仪范围的,经授权签字人 确认后免于检验,井记录在检验表中;

b)小型载客汽车(面包车

6)小型载客汽车(面包 但经确认确实属于前照灯机 仪与车辆前照灯技术不匹配

E.3.2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用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时,参照E.3.1的方法进行。

E.3.3摩托车前照灯人工检验

对于排量不超过250mL或驱动电 摩我车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a)将车辆停止在规定的位置; b)开启远光灯,远光灯应能正常工作: c)开启近光灯,近光灯应能正常工作

价照灯检验项目中出现不合格的,复检所有前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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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规范性附录)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F.1.1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双转向轴的应在双板联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侧滑 检验台应具有轮胎侧问力释放功能。 F.1.2侧滑检验台滑板应保持水平,且两滑板各点间的高度差不应超过5mm。

1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双转向轴的应在双板联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侧 台应具有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 2侧滑检验台滑板应保持水平,且两滑板各点间的高度差不应超过5mm。

检验准备如下: a)被检车辆轮胎表面干燥、清洁无油污,胎冠花纹中及并装轮胎间无异物嵌入,气压符合规定 b)打开侧滑检验台滑板的锁止机构; c)仪表显示零位,必要时操作清零; d)侧滑检验台电气系统应预热。

检验准备如下: a)被检车辆轮胎表面干燥、清洁无油污,胎冠花纹中及并装轮胎间无异物嵌入,气压符合规定; b)打开侧滑检验台滑板的锁止机构; c)仪表显示零位,必要时操作清零; d)侧滑检验台电气系统应预热。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验台,并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不大于 盗稳、直线通过侧滑检验台,读取最大示值,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验台,并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不大于5km/h的车 、直线通过侧滑检验台,读取最大示值,

注意事项如下: a)车辆通过侧滑检验台时,不得转动方向盘;不得在侧滑检验台上制动或停车;应保持侧滑检验 台滑板下部的清洁,防止锈蚀或阻滞; b)对于双转向轴车辆应一次性通过侧滑检验台,分别测量得到两个转向轴的侧滑量; c)每个转向轴通过侧滑检验台前,仪表都应处于零位

a)车辆通过侧滑检验台时,不得转动方向盘;不得在侧滑检验台上制动或停车;应保持侧滑检 台滑板下部的清洁,防止锈蚀或阻滞; b)对于双转向轴车辆应一次性通过侧滑检验台,分别测量得到两个转向轴的侧滑量; c)每个转向轴通过侧滑检验台前,仪表都应处于零位。

GB38900—2020附录G(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G.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见表G.1。SAC表G.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一、基本信息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机构名称号牌号码所 有人车辆类型品牌/型号使用性质道路运输证号注册登记日期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或出厂编号)驱动电机号码检验类别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更换后发动机号码(包括型号和出厂编号)二、检验结论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单位名称(盖章):三、人工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结果判定具体不符合项目情况说明备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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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填表说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填表说明如下: a)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全国统一,但表格中行数、各单元格的大小等可以根据实际需 要调整; b)“基本信息”栏为必填项,不适用时填写“一”, c)“检验报告编号”应确保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可采用检验流水号十自定义编号(例如:检验次 数; d)“检验类别”栏包括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临时检验等检验类别; e)“检验结论”栏由授权签字人签注“合格”“不合格”并签名,加盖机动车检验机构印章,标明签发 日期; “人工检验结果”栏填写实际开展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项目的,填写“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说 明”,例如: 联网查询、合格; 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合格.; 车身外观、不合格、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要求设置倾覆保护装置,

