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_T 33000-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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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_T 33000-2016).pdf

GB/T33000—2016

Guidelineof Chinaoccupationalsafetyand healthmanagementsystem

高速公路路堑边坡锚杆施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卓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晶光、侯茜、贾世国、叶坚新、张雪中、鄂开发、刘宝静、杨松柳。

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 日标职贝 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 体系要素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评定标准,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 单位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义件,仅注日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china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 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 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安全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hazardassessment

GB/T330002016

3.12 作业环境workingenvironment 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 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 3.13 持续改进continuousimprovement 为了实现对整体安全生产绩效的改进,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不断对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工作进行强化的过程。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 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 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 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 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人企业总 体生产经营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 调整。

5.1.2.1机构设置

5.1.2.2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 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安全生产承诺; 安全生产投人; 安全生产信息化;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职业病危害防治; 教育培训; 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预测预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变更管理;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安全生产报告; 绩效评定管理。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 护安 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人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4.1记录管理

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 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

GB/T 33000—2016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3.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 准的规定。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 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 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3.2人员教育培训

5.3.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 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 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知识 与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5.3.2.2从业人员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 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 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 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企业的新入厂(矿)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 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 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 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

复训。 府的有关规发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5.3.2.3外来人员

企业应对进人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 学校实习生,进行人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 包括:外来人员人厂(矿)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 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企业应对进人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 倒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4.1设备设施管理

5.4.1.1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应分别符合GB50016 和GB50140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评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5.4.1.2设备设施验收

5.4.1.3设备设施运行

5.4.1.4设备设施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 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 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过程中 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5.4.2.1执行

GB/T 330002016

5.4.1.5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 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相关安全使 用证。

5.4.1.6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5.4.2.1执行, 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5.4.2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 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 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 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 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5.4.2.2作业行为

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 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GBT51242-2017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pdf,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5.4.2.3岗位达标

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 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 知、作业现场隐惠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GB/T330002016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纳 入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督、提供 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 的控制措施。 企业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4.3职业健康 5.4.3.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主作场所与连活医辅助生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应住人;将有害 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对可能导致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 工作 应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 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 的 世险区 期检查 蓝测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士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 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将检查结 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 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 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应安 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 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188的规 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手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定期校验、维护 和更换 涉及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的企业,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为接触放射线 的从业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5.4.3.2职业病危害告知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 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 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 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应符合GBZ/T203的规定。

5.4.3.1基本要求

顶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0105.4.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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