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23-2020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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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323-2020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技术标准.pdf

8.2.6倾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或伸缩缝两侧承重柱 (墙)上,应上、下部成对设置,并位于同一垂直线上,必要时中部 加密。 2当采用垂准法观测时,下部监测点为测站,则上部监测点 必须安置接收靶。 3当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观测时,仪器设置位置与监测点 的距离宜为上、下点高差的1.5倍~2.0倍。 8.2.7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现场条件、设计要求、地区经验和 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8.2.8现场巡检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量尺、放大镜等工具以及 摄像、摄影等手段进行,并应做好巡检记录。现场巡检应包括下 列内容: 1 场地排水、降水情况。 2 地基加固、回填堆载等施工情况。 周边地面的超载情况。 4 周边建(构)筑物倾斜、开裂、裂缝发展情况。 周边道路开裂、沉陷以及管道破损、渗漏情况。 6 基准点、蓝测点先好情况。 监测元件的完好以及保护情况。

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或伸缩缝两侧承重柱 (墙)上,应上、下部成对设置,并位于同一垂直线上,必要时中部 加密。 2当采用垂准法观测时,下部监测点为测站,则上部监测点 必须安置接收靶。 3当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观测时,仪器设置位置与监测点 的距离宜为上、下点高差的1.5倍~2.0倍。 8.2.7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现场条件、设计要求、地区经验和 则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场地排水、降水情况 / 2 地基加固、回填堆载等施工情况。 3 周边地面的超载情况。 4 周边建(构)筑物倾斜、开裂、裂缝发展情况。 5 周边道路开裂、沉陷以及管道破损、渗漏情况 6 基准点、监测点先好情况。 7 监测元件的完好以及保护情况

过程,应在施工开始前采集周边环境的初始数据GB/T 36211.1-2018标准下载,至工程完成后 结束监测工作。地下建筑改扩建工程对建(构)筑物进行的沉降 变形观测,应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8.3.2工程设计方应明确监测项目的监测报警值,当监测数据

8.3.3监测初始值建立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

规定进行沉降、倾斜、裂缝监测,并根据不同施工关键节点 据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调整监测频率,提示报警措施建议垒

据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调整监测频率,提示报警措施建议等。 8.3.4监测报警值由设计单位根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建筑结 构现状及损伤程度,并结合以往工程经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当 无具体确定值时,监测报警值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累计沉降为20mm~40mm,川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沉降速率超过2mm/d(连续2d)。 2房屋倾斜率变化超过1%0 3砖混承重结构构件裂缝宽度变化超过1mm,混凝土构件 新增裂缝等。 4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的报警要求可参考管理单位的相 关规定或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DG/TJ08—2001的相关规定。 8.3.5监测频率的确定应能及时、系统地反映周边环境的动态变 化,宜采用定时监测,必要时应进行跟踪监测。当监测项自的日 变化量较大时,应适当加密。根据工程性质、施工工况,监测频率 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处置施工过程中,当地下水位、地基荷载、建(构)筑物 结构受力状态发生变化对本体建筑或影响周边相邻建筑产生影 响时,监测频率为1 次/1天。当地下建筑荷载变化较小时,监测 预率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减小。 2地下建筑改扩建工程基坑施工期间,监测频率应符合现 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O8 2001的规定,必要时提高监测频率。 3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施工期间监测频率应不低于2次/1周。 施工中变形趋尚平缓后,监测频率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减小。 4当沉降变形趋向稳定后,宜每隔3个月~6个月定期跟踪 亢降监测,直至达到房屋停测标准。沉降停测标准为连续2次半 年沉降量不超过 2 mm。

8.3.5监测频率的码

5使用阶段观测应视地基基础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 般情况下第一年内每隔3个月观测1次,以后每隔6个月观测 1 次。沉降停测标准为连续2 次半年沉降量不超过 2 mm。

8.4.1 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自监测工作的方案实施和质量负责: 并应明确项目的负责人及监测人员。 8.4.2监测技术成果文件应包括监测方案、监测日报表(速报)

动,并分析其对监测成果的影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或 出现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增加监测频率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及相 关单位。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米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米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者“应按执行”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1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1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 1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 1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15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1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1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8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 19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程》GB50870 2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2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2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1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1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 1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15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1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8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 19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程》GB50870 2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2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2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技术标准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技术标准

