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489-2022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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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4T 24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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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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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489-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4T 2489-2022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pdf

DB 14/T 24892022

模拟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在该保护区内的任意位置上,放置1A级别模型,预燃阶段使 系统处于非跟踪定位状态。预燃结束,进行自动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从自动射流开始,自动 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在5min内扑灭1A级别火灾,喷洒型自动射流 灭火系统应在10min内扑灭1A级别火灾。系统灭灾完成后,自动关闭自动控制阀,人工手动 停止消防水泵。

6. 6. 2. 2 末端试水装置

模拟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在末端试水装置探测范围内,放置油盘试验火水池施工方案模板.doc,系统应能 间内自动完成火灾探测、火灾报警、启动消防水泵、打开该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自动控制阀。 试水阀,观察检查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出水的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关闭自动跟踪灭火装置供水控制阀,将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使 用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发生火灾,查看相关设备联动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动跟踪灭火装置应自动扫描着火点; b 火灾确认后,跟踪定位完成,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向火灾报警系统或其它联动控制设 备传送报警和控制信号; C 对应电磁阀打开,并反馈动作信号; d)射水装置在复位、扫描过程中应转动均匀、灵活

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水泵(稳压泵)同本标准6.1.4.2条之规定; b)对灭火装置回转机构和直流/喷雾转化机构进行除锈、转动处施涂润滑脂,确保正常使用 c)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固件发现松动应及时修理,确保正常使用。

6.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6.7.1.1阀门启闭正常,系统的组件、配件外观完好,固定螺栓不应有松动或锈蚀现象,消防炮的回 转机构操作灵活。 6.7.1.2驱动氮气瓶的贮存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 6.7.1.3供水水源、水位指示装置及泡沫液罐内泡沫液液位应正常。 6.7.1.4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保温、采暖或电伴热等措施。 6.7.1.5消防炮塔应具有良好耐腐蚀性能,进水管线设置便于清除杂物的过滤装置,

6. 7. 2 功能测试

6.7.2.1水炮灭火系统

为手动系统时,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进行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火火系统时,应以 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分别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水炮炮口开始喷 水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6.7.2. 2泡沫炮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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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炮火火系统按本 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 对该门泡沫炮保护范围进行喷射泡沫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泡沫炮口开始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大 于5min,喷射泡沫的时间应大于2min,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6. 7. 2. 3干粉炮灭火系统

(用氮气代替干粉)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 射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各进行一次喷射试验。 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干粉喷射时间应大于60s,其各项 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固定消防炮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倾斜炮管倒出腔内余液,外部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擦净水渍; 两用炮喷射泡沫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内部,然后放出积水,保持炮口向下; b 手动操作固定消防炮,使用遥控器操作电动消防炮,转动到每个设计方位2~3次,同时在转 动部位补充润滑油脂; C 固定消防炮驱动氮气瓶的贮存压力小于90%时,应委托法定气瓶充装机构补充氮气; d 在固定消防炮支架和法兰处的外露螺纹处、在蜗轮蜗杆啮合处和其他转动处施涂润滑脂; e 室外固定消防炮不使用时宜使用可快速揭脱的防雨罩盖好,移动炮宜贮存在常温、干燥、无 腐蚀场所 应冲洗系统管道,清除锈渣并涂漆处理

6.8.1.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液泵: a)同本标准6.1.1.4条规定; b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 管道、管道过滤器等宜涂红色;给水管道宜涂绿色;泡沫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 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6.8.1.2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外观安装牢固、无锈蚀;标注流向应清晰完好; b 泡沫液管道上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6.8.1.3泡沫液储罐: a) 盛装泡沫液的储罐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应涂红色,且油漆完好无脱落; 常压泡沫液储罐上应设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 c 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储罐上应标明泡沫液剩余量; 泡沫罐及附件外观无损伤、变形、锈蚀,铭牌标识清晰。 6.8.1.4泡沫产生器: 泡沫产生器附件应齐全、完好、安装牢固、无锈蚀;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根据其应用环境的腐蚀特性,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空气吸入口及露天 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6. 8. 2 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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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1低倍数、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6.8.2.1低倍数、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 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系统流量、泡沫产生装置的工作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 系统的响应时间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b)喷泡沫试验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低倍数)喷射泡沫 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中倍数、高倍数)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30s,泡沫混合液的流量、发泡倍 数及到达最远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6.8.2.2泡沫产生装置: a)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b)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泡沫产生器 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 C 固定式泡沫炮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 应符合设计要求; d 对于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 间不大于5min。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 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系统流量、泡沫产生装置的工作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 系统的响应时间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b)喷泡沫试验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低倍数)喷射泡沫 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中倍数、高倍数)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30s,泡沫混合液的流量、发泡倍 数及到达最远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6.8.2.2泡沫产生装置:

