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702-2023 矿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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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702-2023 矿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技术规程.pdf

ICS13.020 CCS Z 06

矿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naturalvegetationrestorationofminewastelan

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自然恢复区判定与评估 5.1评估范围 5.2评估流程 5.3资料搜集 5.4野外调查, 5.5问题识别与综合分析 5.6自然恢复区评估 D 5.7评估报告编制 自然恢复技术措施 自然恢复监测、管护 7.1监测. 7.2管护 3自然恢复成效评价 附录A (规范性) 自然恢复评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附录B (规范性) 自然恢复评估区生态样地调查 附录C (规范性) 自然恢复区综合判定.GB/T51361-2021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测量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10 附录D (规范性) 矿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评估报告编制提纲.. .10 附录E (规范性) 自然恢复区成效评价 12

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工作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自然恢复区判定 与评估、自然恢复技术措施、监测与管护和成效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矿山生态恢复,闭坑矿山、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 的自然恢复判定和修复可参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自然恢复区naturalrecoveryarea 无需人工干预或采取少量人工干预,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组织能力能够恢 复的地区

能够作为生态恢复目标或基准的生态系统。包括三个方面:(1)处于极小干扰状态的 参照系统,是未因人类活动而退化的本地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最大程度地保留了完整性和稳 定性;(2)历史条件参照系统,是在人类干扰破坏前的生态系统;(3)最佳可达状态的生

态系统,在某一特定地理和气候本底条件下,生态系统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是能够适应正 在发生的或可预测的环境变化的生态系统

4.1尊重科学,顺应自然。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 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根据生态系统受损程度和恢复力,采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科学确 定人工干预程度,最大限度发挥自然修复能力。 4.2技术可行,注重成效。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合理确定自然恢复范围, 采取技术可行的方式选择矿山废弃地修复措施及监测管护内容。 4.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根据矿山生态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多因性和地域性特征,统 筹考虑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确定本区域参照生态系统及适用于当 地特点的自然恢复措施。

5自然恢复区判定与评估

在综合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区范围,不限于评估图斑(判定区)面积,应视 原矿山开采影响范围和周边生态环境特点适当外扩

5.2.1通过搜集有关资料进行评估区分析,初步确定恢复区评估范围。 5.2.2开展野外现场调查,对评估区区域生境条件、地质环境条件及自然生态状况等进行调 查,收集或采集各类数据和样品,进行问题识别与分析。 5.2.3通过综合分析和指标研判,确定或划定评估图斑(判定区)的自然恢复区,并明确自 然恢复范围和面积。 5.2.4编制自然恢复评估报告。通过自然力量或采取尽量少的人工干预措施实施自然恢复; 对不符合自然恢复的区域,提出采用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生态修复建议。 5.2.5确定为自然恢复区的区域,应进行监测、管护和成效评价。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5.3.1地质环境资料搜集

图1矿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评估工作程序框

搜集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岩土类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现状 与防治、人类活动等资料。

5.3.2生态环境资料搜集

搜集气象、水文、土壤、植被、动物等资料。

5.3.3矿山资料搜集

搜集矿山开采时的名称、建矿时间、闭坑或废弃时间、矿区面积、采区范围、开采矿种、 开采深度、开采方式、选矿方法、生产规模以及已实施的修复治理情况等资料。

5.3.4其它资料搜集

搜集评估区所在区域有关人口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情况、“三区三线”及各 类保护地分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实施效果等资料,

5.4.1.1区域生境条件调查:概要调查评估区周边区域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生态系统 类型、结构、功能,以及生态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等。 概要调查评估区周边乔、灌、藤蔓、草本植物种类及生态恢复参照系群落构成平均高度、盖 度等参数。 5.4.1.2评估区地质环境调查:调查评估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风化层、包气带、成土母质、土地及土壤类型等。 5.4.1.3评估区生态状况调查:调查评估区水体、土体、植被、生物群落等。 a)水体:水体类型、空间分布、环境质量,地下水水位标高及其动态变化,水资源利用 情况等;可按照GB3838和GB/T14848执行。 b)土体:土壤类型、分布、土层厚度、面积、土壤容重、土壤机械组成、土壤结构、有 机质、pH、重金属、可溶性盐分等;可按照GB36600执行。 c)植被:植被群落构成,乔、灌、藤蔓、草本植物种类、面积,植被覆盖度,优势树(草) 种、树(草)种组成、龄组,每公顷株数、平均株高、平均胸径等;可按照GB/T26424执 行。 d)生物群落:物种的多样性、群落结构、优势种、相对丰度、营养结构、丰富度等