目次1总则572术语583 基本规定594风险评估604.1一般规定604.2结构风险评估604.3消防风险评估634.4其他风险评估634.5风险评估程序645整治利用法665.1一般规定665.2结构修加固675.3消防整治685.4环境整治695.5改建与扩建705.6结构检测716 封堵法736.1般规定736.2设备及管线处置736.3封堵措施736.4维护管理74回填法757.1一般规定757.2泡沫混凝土回填法7553

7.3 沙回填法 8 监测 78 8.1 一般规定 . 78 8.2 监测项目与方法 78 8.3 监测频率与报警值 79 8.4 监测成果文件

General provisions 57 2 Terms 58 3 Basic requirements 59 4 Risk assessment 60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0 4.2 Structural risk assessment 60 4.3 Fire risk assessment 63 4.4 Other risk assessment 63 4.5 Risk assessment report 64 Rectification and utilization method 6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6 5.2 Structure reinforcement :: 67 5.3 Fire renovation 68 5.4 Environmental renovation : 69 5.5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 70 5.6 Structural inspection 71 Plugging method 6 73 6.1 Generalreguirements 73 6.2 Equipment and pipeline disposal 73 6.3 Sealing measures 73 6.4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74 Backfill method 75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5 7.2 Foam concrete backfill method 75

1总则1.0.1规定本标准编制的宗旨和目的。1.0.2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1.0.3按照《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出序列工程处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1.0.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的前提条件。57

2.0.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天部分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 当时建筑标准和建筑质量不高,防护设施简陋、结构安全性能差, 丧失了战时防护功能,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0.1本条强调了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处置需先进行风险评估 的重要性。 3.0.2整治利用法、封堵法、回填法是本市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 置的三种常用方案,设计单位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这三种处置方 法,但不局限于此三种方法。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经 过专业设计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其他处置方法。 3.0.4按照《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退出 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施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工程资料进行汇总、整

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施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工程资料进行汇总、整 理,并到民防主管部门归档。

4.1.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在确定

4.1.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在确定处置方 法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 评估的结果对处置方法提出建议

法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 平估的结果对处置方法提出建议。 4.1.2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首先进行结构风险评估。结构风险 平估等级为极高时,建议进行回填处置;结构风险评估等级为高, 中、低时,根据适用性情况进行消防、其他风险评估。 4.1.3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风险评估应由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管

4.1.3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风险评估应由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管 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当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不具备评估 条件时,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4.1.3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风险评估应由退出民防序列

4.2.2建筑和结构初步调查是退出民防序列工程风险评估的基 础,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对完成风险评估至关重要,应搜集工程 本身的相关资料、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的相关资料并明确工程维 修、加固历史,开展现场调查。通过资料调查才能辨识工程潜在 的各类风险,更好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开裂会导致地下水人渗、墙体内钢筋锈蚀及上部结构失稳等严重事 敌,剥落也会造成地下水入渗、墙体内钢筋锈蚀,同时还会影响工程 的正常使用。结构状况较简单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可包含结构构

牛专项检测。开裂与剥落状况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可参考 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等相关标准进行。

4.2.10~4.2.11

4.2.13~4.2.15地下水渗漏原因士分复杂,上海市地

等级标准可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用民防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技 术标准》DG/TJ08—2281中第5.3.85.3.13条。 4.2.23适用性评价是指基于工程面积、成本、区域位置等因素评 估工程的可利用性

4.3.2紧急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5条的规定。紧急疏散通道及 安全出口通畅与否对确保应急救援安全十分重要,不应存在遮 挡、堵塞、破坏的情况。若采用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 程,应考虑工程内部长期有人停留,故室内净高要求,连接通道净 宽、净高的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既有民防工程检测 评估技术要求》DB31/T947中第6.2.5和6.2.6条的规定。在实 际检查过程中,紧急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设置若不符合规范要 求且无法增设或修复,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消防风险将不可控。 4.3.3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给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中有关消防水源、消防 水量、排水设施的具体要求。在实际检查过程中,给排水系统的设 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无法增设或修复时,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消防 风险将不可控

4.4.2利用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时,应对工程内部 空气状况提出要求,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 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中第4.1和4.2条的规定,