a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b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泡沫产生器 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 固定式泡沫炮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 应符合设计要求; d 对于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 间不大于5min。

6. 8. 3联动试验

系统联动试验的方法与要求,同本标准第6.9.3

6.8.4.1阀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润滑保养

6. 8. 4. 2 管道:

a 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 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b 应对储罐上的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C 应对管道过滤器滤网进行清洗,发现锈蚀应及时更换; d)应对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胶囊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6.8.4.3泡沫产生装置:清除低倍泡沫产生器滤网杂物,保证空气通道畅通;高倍泡沫产生器使用后 须用清水冲洗干净。 6.8.4.4泡沫喷头外观有机械损伤应更换,使用后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管道及喷头处杂物,喷头 喷酒应正常。

6. 9 气体灭火系统

6.9.1.1储存装置:

系统各构成部件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铭牌牢固,设置 在明显部位,注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灭火剂充装总质量、工作温度范 围、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警示标志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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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储存装置间设备支、框架的固定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同一规格的 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 超过10mm; C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d 检查储存装置周围环境、温度,检漏装置、泄漏极限报警显示装置。 6.9.1.2安全泄压装置: a) 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和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设置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安装牢固、无锈蚀, 保护涂层完好; b)各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6.9.1.3驱动装置: a) 驱动装置外观无明显变形,表面防腐层完好,手动按钮上有完整的铅封;各组件无碰撞变形 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b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 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机 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6.9.1.4选择阀: a)选择阀外观应无锈蚀,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选择阀标志牌应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并应便于观察,不被遮挡: ) 选择阀的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6.9.1.5喷嘴: a) 各喷头表面应无堵塞,无锈蚀,无碰撞变形。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其设置 的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并应不影响灭火剂喷放且能自动开合; b 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 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6.9.1.6管道及附件: a)系统组件及管道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外观无锈蚀; b)灭火剂输送管道、储存容器和集流管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漆层完好、无脱落; C)管道上的连接管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等问题:管道应无损伤

6. 9. 1. 4 选择阀:

6. 9. 1. 6 管道及附件

6. 9. 2 功能测试

气体灭火控制器功能测试的方法与要求,同本标准6.12.2.1条规定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人为触发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 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 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 触发信号后,启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为任一防护区域内感烟火 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 触发信号后,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 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 号。系统应启动,并发出相关设备联动控制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包括: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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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 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 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 间。 6 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退的喷射DB37/T 2043-2012标准下载,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 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操作: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 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 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 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 司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人口处表示气体喷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 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6.9.4.1气体灭火控制器:

气体灭火控制器保养方法与要求,同本标准6.12.4.1条规定。

6.9.4.2系统组件

清洁系统组件,轻微锈蚀、保护涂层缺失先磨光再施涂面漆,恢复缺损的铭牌和保护对象标 识牌;清理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周围的障碍物; 紧固松脱的阀驱动装置启动管路接口;恢复缺损的手动操作装置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 C 安全释放阀铅封拆掉或动过,应通知厂家调整或校准后恢复,清理并保持安全释放阀出口畅 通。

氟化铝烟囱施工组织设计6.9.4.3管网和喷嘴:

a 紧固松动的管道及固定支(框)架、管路接口有松动、缺失的应紧固、补齐,处于潮湿或露 天场所的应在可见螺纹处施涂润滑脂管道表面防腐涂层、镀层脱落,先打磨光亮,再施涂面 漆; b 对室内管网和喷嘴进行1次吹扫,每年应对室外管网和喷嘴进行1次吹扫,保持管网畅通 吹扫应从喷嘴向干管方向进行,气流流速不应小于2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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