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62-2021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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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62-2021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pdf

ICS13.020.10 CCS 04

DB11/T 1862202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7/T 2-2019 巴人民宿建设指南DB11/T 18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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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清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清芝、周才华、汤丽君、李春梅、周玲玲、张小丹、孙粉、周剑、石隽隽、 曹丹丹、薛靖华、张杰、张欢、杨向龙

本文件按照GB/1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清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清芝、周才华、汤丽君、李春梅、周玲玲、张小丹、孙粉、周剑、石隽隽、 曹丹丹、薛靖华、张杰、张欢、杨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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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实施流程、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发布、实施、排放 核算、碳中和实现、评价和实现声明。 本文件适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其他活动可参照本文件实施。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期的引用文件, 又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598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51366一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DB11/T1862—2021 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碳市场重点排放 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1个单位碳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3.6 碳信用carboncredit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签发 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1个额度碳信用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注:对于中国自愿减排项目,碳信用指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实施碳中和的大型活动,应结合大型活动实际情况,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再通过抵 式中和其最终排放的温室气体,实现碳中和。 核算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应遵循完整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减排行动的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6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发布

图1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流程图

6.1大型活动组织者需在大型活动筹备阶段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实施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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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提出减排措施。大型活动组织者在大型活动的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减 少其温室气体排放,并确保减排措施的有效性; b) 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与碳中和的边界,应至少包括举行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包 括筹备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明确碳中和的抵销方式; 6.2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发布内容应包括大型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活动内容、减排措 施、预估排放量、碳中和的抵销方式及预期实现碳中和时间等。

1大型活动组织者在大型活动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应当实施经济可行的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 并评估这些行动的有效性。

,并评估这些行动的有效性。 .2减排行动的实施应满足但不限于下述要求: a)在筹备阶段,制定大型活动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可在再生能源、减少大型 活动耗材使用量、采用节能型高性能设施、考虑大型活动选址以减少交通所产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量等措施。 6) 建立适当的流程,对大型活动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必要时实施改进措施, 以确保最大程度实现大型活动温室气体减排。

8.1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应至少包括其举行阶段的所有可控制和可施加影响部分的温室气体 非放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核算其在筹备和收尾阶段所有相关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8.2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学应按照本文件附录A中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JGJ 107-201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9.1碳中和实现基本要求

9.1.1当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中所覆盖的核算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等于用以抵销的碳配额 单位、碳信用额度或(和)碳汇量时,即可判定达成碳中和;反之,则不能判定达成碳中和。 9.1.2大型活动组织者应保证抵销所用的碳配额/碳信用或(和)碳汇是唯一的,并承诺用于碳中和的 碳配额、碳信用或(和)碳汇不作为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大型活动碳中和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种: a) 部分碳中和:将大型活动的三个阶段(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中部分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量实施抵销。但如申请部分碳中和,应至少包含大型活动举行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b) 全部碳中和:将大型活动的三个阶段(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施 抵销。

9.3.1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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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通过获取碳配额或者碳信用抵销的方式部分或全部中和大型活动筹备、举行及收尾阶段产生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NB/T 10294-2019 机房走线架,其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当日。 9.3.1.2采用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实施碳中和时,应主要使用北京市试点碳市场的碳配额,其余部分 按照优先顺序使用以下类型项目的碳信用或碳配额: a)全国碳市场的碳配额; b)北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碳汇项目或其他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 C)中国自愿减排项目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应优先选取京津冀地区自愿减排项目所产生的核证自 愿减排量; d 国际黄金标准减排(GS)签发的中国项目碳信用; e 国际自愿减排项目(VCS)签发的中国项目碳信用。 .3.1.3 一旦9.3.1.2中规定的碳配额或者碳信用被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对应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在 相应的管理机构处被扣减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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