4.4.3选择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时,应

结构风险评估结构风险极高高等级中低适用性评价不可利用可利用消防风险评估其他风险评估否是否风险可控是回填法整治利用法图2风险评估程序65

川1 时使用功能,各专业可按照新的使用功能进行设计。 5.1.3结构风险评估旨在对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结构做风险定性 评估,结构检测重在结构定量检测,是结构风险评估的深化。如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建筑面积较小或风险较低,前期的结构风险评 估可符合后续加固设计的要求,可直接采用结构风险评估的相关 结果。但对改扩建工程应在结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深化结构检 测,并对其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进行分析和建议。原结构、构 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体强度等级和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时 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当结构风险评估认为应重新进行现场检测时,应采用检 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 5.1.4检测与鉴定的数据和结论可作为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结构 加固设计的基本依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使用年份较长,均已 接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加固设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远 比新建工程多而复杂,且要考虑业主的要求;因而本条作出了 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要求,由设计单位进行修加固设 计”的规定。

加固设计的基本依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使用年份较长,均已 接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加固设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远 比新建工程多而复杂,且要考虑业主的要求;因而本条作出了 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要求,由设计单位进行修加固设 计”的规定。

5.2结构修结加固5.2.2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做好钢筋保护层的维护,可避免因保护层破坏引起结构内部钢筋锈蚀,影响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1修补前若发现保护层脱落钢筋已经锈蚀,应先除锈再修补。2修补时可先把松散的混凝土全部凿除,再采用高一等级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如果需要修补的混凝土面层厚度较薄,不大于35mm,可采用丙乳砂浆分层抹平,抹丙乳砂浆时应先在结构构件表面刷水泥浆一道再分层抹灰,且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丙乳砂浆配合:灰砂比1:1~1:2;灰乳比1:0.15~1:0.30;水灰比40%左右。建议混凝土建筑物表面剥蚀、水质侵蚀、钢筋锈蚀修补采用下限配合比。5.2.3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现场查勘宜包括下列内容:1)墙地面、顶板结构裂缝、蜂窝、麻面等。2)变形缝、施工缝、预理件周边、管道穿墙(地)部位、孔洞等。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渗漏水部位查找可采用下列方法:1)漏水量较大或比较明显的渗漏水部位,可直接观察确定。2)慢渗或不明显的渗漏水,可将潮湿表面擦干,均匀撒一薄层干水泥粉,出现湿痕处,即为渗漏水孔眼或裂缝。3)出现大面积渗漏现象时,可用速凝水泥胶浆(水泥:促凝剂三1:1)在漏水处表面均匀抹涂一薄层,再撒一层于水泥粉,表面出现湿点或湿线处,即为渗漏水部位。5.2.6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混凝士结构的加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相关规定执行。5.2.8砌体结构的加固引用了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15G611的相关规定,但砌体结构的加固技未是开放的,在经过可靠设计后,不排斥其他加固方法的使用。一67一

5.2.9,5.2.11为方便施工操作,减少混土收缩的不利影响,砌 体结构加固的混凝土面层可采用灌浆料掺入骨料代替,灌浆料强 度等级不小于C40,厚度不应小于60mm。 5.2.10.5.2.12锚筋与原砖墙连接需可靠,锚筋预埋钻孔不得伤 害原结构,不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的方式。 5.2.13砌体结构墙体采用砌体压力灌浆补强加固法的材料可选 用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15G611的 相关参数,但不排斥其他材料的使用

5.3.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整治利用时,消防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 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依法通过设计、验收或备案后方可投 入使用,公共聚集场所还应取得“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3.2改建工程(含内装修),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

图设计,依法通过设计、验收或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共聚集 应取得“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3.5疏散楼梯间是人员竖向疏散的安全通道,也是消防员进入

建筑进行灭火救援的主要路径。为避免楼梯间内发生火灾或防止 火灾通过楼梯间蔓延,规定楼梯间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 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及甲、乙、内类液体管道等。 人员在紧急疏散时容易在楼梯出入口及楼梯间内发生拥挤现 象,楼梯间的设计要尽量减少布置凸出墙体的物体,以保证不会减 少楼梯间的有效疏散宽度。楼梯间的宽度设计还需考虑采取措施 以保证人行宽度不宜过宽,防止人群蔬散时失稳跌倒而导致踩踏等 意外。 封闭楼梯间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得增 设其他门、窗、洞口。在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时,要注意扩大区域与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2~5.4.3条文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度较以前已有很大提高。经过改扩建后的地下建筑,其结构构件 (包括既有构件)的承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都应符合现行规 范的要求。

