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503-2022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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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503-2022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pdf

ICS 13.100 CCS E 09

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SY/T 65032022

DB33T 2386-2021 公路工程小型预制构件施工技术规范.pdf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点的确定,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和现 场警报器的选用、安装、检查、维护、检定及报废等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天然气工程: a)陆上油气田工程; b)海洋或滩海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 c)地下储气库工程; d)油气管道工程。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市 于本文件。 GB/T3836(所有部分)爆炸性环境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5322.1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T39173智能工厂安全监测有效性评估方法 GB50058一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83一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50892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JG1105氨气检测仪 SY/T6671—2017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场所1级0区、1区和2区的分类推荐作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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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变成液态的储罐组发生少量冷冻液体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 的构筑物。

4.1可能积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石油天然气站场和储运设施,应按本文件设置气体检测报警 系统。 4.2无人值守、功能简单的小型石油天然气站场(除甲A类外)和线路截断阀(室),当泄漏不会产 生不可接受风险时,可不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4.3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站场,操作人员应配置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4.4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应有防爆证书。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 探测器,应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5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先于有毒气体达到报警限时,应设置可 燃气体探测器: b)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有毒气体浓度先于可燃气体达到报警限时,应设置有 毒气体探测器; c)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可能同时达到报警限时,应分别 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d)既属可燃又属有毒的单质气体,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4.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两级及以上报警,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同一检 测区域内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报警优先。

4.5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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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操作室或值班室进行显示报警。 4.8探测器应自带警报器或独立设置全场/区域警报器,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4.9当工程中采用定量分析方法计算探测器的覆盖率时,应符合GB/T39173的相关规定。 4.10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和现场警报器等应采用不间断 电源(UPS)或自带蓄电池供电,后备供电时间应不低于30min。 4.11 1石油天然气工程中常用可燃气体、蒸气特性见附录A,常用有毒气体、蒸气特性见附录B

5.1.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点应设置在气体易于积聚和人员需要保

a)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密封处; b)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c)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d)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5.1.3可能出现欠氧且无其他替代报警或保护措施的人员活动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 5.1.4二氧化碳泄漏可能对人员构成威胁的场所,应设置二氧化碳探测器

5.2.1存在下列释放源的场所

5.2.1存在下列释放源的场所应设置检测点: a)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丙烷、丁烷、凝析油、甲醇; b)相对密度大于1.0的可燃气体; c)有毒气体。 5.2.2可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站场非封闭场所可设置扫描式激光可燃气体探测器、超声型气体探测器 或红外热成像型探测器。

a)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 大于15m,有毒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4m。 b)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 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c)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或不透风楼地/底板0.3m~0.6m。 d)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气体的密度而定。当比空气重时,其安装高度应距地面或 不透风楼地/底板0.3m~0.6m;当比空气轻时,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1.0m。 e)高含硫工艺区应在主要出人口或边界处设置硫化氢探测器或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5.3.1存在下列释放源的场所应设置检测点: a)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丙烷、丁烷、凝析油、甲醇、汽油、石 石 脑油、煤油等; b)甲B、乙A类原油; c)天然气等可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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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燃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b)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气体的密度而定。当比空气重时,其安装高度应距地面或不透风 楼地/底板0.3m~0.6m;当比空气轻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 2.0m,有毒气体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1.0m,且应在无强制通风设备的场所 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探测器。 c)对于由烃类混合物组成的天然气等可燃气体,当其混合密度比空气重,但含有超过50%(摩 尔分数)密度比空气轻的烃类时,应按比空气重和比空气轻两种条件设置探测器。 5.3.3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分析小屋,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5.3.4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阀井、管沟、隧道等 场所,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5.3.5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有可能进人的正压通风建筑物新风人口处,应设置可燃和/或有毒气 体探测器。