5.4.2.1根据不同区域和调查对象,参照相应调查技术标准进行,按附录A、B填写调查表。 5.4.2.2基础调查可通过遥感影像判读、无人机航飞、大比例尺地形测量等方法进行,为野 外调查工作布置和综合整理提供底图,提取信息、计算植被覆盖度等相关参数,掌握评估区 及周边地质环境概况。 5.4.2.3土层调查:选取不同微地貌的代表性地段,测量土层厚度、碎石含量、理化性质、 肥力和污染物等特征。 5.4.2.4生态测量:采用样方法开展野外生态调查,了解评估区与周边自然生态系统植物群 落的数量特征和优势树(草)种。包括五点法、等距法、对角线法、网格法、蛇形法等方法 进行样方的布设和选取,样方面积通常为乔木20m×20m、灌木5m×5m、草本1m×1m,完成 数据调查和记录后计算单位面积的平均株数、平均株高、平均胸径、植被覆盖度、优势度、 频度和重要值等。 5.4.2.5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通过资料收集或现场采集岩石样品、土壤样品、水体样品、 植被样品,确定有益有害组分和水土污染程度。样品采集要具有代表性,取样介质、加工、 包装、运输和分析测试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

5.4.2.5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通过资料收集或现场采集岩石样品、土壤样品、水体样品、 植被样品,确定有益有害组分和水土污染程度。样品采集要具有代表性,取样介质、加工 包装、运输和分析测试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

5.5问题识别与综合分析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问题识别与综合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a)地质灾害危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类型,规模、位置、影 响范围、成因、威胁对象及稳定性等;可按照GB/T40112标准规范; b)土地损毁:土地挖损、压占、沉陷、污染、占用、地形地貌破坏的空间分布、面积、 程度等:可按照TD/T1031.1标准规范;

c)水资源破坏:采矿活动影响的含水层类型、层位、范围,水质、水位变化,地表水 空间分布、水量变化等; d)生态退化:表层土壤质地破坏、土壤侵蚀等的类型、面积和分布情况;植被损毁的 类型、面积和分布;动物栖息地破坏的空间分布、面积、程度;以及由此造成生态系统结构 破坏、功能衰退、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生产力降低等;从生态系统的格局、质量、服务功 能,分析和评价生态系统退化程度。评估方法可参考HJ1172等标准规范。

5.6.1自然恢复的判别指标

5.6.1.1必要条件具体包括:

a)无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可能性小 现状条件下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预测未来引发和遭 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小。 b)水土污染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 通过资料搜集或现场取样测试,确定评估区水土污染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按照 GB36600和GB3838标准规范,其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应满足第二类用地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应满足V类要求。 c)表层土壤和碎石已沉稳,地貌形态与周边协调 破坏区表层土壤和碎石已稳定,植被生长有稳定的立地条件。原有的地貌形态破损后, 经风化剥蚀或植被自然生长,地形地貌与周边协调一致。 d)植被覆盖度(FVC) 计算植被覆盖所占像元比例即为该像元的植被覆盖度。植被覆盖度(FVC)≥50%。 5.6.1.2充分条件具体包括: a)评估区植被平均高度或平均盖度或平均群落物种多样性与生态恢复参照系相差小于 20%。 b)群种包含生态恢复参照系建群树种至少2种以上。

5.6.2自然恢复综合判定

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进行综合判定。必要条件须全部满足,充分条件需满足1个指标以 上者,判定为自然恢复区,否则不能判定为自然恢复区。自然恢复综合判定见附录C。

采取封闭修复场地、拆除废弃设施等措施,消除影响自然恢复的生态胁迫因子,封林恢 复和封育恢复可按照GB/T15163标准规范。采用补植、补种和飞播等方式增加植被种类和 覆盖度,减少与生态恢复参照系的差距,使其协调一致,补种补植及植被诱导措施可按照 GB/T15776、GB/T38360标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5月).pdf7自然恢复监测、管护

7.2.1矿山废弃地确定为自然恢复区后,应做好后期管护工作,管护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施 维护及监测设施维护。 7.2.2主要对围栏、警示牌和相关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损毁,应及时修复或 替换。 7.2.3除必要的人工干预措施外,禁止在修复场地内翻土、取石、搬运、垦殖等人类活动, 排除外界干扰,减少对场地的扰动。依赖场地和周边生态系统自我愈合能力,促进植被再生 和生物种群恢复。

监测管护期后,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可单独成效评价,也可与矿山整体修复工作一起进 行评价,可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各项自然恢复判定指标应 保持稳定或有所提高,如成效不好,应进行适应性管理,采取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治理措 施。自然恢复成效评价见附录E。

附录A (规范性) 自然恢复评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然恢复评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内容见表A.1。

表A.1自然恢复评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表

附录C (规范性) 自然恢复区综合判定

自然恢复区综合判定条件及判定结果见表C.1

某新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_(土建、装修全套)表C.1自然恢复区综合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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