用途、使用条件和使用环境为依据进行的。尚若加固后任意改变 其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将显著影响结构加固部分的安全 生及耐久性。因此,改变前必须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否则,其 后果的严重性将很难预料。

5.5.3本条主要强调两点:一是应从设计与施工两方

措施,以保证新旧两部分能形成整体共同工作:二是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这是两个常识性的基本要求,之所以需要强调,是因为在当前的结构加固设计领域中,经验不足的设计人员占较大比重,致使加固工程出现“顾此失彼”的事故案例时有发生,故有必要加以提示。5.6结构检测5.6.3检测和鉴定流程应按图3所示的框图进行。接受委托搜集资料与现场调查制定方案现场检测编写报告报告修改校审报告否通过?签发报告图3检测和鉴定流程71

4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结构分为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 对于单建式工程仅有地下部分,故仅需对地下结构进行检测;对 附建式工程既有地下有地上建筑,地下结构安全应综合考虑上 部结构的影响,同时又要考虑地下结构改动对上部结构的影响, 故也应对上部结构进行检测;在实际项目实施中,由于权属方不 同,往往上部结构的检测难以实施,故应对上部结构进行体系调 查,分析退出民防序列处置施工与上部结构的相互影响,确实存 在安全隐患的,除对既有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地下结构进行检 则,也应对附建式工程的上部结构进行检测。 6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 使用。

唐 市不 使用。 5.6.5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 规程》DGJ08一81,对房屋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需要进行 结构改造或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环境时,应进行结构抗震鉴定

规程》DGJ08一81,对房屋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需要进行 结构改造或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环境时,应进行结构抗震鉴定。

5.6.6对于附建式工程,建模计算时应考虑上部结构荷载对地下 结构的影响。如上部结构图纸资料齐全或有条件进行整体检测 时,可进行整体建模计算分析;如上部结构缺少相关资料时,可根 据附建式工程上部结构调查,建模时仅考虑上部结构荷载的荷载 传递,确保地下结构在静力荷载作用下的安全

对地下结构的影响;当上部结构检测较难落实时,应对上部结构 并行体系和荷载调查。确保地下结构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安全 并对上部结构可能存在的抗震构造措施和抗震承载力缺陷提出 改善建议。

6.3.1为了便于维护管理,本标准建议首选加装门封堵 6.3.12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原来属于早期民防工程,大部分为简 易设防,通风方式为自然通风,采取封堵法整治的退出民防序列 工程应该保持内部空气流畅。采用镀锌钢丝网封堵,既可保持自 然通风,又可使老鼠等小动物不会爬进工程内部

7.1.4本条文是强调处置施工需注意抽水作业对周边建筑地基的 不利影响。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外墙和底板存在裂缝,内部的积水可 能与周边地下水源存在水力联系。抽水前应在工程周边设置井点 通过试抽水来判断内部的积水与周边水源的水压关系。退出民防 序列工程的理深比周边建筑基础理深大的时候,负责监测的单位应 针对该项目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监测方案执行。如发现 异常,及时停止作业,通知设计方到现场进行处理。 7.1.6附建式工程上部有正在使用的建筑,采取回填法处置对地

计对该项目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监测方案执行。如发现 异常,及时停止作业,通知设计方到现场进行处理。 .1.6附建式工程上部有正在使用的建筑,采取回填法处置对地 基存在一次加载的过程,会引起附加沉降,基础有可能会出现不 匀沉降,因此附建式工程不宜采取回填法处置。如必须采取此 注宜选用泡沫湿凝土或其他轻质回填材料

7.1.6附建式工程上部有正在使

基存在一次加载的过程,会引起附加沉降,基础有可能会出现不 均匀沉降,因此附建式工程不宜采取回填法处置。如必须采取此 法,宜选用泡沫混凝土或其他轻质回填材料

7.2.1上海市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修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 工程使用很长的时间,上部可能存在临时建筑,导致工程原来的 出入口被破坏或封堵,无法找到确切的位置。这些工程适合在保 证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在工程顶板开设施工孔,采取 泡沫混凝土回填法处置。