5.4.1甲、甲B、乙A类液体储罐防火堤内,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如果防火堤内有 隔堤且隔堤的高度高于探测器的安装高度时,隔堤分隔的区域应分别设探测器。 a)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有毒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4m; b)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5m,有毒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c)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或不透风楼地/底板0.3m~0.6m。 5.4.2甲A、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1台探测器,且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 大于15m; b)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 按5.2.3的规定执行; c)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或不透风楼地/底板0.3m~0.6m。 5.4.3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属封闭场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探测器的距离宜为5m~7.5m; b)属封闭场所储瓶库,应符合5.3.2的规定,开式储瓶间四周每15m~30m设1台探测器 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1台探测器; c)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探测器的距离,宜为5m~7.5m; d)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0.6m。 5.4.4甲。甲。乙。类液体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围内,应设1台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和报 单元组成

6.1.1 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 制单元组成。

1.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当系统失效不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与其 合并设置,但I/0模板应独立。 1.3探测器应根据测量介质、工艺需求、防爆要求、环境影响、安装需求、可维护性、性价比 器结构进行选型。

6.2.1系统技术性能应符合GB12358、GB15322.1、GB15322.2、GB15322.3和GB16808的规定。 6.2.2系统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T3836的规定。 6.2.3防护性能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

6.3.1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被测介质的组分种类、检测 精度要求、安装环境及探测器的技术性能等因素确定。 6.3.2常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精度要求、安装环境及探测器的技术性能等因素确定。 6.3.2常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烃类可燃气体宜选用红外吸收型或催化燃烧型探测器。当使用场所的空气中含有能使催化燃 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硅、铅、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探测 器、红外吸收型探测器或激光型气体探测器。在缺氧或高腐蚀性等场所,宜选用红外吸收型 探测器或激光型气体探测器。 b)氢气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电化学型探测器。 c)硫化氢宜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探测器。 d)氨气宜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探测器。 e)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宜选用电化学型或红外吸收型探测器。 f)氧气宜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 g)开阔区域宜选用线型气体探测器。 6.3.3扫描式激光可燃气体探测器、超声型气体探测器和红外热成像型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 规定: a)当需要检测大范围内的微量可燃气体泄漏时,可选用扫描式激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应 配套云台,宜配套摄像机。 b)当工艺介质泄漏时产生的噪声能显著改变释放源周围环境声压等级时,可选用超声型气体探 测器;探测器应安装于潜在泄漏源的上方或附近,布点时应避免工艺设备/管线遮挡和设备 运行噪声源对探测器的影响。 c)当工艺介质泄漏后形成的气体或蒸气能显著改变释放源周围环境温度时,可选用红外热成像 型探测器。 d)探测器的报警输出宜作为预报警信号,且不应自动触发紧急停车。 e)探测器应具有自动调节零点的功能。 6.3.4探测器防爆类型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按照使用场地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被检测气体的 性质,选择探测器的防爆类型和级别。 6.3.5探测器采样方式宜选用扩散式。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无法使用扩散式的场所,可采 用吸人式。 6.3.6探测器的输出应根据工艺要求及系统的组成选择,选用4mA~20mA模拟量信号或数字量 信号。 6.3.7探测器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 并应有故障信是输出 预腊管是宣与箱址量

高墩柱液压滑升提模施工方案6.4报警控制单元的选用

6.5现场警报器的选用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 域警报器时,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 区域警报器的报警信号声级应高于110dB(A),且距警报器1m处声级不应高于120dB(A)

6.6.1探测器测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应为0LEL~100%LEL; b)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宜在二级报警设定值的2~4倍之间,但不应超过30%IDLH; c)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宜为0LEL·m~5LEL·m; d)二氧化碳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宜为0VOL~5%VOL; e)氧气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宜为0VOL~25%VOL。 6.6.2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LEL,宜为10%LEL;二级报警 定值应大于一级报警设定值且小于或等于40%LEL;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一级报警设 值应小于或等于10%L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LEL。 b)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 200%OEL,但不应超过10%IDLH。 c)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宜为1LEL·mT∕CECWA 1001-2020标准下载,二级报警设定值宜为2LEL·m。 d)二氧化碳一级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0.5%VOL,二级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VOL。 e)氧气一级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5%VOL,二级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8%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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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5.2.3c)、5.2.3d)、5.3.2b)、5.4.1c)、5.4.2c)、5.4.3d)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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