GB38900—2020附录H(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见表H.1表H.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一、基本信息号牌号码(编号):车辆类型:里程表读数:km使用性质:道路运输证号:车辆出厂日期:年月日初次登记期:年月日检验日期:年月日二、安全检验采集信息机动车所有人拟申报的使用性质(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是否全时/适时四驱:转向轴数量:驻车制动是否使用电子控制装置:是否配备空气悬架;三、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判定序号检验项目判定?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①联网查询(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车辆外?轮胎1伤部位和损伤情况4观检查?号牌/号牌板(架)其他不符合情形?加装/改装灯具②号牌号码和分类汽车安全带车辆品牌和型号②应急停车安全附件车辆唯④车辆识别代号③灭火器2一性(或整车出厂编号)②行驶记录装置检查?发动机号码②车身反光标识/驱动电机号码③车辆尾部标志板③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③侧、后、前下部防护①外廊尺寸(人工检验时)应急锤安全装?轴距急救箱置检查?核定裁人数和座椅布置④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车辆特栏板高度?防抱制动装置3征参数检查①悬架辅助制动装置?客车出口?盘式制动器?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③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货厢/罐体③紧急切断装置车辆外①车身外观②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4观检查①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手动机械断电开关44

GB38900—2020附录I(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I.1机动车(适用于两轴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I.1.1机动车(适用于两轴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表I.1。表I1机动车(适用于两轴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一、基本信息检验流水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号牌(自编)号号牌种类车辆类型道路运输证号品牌/型号燃料类别整备质量(kg)总质量(kg)驱动型式驻车轴引车员登录员机动车所有人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前照灯制驻车制动是否使用电子控制装置转向轴悬架形式二、检验结果台试静态轮荷最大行车制过程差最大空载制动项目单项检测(kg)动力(10N)差值点(10N)行车制动率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力驻车制动率判定次数项目左「右左右左右(%)(%)(10 N)(%)一轴制二轴动整车B驻车动态轮荷(左/右)(kg)1轴/2轴项目单项项目远光发光强度(cd)前判定次数照左外灯灯左内灯H右内灯右外灯侧滑Am/km路试制动性能R路试检验员车辆外率尺寸M(mmXmmXmm):整备质量/空车质量Z:kg/kg/%总检次数备注注:判定栏中填“O”为该行项目合格,“×”为该行有不合格项目,“一”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表示子项不合格。46

GB38900—2020I.1.2机动车(适用于两轴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填表说明如下:a)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制动初速度,MFDD(m/s),制动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b)整车和驻车栏填写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静态)轴荷之和。c)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测结果。制动各轴单项次数以该轴上检验设备次数为准。d)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仪器设备检测的总次数(含初复检)。e)当车辆外尺寸使用仪器自动测量时,应一并在此表中打印,具有B,4.2.2情形的,备注栏中填写“外廊尺寸采用人工复测”。整备质量/空车质量项目,填写整备质量(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或空车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测量值(kg)、测量值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为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的差值(kg)及增减比例(%)。对于路试车辆,备注栏填写路试原因。h)对于属于E.3.1.3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备注栏填写“车灯高度超出检测仪范围,免于检验”或“前照灯检测仪与车辆前照灯技术不匹配,视同合格”。1.2机动车(适用于三轴及以上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1.2.1机动车(适用于三轴及以上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表1.2。表I.2机动车(适用于三轴及以上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一、基本信息检验流水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号牌(自编)号号牌种类车辆类型道路运输证号品牌/型号燃料类别整备质量(kg)总质量(kg)驱动型式驻车轴引登录员机动车所有人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前照灯制驻车制动是否使用电子控制装置转向轴悬架形式前轴数量转向轴空气悬架轴二、检验结果空载/加载空载/加载台试空载/加载空载/加载空载驻车空载驻车空载/加载检测最大行车制动力过程差最大差行车制动不平衡率制动力制动率项目单项轴荷(kg)(10 N)值点(10N)判定次数项目率(%)(%)(10 N)(%)左右左右一轴二轴空载三轴制动四轴制五轴动加载三轴B三轴制动四轴整车驻车静态轮荷(左/右)(kg)1轴2 轴3 轴4轴5 轴47

GB389002020

注:判定栏中填"O”为该行项目合格,“×”为该行有不合格项目,“ ”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表示子项不 合格。

a)路试制动性能中,接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 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 制动初速度,MFDD(m/s°),制动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 b)整车和驻车栏填写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静态)轴荷之和。 c)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儿次检测结 果。制动各轴单项次数以该轴上检验设备次数为准。 d 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仪器设备检测的总次数(含初复检)。 e 当军辆外廓尺寸使用仪器自动测量时,应一并在此表中打印,具有B.4.2.2情形的,备注栏中填 写“外廊尺寸采用人工复测”。 f)空载/加载轴荷栏填写空载/加载状态下的轴荷。 g)整备质量/空车质量项目,填写整备质量(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或空车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 检验时)测量值(kg)、测量值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 时为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的差值(kg)及增减比例(%)。 h)对于路试车辆,备注栏填写路试原因。 1 对于属于E.3.1.3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备注栏填写“车灯高度超出检测仪范围,免于检验”或“前 照灯检测仪与车辆前照灯技术不匹配,视同合格”