7.2.3泡沫混凝土的建筑用砂须符合《关于印发<关

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0】81号

相关规定。7.2.4~7.2.8引用了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341的相关规定。7.3沙回填法7.3.1沙回填会给附建式工程的基础增加较大的附加应力。因此,本标准规定附建式工程不得采取沙回填处理法处置。7.3.4堆砌沙包回填施工顺序是由里到外,从低到高,自下而上(图4)。1)由里到外:从通道或房间的端头逐步后退回填。2)从低到高:工事内地坪标高(或净空)高的通道先填,逐步向标高(或净空)低的地段展开。3)自下而上:对每个回填段,从地坪开始填沙、砖隔墙随填沙的高度砌筑,填至砖墙高度用水撼沙,分层密实,再向上砌砖墙、填沙。接近拱顶处用编织袋装沙,码包填塞,封砖墙。3m~5m3m~5ml图4堆砌沙包施工顺序示意7.3.6水撼沙回填法施工顺序如下:1沙采用汽车运输至施工现场可卸沙的指定位置,小推车运送至施工面。2设置每坏回填沙层厚度标尺。76—

3选用级配合理、含泥量极小的中粗沙,采用机械运输、人 工回填、平整。 4待第一坏层沙回填好后,立即注入适量清洁水,水位控制 略高于回填沙面层。待水注好后,采用插入式振捣器依次进行插 入振捣。 5当工程内部原就有水,可直接向水中填沙,待水位控制略 高于回填沙面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按对角线不超过30cm的 间距依次进行插入振捣,振捣时间不少于40S。 6待回填沙全部水撼后,及时开泵抽排水,排水时用平板式 振捣器纵横交错振捣密实,直到水干为止。 7测试干密度,在撼沙层面上任意选设测试点(共3组12 点),采用环刀法现场采取沙样,将采集好的沙样放入烤箱内烘干 称重,以算术平均法求出干密度。 8当干密度等于或大于设计干密度时,再回填下一坏层沙 进行水撼,其施工程序同前。

构受力状态发生变化对本体建(构)筑物或影响周边相邻建筑产 生影响时,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构)筑物本体进行监测,宜 对相邻建筑进行监测

8.1.2与处置施工直接关联的建(构)筑物,即被处置的本

8.1.2与处置施工直接关

邻的建筑。地下建筑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处置施工及周 边环境的监测和巡查。施工降水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在对地下 水位的变化进行监测的同时应加强对周边有影响的建(构)筑物 及地下管线、道路的沉降监测。

8.1.4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相关单位认可后 方能实施。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 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调整监测方案。

8.2.2参考目前的基坑监测相关规定和退出民防序列处置施工 的实际情况,以沉降监测为主,裂缝、倾斜观测为辅。一般情况 下,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上部各类建 (构)筑物可仅进行沉沈降观测;如采用了大面积抽水、回填施工等 处置手段,对周边环境有明显影响时,宜对周边高层和超高层建 筑的倾斜观测,以及对周边老旧房屋典型裂缝进行裂缝监测

8.2.3近年来采用回填法处置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在抽水过程 中未发现对周边建(构)筑物有较大的影响。参考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监测范围建议 为地基基础外边线外1倍~3倍基础埋深范围,或按工程设计要 求确定。

8.3监测频率与报警值

8.3.1考虑到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中有对环境影响较低的封 者法,因此不强制要求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监测。对环境影响较 大的项目均应进行施工全过程监测,并在施工结束后延续观测 段时间,直至变形稳定。

大的项目均应进行施工全过程监测,开在施工结束后延续观测一 段时间,直至变形稳定。 8.3.4本标准累计沉降报警值主要参考了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一2001的相关规定,同时参 考了《外滩通道工程相邻历史建筑检测与监测工作指导意见》中的 相关建议,将累计沉降报值拟定为20mm~40mm。监测报警值 还可参考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08 11、《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一61等相关技术要求。 8.3.5在进行原有结构拆除、基础托换等既有建筑受力体系转化 施工时GBT36535-2018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pdf,必须对设置的各监测点加密测量,

8.3.4本标准累计沉降报警值主要参考了现行上海市

8.3.5在进行原有结构拆除、基础托换等既有建筑受力体系转化

8.4.2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相关要求参考现行上海市

测技术成果文件相关要求参考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时,必须立刻发出警报DB15/T 441-2019标准下载,保证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落实相关应急 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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