TCBDA29-2019:搪瓷钢板工程技术规程车(适用于挂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

于挂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

GB38900—2020表I.3机动车(适用于挂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一、基本信息检验流水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号牌(自编)号号牌种类车辆类型道路运输证号品牌/型号整备质量(kg)总质量(kg)引车员员机动车所有人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空气悬架轴二、检验结果空载/加载空载/加载台试空载/加载最大行车制动力过程差最大差空载/加载空载/加载项目单项检测轴荷行车制动率(10 N)值点(10N)不平衡率判定次数项目(kg)(%)(%)左右左右一轴空藏二轴制动制三轴动加载一轴B制动二轴整车静态轮荷(左/右)(kg)1轴2轴3轴路试制动性能R路试检验员车辆外廊尺寸M(mmXmmXmm):整备质量/空车质量Z:kg/kg/%主车号牌号码主车准牵引质量(kg)主车制动检验结果总检次数备注注:判定栏中填“O”为该行项目合格,“×”为该行有不合格项目,“二”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表示子项不合格。SNGI.3.2机动车(适用于挂车)安全技术检验表填表说明如下:a)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制动初速度,MFDD(m/s"),制动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整车和驻车栏填写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静态)轴荷之和。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测结果。制动各轴单项次数以该轴上检验设备次数为准。d)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仪器设备检测的总次数(含初复检)。49

GB38900—2020e)当车辆外廊尺寸使用仪器自动测量时,应一并在此表中打印,具有B.4.2.2情形的,备注栏中填写“外廓尺寸采用人工复测”。f)打印挂车报告时应当标明主车制动检验结果。空载/加载轴荷栏填写空载/加载状态下的轴荷。h)整备质量/空车质量项目,填写整备质量(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或空车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测量值(kg)、测量值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为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的差值(kg)及增减比例(%)。i对于路试车辆,备注栏填写路试原因。I.4机动车(适用于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I.4.1机动车(适用于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表I.4。表I.4机动车(适用于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一、基本信息检验流水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号牌(自编)号号牌种类车辆类型燃料类别品牌/型号前照灯制引车员登录员机动车所有人整备质量(kg)总质量(kg)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二、检验结果台试检测轮荷(kg)制动力(10N)项目单项SAG制动率(%)项目左右左右判定次数制前轮动后轮(轴)B驻车前项目单项项目远光发光强度(cd)照判定次数灯左(单)灯H右灯路试制动性能R路试检验员车辆外席尺寸M(mmXmmXmm):整备质量Z:kg/kg/%备注总检次数注:判定栏中填"O”为合格,“×”为不合格,“一”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I.4.2机动车(适用于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填表说明如下: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50

制动初速度,MFDD(m/s"),制动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 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测结 果。制动各轴单项次数以该轴上检验设备次数为准。 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仪器设备检测的总次数(含初复检)。 d)当车辆外廓尺寸使用仪器自动测量时DB11/T 1627-2019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应一并在此表中打印。 e)对于三轮汽车,不检验前轴制动力。 f)整备质量项目,填写整备质量测量值(kg)、测量值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 的差值(kg)及增减比例(%)。 g)对于路试车辆,备注栏填写路试原因。

制动初速度,MFDD(m/s"),制动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 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测结 果。制动各轴单项次数以该轴上检验设备次数为准。 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仪器设备检测的总次数(含初复检)。 d)当车辆外廓尺寸使用仪器自动测量时,应一并在此表中打印。 e)对于三轮汽车,不检验前轴制动力。 f)整备质量项目,填写整备质量测量值(kg)、测量值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 的差值(kg)及增减比例(%)。 g)对于路试车辆,备注栏填写路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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